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实施人才战略性的发展准则,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和凝聚力,故设定此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服务在职的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家住离公司20公里以外的且在天台县城关租房的在职员工。
总经理等公司已提供住宿的高层领导不适用于此规定。
第三条发放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员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一)高层领导(包括副总经理、总工)每月补贴800元。
(二)中层领导包括和部门主管每月补贴500元。
(三)一般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文员、科员)和车间班组长每月补贴300元。
(四)车间操作人员每月补贴200元。
第五条此管理规定是对路程较远员工的一项福利,与国家法规等其它管理规定没有直接联系。
待公司住房提供后,本规定不再适用。
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六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二篇: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xx-04-29省直各单位: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xx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xx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xx]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
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
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
xx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
住房津贴发放标准
住房津贴发放标准住房津贴是指企业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发放的一种补贴,其发放标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适当,下面就住房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家庭人口、工作年限、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以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的住房价格水平,确保住房津贴能够发挥应有的补贴作用。
其次,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与企业的经济实力相适应。
企业在确定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能盲目提高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而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因此,合理确定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既能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与当地的住房政策相协调。
各地的住房政策有所不同,企业在确定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住房政策,与之相协调。
这样既能保证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合乎实际,也能避免因政策不符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因此,企业在制定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始终符合职工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住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适当,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企业的经济实力、当地的住房政策以及灵活性等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住房津贴的补贴作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无职工”);(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第二章住房现状认定第四条下列住房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一)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规定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三)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四)职工及其配偶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五)职工及其配偶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六)职工及其配偶居住已故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七)职工及其配偶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的公有住房。
第五条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一)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商品房、私房和以政府定价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二)职工及其配偶自建的住房(周边城区除外);(三)职工及其配偶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四)职工及其配偶以市场价购买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五)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房。
第六条特殊住房情况的核定:(一)职工及其配偶历次分房,累计分房面积达到或超过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享受住房补贴。
(二)职工及其配偶原已享受单位发给的购(建)住房补助的,应按《办法》规定计算住房补贴,与发给的购(建)房补助相抵,按不足部分计发住房补贴。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1.02.14•【字号】成房委办[2001]06号•【施行日期】200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成房委办(2001)06号2001年2月14日)各企业单位:《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市住房委员会二00一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国家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重大举措,实施住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企业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向广大职工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本实施指导性意见,拟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住房补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改革企业住房实物分配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0〕78号文)精神,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性意见。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一)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0〕78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的企业单位,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福利发放和管理程序,保证员工的福利权益受到合理保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四、制度内容1. 住房补贴制度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和工作年限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公司进行制定,并在每年的职工福利说明中公布。
责任主体:公司人事部门执行程序:公司每月将住房补贴直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责任追究:对于不合规的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节日福利制度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制定的其他节日,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
具体福利内容由公司进行制定,并在每年福利计划中公布。
责任主体:公司人事部门执行程序:福利发放将在节日前统一发放至工资卡中。
责任追究:对于不合规的节日福利发放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养老保险制度公司将依法为所有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员工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将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责任主体:公司人事部门执行程序:公司每个月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 福利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的安排,制定福利投资计划,对员工福利资金进行投资,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公司将定期公布福利投资情况。
责任主体:公司财务部门执行程序:福利投资将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的安排进行投资和管理。
责任追究:对于福利投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和内容,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权益。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好,这是很多⼈在⼯作的时候选择事业单位的主要原因。
针对⽬前⾼房价,事业单位有⼀些住房补贴政策给员⼯,减轻员⼯的租房或是买房的压⼒,这是⼀般企业没有的。
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1、对职⼯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次性或按⽉计⼊职⼯个⼈所在的住房公积⾦管理中⼼专⽤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所得税。
2、国家⾏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住房职⼯或住房⾯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发放的现⾦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住房平均价格、平均⼯资,以及职⼯应享有的住房⾯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前,经济发达地⽅的⾏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的条件参照执⾏,经济⽋发展的地区还⽆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积标准住房的职⼯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在⾃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住房⾯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住房⾯积标准按地⽅政府规定施⾏。
政策中关于事业单位房不得条例:1、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为:购买或租住单位⾃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住房;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条住房补贴可采取按⽉发放或⼀次性发放的⽅式,也可采取按⽉发放和⼀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式。
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每平⽅⽶3.5元标准实⾏⼀次性计发。
离退休的职⼯,家庭住房实物分配⾯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之规定认定。
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实⾏分段计算⼀次性发放。
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和使用,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适用于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事业
单位的在职职工。
第二条 - 补贴申请条件
1. 职工必须是正式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职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住房合同;
3. 租赁住房所在地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4. 职工的月工资不超过一定限额。
第三条 - 补贴发放标准
1. 补贴的金额将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租赁住房费用和所在地
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2. 补贴金额将每年进行调整,根据经济状况和通胀率进行评估。
第四条 - 补贴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1. 职工需要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将经过单位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一旦申请获得通过,补贴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申请人。
第五条 - 补贴的使用限制
1. 补贴只能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的费用,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2. 职工需按时支付租赁住房的费用,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 - 监督和管理
1. 单位将对补贴的申请、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职工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使用补贴的职工,将依法进行追责
和处罚。
第七条 - 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相关补贴标准和程序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如有疑问
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是指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给予职工的一种经济补贴。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是指事业单位对职工住房补贴的具体金额或者比例标准。
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具体标准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
国家对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政策一般都会有明确的文件和规定,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等。
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住房补贴标准时,必须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其次,事业单位在制定住房补贴标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原则,即对于同等条件下的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应当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
其次是因地制宜原则,即根据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房价水平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补贴标准。
再次是合理适度原则,即住房补贴标准应当合理适度,不得过高或者过低。
最后是稳定可持续原则,即住房补贴标准应当稳定可持续,不得频繁调整,以免影响职工的生活稳定。
最后,具体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一般会根据当地的房价水平、职工的家庭情况、工龄和职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一般来说,大城市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会相对较高,因为大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职工的生活压力也较大。
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
另外,对于特殊群体,如单亲家庭、残疾职工等,事业单位也会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住房补贴。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是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经济补贴标准。
在制定住房补贴标准时,事业单位必须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一定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希望各个事业单位能够合理制定住房补贴标准,真正为职工着想,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通知关于员工住房补贴发放安排
通知关于员工住房补贴发放安排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活,
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住房补贴发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所有在职员工均可申请住房补贴,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
实习生。
二、补贴标准
全职员工: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人民币XXX元。
兼职员工: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人民币XXX元。
实习生: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人民币XXX元。
三、申请流程
员工需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在每月X日前提交至人
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X日前将审核结果通知申
请人。
四、发放时间
住房补贴将于每月X日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位员工注意查收。
五、注意事项
请确保填写的申请表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取消补贴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补贴标准或发放时间,请提前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沟通。
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安排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请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希望各位员工积极申请住房补贴,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政策,同时也提高自身的生活品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谢谢!
此致
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月X日。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政策变更通知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政策变更通知尊敬的公司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活,公司决定对员工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近年来,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员工的住房压力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对员工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二、政策调整内容
补贴标准提升:公司将提高员工住房补贴标准,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补贴范围扩大:除了针对租房提供补贴外,公司还将考虑对购房提供一定的支持,具体细则将在后续公布。
申领条件放宽:公司将放宽员工申领住房补贴的条件,让更多有需要的员工受益。
三、申领流程
员工需准备相关材料(如租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新政策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四、其他事项
政策执行时间:新的住房补贴政策将于下个月起正式执行,请各位员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内容。
咨询方式:如对新政策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支持:公司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新的住房补贴政策能够为大家带来更多实际利益。
以上就是公司员工住房补贴政策变更通知的全部内容,请各位员工知悉,并按照要求积极申领。
希望新政策能够为大家带来更多的福利和关怀。
谢谢!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8•【字号】成府发[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成府发[2000]78号2000年5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转变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增强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一)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无房职工;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三)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水平、住房公积金交存率、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定期进行测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四)住房补贴标准的计算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根据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
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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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补贴政策
山东房屋补贴政策大家了解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房屋补贴政策,欢迎大家阅读哦!
山东房屋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市场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适用于市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职工。
第三条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月工资基数的35%计算,并按月随工资发放。
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基数:执行职级工资的职工,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技术职务工资制的事业单位职工,为基本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发放的津贴之和。
第四条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计算发放,新参加工作
的职工和调入的职工,从次月起计算发放。
住房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离退休为止。
第五条下列职工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一)辞职的;(二)被辞退的;(三)被开除的;(四)调离本市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一)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
拨付;(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同级财政预算拨付;(三)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自行解决,一次达到补贴标准有困难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分步实施。
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范本
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职工住房补贴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住房补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职工住房补贴的对象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
第三条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单位规定的住房补贴资格;(二)未购买福利房或已购买福利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三)1999年1月1日前无达标私有住房的在职在编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政府雇员)。
第四条福利房是指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其他低于成本价优惠购买的住房。
三、补贴标准和面积第五条职工可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如下: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普通职工65平方米。
具有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照厅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照处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照科级执行。
工龄满25年(含25年)以上的普通职工,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
四、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第六条职工住房补贴包括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两方面内容。
第七条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国家拨出的住房建设资金、公司销售住房资金以及公司多渠道筹集的资金。
五、补贴发放和申请程序第八条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分为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两种形式。
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给无房老职工、新职工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按月补贴由单位在职工调入后计发工资的下月起按职工当月基本工资乘以年度补贴系数计发。
第九条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审核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补贴发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集美区企业单位人才房租补贴办法(修订稿)
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服务政策,解决“夹心层”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集就业创业,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税收归属我区(含我区参与税收分成)且符合我区6+7工作相关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是指与上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2019年1月1日之后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留学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取得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以社保缴纳记录或用工登记为准;2. 2019年1月1日之后经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在考证部门网站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仅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范围内),且在相关技能岗位发挥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者,必须是个人及配偶在厦均无自有住房。
已在厦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我区人才房租补贴(包括已申请过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离职换单位再申请人员)。
在厦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在厦已租住、购买或分配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或者已享受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我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就业中心(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为我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的承办机构。
第六条企业人才的房租补贴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高级技师;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技师;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第四层次人才每人每月8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或高级工。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06]8号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正文:----------------------------------------------------------------------------------------------------------------------------------------------------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06)8号2006年2月16日)为推进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8〕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原则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的原则,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公开、公正、合理,以财政补贴资金为主,单位自筹资金为辅,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分年逐步实施。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为省直机关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的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但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执行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执行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住房的使用面积计算。
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正厅级100平方米;副厅级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
公司规章制度住房补贴
公司规章制度住房补贴一、宗旨与目的为了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引入住房补贴政策。
通过给予员工住房补贴,鼓励员工在工作地附近稳定居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可申请住房补贴,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三、申请条件1. 员工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且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2. 员工的家庭户口必须在公司所在城市,且没有拥有该城市的房产;3. 员工所在的租房住址距离公司工作地点不得超过10公里。
四、申请流程1. 员工需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住房补贴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员工的申请资格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 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发放住房补贴至员工的工资卡中。
五、补贴标准1. 本科及以下学历员工:每月300元;2. 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每月500元。
六、权利与义务1. 员工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房补贴,不得推迟或拖欠;3. 员工如因故搬家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七、终止条件1. 员工离职或被解雇;2. 员工不再满足申请条件。
八、违规处理1. 如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违反申请条件,公司有权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补贴;2. 如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
九、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调整后的制度将会在公司内部通知员工。
公司住房补贴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地改善员工的生活质量,减轻员工的经济压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希望全体员工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第一条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市区的省直属单位(含中央在杭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对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三种。
职工申领住房补贴的资格、条件和标准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渠道列支:一、住房公积金补贴(一)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企业经批准后在成本中列支。
二、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行政单位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首先在单位住房资金、职工福利费及其他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省财政厅批准,从原可用于购建住房的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申请从城市住房基金、财政专项补贴中安排。
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从单位住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等渠道自筹解决,不足部分经省财政厅批准,从原可用于购建住房的预算外资金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企业首先使用单位住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经批准后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月直接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并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公司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精选)
公司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
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一、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 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以上就是现行住房补贴政策中,公司与事业单位对住房补贴的标准与发放形式的规定,希望对您了解我国住房补贴政策能有所帮助。
员工租房津贴管理制度
员工租房津贴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照顾员工的生活需求,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员工租房津贴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升员工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一、津贴发放对象公司的员工中,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临时工等各类员工均可申请员工租房津贴。
由于不同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因此员工租房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津贴发放标准1.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达一年以上,并且在公司内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享受员工租房津贴。
具体标准为:员工在租住的房产月租金的30%将由公司补贴给员工,补贴金额不超过员工工资的20%。
2.合同员工:合同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达一年以上,并且合同期内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享受员工租房津贴。
具体标准为:员工在租住的房产月租金的20%将由公司补贴给员工,补贴金额不超过员工工资的15%。
3.临时工:临时工在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享受员工租房津贴。
具体标准为:员工在租住的房产月租金的10%将由公司补贴给员工,补贴金额不超过员工工资的10%。
三、津贴申请流程员工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员工租房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的津贴标准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发放津贴。
四、津贴管理1.津贴发放方式:公司将员工租房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发放时间为每月底,与员工工资同时发放。
2.津贴调整: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来评估员工租房津贴的发放标准,如有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津贴标准。
3.津贴使用范围:员工租房津贴只能用于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员工需在每月底向公司提供租金发票或房东开具的租金收据以证明津贴的使用。
五、津贴监督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对员工租房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津贴的合理发放。
同时,员工也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举报违规使用津贴的情况,公司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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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制度
为吸引外地人才,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并切实解决员工在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住房补贴制度。
一、住房补贴的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XX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的);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合计6个月发放1次;
二、住房补贴须知
1、公司优先将存量宿舍提供给外地户籍员工使用,该部分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后将不再享受月度住房补贴待遇;
2、入住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享有2度电和1吨水的免费配给额度,免费配额之外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住宿员工承担,水电费用单价按公司所处地区的日常标准收取;
3、员工宿舍月度水电费用需自行承担的部分,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享受公司提供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
5、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工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1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2日以后的,住房补贴自次月起计);
6、凡享受住房补贴之外地户籍员工,入职未满半年要求离职者,住房补贴以两个月、四个月、六个月形式发放(即一个月不补、两个月整补、三个月
补两个月、四个月整补、五个月补四个月、六个月整补);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
1、入职超过六个月的员工,住房补贴自起算月份开始,计入第六个月的工资合并发放(如3月份开始计算,住房补贴则并入8月份的工资发放),以后依次类推;
2、员工住房补贴合并计算的六个月内,如发生月度因请假问题而产生当月不补的状况,住房补贴仍按原定月份合并发放(如3月到8月的住房补贴,如中间某个月因为请假而没有住房补贴,则其余月份的补贴仍计于8月份的工资内发放);
备注: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XX市高丰电器厂
人事部
20XX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