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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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永星新型建材变电所新建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本溪永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乙方:沈阳电业局电气安装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本溪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沈电气安装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电所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市方公司
3、工程内容:66KV变电站、变电所的线路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范围: 乙方按工程审定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全部主体和附属工程的施工、生产准备、启动调试、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项目总承包(详见附件:6 电所新建工程承包项目表)。
6、签订地点:辽宁
二、合同工期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质量标准
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4.1、工程总造价(含税):¥00.00元(大写:壹佰元整)。工程造价依据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的《6 变电所新建工程预算书》。
4.2、付款方式:
4.2.1、首期付款40%:甲方在乙方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全部进场后,即首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款项合计¥元;
4.2.2、二次付款30%:甲方在乙方的工程进度完成50%时,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款项合计¥元;
4.2.3、工程验收款25%:甲方在乙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总造价的全额发票及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随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款项合计¥元;
4.2.4、工程质保金5%: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半年后,在确认工程质量达标后,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
4.3、价格说明:本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合同生效后,本单价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变化。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章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且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审核乙方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督促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等情况
3.2、提供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等施工依据,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3.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3.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负责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及时通知甲方。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4.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图纸内的工程量,达到国家验收规
范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各道工序应按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做好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的工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4.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4、受托方应当以其公司自己的设备、技术等完成工作,不得另行将转包。受托方的施工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将继电保护等试验项目整定值移交甲方。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纸必须与设备实际状况相符,并将随机图纸完整的移交甲方。
4.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工程验收
第五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
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如出现甲方图纸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图纸为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施工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必须以书面形式(附照片)及时汇报甲方;
7.2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因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章质量保修
第八条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如乙方没有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争议、违约
第九条争议
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
10.1乙方应确保工期,除因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金额日千分之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