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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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h1>社保缴纳管理制度</h1><h2>一、制度目的</h2>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确保公司与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h2>二、适用范围</h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合同工等。

<h2>三、缴纳基数确定</h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职工工资的基本支付金额确定社保缴纳基数。

具体缴纳基数的确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职工。

<h2>四、缴费比例</h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和职工按照固定的比例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8%,职工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公司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公司缴纳1%,职工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公司全额缴纳;生育保险:公司全额缴纳。

<h2>五、缴费方式</h2>公司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按月将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及时缴纳到相关社会保险机构。

<h2>六、缴费逾期处理</h2>如果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逾期未缴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罚款等责任由逾期未缴纳的职工承担。

<h2>七、离职员工社保处理</h2>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继续缴纳,直至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单位。

离职员工有权查询和核对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并提出异议。

<h2>八、违纪处罚</h2>对于恶意逃缴社会保险费用、伪造社保缴纳记录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解雇等。

<h2>九、制度变更和解释</h2>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社保费交纳管理规定

社保费交纳管理规定

社保费交纳管理规定一、为了给每一位来工作的员工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福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鼓励员工更好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现状,由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保费交纳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三险。

二、交纳对象:1、工伤保险费交纳为集团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且与公司已签订长期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纳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①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交纳条件的员工;②集团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在编员工且与公司已签订长期用工合同(不包括合作、兼职或其它用人方式)。

③属在编人员实习期满,批准转正后,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成绩出色,并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者(特殊聘用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后给予交纳社保费);④有长期事业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企业为家,与企业同甘共苦,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敬业精神,恳学习,刻苦钻研,在政治上、业务上要求进步的,有奉献敬业精神,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合同期为五年,并经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认可,总经理批准的;⑤在职股东符合原交纳养老保险条件,现给予交纳着养老保险,且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有长期事业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企业为家,与企业同甘共苦,可申请交纳。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交费采用自愿的原则,由员工提出申请,写明申请理由,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给予交纳。

凡符合以上条件,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交纳社保费的人员,需将社保档案转入公司帐户,并已符合社保机构法定交费规定后,公司给予代扣代缴社保费(特殊人员的社保档案无法转移,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后可采取其它方式给予补偿)。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社保费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共同承担,交费比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率交纳,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缴纳额1、养老保险费计缴方法:每人全年最底交费额=上年度全省最底平均工资额×60%(根据当年国家法规政策调正比数)×28%(交纳费率比数)×12(月)养老保险费缴纳额按劳动保障部门的交费基数交纳,企业与个人交纳费率比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纳(企业承担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交费率比数基数的20%,个人承担8%),由公司统一扣缴。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合理管理和规范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行为,公司特制定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全职员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事宜,包括员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责任和义务1. 公司责任和义务:a.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登记;b. 公司定期向相关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员工应缴纳的费用;c. 公司应及时通知员工相关社保和公积金政策的变化。

2. 员工责任和义务:a. 员工应如实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材料,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社保公积金的办理;b. 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保和公积金费用;c. 员工有义务及时向公司提供个人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变动信息。

四、社保缴纳管理1. 缴纳方式:a. 公司将员工的社保费用列入工资总额,并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缴纳;b. 公司应按时向社保机构缴纳员工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2. 参保范围:a. 所有正式员工应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b. 公司应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参保手续。

3. 缴费基数:a. 公司和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缴纳社保费用;b. 缴费基数应根据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4. 社保福利待遇:a. 员工享受社保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b. 公司应及时为员工申领和支付社保福利待遇。

五、公积金缴纳管理1. 缴纳方式:a. 公司将员工的公积金列入工资总额,并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缴纳;b. 公司应按时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员工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2. 缴费基数:a. 公司和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公积金费用;b. 缴费基数应根据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3. 提取和使用:a. 员工符合条件后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公积金;b. 公司不得擅自挪用员工的公积金。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保缴纳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保缴纳要求
第三条缴纳种类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第四条缴纳金额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岗位等级,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社保缴纳金额。

第五条缴纳责任
公司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缴纳方式
公司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从员工的工资中直接扣除,并代为缴纳。

第三章社保缴纳管理
第七条缴纳期限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缴纳。

第八条缴纳记录
公司建立健全的社保缴纳记录,并定期向员工报告。

第九条个人权益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及时处理员工的社保问题和申诉。

第四章社保变更和调整
第十条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资变化或岗位调整等情况,及时办理社保缴纳的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社保调整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经济情况和社会需求,进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社保缴纳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并维护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希望员工们能够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单位社保缴费的管理制度

单位社保缴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及用人单位。

三、缴费主体与责任1.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缴费责任:用人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如实申报职工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少报;(3)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终止等手续;(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缴费基数与比例1.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为:(1)养老保险:一般为职工缴费基数的16%;(2)医疗保险:一般为职工缴费基数的9%(含生育保险费);(3)失业保险:一般为职工缴费基数的0.5%;(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等级确定,一般为职工缴费基数的0.2%;(5)生育保险:一般为职工缴费基数的0.8%。

五、缴费流程1. 用人单位在每月的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职工工资及缴费基数。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确认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3. 用人单位在确认缴费金额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应当保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六、监督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专项审计。

3.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
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一、主体责任
(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社保主体”),以及它们的受雇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承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主体责任。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如果需要,也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主体责任。

二、申报主体及缴费义务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主体主要包括:
1. 国家拨付的家庭赡养、护理费;
2.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个人自行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4. 其他情形。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要包括:
A. 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申报和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B. 完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资料:上传有效证件扫描件至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系统,完善社保缴费账户资料;
C. 保持社会保险缴费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确保以上完善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的资料保持完整准确;
D. 跟踪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关注和跟踪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的缴纳情况,制定可行的缴费方案并确保实施;
E. 保管好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保存好本单位的有关申报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F. 监督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定期检查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在社会保险上的执法情况。

三、滞纳罚款
(一)纳社保主体如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滞纳金:
1.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十五日的,滞纳金标准为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0.05%,但不超过其所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程序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程序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程序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社保公积金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

为了规范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并确保整个程序的管理有序有效,制定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程序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缴纳范围1. 社保:(1) 养老保险;(2) 医疗保险;(3) 失业保险;(4) 工伤保险;(5) 生育保险。

2. 公积金:(1) 住房公积金。

四、缴纳比例1. 社保:(1)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10%,公司缴纳比例为20%;(2)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2%,公司缴纳比例为10%;(3)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0.5%,公司缴纳比例为1%;(4) 工伤保险:由公司全额缴纳;(5) 生育保险:由公司全额缴纳。

2. 公积金:缴纳比例为个人缴纳比例为5%,公司缴纳比例为5%。

五、缴纳时间1. 社保: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5号至20号。

2. 公积金: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5号至20号。

六、缴纳程序1. 员工应提供完整的社保公积金缴纳申请表;2. 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确认员工缴纳基数,并核对相应比例;3. 财务部门按照所确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所需缴纳金额,并将缴纳金额支付至相关部门;4. 相关部门收到缴纳金额后,向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5. 财务部门将员工缴纳明细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

七、减免与补缴1. 员工如有减免或补缴需求,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2. 财务部门核实减免或补缴金额后,进行相应调整或补缴。

八、违规处理1. 员工如有违反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缴纳等措施;2. 员工如有虚假申报或故意造成社保公积金损失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监督与评估1. 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社保公积金缴纳的规定程序严格执行;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社保缴费管理规定

社保缴费管理规定

社保缴费管理规定社保是指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的风险,并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为了确保社保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缴费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社保缴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缴费基数确定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参与社保的个人工资收入的基数,是计算个人和单位缴费金额的依据。

为了保证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确定缴费基数的规定。

一般来说,缴费基数应该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但也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就业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对于高收入人群,可以设定缴费基数的上限。

二、缴费比例规定社保缴费比例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的规定。

一般来说,社保缴费比例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

个人缴费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有所不同,例如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可以逐年递增。

单位缴费比例通常是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缴费方式和时间规定社保缴费方式是指缴费的具体形式,通常包括银行代扣和单位代收两种方式。

银行代扣是指个人工资在发放之前,由银行自动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单位代收是指由单位将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并统一缴纳给社保机构。

对于缴费时间,需要规定缴费的截止日期和逾期缴费的处罚措施,以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四、缴费记录和查询规定为了方便个人和单位掌握缴费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缴费记录和查询系统。

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包括缴费金额、缴费时间和缴费项目等信息。

同时,社保机构也应该建立健全的缴费记录管理体系,确保缴费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于违反社保缴费管理规定的行为,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逾期缴费、恶意隐瞒、虚报工资等。

社保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停止享受社保待遇等处理。

同时,也需要加强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社保缴费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确保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和使用效益的发挥,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法按期足额地为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义务,不得迟延、拖欠或者随意减免。

第四条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金额,并实行网上申报。

第五条单位应当在每月的15日之前将上一月的申报信息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对单位的申报信息,并依法履行缴费通知和征收手续。

第七条单位缴费时,应当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证件、社保登记证及职工薪酬证明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第八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参保人员缴纳或退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固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可以选择预缴、足额法定缴纳或者清欠。

第十条预缴方式缴费的单位,在年度结算后,需根据实际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补缴或者退缴。

第十一条足额法定缴纳方式是指单位需按照每个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费收入和最低缴费比例。

第十二条对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其尽快补缴,并按照规定予以追缴。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保缴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便于随时查阅和核对。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代缴、退缴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对社会保险缴纳管理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合规操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同时也有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章社会保险缴纳范围第五条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条全体员工均应当在公司工作期间,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个人保障。

第三章社会保险缴纳操作流程第九条全体员工应当在入职时提交个人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完整地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相关文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商业保险,同时定期核对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规。

第四章社会保险查核与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如有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缴纳有异议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异议或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保缴纳,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公告。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公司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中的相关行为。

第三条主要职责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主要由以下部门承担各自的职责:1.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使用及管理;2.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具体征收工作;3.缴费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章缴费标准与月报申报第四条缴费标准缴费人应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具体标准由当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在有关媒体公示。

第五条缴费期限缴费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经办机构。

第六条申报材料缴费人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表等申报材料。

第七条月报申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当每月对缴费人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核查。

每月25日前,对缴费人的月报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章报表填写和公示第八条报表填写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当规范社会保险费报表的填写方式和内容,确保报表的规范化和真实性。

第九条报表公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将社会保险费报表向社会公布,公布报表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公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及时调整。

缴费人按照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社保费的缴纳。

第四章处理违规缴费行为第十一条职责分工社会保险费违规缴纳行为的处置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经办机构进行分工。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理1.缴费人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应当扣罚违规缴款人,并将情况报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2.缴费人存在违规缴款行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补缴、补缴滞纳金,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督查与监督第十三条督查机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社保缴费机构和缴费人进行督查。

2023版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2023版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是一种旨在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险缴费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费的计划、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以及相关的违法和处罚规定等。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足额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它也是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费征收和使用的一种规范和监督手段。

1. 缴费计划:确定社会保险缴费的周期和频率,例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缴费。

2. 缴费基数:规定社会保险缴费的基础金额,一般是劳动者的工资或收入。

3. 缴费比例:确定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比例,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 缴费方式: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例如由雇主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缴纳。

5. 缴费时间: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一般是每个缴费期限的一天。

6. 违法和处罚规定:明确违反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逾期缴费、虚报缴费等。

社保缴纳管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和监督社保缴纳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缴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社保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员工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社保缴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员工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条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应依法合规、规范透明,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档案,确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真实、准确。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对员工进行承担和申报等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公平性、及时性、公正性、便利性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社会保险福利水平。

第二章缴纳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确定员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并进行缴纳。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员工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上交、足额上交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当上交的费用。

第九条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并履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缴纳责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进行全程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第三章缴纳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流程,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进行详细的缴纳信息介绍。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上报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培训。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与社会保险费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费发票,确保费用的合理开支。

第四章缴纳监督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的投诉处理渠道,确保员工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准确、规范的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缴纳范围及标准1. 社保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比例为全体员工缴纳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公积金范围:全体员工均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缴纳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工资的一定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

三、缴纳方式1. 缴纳基数确定: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将按照当年度国家政策规定的上下限确定并告知员工。

2. 缴纳比例:公司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和公积金。

具体缴纳比例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公司会及时通知员工。

四、缴纳时间及流程1. 社保缴纳:公司每月按时将员工的社保款项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核定并清算缴费。

2. 公积金缴纳:公司每月按时将员工的公积金款项转入当地公积金账户,并核定并清算缴费。

3. 缴纳流程:公司将建立缴纳流程,包括明确责任人员、流程节点及时间,并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

五、变动处理1. 个人信息变动:员工如有个人信息变动(如户籍、婚姻状况等),须及时通知公司人资部门,以便及时更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信息。

2. 工资变动及调整:一旦员工工资发生变动或调整,公司将根据新的工资来核定并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六、权益保障1. 缴纳明细:公司将及时向员工提供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明细,确保员工了解个人缴纳情况。

2. 缴纳证明:公司将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方便员工在需要时进行证明和申领。

七、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或恶意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停职、辞退等,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向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制度宣传和解释,并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

2024年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办法

2024年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办法

2024年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社保缴纳管理。

第三条社保缴纳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社保缴纳的项目和比例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社保缴纳比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的比例。

具体比例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缴纳____%,员工缴纳____%。

2、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纳____%,员工缴纳____%。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____%,员工缴纳____%。

4、工伤保险:公司按照行业类别缴纳不同比例,由公司全额承担。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____%,由公司全额承担。

第三章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第六条社保缴纳基数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

新入职员工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基数。

第七条员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社保缴纳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____%作为社保缴纳基数。

第八条公司在每年的____月份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情况,调整社保缴纳基数。

第四章社保缴纳的时间和方式第九条公司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公司和员工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十条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社保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到账。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公司在其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转移社保关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员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在新单位入职后,应及时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社保缴纳管理办法

社保缴纳管理办法

社保缴纳管理办法社保缴纳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一定比例的工资或收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个人在退休、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为了规范社保缴纳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出台了不同的社保缴纳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社保缴纳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社保缴纳政策社保缴纳政策是指国家针对社会保险制度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社保缴纳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缴纳基数、缴纳方式等内容。

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保项目的缴纳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通常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而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则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社保缴纳基数确定社保缴纳基数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对于个人和单位的缴纳金额有着直接影响。

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通常以个人工资收入为依据,但也有一些地区和行业会根据特定的规定对社保缴纳基数进行调整。

三、社保缴纳方式社保缴纳方式是指个人和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具体操作方式。

目前,社保缴纳方式主要有线上缴纳和线下缴纳两种形式。

线上缴纳是指通过银行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缴纳,线下缴纳则是指亲自到社保机构或银行窗口进行缴纳。

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社保缴纳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缴纳。

四、社保缴纳管理社保缴纳管理是指社保机构对社保缴纳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社保机构负责审核和核实个人和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确保缴纳金额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社保机构还负责处理社保缴纳相关的投诉和纠纷,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五、社保缴纳违规行为及处理社保缴纳违规行为包括拖欠社保费、虚报社保缴纳基数、违规减免社保费等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社保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追缴欠费、限制参保等。

同时,社保机构还会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社保缴纳管理的效能。

综上所述,社保缴纳管理办法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保缴纳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保缴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个人和单位的社保缴纳意识,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者缴社保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动者缴社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时,获得经济补偿和保障的重要手段。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劳动者提供参考。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 基本养老保险:是为劳动者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劳动者在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 工伤保险:是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提供相应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 失业保险:是为劳动者因失业而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和职业介绍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 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1. 缴费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为社会保险的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缴费比例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不同险种和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为部分险种的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8%。

(2)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6%,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3)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1%。

(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关于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社保缴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社保缴纳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社保缴纳内容1.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公司应将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至相关社保部门。

3.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险,为员工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

四、社保缴纳管理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保缴纳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社保缴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3.公司应建立社保缴纳档案,保留相关缴纳凭证及票据,以备日后查询。

4.公司应对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及时告知,确保员工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五、违规处理1.公司如发现有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违反社保缴纳管理制度,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

2.对于因公司违规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的情况,公司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赔偿员工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公司如发现员工擅自操作社保缴纳情况,造成损失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六、社保相关政策宣传1.公司应定期对社保政策进行宣传,让员工了解相关政策,并主动参与社保缴纳。

2.公司应协助员工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3.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与社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社保意识,提升社保管理水平。

七、监督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社保缴纳监督检查计划,准确查找社保缴纳存在的问题。

2.公司应定期对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自查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社保缴纳的合规合法。

3.公司应鼓励员工对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员工的投诉。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社保缴纳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缴纳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社保缴纳的基数和比例1、社保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原则上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标准缴纳;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标准缴纳。

2、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般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五、社保缴纳的时间和方式1、缴纳时间公司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2、缴纳方式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1、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2、员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有逾期,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七、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1、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转移社保关系的,应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本公司,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司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八、社保待遇的享受1、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在患病、负伤时,可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待遇。

3、员工在失业时,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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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
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
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保缴纳管理规定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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