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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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总则 (2)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3)

三、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4)

四、施工过程及隐蔽工程检查 (5)

五、验收签证检查 (6)

六、质量事故检查 (7)

七、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 (8)

八、开工条件的控制 (9)

九、工程质量控制 (10)

十、工程进度控制 (13)

十一、工程投资控制 (16)

十二、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8)

十三、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0)

十四、信息管理 (22)

十五、各具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22)

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为了实现工程质量的总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

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光泽县寨里镇2013年国

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批复建设规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1.2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光泽县寨里镇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1.3 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和依据是:

1.3.1 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施工图纸。

1.3.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

1.3.3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

求和合同中指定的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验收

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等。

1.3.4 本工程质量管理遵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若

干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

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1.3.5 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

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1.4 工程质量检查分为:(一)施工准备检查:(二)施工过程检查:(三)

隐蔽工程检查:(四)质量事故检查:(五)验收签证检查。

1.5 在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均要填写《单位工程开工

申请单》经工程师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施

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初检、复检、终检)各工序施工必须坚持在

质量检查合格证后衔接施工,其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框图如下:

1.6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检查试

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

应严肃、准确、及时的签发、审查、汇总归档,完工时移交业主。

1.7 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误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除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对监

理方处罚外,还要按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8 质量检查用的检测仪器(具)应定期校核,工地使用的量衡器,量具也应定期鉴定、校准。

1.9 从事关键工序操作和主要设备安装的工人、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要有省国土厅或者水利厅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得顶岗替代。

2.0 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接受工程师检查和政府监督、相互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配置

(1)总监理工程师陈堂兴

(2)现场监理许斌

2.2人员分工及职责

2013年11月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光泽县寨里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监理合同一份,对光泽县寨里镇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全面施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合同签订后,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监理范围和任务的要求,立即成立了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泽县寨里镇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监理部。

三、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3.1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均应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并详细填报施工组织计划,机具设备与技术工人数量、材料及施工机具设备到场情况及各项施工需用的建筑材料试验报告等,报送工程师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后的七天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检查核实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经检查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时,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后即可开工,如审核不合格,承包商要对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限期解决,待施工准备好后,再次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供审核。

3.2开工条件的审查,除了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开工工作外,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呈报其实施工程承包合同的现场组织机构表及主要岗位的人员名单和他们的主要资历,还应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3.2.1试验设备的检查:除业主统一指定的试验单外(必须是国家发证符合资质要求的试验单位),承包商必须具备现场检查、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满足质量测试需要,试验人员、施工、质检、安全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胸前挂牌并持证上岗。

3.2.2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检查承包商设备进场情况,机械设备类型、型号、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如不能满足需要,承包商应立即调换补充。

3.2.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检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的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掺和剂、钢材等一定要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试验说明书等,对每批材料都要经过检查签定或试验,鉴定试验除在工地上进行外,还可委托业主指定的有资格的试验站(室)进行。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对运输过程和存放过程发生的变形、锈蚀、受朝、损坏等问题,是否已妥善处理。

3.2.4检查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施工的项目(砼浇筑等),其材料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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