输、变电设备电磁辐射、噪声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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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备电磁辐射、噪声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

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

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

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

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

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

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

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

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

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1.5 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 9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

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

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
为它们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

输电设备工作频率在50赫兹比9000赫兹小180倍,它的辐射功率就更小,对人身基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城市中的大部分输电线电压等级为10kV,所产生的电场强度是十分微小的。

对于110kV 以上的输电线,由于电压较高,在导线表面会产生“电晕”现象,从而会产生十分微弱的电磁辐射。

根据实际测量,即使对于500kV的高压输电线,它的辐射强度小于53dB,其单位面积的辐射功率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十分之一,当然它对人身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可以这样说;输变电设施的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是微小的。

1.6 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人体健康影响程度
输变电设施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它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国内外自1979年起就开始了大量的研究,发表的论文超过1000篇,所得的结果是,有些论文表示有少许关连性,大部分则完全否定了会有关连性。

1996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得出结论:现有的证据表明暴露于工频电场或磁场,不会出现人体健康的危害。

1999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得出结论:科学证据说明工频电磁场的暴露造成健康危害的是微弱的。

国内外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显示输变电设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护生活环境,国家环保部门还是推荐了严格的工频磁场和工频电场的评价标准,只要工频磁场和工频电场满足这些标准,就肯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7 国内外输变电设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规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众开始关注输变电设施中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环境的影响。

110 kV以下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更小,被环保部门列入豁免水平以下的输变电设施进行管理。

以下是国际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及中国对公众暴露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限值的有关规定:国家及国际组织名称工频电场
kV/m 工频磁场
mT
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5 0.1
美国IEEE 5 0.904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8.333 0.533
英国12 1.6
德国5 0.1
澳大利亚5 0.1
中国环保总局标准(暂定) 4 0.1
由表可知,西方发达国家现行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限值要比我国目前的规定宽松得多。

1.8 我国输电线路和居民房屋距离的规定
为确保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同时考虑公众的利益,电力部门在输电线路设计时,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确保输电线路跨越或邻近民房时,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既符合安全要求,又满足环保有关标准。

输电线路跨越或邻近民房时,导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有关规定大致如下: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等级
距离m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居民区7.0 7.5 8.5 14
非居民区 6.0 6.5 7.5 11
交通困难地区 5.0 5.5 6.5 8.5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110kV 220kV 330kV 500kV
距离m 4.0 5.0 6.0 8.5
1.9 输电设备对人体的生态影响
高压输变电设备对人体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问题,目前国内外所进行的此类研究还主要局限于动物试验和输变电工作人员的调查研究。

我国的有关研究部门的实验表明,电场不会对动物的正常生长产生有害的影响。

由于输电线路在安全距离下的电场强度很小,在220kV的高压线路下,一般电场强度只有0.11 kV/m ~0.5kV/m,磁场强度只有0.01mT左右。

远小于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因此对人体的生态影响是很小的。

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研究认为:在0.1mT~0.3mT的磁场作用下,没有发现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

500kV输电线路下的最大磁场强度仅为0.035mT,其工频磁场对人类的生态环境影响极为微小。

1.10 对通信线路的干扰影响
输电线路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包括静电影响(静电感应)和磁场影响(电磁感应)。

由于静电耦合作用,输电线的电场会在临近的通信线路上产生感应电压,即静电感应。

同样,输电线路的磁场也会在临近的通信线路上产生感应电压。

因为通信线路音频通道的工作频率在输电线的谐波范围内,所以一般规定系统中的谐波等效干扰电压值应低于系统额定电压值的1%才能符合要求。

实测和计算结果表明:随着与输电线的距离增大,输电线的电场对通信线路的干扰几乎没有。

1.11 对无线电、电视的干扰影响
输电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随距离而衰减的很快,它的波长与电视、微波相比要大得多。

50Hz 的电场对无线电、电视干扰很小。

但输电线路电晕放电产生的无线电杂音则不然,它具有很高的频率,能传播一定的距离。

但随距离增大其干扰衰减很快,在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的范围外,其干扰场强可以忽略。

1.12 输变电设备建设与居民争议的案例
案例一:
2004年北京市5位百旺家苑业主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起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规委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核发的(2003)规建市政字07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小区的5位业主介绍,今年7月,北京电力公司在百旺家苑小区西侧绿地上施工架设220KV高压输电线遭业主阻拦。

8月13日,业主们从北京电力公司提交给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获知,市规委给北京电力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业主称,根据电学常识,高压输电线导线周围的工频电场会产生强大的电磁辐射,并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与此同时,北京市的相关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高压线与恶疾无关,无须对电磁辐射恐慌。

8月13日:颐和园附近高压线(西沙屯-上庄-六郎庄高压输电线路)环保听证会举行,是否会造成电磁辐射成争论焦点。

9月2日:市环保局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认为,颐和园附近高压线的电磁辐射低于国家标准,公众安全有保障,项目可行。

9月4日:针对专家的“无危害”结论,百旺家苑、天秀家园等在内的12家单位均持异议。

有关单位准备向市环保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复议。

9月11日:颐和园附近高压线正式通过市环保局环境审批。

环保局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运行期间主要污染物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同意工程环境报告书的结
论,予以批准建设。

案例2
2005年居住在广州市岗顶主变电站附近的嘉怡花园、金福苑、省农机所宿舍等小区居民对拟建的变电站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据悉,不少居民根据网上的资料误认为变电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会导致各种疾病。

居民搜集的资料多数来源于采用高架式线路的变电站,这与岗顶变电站完全不同。

地铁三号线变电站线路属于地埋式,辐射强度几乎等于零。

完全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岗顶变电站高压带电部分配备有全封闭的金属外壳,可有效屏蔽和隔绝电磁辐射。

在地铁二号线主变电站投入运营时,环保部门曾组织专家带专用仪器到居民小区进行现场测评,结果显示:“仪器几乎测不到变电站的辐射,而家用主供电线的电磁辐射还高过了变电站的辐射强度。

”。

权威评价辐射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

目前岗顶变电站已经分别通过了市、省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国家批准的三号线《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的结论认为:三号线的供电系统和运行区间的电磁辐射远低于国标规定的标准,不会影响乘客、工作人员及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居民的健康。

岗顶主变电站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全相同的地铁二号线主变电站,竣工验收的环保验收监测相关数据为:电站的站界电场强度最高为3.7V/m、磁感应强度最高为0.00591mT。

电场强度、磁辐射强度远低于国家规定的4kV/m和0.1mT的标准。

这意味着岗顶主变电站电、磁辐射强度分别只有国家标准的1/1081、1/17。

同时在岗顶主变电站周围预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变电站噪声
2.1 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环境噪声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3-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2.2 环境噪声
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凡是人们不需要的、令人烦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工业的”三废”一样,是一种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但就公害性而言,噪声属于感觉公害。

2.2 噪声强度
噪声强度是用声级表示,声级的单位是用发明电话的科学家贝尔的名字命名的,因为物理量太大,常用十分之一贝尔作为单位,叫做分贝,符号是“dB”。

分贝是用人的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压作为基准的。

如人们刚刚能听到的声音是0dB(A),作响的树叶声约为20dB(A),人与人之间轻声耳语30dB(A),公共汽车的声音约80dB(A)等。

2.3 噪声的限制值
根据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 [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 45
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业中心区60 50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65 55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70 55
2.4 变电站的噪声主要来源
变电站噪声主要来自变压器冷却风扇的空气动力噪声和变压器、电抗器铁芯的电磁噪声。

2.5 变压器冷却风扇噪声
变压器冷却风扇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存在于强迫油循环风冷、自然油循环风冷变压器。

空气动力性噪声由旋转噪声和涡旋噪声所组成。

旋转噪声是风扇叶片旋转,周期性打击空气,引起空气的压力脉动。

涡旋噪声是风扇叶片旋转时,在叶片背面常形成涡流。

一般大型变压器风扇侧1米处的最大噪声声级可达80 dB(A)~88 dB(A)。

2.6 变电站电磁噪声
任何变电站都会存在电磁噪声的,产生电磁噪声的原因是铁芯激磁引起硅钢片磁致伸缩,并造成振动。

电磁噪声还与硅钢片的放置方式有关,对接放置的噪声大,迭接放置的噪声较小。

电抗器的硅钢片是对接的,噪声较大。

电磁噪声还与变压器的容量有关,电磁噪声水平随容量增加而增大。

德国、日本进口变压器的噪声一般要比国产变压器低。

2.7 降低变电站噪声的措施
变电站的噪声是比较低的,但由于变电站临近居民区,若变电站是敞开布置或临近居民住宅,对工作、生活场所和周围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减少变电站噪声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增加变压器风扇台数同时降低风扇转速或将冷却风扇的进出风口转向地面,均可达到降低变压器冷却风扇的气动噪声。

最好选用强迫油循环水冷、自然循环自冷式变压器,彻底消除变压器冷却风扇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

(2) 在变电站总平面布置时,不要将变压器布置在靠近敏感区一侧,在变压器与站界围墙之间尽可能留有足够的距离。

(3) 设在城市中心地带和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的变电站,变压器应使用隔离墙阻挡噪声。

若采用封闭建筑措施可以降低噪声20dB(A)左右。

由于室内布置的变压器运行时需要通风降温,因此必须做好室外进出风口的消声措施,防止噪声外泄。

在一些要求特别高的地方,甚至要将设备间设置在地下。

(4) 露天变电站在变压器周围或靠近敏感区的一侧可设置隔音墙、吸音板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2.8 变电站的噪声水平
根据实际测量变电站边界上的噪声水平基本符合国家Ⅱ类地区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特别是近年来建设的变电站,使用低噪声变压器和风机,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少。

2.9 高分贝噪声的影响和危害
影响听力;人们在强噪声环境中,会引起听觉疲劳,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中工作,听觉疲劳难以恢复,如在85dB(A)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噪声性耳聋发病率可达50%。

影响学习、工作和干扰睡眠,如果噪声达到100 dB(A)~120 dB(A),几乎每个人都会从睡眠状态中醒过来,医生为病人听诊时,在50dB(A)的噪声环境中听诊的准确率仅80%。

高噪声在生理上对人体是有影响的,会影响人体的心血管功能和内分泌系统,主要表现在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血管痉挛、血压升高、妊妇流产率高等。

噪声还危害中枢神经系统,在强噪声环境中,会出现头痛,耳鸣、多梦、失眠、记忆衰退、全身无力等症状。

同时,噪声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有人作过统计,在噪声环境下,儿童的智力发育比在安静环境中低20%。

三.六氟化硫气体
3.1 六氟化硫的温室效应
SF6是一个理想的绝缘气体,它具有优良的绝缘性能和灭弧性能,在电力系统广泛地应用。

同时SF6也是一种具有温室效应的气体,在大气中可以稳定存在3200年不会分解,其温室效应是等量二氧化碳的24900倍,少量的SF6也会造成非常大的温室效应。

世界先进国家已采取措施,减少SF6的排放,应用SF6回收技术,重复再生使用SF6气体,我国目前也逐步开展SF6回收工作。

3.2 六氟化硫的防护措施
在SF6设备正常运行和断路器灭弧时会产生多种SF6的分解产物,大气中的水分也会有渗入设备内,从而增加了SF6气体的水分,这样使设备内SF6分解加速,产生酸性物增多,这些物质具有毒性,同时也会造成设备密封材料和固体绝缘的腐蚀,形成新的泄漏和水分的渗透增加。

分解产物一旦泄漏出来会污染环境,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

因此,必须严格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气体泄漏事件,也要防止发生运行、试验和检修人员的中毒。

SF6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严格控制工作场所空气中SF6及分解产物的浓度;二是在事故下做好呼吸系统及皮肤的防护。

在室内六氟化硫设备场所应配备六氟化硫浓度仪和氧量仪,室内空气中SF6浓度最高不得超过6000mg/m3,氧气含量应不低于18%。

进入室内六氟化硫设备前,应进行室内通风不少于20分钟,尽可能减少室内的六氟化硫浓度。

3.3 六氟化硫的回收
SF6设备检修时的气体必须回收,禁止直接排放。

回收SF6气体可以采用回收装置液化SF6装入钢瓶,或使用净化装置处理SF6后重新使用。

再生后的SF6气体必须符合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中有关SF6品质的要求。

四.变压器绝缘油
4.1 变电站排水中油的处理
变电站检修或运行中严禁变压器油进入排水系统,国家对排水中的油含量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检修期间,变压器油的处理,过滤等工作,杜绝变压器油的泄漏。

若由于误操作致使变压器油进入排水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关闭排水阀或临时堵塞,防止含有油的排水进入江河,造成污染事件。

4.2 检修变压器的油再生利用
废旧的变压器油可以进行再生处理重复使用,再生处理方式如下:
(1) 应用物理、化学方式采用一种特制净油剂来净化再生变压器油。

它能在变压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劣化了的变压器油、开关油净化再生,除去酸性成分、悬浮性物质、游离碳、沉淀污染物质等有害的杂质,而不损伤油的基本成分和抗氧化性能,处理后的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新油标准。

(2) 利用薄膜蒸发技术与喷雾干燥技术相结合,大面积、深层次、高效脱除水分、气体;通过油液再生系统,使劣化油的酸值、pH值、介损值完全达到新油标准。

(3) 应用吸附剂进行处理,通过吸附剂表面具有将油中杂质分子或离子吸附到自己表面的能力,使吸附剂与油接触,达到除去杂质。

五.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1 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10月13日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27日发布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5.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5.3 输变电建设项目分类
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10月13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两类:
(1)电压等级在500kV及以上,或500kV以下敏感区的输变电项目,需要进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电压等级在500kV以下,或非敏感区和直流输电的输变电项目,需要进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5.4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5.5 输变电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5.6 建设环保变电站
2002年6月原广电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印发<建设环保变电站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试行)>的通知》到直属各单位。

《建设环保变电站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试行)》适用于一般变电站无法消除的、可能对周边社区的环境造成危害而必须建设环保变电站工程的建设项目。

该标准和规范规定了环保变电站应执行的相关标准,并从变电站外型设计及绿化、电磁辐射及噪声、污水处理、振动及其它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依照我的经验变电站牵涉到电流,肯定电流的变化必然产生电磁辐射,至于有害还是没害,这个还真不好界定,就我个人的观点:短期无害,长期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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