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解读共40页文档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引言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非煤矿石和其他矿产资源的采矿场所。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本文将介绍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的规则和要求,以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计审查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准备在进行设计审查前,矿山企业需要准备完整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非煤矿山规划图纸、工程方案和技术说明书;2.主要生产设施(如采矿区、筛选区等)的布置图纸;3.矿山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等的设计方案;4.地质勘探和安全评价报告;5.高、中、低级别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
设计审查流程设计审查流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查和实地审查两个环节。
文件审查文件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评估和检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合理性;2.排水、通风和供电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定;3.安全逃生通道和应急撤离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4.防爆、防尘、防火等安全措施的设计是否到位;5.原料料场、产品料场等区域的划分和标识是否合理。
实地审查实地审查是对非煤矿山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和验证。
审查人员将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实地查看,并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以确认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符合性。
设计审查结果处理设计审查结论形式根据设计审查结果,审查机构将出具相应的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矿山企业提供。
审查结论将根据审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合格: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可以继续推进施工;2.有条件通过:设计方案需要改进或完善某些方面,但不影响施工进行;3.不合格:设计方案存在重大缺陷,需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设计。
设计审查意见处理矿山企业需要根据审查机构提供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合格意见:将审查结论纳入设计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后续工作;2.有条件通过意见: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行改进或完善,并将改进或完善的内容纳入设计文件;3.不合格意见:重新修改或重新设计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4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4篇)1000字篇一: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环保,减少事故的发生,应该在建设之前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而为了确保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需要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本文就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则1. 技术标准要求:对于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如《非煤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安全规范》和《矿山排水设计规范》等。
2. 设计初稿审查:在设计初稿阶段,应对设计进行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对设计纲要和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审查包括基本数据的确认、安全设施的选定和布置、重点部位的防护设计。
3. 设计定稿审查:设计定稿审查应当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查,确认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审查包括选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质量,排水系统的选型、布局和设计。
4. 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后,应该出具审查报告,包括对设计的合理性、优缺点的评价和修改建议等内容。
同时也需要向相关单位反馈审查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三、安全设施验收规则1. 材料验收:对于使用的材料,应该对其进行材料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保管,避免受潮、震动和磨损等情况。
2. 现场施工验收:现场施工验收要求建造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严格按照规范建设,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也要进行实测值的检查和验收。
3. 设施性能验收:经过施工完成后,还要对设施进行性能验收,确保其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4. 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应该出具验收报告,包括对设施的合理性、性能和质量等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同时也需要向相关单位反馈验收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四、总结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是非煤矿山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只有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才能保证矿山安全和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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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解读.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一、引言随着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非煤矿山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则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目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旨在确保矿山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对矿山安全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2. 审查依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审查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山安全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和标准。
(2)矿山安全设计规范。
(3)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设备的类型、规格和布置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2)矿山通风、供电、排水等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矿山运输设备的设计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和安全性要求。
(4)矿山巷道、井筒等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5)火灾防控设施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6)应急救援措施的设计是否可靠有效。
4. 审查程序(1)申请表的填写: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材料。
(2)初审:初审人员对申请表和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和合规。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组成的评审小组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
(4)审批:评审小组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提交给相关部门的决策者,由决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设计方案。
(5)出具审查意见:批准设计方案后,相关部门将出具审查意见,明确合格的设施设计方案。
三、非煤矿山安全设施验收规则1. 安全设施验收的目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验收旨在确保矿山安全设施的合格、有效和具备使用条件,对矿山安全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2. 验收依据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验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01/14 14: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解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五)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六)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七、施工和竣工验收
省局负责:除国家局审查以外的金属 非金属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石油 天然气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 作。
市(州)局负责审查的项目:除国家 局和省局以外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查负 责市(州)下放的项目。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五、安全评价
1、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门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
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 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六、设计审查
2、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时,应当提交的资料:
1、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一、总则(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必须履行的一项安全责任,是行政机关和市民的共同责任,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改善安全状况,降低安全风险,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是社会继续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设备规范》(GB50147-2007)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查办法》(GB50914-2009)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三、术语本办法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其设计包括消防、安全出口等设施设计。
(2)设计审查:指设计人完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后提出申请,由安全审查机构进行审核,对安全设施设计实现情况进行审查。
(3)竣工验收:指安全验收机构对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项目实质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前,由安全验收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的检查、验收、定期审核,确保项目之安全等级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必须符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设备规范》(GB50147-2007)的相关规定。
(二)防火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分区的规定,保证建筑结构及设备的安全,可满足有关设施设备的防火节能和消防要求;(三)必须考虑非煤矿山夏季干旱季节的高温特点,原则上非煤矿山建筑必须在某种水体中安装消防水池,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由安全审查机构完成,该机构应由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
(一)申请人应按照安全审查机构的要求向安全审查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方案;(2)安全设施施工图;(3)设计计算书;(4)专家鉴定报告。
(二)安全审查机构应按有关设施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批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书。
(三)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安全审查机构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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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办法解读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பைடு நூலகம்: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终审稿)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01/1414: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安监总局令18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局长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冶金行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冶金行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发布2005年2月1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第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修订稿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01/14 14: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一、引言随着非煤矿山的发展,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合理、施工符合要求,并在运行中起到保障作用。
二、设计审查程序1. 整体审查: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平面布置、工程结构、防灾措施等方面内容。
2. 分项审查: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各个单项设计进行细致审查,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矿井运输系统等。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队,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专业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内容1. 矿井通风系统设计:1.1 通风工程原则的符合性审查;1.2 通风系统的平面布置、主要设备的选择等;1.3 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1.4 通风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性。
2. 矿井排水系统设计:2.1 排水系统的布局合理性审查;2.2 排水设备的选型;2.3 排水水质和水量的调查与分析;2.4 排水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性。
3. 矿井运输系统设计:3.1 运输系统的路线布置及斜井设计;3.2 运输设备的选型;3.3 运输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性。
四、设计审查标准1. 国家相关安全标准;2. 行业技术规范;3. 现场工程实际需要。
五、验收程序1. 交底验收: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交底,介绍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和要求,并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等资料。
2. 施工验收: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艺流程等。
3. 完工验收: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竣工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设施工程的符合性和安全性等。
六、验收内容1.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 安全设施的通风、排水和运输效果;3. 安全设施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4. 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七、验收标准1. 国家相关安全标准;2. 设计文件中的要求;3. 设计及验收监理单位的意见;4. 验收指导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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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