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转内资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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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导言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资金、技术、设备或其他资产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相应权益的企业。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将其转为内资企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市场准入条件。

本文将介绍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

步骤一:前期准备1. 确定转型的合法性在开始办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之前,要确保该转型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

可以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审查原有投资协议和章程仔细审查原有的投资协议和章程,了解是否有关于转型的特殊规定和限制。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原有投资方进行协商和签订补充协议。

步骤二:申请内资转型1.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将外资企业的名称修改为内资企业的名称。

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等。

2. 变更股东结构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必须解决外国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股东地位。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外国投资者将其股权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内其他股东;外国投资者将其股权注销,由中国投资者增资;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办理。

3. 变更章程和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包括内资企业的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内容。

4. 其他申请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

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步骤三:审批和备案完成上述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具体的审批和备案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仔细准备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应咨询专业机构的意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手续流程-外资变更为内资-流程及费用

办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手续流程-外资变更为内资-流程及费用

办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手续流程-外资变更为内资-流程及费用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手续流程-外资变更为内资-流程及费用※注:该流程合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外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转让为内资企业的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公证1. 股权转让双方(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 股权转让协议的正本和副本应当分别加盖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公章,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双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3. 公证费用为印花税(千分之五)加之公证费(300元/份),具体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企业的变更登记1. 变更登记前,应当先进行出资登记。

出资登记的相关手续以及费用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登记相同。

2. 变更登记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变更。

同时,还需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人员及其任职情况的登记。

3. 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及费用如下:(1)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缴纳变更登记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公司注册资本而定。

三、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1. 变更登记后,应当向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更新企业税务登记证。

具体费用根据税务局规定而定。

2. 同时,还应当向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具体费用根据工商局规定而定。

3. 若企业涉及到特殊行业的经营,还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许可证或者执照,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四、银行账户及资金变化1. 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应当将其银行账户进行变更,将原有的外汇账户及资本金清算账户变为人民币账户。

2. 若受让方需要将投资资金进行汇回,需向银行提交相关申请,将转让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汇回境外。

3. 资金变化所需手续及费用根据银行规定而定。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签署并公证的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2)出资登记:公司设立时需办理的出资手续。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外国企业在华开展业务并取得收入的情况日益普遍。

然而,随之而来的纳税问题也成为了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国企业在华纳税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外国企业在华取得的收入,通常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这是基于税收的属地原则,即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无论企业的国籍如何,都应当承担纳税义务。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的收入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其纳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也有所不同。

以销售货物所得为例,如果外国企业在华设有机构、场所,那么其销售货物的所得应当并入该机构、场所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外国企业在华未设有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销售货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那么对于这笔收入,通常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提供劳务所得的纳税处理也有类似的规定。

如果外国企业在华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如 6 个月),则被视为在华设有机构、场所,其劳务所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纳税。

反之,如果劳务持续时间较短且未构成机构、场所,则支付方可能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外国企业在华常见的收入类型之一。

比如外国企业将其专利、商标等特许权授予中国企业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通常由支付方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如果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般来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该外国企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红利的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等。

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还可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在⼆⼗世纪⼋九⼗年代,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在政策上⼤⼒扶持外资企业。

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外资企业的税率优势已经不明显。

反⽽国家开始扶持本⼟企业,因此更多的外资企业开始转为内资企业。

但究竟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要进⾏哪些⼿续流程呢?店铺⼩编帮您整理如下。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也可转让部分股权。

转让后,外⽅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原件)2.企业最⾼权⼒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7.投资中⽅营业执照或⾝份证明(复印件)8.新股东会决议9.其它相关资料三、办事程序:1.受理审批发批复;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事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0个⼯作⽇内完成审批。

五、注意事项:1.书⾯材料或下载⽂件应⽤A4纸张,并装⼊档案袋。

2.申报材料⼀式⼀份。

各种⽂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材料需附中⽂翻译件外资转内资!办理⼯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所具备的条件、需要的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对于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通过上述的整理,可以看出,其相关⼿续和资料是⽐较繁琐的,因此对于即将准备由外资转为内资的企业来说,应该在这⽅⾯提前准备好所要审批的资料,以便提⾼政府单位审批的效率,也是更快的实现公司的转型。

如果您正有这⽅⾯的疑问,希望这篇⽂章能够帮到您。

同时我们⽹站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变更登记程序,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一种行为。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资转内资的具体流程。

首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审批前的准备工作。

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内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申请,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登记决定。

变更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然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方案,进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债权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债权人提出债权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最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提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总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变更登记申请、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等多个环节和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外资转内资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外资转内资的各项手续,确保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资转内资基本流程

外资转内资基本流程

外资转内资基本路程
办理部门包括: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

第一步:对资产进行评估,拿到评估报告。

第二步:商务局办理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商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商务局要求的承诺书、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

注意:依据评估报告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一般允许上下浮动10% O
第二步:地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填写地税局提供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第三步:工商局办理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去杭州工商局调档。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地税局办理的《股东变动情况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变为内资企业后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步:国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审核表》、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五步:外汇管理局办理
需要提供国税局办理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及外汇局提供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书》。

外资企业转内资如何交税

外资企业转内资如何交税

外资企业转内资如何交税外资企业是否享受过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果享受过的,外资企业的经营期必须满十年,否则的话,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要补缴原享受的税收优惠的税款的;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涉及的股权转让是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我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股东均为法人股,从成立至今已有十年(但尚未到法定经营终止年限),外方股东占有41%的股份,目前合资公司处于盈利状态,现公司有意将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外方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其在该企业所占有的41%的股份转让给中方股东,使其变更为内资企业。

问题1、外方股东投资时的币种为美元,外方股东将41%的股权转让给中方股东时将以人民币计价进行转让,这样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先将股权转让时的股权转让所得币种(人民币)按现行美元汇率调整为初始投资币种(美元)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初始投资币种(美元)计价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减去股权成本价),再折合成人民币计价股权转让所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因此,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先将股权转让价换算美元减去原投资成本(美元),差额部分(美元)股权转让所得换算人民币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在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的今天,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备受关注。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持续扩张与繁荣,也引发了一系列税收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处理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背景介绍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内地境内的股权时产生的所得税。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一般包括股权转让收益以及股权转让前的已纳税利润,或者是股权转让前已纳税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之和。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涉及转让收益的计算及纳税义务的履行。

二、计算转让收益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核算方式为,将转让所得减去资本金、股东的投资额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成本,得到纳税收入。

其中,转让所得是指外资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价款或者交换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三、确定纳税义务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取决于股权持有期限的长短。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外资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在转让前不满一年,则按照20%的税率计征;如果股权持有期超过一年,则按照10%的税率计征。

四、税收处理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如果继续投资在中国境内发展,可以享受重要税收优惠,如免征或者减免所得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减轻外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负担,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

五、税务申报与缴纳外资企业在转让股权所得后,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申报和缴纳通常需要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六、建议为了更合理地处理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应注意以下几点:1. 加强政策宣传: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外资企业普及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的政策及相关法规,使企业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

2. 简化办理程序:为提高办理效率,税务机关可以考虑简化外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提供更方便、高效的税务服务。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

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外国企业在华取得收入的纳税问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参与到中国的经济建设之中。

外国企业在中国取得的收入,从形式上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劳务收入(service income);二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passive income)。

那么,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上述相关的收入时,应如何纳税呢(鉴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讨论营业税和所得税问题,其他相关的税种,如印花税、房地产税等等,请参阅相关的税收法规) 一、劳务收入(service income)(一)劳务收入的划分:1、劳务收入是指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区分境内外劳务收入:外国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如果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部分,根据税收管辖权,这部分劳务对应的收入并不需要在中国纳税,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相关税收协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外国企业提供的劳务若包含有境外部分,应进行合理的划分,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劳务合同和境内外实际的工作量及外国企业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是否有派员工入境进行从事咨询、指导、管理等的工作。

如果外国企业未能明确区分境内外的劳务比例,税务机关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境内劳务。

但以下三种劳务,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1)咨询业务(包括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为国内客户提供劳务,若同时涉及境内外劳务的,一般情况下,按不低于60%的收入划分为境内劳务收入;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为国内客户提供咨询业务的,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确认为境内机构的收入,全额纳税,若境外咨询企业也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准,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

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

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如下:
外资企业召开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形成决议→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交易完成后,内外资企业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内资企业向海关补缴关税→若内资企业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内资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申请购汇付汇,并将股权转让资金(一般首期支付股权转让资金的51%以上)汇往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提供正式申请文件。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eed to provide form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to change to domestic-funded enterprises.2.正式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Form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include the enterprisechang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as requir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3.提交申请文件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

After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s,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4.资产评估和审计的目的是确认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The purpose of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 is to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and accuracy of the enterprise's assets and liabilities.5.如果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符合要求,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到监管部门审批。

If the results of the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submit the relevant documents for approval to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6.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检查。

境外公司相互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

境外公司相互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

境外公司相互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境外公司(Foreign Companies)与中国的境内公司(Domestic Companies)进行合作和交易。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相互间的股权转让来实现。

当境外公司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并将其转让给另一家境外公司时,往往会引发一个问题:境外公司相互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国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有其管理权的企业,无论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对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企业,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公司,都应承担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境外公司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是否构成所得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境外机构、个人从中国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分配所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外公司通过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所得到的收益,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内的。

境外公司相互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所产生的盈利,也必须按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的法规进行申报和纳税。

然而,对于这个问题,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扰。

一方面,由于境外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跨国交易,牵涉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涉及到征税主体的所在国以及利润的来源地等复杂的关系。

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度。

另一方面,一些境外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税收规避手段,通过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来逃避纳税义务,导致税收损失。

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于这类交易的监管和审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税务部门对于境外公司相互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的纳税问题进行了一些指导性意见的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境外公司在境外间转让股权或处分资产并取得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
1.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企业的转变首先需要得到属地商务主
管部门的批准。

外资企业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
材料,包括企业章程的修改方案、董事会决议等。

二、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
1.申请书:外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书需包含企业的基本
情况、转制的原因和具体方案等内容。

2.企业章程修改方案:外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章程的修改方案,明确
变更后的内资企业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3.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证明企业董事会已经
通过转制的决定,并同意进行外资转内资的行为。

4.投资额证明:外资企业需要提供证明其在华投资额的材料,如企业
的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5.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在办理转制手续时,外资企业需要提供企
业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缴纳证明等相关文件。

6.股东会决议:如果外资企业的股东会存在,则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证明股东会同意进行外资转内资的行为。

7.银行证明文件:外资企业在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时,需要提供银行的
相关证明文件,如原有账户的关闭确认、新账户的开户证明等。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务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务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务实务一、外转内即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

(一)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外国转让方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方自然人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处理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就确认所得或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如可认定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本次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可延迟纳税。

需要说明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财税〔2014〕109号文已调整为50%】(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同时,根据59号文,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1. 简介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变更形式。

这种变更可以带来一系列的优势,包括减少外资限制、降低运营成本、融入本地市场等。

本文将介绍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2. 准备工作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之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文件、法定代表人联系明等。

- 完成登记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工商登记备案、税务登记备案、统计登记备案等。

- 确定转型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转型计划,确保目标明确、可行性高。

3. 办理步骤一般来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步骤如下:3.1 变更股东会议- 召开变更股东会议:在变更股东会议上通过决议,决定是否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变更。

-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决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具体事项。

3.2 变更工商登记-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准备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等,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缴纳工商登记费用: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工商登记费用。

- 领取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变更登记后,领取新的企业营业执照。

3.3 变更税务登记- 提交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准备好变更税务登记申请材料,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 缴纳税务登记费用: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税务登记费用。

- 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

3.4 变更统计登记- 提交变更统计登记申报表:准备好变更统计登记申报表,前往当地统计局办理变更统计登记手续。

- 缴纳统计登记费用: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统计登记费用。

- 领取新的统计登记证:办理变更统计登记后,领取新的统计登记证。

4. 注意事项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便有效地应对变化。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流程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流程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哪些流程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它⼀定的局限性。

在对于外来资⾦的流⼊和流出,国家对其的把控还是相当的严苛。

⼀⽅⾯,欢迎外资的纳⼊,同时也需要核实资⾦的合法性。

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相对⽐较繁琐和复杂。

那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哪些流程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整体流程1、拟发⾏⼈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2、收购⽅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拟发⾏⼈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4、向海关补缴关税;5、若拟发⾏⼈持有《进出⼝货物收发货⼈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般需在办理⼯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7、向⼯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8、拟发⾏⼈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9、收购⽅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般⾸期⽀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10、⾃⼯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收购⽅应当办理的程序若为⾃然⼈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需履⾏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应当办理的程序(⼀)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2)企业董事会会议⼀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董事会,⼀般届时由执⾏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签字,股东盖章);(4)企业成⽴的批准或核准⽂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企业最新⼀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签字,股东盖章);(8)新中⽅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然⼈的,提供⾝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件(原件1份);(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两份(发照时退还一份),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变更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受让股权,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外经贸委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复印件。
5、原股东同意变更的决定
提交原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应提交转让生效的协议)。
涉及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其中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由所出资企业批准。
6、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以上文件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2)属于企业自拟格式的文件,均应采用A4纸规格并电脑打印。(3)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4)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外资转内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将其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改变为内资企业的过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具体流程如下:1. 咨询法律事务所:外资企业首先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事务所会帮助企业准备转内资的材料,并提供法律意见。

2. 决策:企业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转内资会影响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经营方式,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决策。

3. 变更股东:外资企业需要与相关股东协商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给中国投资者。

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

4. 注册登记: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

企业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5. 资本金认缴:转内资后,企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将资本金缴纳到企业账户中。

认缴资本金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并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确认。

6. 出资人会议: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

会议需要制定议事程序,并记录会议决议。

7. 更新营业执照:企业需要将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转换为内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更新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8. 税务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注册。

税务部门会核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制定税务准备金等相关要求。

9. 完成审批、备案手续:企业需要将企业的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更新、税务注册等手续提交给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会核查企业的资质和经营情况,并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10. 完成变更登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企业需要办理最后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更新企业章程、印章、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企业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

外资转内资流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企业,通过股东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将外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境内投资者,或者将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或者中资企业的行为。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审批手续。

首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审计。

审计是对外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独立的调查和评价。

审计可以帮助中国境内投资者全面了解外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后续的股权转让提供依据。

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是外资企业与中国境内投资者达成的一项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重要法律程序。

接下来,外资企业需要向中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外资企业需要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随后,外资企业需要进行股东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议。

在中国境内投资者与外资企业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外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决议,将股权转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审议和决定。

最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在完成股权转让、股东大会决议等程序后,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

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外资企业正式转变为内资企业。

总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经过审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申请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和工商登记手续等多个环节。

外资企业在进行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时,需要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各项程序和手续,确保转变过程合法、规范、顺利。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简版修正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简版修正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简版修正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简版修正的办理流程如下:一、登记前准备1.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并确定转为内资企业的比例和方式。

2.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转制方案,包括企业名称、成立和解散事项、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3.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方或外商投资者协商解除外资合同或者合作协议。

4.解决外国投资人的出资问题,包括返还外资及资金利息、产权转让、增资或减资等。

5.落实有关税收、融资、用地等政策,确保合法、合规进行转制。

6.建立内外资转制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转制原因、转制方式和比例、注销证件情况等。

2.转制方案:包括企业名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设立和解散事项等。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包括关于转制的决定、转制比例、转制方式等。

5.股东名册或出资人名册。

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证件。

7.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如外资审批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三、申请材料递交将办理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税务机关等。

四、审批程序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转制方案、公司章程等材料。

2.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并核准外国投资人的出资问题。

3.税务机关审核并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4.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审核材料。

五、公示和领取证件1.注册资本公示:企业应根据规定在新闻媒体或企业官方网站等公示注册资本情况。

2.领取证件:根据审批结果,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定证件。

六、变更相关事项1.换发新的发票和合同。

2.变更银行账户。

3.修改企业章程,变更股东权益等。

以上是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简版修正的办理流程,具体情况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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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内资如何交税
外资企业是否享受过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果享受过的,外资企业的经营期必须满十年,否则的话,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要补缴原享受的税收优惠的税款的;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涉及的股权转让是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我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股东均为法人股,从成立至今已有十年(但尚未到法定经营终止年限),外方股东占有41%的股份,目前合资公司处于盈利状态,现公司有意将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外方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其在该企业所占有的41%的股份转让给中方股东,使其变更为内资企业。

问题1、外方股东投资时的币种为美元,外方股东将41%的股权转让给中方股东时将以人民币计价进行转让,这样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先将股权转让时的股权转让所得币种(人民币)按现行美元汇率调整为初始投资币种(美元)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初始投资币种(美元)计价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减去股权成本价),再折合成人民币计价股权转让所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因此,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先将股权转让价换算美元减去原投资成本(美元),差额部分(美元)股权转让所得换算人民币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规定外,对于正常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因此,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该中外合资企业先进行股利分配,然后以初始投资成本平价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就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因此外方也就不存在10%的企业所得税;再假如股利分配后不立即与双方股东结算分配的股利,由合资企业将分配给双方股东的股利挂其他应付账款科目,这样双方股东在未实际收到股利的前提下,其双方股东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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