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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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园区等多种类型的排污口管理。

第三条排污口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选择、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排污口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排污口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排污口的选择第六条排污口的选择应考虑总量控制和点源控制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的排污口确定适用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排污口的优先选择应考虑污染物总量的大小、排放稳定性、环境敏感性等因素,优先选择污染物总量大、排放稳定、环境敏感度高的排污口。

第八条排污口的选择应遵循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层次化原则,合理划定各个污染源的排污口位置,以便实现污水的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排污口的建设第九条排污口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排污口的建设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工程技术方法,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一条排污口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排污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三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六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章排污口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排污口的监督应加强对排污口管理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排污口的监督和评估应由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监察队伍,对排污口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排污口是指工业生产或生活污水排放的出口,其规范化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排污口的位置、设计、建设、管理和监测等方面,对排污口规范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排污口的位置应当合理选择,不能与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河流等重要水域相邻,以免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排污口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同时要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排污口的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污口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污水达标排放。

另外,还需要建立排污口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排污口的清理和维护,确保排污口的畅通和正常使用。

此外,对于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建立污水监测站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水超标排放的问题。

对于违反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污水排放。

在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排污口规范化标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和政府的环保行为,共同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落实和执行,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首先,排污口的位置和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

排污口应远离水源地和饮用水水源地,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

同时,排污口的设置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排污口的设置应考虑到排放物的性质和浓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放物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排污口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在建设排污口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排污口的结构牢固、密封性良好,避免因排污口的破损或漏水导致的环境污染。

同时,排污口的维护和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排污口畅通无阻,排放正常,避免因排污口堵塞或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

再次,排污口的监测和管理应严格执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排污口档案和台账,定期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对于违反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得以落实。

最后,对于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
相关从业人员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标
准的深入落实。

总之,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
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应加强对排污口规范
化标准的重视,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全面实施。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断增加。

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较大,对水环境的质量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我国不断推进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制订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排污口的设置2.1 排污口的定义接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等各类污水的渠道,被称为排污口。

2.2 排污口的设置原则(1)工业污水统一排放:工业企业应当采用统一排污方式,将污染物统一排放到集中处理系统中。

(2)生活污水分隔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采用分隔排放的方式,将黑水和灰水分别排放。

(3)雨水分流排放:雨水应当采用分流排放的方式,将雨水和污水分别排放。

2.3 排污口的分类(1)工业排污口:主要是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2)生活污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居民区的污水排放口。

(3)雨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城市中雨水的排放口。

2.4 排污口的设置标准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工艺要求、施工条件、运行管理等因素。

具体可参照《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三、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3.1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的必要性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能够有效地防止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同时还能够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率,保护水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措施(1)排污口的登记和标识:排污口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并在相关位置设置标识。

(2)排污口的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污水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可以有效地监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对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的化学成分等信息。

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污水的规范治理。

3.3 排污口的整改要求排污口整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污水的分流处理:将生活污水黑水和灰水分开收集,并采用二次处理。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新)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新)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第一章总则1.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2.1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

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

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1污水排放口的整治3.1.1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 环境监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本要求适用于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放总量控制12种污染物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整治。

重点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放口应安装计量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记录仪,并创造条件建立微机监控网络。

暂时没有安装的,在排放口的建设或整治时应预留安装位置。

一般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放口可安装简单的计量和记录装置。

一、污水排放口的整治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

二、废气排放口的整治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

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喷洒等防治措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四、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并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对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整治。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理论研究1.1 排污口的分类与设置排污口是指企业或个人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口。

根据污染物性质、排放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排污口可以分为废水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和固体废物排污口。

废水排污口主要用于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废气排污口主要用于排放工业废气和生活废气;固体废物排污口主要用于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排污口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排污口应尽量集中设置在便于管理和监测的地方,避免分散设置。

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居民区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2)便于监测:排污口应设置在便于监测的地方,便于采集样品、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要保证监测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3)便于治理:排污口应设置在便于治理的地方,便于进行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控制。

要考虑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情况,确保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1.2 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衡量排污口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水质、大气和固体废物三个方面的内容。

(1)水质标准:主要规定了废水中的重金属、有机物、悬浮物、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对于不同行业的废水排放,有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

(2)大气标准:主要规定了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对于不同行业的废气排放,有不同的大气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标准:主要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排放限值。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细则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细则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细则排污口是指工业生产或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水体中的出口。

为了保护水环境,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危害,规范化排污口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细则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排污口位置规范。

1. 排污口应远离饮用水源地,距离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排污口应设置在水体流速适中的位置,避免在水流缓慢或湍急处设置排污口,以减少污染物在水体中的滞留时间。

3. 排污口应远离游泳区、饮水区等人类活动区域,以防止人体健康受到威胁。

二、排污口建设规范。

1. 排污口应设置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2. 排污口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避免污水倒灌造成水体污染。

3. 排污口应设置标识牌,清晰标明排污口的性质、排放物质、排放标准等信息,便于监管和管理。

三、排污口排放物质规范。

1. 排污口排放的污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不得含有超标的污染物。

2. 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中禁止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对水体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

3. 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中禁止含有油脂、悬浮物等会影响水体水质的物质。

四、排污口监测和管理规范。

1. 对排污口的排放水质应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对排污口的排放量应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量不超过相关标准规定。

3. 对排污口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包括排污口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排污口应急处理规范。

1. 对排污口的突发污水排放事件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2. 对排污口的污水泄漏事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清理和处置工作,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六、排污口的处罚规范。

1. 对违反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2. 对排污口的违法行为应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排污口从业人员,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和监督。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是指用于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工业废物的出口,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的不规范操作,排污口管理混乱、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必要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管理。

首先,排污口的位置应当合理。

排污口的位置应当考虑到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排污口的位置也应方便管理和监测,以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排污口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

排污口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排放的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排污口的设计也应当考虑到日常维护和清洁的便利性,以确保排污口的畅通和正常使用。

再次,排污口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排污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检查,确保排污口的正常运行和合规排放。

同时,对于排污口的使用和维护也应当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最后,排污口的监测应当及时有效。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排污口监测系统,对排污口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应当建立相关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外部监督和公众参与,确保排污口的排放情况公开透明。

总之,排污口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其管理和标准化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必要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管理,确保排污口的合规排放和环境保护。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加强排污口管理,共同建设美丽的环境。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排污口的管理,有效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减少水环境污染,提高水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排污口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要求全面执行本制度。

三、基本要求1、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设置,合理布局,保证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污染。

2、排污口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原则,保证排放的污水能够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3、排污口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放。

4、排污口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排污口应当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日常管理,记录排放情况,做好相应的报告和归档工作。

四、管理要求1、排污口的规划设置(1)排污口应当与产生污水的设施配套,合理布局,保证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污染。

(2)排污口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原则,保证排放的污水能够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3)排污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能滥设,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设置。

2、排污口的运行管理(1)排污口的运行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定期对排污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放。

(2)排污口应当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日常管理,记录排放情况,做好相应的报告和归档工作。

(3)排污口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监测与报告(1)对排污口的排放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2)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归档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责任分工1、排污口管理负责人负责排污口的规划设置、运行管理、监测与报告等工作,确保排污口的合法运行和有效排放。

2、运维人员负责对排污口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排污口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标准。

3、监测人员负责对排污口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第一章总则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

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

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日照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日照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日照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一切向环境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排污(采样)口规范化整治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在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排污(采样)口位置和整治方案。

3、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实现标准化立标管理。

二、技术要求(一)污水排污(采样)口位置应根据实际地形和排污情况进行归并,保留一个排污口,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治,规范后的排污口必须具备测流和采样条件。

(二)排放一类污染物的单位采样点必须设在处理设施排出口,未经处理的设在车间外排口,医院排污口必须留有取样口,并在距取样口3米内安装黄色警告牌。

(三)排污量大于等于200吨/日的单位,不论污染物是否超标,必须在规范排污口的基础上安装由市环保局认可的明渠三角堰或明渠矩形堰;小于200吨/日的单位,排污口水深应不低于0.1米-0.2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测流段长度应达到5米以上,其污水排放口可设计成矩形、圆形或梯形。

在距排污口5米内竖立废水提示牌。

三、排污口立标要求1、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废水排放口(源)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

3、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其它单位排污口可视情况选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一般废水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等的排放口(源)设置警告性图形标志牌。

5、标志牌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填写,提示性标志牌填写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一律使用黄色硝基漆。

警告性标志牌填写一律用黑色硝基磁漆。

四、排污口建档要求1、排污口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填写《日照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表》。

2、排污口标志牌编号统一规定如下:(1)编号形式污水WS-×××××字母为排污口类别代号,后五位数为排污口顺序编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附件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等各种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现有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维护管理的原则。

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减排单位和排放总量控制12种污染物的排污口应当首先进行整治。

第三条重点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污口应安装计量装置,并创造条件建立在线监测设备。

暂时没有安装的,在排污口的建设或整治时应预留安装位置。

一般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污口可安装简单的计量装置。

第二章污水排放口的整治要求第四条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排污者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管网、排污口归并整治。

第五条污水排放口位置应根据实际地形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原则应设置一段长度不小于1米长的明渠(长、宽、高要规则,便于测量)。

凡排放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类污染物的单位,还应在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专门增设规范的排污口。

第六条凡排放一类污染物或日排放污水10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必须在一类污染物的排污口和总排污口设置一段与排放污水有明显色差的测流渠(管),以满足测量流量及监控的要求:(一)利用排污渠道排放污水,污水流量宜采用堰槽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堰槽测流规范》(SL24-1991)。

使用其它方法测流时,可按测流仪器说明进行测量,测流仪器前应设置调节池和平稳过水段,确保水流为稳定流状态,以保证测量精度。

(二)利用封闭管道排放污水,污水流量宜采用电磁流量计进行测量。

新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pdf

新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pdf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第一章总则1.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2.1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

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

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1污水排放口的整治3.1.1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排污口规范设置的8个要点

排污口规范设置的8个要点

排污口规范设置的8个要点一、引言排污口是排放污染物的重要途径,其规范设置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排污口规范设置的8个要点,并针对每个要点进行专业分析。

二、排污口规范设置要点1.位置选择:排污口的位置应选择在下游便于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的位置,同时考虑地形、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标志标识:排污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包括排污口名称、编号、排放标准、监测设备等,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3.排放管道设计:排放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污水能够顺畅、稳定地排放,同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污水预处理:排污口应设置适当的预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以减少对后续处理设施的压力和负荷。

5.排放口流速控制:排污口流速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确保污水能够顺畅排放。

6.排放口结构:排污口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足够的耐久性和稳定性,同时便于维护和管理。

7.环境监测:排污口应设置环境监测设备,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8.合法合规性: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合法合规性。

三、专业分析报告1.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口设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报告中应包括污染源分析、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等内容。

3.工程技术方案分析:排污口的设置涉及工程技术方案的确定,包括排放管道设计、污水预处理、排放口结构等。

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排污口的正常运行和环境效果。

4.环境监测方案分析:针对排污口的环境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等。

合理的环境监测方案能够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对排污口的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以确保排放达标,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中,应根据排放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整治措施和技术方案。

对于污水、废水排放口,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备等,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其次,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管理。

对于已整治的排污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以确保排放正常。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排放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此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还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技术的不断更新,应及时采用新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提高排放的治理效果。

总的来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包括确定整治措施、加强监测管理和注重技术创新等方面。

只有全面落实这些技术要求,才能有效改善排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最新资料推荐------------------------------------------------------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一、污水排放口 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固定噪声排放源 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1/ 3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 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 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 11995) (GB15562. 21995) 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 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

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 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关于规范化总排污口的技术要求

关于规范化总排污口的技术要求

关于规范化总排污口的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排污口规范化的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发[2008]42号),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污水排污口具体要求如下:
1、所产生污水必须汇集到一个排污口排出。

2、该排污口必须是明渠,监测人员能方便采样和监测流量,如果水面距地面50cm以上,应建阶梯接近到水面。

3、明渠的技术要求如下:
(1)明渠为平直设置,截面是规则的矩形。

(2)水深保持不小于10cm,水面宽不小于10cm。

(3)明渠直线长度是水面宽乘6,同时不小于3米。

(4)水流速度不小于0. 1m/s 。

(5)明渠内建有可观测水深的标尺。

(6)明渠内贴上白色瓷片。

4、明渠宽度大于80cm时,应在明渠中部建80cm宽的横桥,
桥两旁建有栏杆。

5、明渠如有覆盖物,覆盖物应易于徒手打开。

6、明渠前可设置调节池,确保水流为稳定流。

7、明渠建在线监测流量仪之前或之后。

8、排污口明渠高程必须大于湛江港潮汐最大值高程。

9、一类污染物排入总排污口前必须设置规范化污水排污口。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排污口是指工业生产或生活污水排放的出口,其规范化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排污口规范化标准,可以有效监管和管理排污口的排放情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文将就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探讨。

首先,排污口规范化标准应当明确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尺寸和形状等基本要求。

排污口的位置应当合理,便于监测和排放管理;数量应当与生产规模和排放量相适应;尺寸和形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排污口的排放畅通、稳定。

其次,排污口规范化标准应当规定排污口的建设和维护要求。

排污口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水达标排放;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清理、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排污口的正常运行和排放质量。

另外,排污口规范化标准还应当规定排污口的监测和数据报送要求。

监测要求包括实时监测和定期监测,以监测排污口的排放情况;数据报送要求包括排污口排放数据的定期报送,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此外,排污口规范化标准还应当明确排污口的处罚和奖励机制。

对于违反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推动企业依法排放污水;对于积极履行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环保。

最后,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环保部门应当加大对排污口的监管力度,确保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有效监管和管理排污口的排放情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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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一、污水排放口
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固定噪声排放源
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
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6、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XX环境保护局监制。

7、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8、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

9、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附:1.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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