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规范工伤的认定和赔偿程序。
本办法适合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二、工伤认定1. 工伤的定义: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岗位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疾病的状态。
2. 工伤认定的程序:a. 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疾病时,应即将报告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并及时就医。
b. 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或者疾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c. 工伤认定结论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通知相关方。
3. 工伤认定标准:a. 急性工伤:明确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因素导致的事故或者疾病,如机械伤、化学中毒等。
b. 职业病:与特定行业或者岗位工作有关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中毒等。
三、工伤报销1.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a. 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享受免费治疗和医疗费用报销,包括诊断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b. 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 工伤津贴发放:a. 遭受工伤后,员工有权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工伤津贴,具体标准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b. 工伤津贴应按时发放,并定期复查员工的伤情,视情况调整津贴标准。
四、工伤赔偿1. 工伤致残赔偿:a. 工伤导致员工部份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工伤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b. 赔偿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职工工资等因素综合考虑。
2. 工伤身故赔偿:a. 工伤事故直接导致员工死亡的,单位应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丧葬津贴和抚恤金。
b. 赔偿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工伤津贴发放申请表4. 工伤赔偿申请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
2.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岗位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疾病的状态。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事故的预防、救治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工,确保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赔偿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工伤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
第七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发生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受伤或者发生病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八条工伤事故认定的程序包括报告、调查、鉴定和复查等环节。
第九条工伤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认定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意义。
第四章工伤救治和康复第十条雇主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休假等权益,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雇主应当积极进行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第五章工伤补偿第十三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工伤补偿金。
第十四条工伤补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受伤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受伤职工的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工伤管理办法。
附件:工伤管理相关表格、报告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劳动法规。
员工工伤管理办法
5.2、 不是工伤的界定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致伤、致残和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5.2.1、犯罪或违法;
5.2.2、自杀或自残;
5.2.3、斗殴;
5.2.4、酗酒;
5.2.5、蓄意违章;
5.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5.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7.6.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8.职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6.参与文件:
6.1工伤保险Leabharlann 例5.7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4-5
5.8.职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5-6
1.目的:
为有效管理工伤事件,并使事件过程化和条理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工伤事件
5.1工伤的界定................................................3
5.2不是工伤的界定............................................4
5.3工伤申报时效..............................................4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事故及责任追究处理办法(1)
工伤事故及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1、工伤事故考核范围: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
2、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①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员:矿级领导、财务科、调度、安全科成员、相关科室。
②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科3、职责分工:①安全矿长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追究;②办公室负责工伤人员运送车辆的安排;③财务科科长负责安排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及治疗;④安全科负责工伤事故的现场、取证等具体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安全矿长、矿长审核,在安全科备案;4、工伤事故的鉴别和分类:①轻微伤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且未达到轻伤的安全事故。
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队自行组织员工外出检查,医疗费用由煤矿承担。
②轻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矿安排到指定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性质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③重伤是指员工负伤后,经伤残鉴定为1-5级的伤害,或总费用(包含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补偿费等)达到10万元以上。
5、事故汇报及申报程序:1)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①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科、值班领导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
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1小时内未报的,超1小时罚款100元,超3小时不予接收)。
②发生事故的队组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③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职能部门汇报。
④安全科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进展,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有所下降,但依旧存在肯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防备和削减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工工伤定义、管理流程、责任及保障方面,全面分析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
二、职工工伤定义职工工伤是指在工作当中,由于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的原因,而导致职工患病或受到身体损害的事件。
职工工伤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稳定进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三、职工工伤管理流程(一)防备掌控:企业应建立、实施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引导职工实行防备掌控措施,除去和削减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事故报告: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立刻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企业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三)事故调查: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适时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并订立相应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四)理赔处理: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受伤职工供给相应的理赔和福利待遇,如医疗、工伤津贴、失业接济等。
四、责任及保障(一)企业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完善职工工伤报告、处理和调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和谐稳定。
(二)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监督和引导,加大职工工伤保险的宣扬和普及,提高职工工伤保障水平,保障职工权益和稳定社会进展。
(三)职工保障:职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搭配企业和政府的工伤管理工作,适时自动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营和谐稳定具有紧要意义。
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备掌控本领,共同制造安全稳定的劳动生产环境。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雇主。
三、职责分工1. 雇主职责:(1)建立和完善工伤事故预防措施,提供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
(4)提供必要的工伤事故保险保障。
2. 员工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及时报告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私自改变或停止安全措施。
四、事故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技术措施等。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
3.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送医治疗,保证其生命安全。
2. 雇主收到有关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雇主应按照法定要求及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六、事故调查和分析1. 发生工伤事故后,雇主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小组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了解事故原因。
3. 调查小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改善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七、安全保障1. 雇主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时享受相应的保险赔偿。
2.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工作环境。
3. 雇主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疾病和职业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工伤事故应急预案1. 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损失。
为了规范职工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职工权益,制定了《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一、保险责任范围职工工伤保险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将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康复和赔偿待遇。
二、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比例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保险费,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充足。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职工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由国家规定,并在用人单位内进行公示。
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帮助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
职工工伤保险金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等。
四、职工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五、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保险费,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金。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附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遵守《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总之,职工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尊重和执行《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10篇)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并使工伤管理有依据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及高栏工厂在职的每位员工。
3、定义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4、职责4.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4.2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4.3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4.4各部门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认定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手续,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理赔报销手续。
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应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5、工伤事故认定范围5.1依据《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6、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24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工伤科申报。
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规范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定义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第三条内容职责范围、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医药费报销、伤残鉴定及补助、预防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职责范围安全环保部:全面指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阶段性工伤管理工作会议。
人力资源部:协助上级领导办理工伤事故处理、认定和鉴定及公司的工伤报销流程,定期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工伤事故报表。
各部门、车间:坚持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上报人力行政部办理工伤认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责任人:根据工伤事故原因,若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因机器、设备维护不周或工作宣导不够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酌情惩罚.第三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第六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的核定1。
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目前我公司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缴费比例随公司工伤发生率、工伤支缴率等因素每年浮动调整.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核定办法核定后一年不变.3。
员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00%,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第四章工伤事故认定管理第六条工伤事故认定范围1.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同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事故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预防和管理体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工伤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应急响应和救助。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具体工作职责。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的休息和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防止工作时间过长导致劳动疲劳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管理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伤事故管理人员,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记录,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伤事故受害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并做好相关的协助和帮助工作。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伤事故的记录和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查。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伤事故的隐患,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伤事故预防和管理体系,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维护,或者未及时报告工伤事故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制度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费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这些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政府机构等相关方。
第三条职工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中毒、疾病和牺牲的事故。
第四条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第一,责任明确,依法处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预防和管理机制第五条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预防和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预防措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工伤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定期的工伤事故应急演练。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预防的制度和机制,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工进行工伤事故预防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工伤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十条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工伤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对于争议性的工伤认定,应当进行公正、公平的调查和裁决。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
第十五条工伤赔偿应当按照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伤后的损失情况确定,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补助金等。
第十六条职工工伤事故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参照工伤保险的缴费年限确定待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职业转换机会,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提高员工的工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降低工伤发生率。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落实工伤安全责任,推动工伤安全工作开展。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并执行工伤事故预防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三)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四)加强对危险工种和高风险工作岗位的管理和监督;(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加强对外聘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的全面掌握和调查;同时,严禁对工伤事故进行掩盖、弄虚作假或迟报迟告。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公司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将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二)工伤鉴定和赔偿:对于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将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赔偿;(三)事故后续处理:对于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将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帮助。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记录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归档;同时,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将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3.生产部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
4.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5.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定义: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5.职业病: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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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983-96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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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 定义3.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件。
3.2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厂内交通堵塞的事件。
3.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行为。
4 职责4.1总经办保卫科负责组织因交通、爆炸、火灾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2技术部安全环保科负责除交通、爆炸、火灾以外的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供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建档等工作。
4.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等有关事宜,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4设备部、技术部、生产管理科等部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5 工伤认定5.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1.6患职业病的;5.1.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1.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5.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5.2.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2.2醉酒导致伤亡的;5.2.3自残或者自杀的。
6 工伤事故分类6.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6.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6.3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7 事故报告7.1员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工段长报告,同时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领导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及有关部门汇报;重伤及以上事故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汇报。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7.2事故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视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伤害情况,立即联系治疗的有关事宜;在进行抢险抢救工作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未经安全环保科及有关部门勘察、拍照(摄像)、记录并允许,事故现场不得清理;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8 事故调查8.1 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2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人力资源部等)会同公司所在地县、市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3事故调查的程序8.3.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8.3.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
8.3.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8.3.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8.3.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8.3.6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9 事故分析及会议程序9.1事故发生后,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操作、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
9.2事故分析报告的内容:9.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9.2.2事故的性质及类别;9.2.3事故经过;9.2.4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9.2.5事故损失;9.2.6事故预防措施;9.2.7事故处罚。
9.3分析报告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9.3.1轻伤、重伤事故分析报告,原则上于事故后7日内完成,有关单位会签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发,通报公司所属各单位。
9.3.2死亡事故分析报告,原则上于政府部门调查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有关单位会签后,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签发,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分别呈报政府有关部门。
10 事故责任者确认10.1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事故,确定为直接责任者:10.1.1不完善、不科学的工艺方案及安排不周密的作业计划的制定者。
10.1.2违规、违章、违纪等盲目蛮干的岗位人员或集体作业的负责人。
10.1.3装备选型不当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技术人员、采购人员、检验人员。
10.1.4不完善的规程、不科学的标准的制定者。
10.1.5玩忽职守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0.1.6违规、违章、违纪的指挥人员。
10.1.7恶意制造事故的人员。
10.1.8不具备安全工作环境、设备安全运行条件、确保质量的工艺条件和没有防护措施情况下作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集体作业的负责人。
10.1.9发现安全隐患不反映、不处理的人员。
10.2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事故,确定为主要责任者:10.2.1为主协助直接责任者工作的人员。
10.2.2不合理工艺、规程、方案的实施者。
10.2.3未履行监督、检查和确认职责的监督人员、检查人员、维护人员。
10.3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行为造成事故的人员,确定为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者:10.3.1未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程、标准,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建设国家禁止的项目;擅自拆除、挪用、毁坏在用的安全设施和工艺保证设施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3批准未进行环保和安全评定的建设项目或无安全措施的施工工艺方案投入生产、施工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4批准使用、安排不合格人员上岗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5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6对工艺方案、设备状态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确认、不纠正,擅自指挥作业或强行安排指挥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行为造成事故的人员,确定为主要领导或管理责任者:10.4.1未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工艺要求、防范措施严肃认真地组织、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2未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组织整改隐患,纠正岗位人员的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3不及时反映和抵制可能造成事故的上级要求、工艺条件、不合理制度、设备不良状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4对在岗人员未进行规范的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5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虽无直接领导者责任和主要领导者责任,由于员工不执行规程和相关要求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确定为一定(次要)管理责任者。
11事故责任追究范围11.1轻伤事故责任追究范围: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工段长;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11.2重伤事故责任追究范围: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工段长;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厂(部)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11.3死亡事故责任追究范围: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工段长;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厂(部)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2事故处罚12.1死亡事故处罚:12.1.1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察看6~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停发,只发给生活费;12.1.2处罚主要责任者3000-5000元;12.1.3处罚次要责任者2000-3000元;12.1.4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50%,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12.1.5处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40%;事故责任单位主要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50%;12.1.6处罚事故责任单位一定领导责任者工资的30%;事故责任单位一定管理责任者工资的40%;12.1.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当月工资的30%;12.1.8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当月工资的10%~20%;公司总经理当月工资的10%~20%,公司董事长当月工资的10%~20%。
12.2 重伤事故处罚:12.2.1处罚直接责任者3000-5000元。
12.2.2处罚主要责任者2000-3000元。
12.2.3处罚次要责任者15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