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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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对产品在形成全过程各阶段及其状态进行适当标识,以防止产品混用,保证需要时对产品实现可追溯性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司所有产品实现全过程标识与可追溯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3.1.1 须确保半成品及成品制程中及储存时皆有明确标识,以利掌握制程品质状况。

3.1.2 确保各制程段之品质状况均能被连贯追溯直至前工段。

3.1.3 须确保每一作业人员皆能了解本文件之要求并确实遵循。

3.1.4 确保制程所发现之不合格品被正确标识,以防止误用。

3.1.5 协助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

3.1.6 执行追溯性数据管理表单的登录填写。

3.1.7 样品张贴样品标识3.2 品质部:3.2.1 确保制程中合格品、不合格品及疑虑品被有效标识、验证。

3.2.2 主导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生产线或出货。

3.3 仓库部:3.3.1 确保所有的原物料、产品(含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皆有明确标识,必要时可利追溯。

3.3.2 须确保每位仓管人员,均能了解本文件之要求并确实遵循。

3.3.3 确保制程所发现之不合格品及多余物料退回仓库时有正确标识,以防止误用或擅用。

3.3.4 协助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

3.4 工程部:在设计时考虑产品可追溯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产品上标记模穴号、产品上喷码、镭雕公司代码、委外或外购产品在产品打供应商标识等。

4.定义:4.1批号:一个批号只能标识一天的产品,即当某一产品连续多天生产时,则要求每天的批号必须不同,以便于缩小后续追溯的范围。

4.2标识:分为产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4.3追溯性:追踪产品在各阶段的制造过程和质量状况。

5.流程图:无6.作业说明:6.1 原则和要求:6.1.1物料/产品标识作业方式应依据生产状态及物料/产品状况予以适当标识。

标识之内容需提供足够信息以追溯物料/产品来源或制程条件,至少应包含。

A:物料标签标识:物料/产品名称,料号,规格,材质/型号,生产或入库日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订单号,数量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规定产品在接收和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产品的型号及其加工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对顾客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通过对产品标识和追踪记录,保证达到对该产品的识别及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入厂到成品交付顾客的全过程。

3.职责4.1生产部——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3.2品保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对标识的监督检查。

3.3采购部——负责原材料入厂、储存及产品交付过程中的标识和保护。

4.程序4.1标识4.1.1检验员对进厂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同时记录在进货检验记录表中。

4.12公司标识的形式:a)图章b)符号C)悬挂物d)标贴4.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4.1.1根据需要,生产部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1.2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4.2.3仓库物料标识:a)当采购产品包装物上有明显标识,不需作另外标识。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

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物料批次号等信息。

c)注塑件零件须在零件表面刻印日期章与穴号以便追溯。

4.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可以直接体现在《产品随工单》上反映出来的产品名称和数量。

4.2.5成品标识:最终产品以印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批号标牌为标识,顾客有要求时,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如“无铅"、"RoHS"标识等。

4.2.6检验状态标识a)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明显指示的标牌,表示合格、待检、不合格、报废等状Ob)品保部检验员在检验后应根据检验结果放置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对报废的产品要隔离存放,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放置在标有“不合格品”字样的区域、车辆与容器中。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0 目的该程序规定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混淆误用,并确保能对产品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控制。

3.0 术语和定义无4.0 职责与权限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品质部负责进料检验状态标识。

PMC部负责对接收阶段的物品进行标识,对交付阶段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标识。

5.0 程序内容5.1来料的标识5.1.1物控接收原材料的标识:在检验前置于“待验区”,以批量为单位粘贴“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以“卷(箱)”为单位,将物料编号、检查 LOT 号等信息,按批次分别写在绿色“QA PASSED”标签上,粘贴在每卷原料上,并记录在 IQC 报表上,绿色“QA PASSED”标签要保留至原材料用完为止。

5.1.2委外加工品的标识:在 IQC 检验前,同 5.1.1。

经检验合格后,如属可直接入仓或交付的成品,需进行属性标识(详见 5.3 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详见 5.4 合格品的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如需进行后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IQC 人员在以批量为单位的“物料标签”上注明“合格”字样。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原物料的标识,没用完的原材料应随其标识一起存放好。

5.2在制品的标识5.2.1裁分切工序的半成品应分类存放于规定的不同规格的区域内,并用“制程标签”进行标识。

5.2.1裁切工序的成品,包装后粘贴条形码标签,经检验合格装箱后,在外包装箱上粘贴“QA PASSED”票,注明“OQC 报告单号”。

5.2.2激光封切工序以后半成品储存、搬运用的周转箱、周转车都应标识内存半成品的品名。

5.2.3包装袋粘贴“QC PASSED”标识并注明《生产通知单》号。

5.2.4在制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使用领料单可以追溯包装操作员的序列数标识可以追溯每一袋的责任人。

(完整版)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完整版)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受控状态:发放号:编号版次A/0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1.0 目的在生产、存储、交付等产品实现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生产的产品、所需原材料进行标识,以防止混用或误用,并表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

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由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产品追溯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所有信息,便于采取后续的纠正/预防措施。

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不包括设计开发阶段)产品标识及其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及记录的控制。

3.0职责3.1质量保证部3.1.1负责组织制定标识控制要求,并对其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1.2负责对检验记录中的可追溯信息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3.1.3 负责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3.2采购管理部3.2.1负责对仓库内物品的标识。

3.2.2负责根据各产品的可追溯范围,在采购合同中要求供方提供必要的追溯信息。

3.2.3负责物资出入库、产品交付环节的追溯记录,并将产品交付的追溯信息传递给市场销售部。

3.3生产计划部3.3.1负责生产过程中各产品的状态标识。

3.3.2负责根据产品追溯要求,在成品、半成品上粘贴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3.3.3负责对质量判定后的物资进行状态标识。

3.3.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物资进行标识和记录。

3.4市场部3.4.1市场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收集保存初始分销商、用户以及购买的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3.4.2市场部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服务维修备件的可追溯性信息的记录。

4.0工作程序4.1标识的设定4.1.1标识分类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采购进货产品、中间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标识的形式有三种:a.产品标识:区别产品,防止混用错用,如:采购件或整机成品上的标签或铭牌;b.状态标识:表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状态;c.可追溯性标识:为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目的的标识。

4.1.2产品标识4.1.2.1产品标识的范围:a.进货产品;b.在制品;c.最终产品;d.可销售或维修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一、目的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对产品和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有效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确保能够准确识别产品和服务的状态、来源和流向,以满足法规要求、客户需求以及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服务过程以及相关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三、职责1、质量部负责制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执行情况。

组织对标识和可追溯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2、生产部负责对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标识。

记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对标识的维护和更新。

3、采购部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带有必要的标识和相关文件。

与供应商沟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4、销售部收集客户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特殊要求,并传递给相关部。

在产品交付过程中,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5、仓库部对库存的物资进行标识和分区存放。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并确保标识的传递。

四、工作程序1、标识的分类产品标识: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等。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定等。

可追溯性标识:如序列号、生产批次号、订单号等。

2、标识的方法标签:粘贴在产品或包装上。

印章:直接盖在产品或相关文件上。

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

区域划分:对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存放。

3、原材料的标识采购部在接收原材料时,应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仓库部对入库的原材料进行标识,记录其名称、规格、批次、供应商等信息。

4、在制品的标识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个工序的在制品进行标识,记录工序名称、操作人员、生产时间等。

检验人员对在制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5、成品的标识成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数量、生产日期等。

6、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可追溯性记录,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通过批次号、序列号等可追溯性标识,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和销售去向。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明确自生产至交付所有阶段中产品的标识以表明生产过程产品的实际状态和达到可追溯性的目的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仅适用于自生产至产品交付所有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

3职责3.1生产车间、仓管员对所属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2质检部门负责对各自检验的产品进行标识。

4程序4.1标识4.1.1产品流转/存放标识4.1.1.1物料进厂,原料仓库仓管员应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标记。

对于未有标记或标记不清的物品应挂以标识或贴上标签,对于物料本身的外包装标记已明确,可利用其标记进行识别,也可予以标识。

原物料应分类堆放。

4.1.1.2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暂歇期间的在制品,生产车间应对每堆物资放置标签,并注明其目前的工作状态并分类堆放,产品加工过程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

4.1.1.3加工完成的成品可根据客户要求在其外包装上按客户要求进行标记。

客户没有要求的,在存放期间应放置相应的识别标识。

4.1.1.4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件除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外,还要有《关键件检验记录》记录检验结果,做到质量可追溯性,对焊接、总装、涂装有《焊接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总装配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涂装检验指导书及记录》进行可追溯记录。

4.1.1.5所有流转/存放的标识除类别标牌外,应清楚说明标识的内容。

4.1.2检验/试验状态标识4.1.2.1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待检及不良品字样的牌子/标签,并分区堆放。

正常合格品使用产品流转单/标识牌/标签,并在上签名/盖章,不另作检验/试验合格状态标识。

4.1.2.2物料进厂,仓管员应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负责放置“待检”牌,经检验部门检验/验证合格,检验人员在进仓单据上签名并取摘“待检”牌,仓库方可入库。

4.1.2.3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应放置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容器内。

4.1.2.4无论是材料还是半成品、成品,对于检验不合格,需放置红色不合格字样的标签/标牌或不合格标记或存放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区域内。

(ISO9001程序文件16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6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9001程序文件16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6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更改记录1.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及产品追溯的控制。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厂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按规定进行;4.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法:本公司一般采用产品标签、产品包装、质量记录、区域划分、色标或专用容器等方式进行产品及其检验状态的标识;4.2进货物料标识4.2.1物料进公司,需将其放置于待检区,或悬挂待检标识,对于本身未做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而又不易识别的物料可以产品标签进行标识,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4.2.2质量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并记录检验结果,确定合格后更换为合格标识或由仓库转入合格品区;4.2.3对于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悬挂不合格标识或转入不合格品区,具体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执行;4.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4.3.1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使用产品标签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其各个工序的检验状态可以区域划分、专用器具、产品包装、标牌或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4.3.2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可以悬挂不合格标识、使用专用器具、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或以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并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处理;4.4成品标识4.4.1加工完成或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由车间和仓库以产品标签等形式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如包装上已有注明且可识别的可不再标识,检验状态以区域,或悬挂待检标牌,或使用专用器具,或以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4.4.2确定不合格的产品,以摆放区域不同,或不合格标牌,或专用器具,或以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并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处理。

4.5产品追溯4.5.1生产部根据顾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的安全性能等因素并考虑本公司自身的追溯要求,必要时确定产品追溯的办法及清单,明确追溯的具体内容,如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生产过程、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等,以及追溯的办法,如涉及的部门、记录、唯一性标识,及其它相关事项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质量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研发中心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市场部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采用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在实现过程中产品及其质量状态的混淆,造成误用,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满足法规与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或委托生产的原辅料、中间品、成品、产品检验状态、设备状态、区域、纯化水、注射用水管路等状态标识以及质量可追溯性范围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库房区域的标识,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的标识;负责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负责物料、暂存的中间品、成品的标识。

3.2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留样的标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下道工序,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

4.程序4.1产品标识:原辅料、中间品、成品以编号/批号及生产日期作为唯一性标识,编号/批号一经确定不得更该,以实现其可追溯;标识应明显、牢固、唯一,便于区分和识别,能够防止混用,能够区别当前的生产过程、检验状态,以及能够实现追溯;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标识,具体执行其《生产操作规程》;由质量部编制,规定原辅料、中间品和成品的批号表示方法。

4.1.1原材料批号示例:AB-A-001-211101 表示:2021 年 11 月 01 日到货顾客 A 类 001 产品编码所需的原材料。

4.1.2中间品批号示例:AB-Z-001-211101 表示:计划 2021 年 11 月 01 日计划生产 001 产品的中间品。

4.1.3成品批号示例:AB-001-211101 表示:2021年11月01日计划生产的一批成品4.2区域标识4.2.1区域划分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待检区为黄色、退货/召回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4.2.2常温库库房划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召回区、不合格区。

退货区、召回区可在有相应产品时悬挂标识。

4.2.3冷库库房划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召回区、不合格区。

退货区、召回区可在有相应产品时悬挂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确立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清楚的识别及产品追溯的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3.职责3.1仓库负责对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线的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管理。

3.3品质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并作标识。

4.定义无5.程序5.1仓库物料之标识5.1.1零件物料所有零件收货时都需有适当的塑料袋包装或其它容器盛载,无论用何种方法储存,都需要有适当的标识,例如:物料内容或零件编号等。

5.1.2化学物料所有化学物料收货时都需有适当的容器盛载,同时需要有适当的标识,例如:物料内容、零件编号等,若有需要时应写上保存期限。

5.2 半成品或成品之标识5.2.1所有半成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容器盛载,例如:盘子、货架、塑料箱/桶等,无论用何种方法储存,都需要有适当的半成品编号标识。

5.2.2 半成品的编号方式,以机型名称加完成到该工序之工序号进行标识.5.2.3 所有成品都应有有关成品编号标识。

5.3不良品之标识5.3.1不良品需要隔离存放,及以适当的标记标识,品质部需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不良物料。

5.3.2 不良品之标记需包括以下数据:-不良内容;-不良原因;-不良数量等。

5.4产品追溯5.4.1产品之追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可以使用客户要求规格或品质部制定采用适当之编号、批号写在其外包装箱上或附在外包装箱上/盛载器之标贴上。

5.4.2当发现其中有一批物料存在问题后,可凭供货商的送货单编号/收货日期在系统找出其相关lot no,而利用这lot no可在系统中找出余料在厂内的分布情况及用于哪批出货的成品。

5.4.3当客户发现某成品中某一部品存有问题,需就这批部品作物料追踪,可透过客户提供的发票号、送货日期在系统中找出其相关工单号码,再找出有问题部品的lot no.利用这lot no在系统中找出余料在厂内的分布情况及成品出货情况。

5.5.生产部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包含: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使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确保各单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生产部每月进行可追溯性检查填写《可追溯性实施检查记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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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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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 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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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记录
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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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

),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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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专业知识编辑整理. 7
7.附加说明
7.1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起关键或重大作用的零部件的制造过程及其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具有可追溯性,其中,列入配置管理的零部件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7.2 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产品视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7.3 本公司产品有追溯性要求时(包括内部和外部需要),由质量课主导进行追溯分析。

7.4 客户抱怨质量事件发生时,依据客户提供的外包装标识及产品标识内容(型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等),即可追溯到《成品检验记录》、《工序流转卡》、生产记录、设备保养记录、《领料单》、《入库单》、《来料检验记录》等相关质量和生产记录资料,为寻找质量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如何开展有效预防措施提供了证据和指引。

7.5在合同、法律和法规标准或配置管理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至少确保可追溯至质保期结束。

8. 相关文件
8.1 《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XXXXX 8.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XXXXX 9.相关记录
9.1 《报检单》 XXXXX 9.2 《领料单》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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