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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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吗

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吗

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吗判决书是法院作出的裁决结果的书面表达,它是法院对案件调查、审理、裁决的一个重要记录。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书的送达是一项非常关键的环节,旨在确保被告人、当事人、律师等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然而,当涉及到无法找到被告人或无法送达给被告人的情况时,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公告送达判决书呢?下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判决书的送达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并要求被告人签收。

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告人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判决结果,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情权。

因此,法院直接公告送达判决书可能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存在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无法找到被告人或者无法送达给被告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

这种方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比如被告人潜逃、拒不接收送达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确保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公正性。

然而,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告送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人无法及时了解到判决结果。

尽管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告,比如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但被告人未必能够及时浏览到这些信息,从而导致了被告人无法参与上诉等权益的丧失。

其次,公告送达可能会引发判决结果的争议和不公正。

由于公告送达的特殊性,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认知可能存在误差,从而导致争议的发生。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应该适度控制,确保公告送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法院在决定是否直接公告送达判决书时,应该权衡各方的利益,考虑到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诉讼的公正性。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当进一步完善,明确公告送达的条件和限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示方式是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示方式是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式是哪些劳动仲裁是⽤来解决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关系的⼀个⽅式,很多劳动者也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了⾃⼰的劳动权益。

在仲裁后出了裁决的结果,拿到了裁决书需要公式。

那么,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式是哪些?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劳动仲裁裁决书有哪些公⽰⽅式1、直接送达。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签收;受送达⼈⽅是企业或单位,⼜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签收。

仲裁⽂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拒绝接受仲裁⽂书的,送达⼈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盖章,把送达⽂书留在受送达⼈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

当事⼈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内未向⼈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民法院起诉的权⼒,⽽裁决书即产⽣法律效⼒。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

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4、公告送达。

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上述⽅式⽆法送达仲裁⽂书的,可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式送达双⽅当事⼈签收。

当事⼈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反悔。

职⼯⼀⽅为30⼈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书,可采⽤“布告”形式公布。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对当事⼈不愿进⾏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仲裁庭会及时进⾏裁决,裁决书⼀般包括以下内容:(⼀) 案由、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的法律、法规、规章;(三) 裁决结果;(四) 仲裁费⽤的分担;(五) 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裁决书由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全文及解读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全文及解读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以下简称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电子方式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开展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仲裁委员会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仲裁文书送达质效。

第五条电子送达适用对象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

第六条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等非结案类仲裁文书。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可以先行试点裁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类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第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等在线服务系统、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及信息公众号等途径,以专用账号、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在线服务系统确认、线下发放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方式,确定受送达人接收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地址,并告知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效力及其他需告知的送达事项。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向受送达人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第十条受送达人选择网上服务平台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推送仲裁文书至受送达人的平台专用账号,并进行短信提示。

第十一条网上服务平台完成送达即自动生成电子送达凭证。

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

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

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法院对法律⽂书的送达有很多的送达⽅式,⽤什么送达⽅式因受送达⼈的情况⽽定,例如在受送⼈下落不明,⽤民诉法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就适⽤公告送达,那么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民事裁定书的格式(⼀)⾸部1、标题标题分两⾏写明法院名称和⽂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份概况写法与⼀、⼆、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正⽂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介绍⼏种常⽤的裁定写作格式: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年×⽉×⽇,本院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受理……(写明当事⼈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或不成⽴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本案移送××××⼈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的则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名称或姓名和案由)⼀案中,×告×××于××××年×⽉×⽇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

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

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民事判决书在司法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对争议案件做出的裁决结果的正式记录。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书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送达给相关方。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送达方式1. 以公告方式送达如果被告无法找到或者其住所不明确,法院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民事判决书。

公告送达是指在报纸、网络等广泛可见的媒体上发布送达公告,通知被告关于判决书的内容。

2. 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是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常用方式之一。

法院会将判决书通过挂号信、快递或者邮政普遍服务等方式寄送给被告。

被告收到判决书时,必须签收确认以证明送达的合法性。

3. 手交方式送达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会选择亲自将判决书交到被告的手中。

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判决书的准确送达,也可以避免邮寄过程中的延迟和可能的纠纷。

二、送达要求1. 及时性判决书的送达必须尽快完成,确保被告及时了解判决结果,并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行动。

任何不符合法定送达时间要求的延迟可能会引起诉讼参与方的不满和纠纷。

2. 准确性在送达判决书时,法院必须确保送达的是完整的判决书副本,并且不能出现任何遗漏或错误。

被告有权了解完整的判决结果,以便合理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可证明性为了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送达过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记录。

无论是邮寄还是手交方式送达,都需要被告签收确认或者有第三方证人的出示。

4. 注明送达日期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需要在判决书上注明送达的具体日期。

这是为了避免任何争议和误解,也是判决书生效计算的起点。

三、送达的重要性1. 实现法律效力只有判决书正式送达给被告,判决书才能发挥法律效力。

送达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影响案件的执行和裁决结果的合法性。

2.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送达判决书是为了让被告了解判决结果,以便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当事人有权知道自己在争议案件中被判决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和执行这些权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湘人社规〔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工作指导,提升争议办理质效,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16日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的送达工作,保障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送达人员是指受仲裁委员会指派依法从事仲裁文书送达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受送达人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与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参加仲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一)受理通知书;(二)不予受理通知书;(三)答辩通知书;(四)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仲裁反申请书副本、反申请答辩书副本;(五)开庭通知书;(六)举证通知书;(六)调解书;(七)决定书;(八)裁决书;(九)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十)其他需要送达的仲裁法律文书。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可以采取以下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二)邮寄送达;(三)留置、张贴送达;(四)委托送达;(五)电子送达;(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3篇)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公告送达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予以公布,以达到送达目的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对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公告送达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 概念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予以公布,以实现送达目的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2.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受送达人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3)受送达人虽居住在国内,但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4)其他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况。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公告的发布(1)人民法院在决定公告送达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确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无法送达的原因。

(2)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公告送达的依据、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公告应当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公共场所,并在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 公告的期限(1)公告期限一般为六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九十日。

(2)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3. 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不得以未收到公告为由拒绝履行诉讼义务。

(2)公告送达后,受送达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或者反诉。

四、公告送达的例外情况1. 受送达人表示愿意接受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前,受送达人表示愿意接受公告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并按照其意愿进行公告送达。

2.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已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在公告送达前,受送达人虽下落不明,但已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判决_法律规定(3篇)

公告送达判决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公告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到庭参与诉讼。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透明,现将判决书送达的相关规定及公告如下。

二、法律规定1. 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通过受送达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邮政机构送达;(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2. 送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判决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判决书。

3. 送达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为:(1)受送达人的住所地;(2)受送达人的经常居住地;(3)受送达人的工作单位;(4)受送达人的营业场所;(5)受送达人的其他合法住所。

4. 送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负责。

三、公告送达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2. 公告内容公告送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告送达的依据;(2)公告送达的文书名称;(3)公告送达的期限;(4)公告送达的地点;(5)公告送达的后果。

3. 公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

四、公告送达的程序1. 确定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首先尝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2. 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淄博市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仲裁程序,公告书)

淄博市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仲裁程序,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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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委受理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

因__________(写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依照《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委__________人仲案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附: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说明
一、本文书样本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样式供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后,对下落不明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时使用。

三、本文书应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布。

四、“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栏,应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如系登报公告送达的,应记明登载的报刊名称、时间和版面,并剪贴报样;如系张贴公告的,应记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

(存档用)
来源:/ws/detail14851.html。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告时长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告时长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告时长是多久当⾃⼰和⽤⼈单位发⽣了纠纷的时候,可以⽤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在劳动仲裁判决之后,那么这个裁决书会送到双⽅的⼿上,如果是公告⽅式那么要多久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告时长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因此,在才情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式,劳动仲裁⽂书公告送达⼀般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公告,公告期60⽇,公告费⽤600元。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应在劳动争议发⽣之⽇起⼀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除⾮当事⼈是因不可抗⼒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

申请⼈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本⼈或其委托代理⼈提交仲裁委,⼀份由申请⼈留存;(⼆)⾝份证明。

申请⼈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是⽤⼈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份证明、委托代理⼈⾝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合同通知书、⼯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户⼝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等。

关于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

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

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等。

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

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

公告送达裁定书格式裁定书是法院对于特定案件作出的正式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法官的裁决结果以及案件的相关事项。

公告送达裁定书是在无法找到被告或无法实施普通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的一种特殊方式。

以下是公告送达裁定书的格式范例。

(法院名称)(案件字号)公告送达裁定书起诉人(原告):(原告姓名和住所地)被诉人(被告):(被告姓名和住所地)公告送达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原告经多次尝试无果,不能找到被告,或者通过普通送达方式无法达到被告的目的;经本院审核符合公告送达的要求,本院裁定如下:一、本案告知被告的事项为:(在此处列出需要告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告违约情况、受到的诉讼请求等)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三、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算送达被告。

公告时间:(公告起止时间)公告媒体:(公告媒体名称及刊登日期)四、受到本案裁定书送达的被告如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反驳意见。

逾期未提出反驳意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请被告确保联系方式的畅通,以确保后续案件进展的顺利进行。

此裁定书为正本,共计(X)页,送达各方当事人为合法送达。

审判长:(法官姓名)审判员:(法官姓名)书记员:(书记员姓名)日期:(裁定书签发日期)备注:本裁定书一式(X)份,送达各方当事人各(X)份,留存(X)份。

以上是公告送达裁定书的格式范例。

在书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案件信息,并保持格式的整洁美观。

同时,需要注意使用通顺的语句和流畅的表达,以确保读者能够清楚理解裁定书的内容。

最后,确保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签名和日期的准确性,并按照法院规定的份数进行送达和留存。

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劳动仲裁文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这5种。

而且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这些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很少用的,因为提起劳动仲裁的话,基本上是劳资双方都要亲自到庭参加审理的,所以都是直接送给当事人手中即可。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仲裁机构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委托代理人送达。

受送达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为代收人,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4、转交送达5、公告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李锦荣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锦荣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锦荣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飞刘晓琴刘蕾【审理法官】丁飞刘晓琴刘蕾【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锦荣【当事人】李锦荣【当事人-个人】李锦荣【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锦荣【本院观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且无法获得李锦荣其他联系方式的情形下,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无不妥。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第三人合法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查查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就涉案行政裁决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4月16日,原审法院作出(2020)苏0402行审11号行政裁定,裁定:对(2018)常建裁天字第13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予强制执行,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且无法获得李锦荣其他联系方式的情形下,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无不妥。

另外,原审法院已对涉案行政裁决的合法性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以生效法律文书形式予以确认。

李锦荣未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妥。

需要说明的是,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公告方式送达的涉案行政裁决书中就起诉期限问题已作清晰告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17:11:47【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李锦荣上诉称,裁决书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等方式送达。

原审法院未查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进行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就认定公告送达有效,是错误的。

公告送达规定

公告送达规定

公告送达规定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执行机关、仲裁机构等对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裁决书、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要求的规定。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因找不到送达对象或无法联系到送达对象而无法进行正常送达的情况。

公告送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公告送达适用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无法找到当事人居住地、工作地、经营地等地址的情况。

比如当事人搬离原住址、闭门不出等情况。

2. 公告送达的程序要求:在进行公告送达前,必须尽力寻找当事人的居住地、工作地、经营地等地址,并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联系。

在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联系不上当事人后,才能进行公告送达。

3. 公告送达的内容要求:公告送达的文书内容必须明确指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并且说明送达的法律文书的类型、内容、日期等。

4. 公告送达的刊登要求:公告送达必须通过指定的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刊登,并且刊登的时间、方式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公告送达的效力:公告送达在刊登后的一定时间内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旨在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公正审判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公告送达的程序要求和刊登要求,并且要确保公告送达的内容准确、清晰,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仲裁裁决书送达法律规定(3篇)

仲裁裁决书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仲裁程序,对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仲裁裁决书的送达是仲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生效和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对仲裁裁决书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定义仲裁裁决书送达是指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行为。

三、仲裁裁决书送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四、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对象1.当事人2.法定代理人3.法定代表人4.其他相关当事人五、仲裁裁决书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公告送达六、仲裁裁决书送达的程序1.仲裁机构在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2.仲裁机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

3.仲裁机构在送达仲裁裁决书时,应当将仲裁裁决书副本送达给其他相关当事人。

七、仲裁裁决书送达的期限1.仲裁机构应当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仲裁裁决书。

2.仲裁机构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八、仲裁裁决书送达的法律后果1.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不得以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为由,拒绝履行仲裁裁决。

2.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仲裁裁决,否则仲裁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仲裁裁决书送达的特殊规定1.仲裁裁决书送达给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同时送达给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

2.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其他相关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参加仲裁程序。

3.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外国当事人时,仲裁机构可以按照我国与该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国际惯例送达。

十、违反仲裁裁决书送达规定的法律责任1.仲裁机构未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重新送达。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导读: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一、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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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
省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受理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篇二: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
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2年2月7日(83)法研字第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请示报告已收悉。

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

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告送达。

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
1982年12月16日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

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

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付本。

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

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

对居住异国的诉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

当否,请予批示。

篇三: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具体的送达方式,行政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一般有六种方式:(一)直接送达。

即将行政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其他有权送达的人。

直接送达是送达的基本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交予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该单位负责签收的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指受送达人无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绝接受对其送达的文书时,由送达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留置于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

(三)邮寄送达。

指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四)委托送达。

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向受送达人送交行政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

一般发生于受送达人在外地,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有同等效力;
(五)转交送达。

指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行政文书通过有关单位代为转送。

(六)公告送达。

指以张贴公告、登报或广播电视等媒介予以公布的方式将行政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篇四: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公告类
34.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公告样式
××××人民法院
公告
××××(被送达的有关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确定的义务:
…… [列明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事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5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时使用。

二、送达执行通知书应与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一并公告。

三、本样式一式二份。

拟稿应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并记明采取张贴公告送达的原因以及张贴的时间、地点等。

四、当事人下落不明,但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清楚的,可先采取控制性措施。

篇五:送达判决书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长沙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
殷展昊:
本院受理广州市置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诉殷展昊及长沙市盛物流有限公司、北
京科捷物流科捷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三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广州市置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被告武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答辩)期瞒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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