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费318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知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
工程委托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费318号2002年6月21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函》(闽质监计函(2002)75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应由依法设立的有资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图纸进行技术检测。
二、专业检测机构接受施工、安装单位自愿委托开展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不得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签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三、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四、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机构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资金管理应按闽财综(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项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4年7月1日止,试行二年。
——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40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0]405号2000年11月27日)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苏公消字(2000)50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局1998年制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各类新建建筑中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其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三、受用户委托对已投入使用的探测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其报警性能的,每只收费40元。
四、取消进口消防设施收费加收10%的规定,进口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与国产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执行统一标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建设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1998)502号)执行。
六、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略)
——结束——。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
测收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28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28号)各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对我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现公布降低后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后的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凡经安徽省消防总队评定并取得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可按附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适当下浮与委托方协商收取。
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等社会公益性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按附件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初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只对复检项目收费,复检项目按初检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坚持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进行技术检测,并向委托记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和收费结算清单。
四、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应持《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文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3年后重新核定。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
收费标准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检测物价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服[2011]332号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我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0]308号)试行期一年已到期,为有利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工作的开展,规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消防检测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相关资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规范,本着“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除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收费标准为3元/M2 外,其它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项目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不合格整改后需复检的,仅允许对复检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项目标准的30%收取。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签定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内容。
严禁检测机构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用的行为。
四、检测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收费证,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8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二年,至2013年8月19日止。
附件:1.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收费标准2.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收费标准3.气体灭火系统收费标准4.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系统收费标准5.通风排烟系统收费标准6.泡沫灭火系统收费标准7.易燃易爆区域系统收费收费标准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收费标准9.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消防总队、福建省鑫龙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福建恒丰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富琦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中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景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发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收费标准单位:元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收费标准单位: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收费标准单位:元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系统检测收费标准单位:元通风排烟系统检测收费标准位:元易燃易爆区域系统检测收费收费标准单位:元易燃易爆区域系统检测收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检测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2]14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2]146号2002年6月21日)黑龙江省顶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你公司《关于电气安全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检字[200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规定精神,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单位属公证性中介机构,其实施收费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取得相关检测资格许可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二、实施检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用户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双方签定委托检测协议书,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严禁强行检测,变相收费。
三、收费标准:(一)餐饮、娱乐场所、市场:1.8元/平方米。
(二)仓库、商场(店)、医疗机构、旅店业、办公场所、公园、生产企业、加油站、车站:1.00元/平方米。
(三)礼堂、影剧院、体育场馆:0.80元/平方米。
(四)普通住宅、学校、托幼园所;0.30元/平方米。
(五)只检测变配电装置的:80元/柜、箱。
以上收费标准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计算。
一年内整后复检的,按收费标准的15%收取检测费。
四、为减轻被检单位的经济负担,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各检测单位可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试行一年。
——结束——。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2001年8月9日)省建电消防安全检测中心:你中心《请求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报告》收悉。
鉴于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16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检测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聚散场所、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等特殊建筑物中的变电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电气照明装置、电气开关、电气动力设施、电缆、防雷防静电装置均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
二、检测收费标准。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中的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1、各类娱乐经营场所、体育、健身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主产、储存、销售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收取;2、其他场所每建筑平方米0.60元;3、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4、对静电接地装置按每支/次50元计收。
(二)对原有电气设施,如用户有要求并委托你中心检测的,其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
(三)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民政福利等单位确需进行检测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三、你中心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规定具体的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严格执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制服务收费。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20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202号2001年8月7日)省公安厅消防局、各市(地)物价局: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晋价费字[2000]第63号)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同时要取得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核发的《山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许可证》。
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委托的不得强制检测收费。
承托双方要预先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有关事项。
三、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范围,是指本省境内消防安全有要求的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电气照明装置、电气开关、电气动力设施、电缆及接地防雷装置等设施。
四、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按以下标准收费:1、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厅、夜总会、营业性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按每建筑平方米1.80元计收。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营业性办公楼(写字楼)等类似场所和电厂按每建筑平方米1.50元计收。
3、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民政福利等单位的办公设施按每建筑平方米0.50元计收,营业性设施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4、加油站每台次按400元计收,石油库每罐次按450元计收。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费〔2011〕114号)
省消防协会:
你协会《关于核准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价格条例》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收费行为。
经研究,现将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提供检测服务的,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
开展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履行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2%;对初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第一次复检,不收取费用;再次检测的,可再收取一次检测费(直至检测合格),其最高收费标准为不合格单项自动消防设施造价的1.5%。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的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实施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0.8%,复检不收费。
(三)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院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下浮5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按单项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的请示》(粤消检〔2001〕4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
同意简化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分类(详见附表),并改按附表的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测单位可在不超过此标准内,根据检测工作量的大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其余事项仍按我局粤价〔2000〕313号文规定执行。
三、新的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收费标准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一)自动报警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安装、配线、供电、自检、记忆、显示、打印、故障报警、消音、复位、主备电源转换、火警优先)套10002CRT(UPS供电、显示检查每一保护区平面图的设置)套800 3区域显示器或重复显示器(接线、报警、显示、消音、复位、二次火警功能)套300 4联动控制器(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反馈信号、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标志)台600 5联动设备点区50 6手动报警按纽(警铃、报警、反馈及联动)只20 7消防广播联动功能(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的转切功能、各楼层广播音响)层30 8电话插孔与电话机配备只15 9电梯手动、自动迫降台8010布线、穿管(线、管、盒配置与规范,明敷管防火处理)区域50.00-150.00住宅、塔楼/地下室、裙楼、办公楼11火灾探测器(安装、分布、离梁、墙风口距离、报警功能、编码、信号反馈套18 12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与反馈信号台300 13消防供电与末端配电箱切换处50 14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配置、指向、掉电保持时间)套8 15探测器清洗只80(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16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信号反馈、关闭速度及时间、安装质量)立方米1917防火门立方米10(三)气体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8气体灭火系统立方米15按保护面积(四)水喷淋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9水喷淋系统(喷头、管网、水流指示、闸阀、温式报警阀、放水、压力、泵房、水泵、控制箱、联动)立方米0.95按保护面积(五)消火栓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20消火栓泵房与泵组(泵安装、规格、手动、自动、远动、启动、反馈、主备切换、配管、控制箱功能)套120021消火栓(安装尺寸、水枪、水带、卷盘配置、临高供水者,设直接启破玻按钮)套50 22消防栓按钮(报警、信号反馈、启泵)套20 23消防栓充实水柱及压力(最不利点压力和充实水柱、栓口静水压、出水压)每支水枪30024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标志、数量与水池、室外消火栓、门、窗洞、地面距离、试水开通功能)套100(六)防排烟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25正压送风机与控制设备(专用消防供电、末级自动切换、火警时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信号反馈、安装容量)套200.0026正压送风口与送风阀(梯间2-3层,前室每层设送风口、阀一个,手动、自动、开套50.00启、手动复位,信号反馈、安装位置)27正压送风风速与余压测试(送风口风速≤7m/s、前室、合前室余压20-30pa、楼梯间余压40-50pa)处50.0028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配电与末端切换、安装位置、控制箱手动、自动启动、信号反馈)套200.0029排烟口设置与功能(设置位置及其与安全出口、排烟区内最远点距离,平时关闭、设手动、自动开启装置,开启、复位、反馈正常、风速≤10m/s)套20.0030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阀设置与功能(设置部位、平时开启、手动、自动关闭、信号反馈、手动复位)套50.00(七)水喷雾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311、水雾喷头只30.00321、雨淋阀组安装、设置、功能(雨淋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套300.0033管网(管材、阀门、排气、支吊架,阀、管理、配合安装)区50.00 34系统联动450.00(八)泡沫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35混合器型号、安装功能只80.0036泡沫发生器型号、安装、功能只80.0037泡沫消火栓(设置、组件、功能)只60.0038泡沫罐规格、安装只100.0039泡沫(喷头设置、安装)只20.0040电磁(动)阀安装、功能只30.0041泵运转(启、停、控制、工作、故障显示)台150.0042系统联动(密封、水压、手动、自动、启动、停止、联动、报警、信号反馈)台450.00。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区)物价局: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分档费率(%)100(含100)以下部分 1.5100-200(含200)部分 1.2200-400(含400)部分 1.1400-600(含600)部分 1.0600以上部分 0.8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和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3.12
•【字号】吉省价经字[2003]6号
•【施行日期】2003.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和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2003]6号2003年3月12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内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省内一些企业陆续开展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
为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批准合法经营的有关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要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受用户委托提供有偿服务。
二、有关企业开展业务时暂按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实际执行中双方可协商下浮执行。
三、有关企业在收费前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同时要搞好明码标价,严格按检测规范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附件: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内容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说明:上述三附件(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11.27
•【字号】苏价费[2000]405号
•【施行日期】200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405号2000年11月27日)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苏公消字(2000)50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局1998年制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各类新建建筑中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其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三、受用户委托对已投入使用的探测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其报警性能的,每只收费40元。
四、取消进口消防设施收费加收10%的规定,进口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与国产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执行统一标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建设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1998)502号)执行。
六、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下发《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下发《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下发《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价房字[2000]第326号2000年8月31日)省消防局,各地、市物价局:我局以晋价房字[1999]第279号下发《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对规范我省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经修改下发,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含消防设备,下同)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公安部第30号令和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凡从事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向被检测单位和委托方收取检测费的消防检测服务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能开展检测服务,按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取得省公安消防局资格认证,并被授予《山西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
(三)、职能、财务、人事等方面与公安消防监督行政机关脱钩。
第四条、开展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的范围,按公安部第30号令规定执行。
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按《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检测评定规程》执行。
第五条、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要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要与被检单位或委托方签定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新建(含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附后)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5]402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5]402号)市消防协会:你协会《关于制定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津消协[2005]01号)收悉。
为规范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收费行为,增加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的透明度,促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从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承揽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业务并按专业规范提供服务的,其收费金额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由当事双方具体协商议定。
三、我市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类:A类是指甲、乙类厂房;甲、乙类储存物品的仓库;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一类);地下建筑及隧道。
B类是指丙、丁、戊类生产厂房;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仓库;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二类);重要的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
C类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D类是指临时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项目。
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是:(一)A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1.50元;B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1.00元;C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0.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允许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三)D类检测收费标准:1、临时用电装置按15元/KW;2、变配电装置按100元/柜、箱;3、对面积小、地点偏远的设施进行检测,收费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消防检测物价局文件(新)
湖北省物价局文件鄂价房服[2010]76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区)物价局: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2元收取;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分档费率(%)100(含100)以下部分 1.5100 - 200(含200)部分 1.2200 - 400(含400)部分 1.1400 - 600(含600)部分 1.0600 以上部分 0.8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四、实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行为中的相关规定事项1、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并取得湖北省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国家有关部分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03]140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140号2003年10月10日)
陕西金盾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陕电消检字[2003]003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试行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预防和减少城市及人口密集场所电气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你公司在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为其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时继续收取服务费。
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自愿有偿原则,你公司在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时应与委托人签订责权明确的委托协议书,严格按业务规范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为:按被检场所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元。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申报。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按单项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的请示》(粤消检〔2001〕4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
同意简化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分类(详见附表),并改按附表的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测单位可在不超过此标准内,根据检测工作量的大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其余事项仍按我局粤价〔2000〕313号文规定执行。
三、新的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收费标准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一)自动报警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安装、配线、供电、自检、记忆、显示、打印、故障报警、消音、复位、主备电源转换、火警优先)套10002CRT(UPS供电、显示检查每一保护区平面图的设置)套800 3区域显示器或重复显示器(接线、报警、显示、消音、复位、二次火警功能)套300 4联动控制器(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反馈信号、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标志)台600 5联动设备点区50 6手动报警按纽(警铃、报警、反馈及联动)只20 7消防广播联动功能(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的转切功能、各楼层广播音响)层30 8电话插孔与电话机配备只15 9电梯手动、自动迫降台8010布线、穿管(线、管、盒配置与规范,明敷管防火处理)区域50.00-150.00住宅、塔楼/地下室、裙楼、办公楼11火灾探测器(安装、分布、离梁、墙风口距离、报警功能、编码、信号反馈套18 12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与反馈信号台300 13消防供电与末端配电箱切换处50 14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配置、指向、掉电保持时间)套8 15探测器清洗只80(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16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信号反馈、关闭速度及时间、安装质量)立方米1917防火门立方米10(三)气体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8气体灭火系统立方米15按保护面积(四)水喷淋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9水喷淋系统(喷头、管网、水流指示、闸阀、温式报警阀、放水、压力、泵房、水泵、控制箱、联动)立方米0.95按保护面积(五)消火栓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20消火栓泵房与泵组(泵安装、规格、手动、自动、远动、启动、反馈、主备切换、配管、控制箱功能)套120021消火栓(安装尺寸、水枪、水带、卷盘配置、临高供水者,设直接启破玻按钮)套50 22消防栓按钮(报警、信号反馈、启泵)套20 23消防栓充实水柱及压力(最不利点压力和充实水柱、栓口静水压、出水压)每支水枪30024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标志、数量与水池、室外消火栓、门、窗洞、地面距离、试水开通功能)套100(六)防排烟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25正压送风机与控制设备(专用消防供电、末级自动切换、火警时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信号反馈、安装容量)套200.0026正压送风口与送风阀(梯间2-3层,前室每层设送风口、阀一个,手动、自动、开套50.00启、手动复位,信号反馈、安装位置)27正压送风风速与余压测试(送风口风速≤7m/s、前室、合前室余压20-30pa、楼梯间余压40-50pa)处50.0028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配电与末端切换、安装位置、控制箱手动、自动启动、信号反馈)套200.0029排烟口设置与功能(设置位置及其与安全出口、排烟区内最远点距离,平时关闭、设手动、自动开启装置,开启、复位、反馈正常、风速≤10m/s)套20.0030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阀设置与功能(设置部位、平时开启、手动、自动关闭、信号反馈、手动复位)套50.00(七)水喷雾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311、水雾喷头只30.00321、雨淋阀组安装、设置、功能(雨淋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套300.0033管网(管材、阀门、排气、支吊架,阀、管理、配合安装)区50.00 34系统联动450.00(八)泡沫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35混合器型号、安装功能只80.0036泡沫发生器型号、安装、功能只80.0037泡沫消火栓(设置、组件、功能)只60.0038泡沫罐规格、安装只100.0039泡沫(喷头设置、安装)只20.0040电磁(动)阀安装、功能只30.0041泵运转(启、停、控制、工作、故障显示)台150.0042系统联动(密封、水压、手动、自动、启动、停止、联动、报警、信号反馈)台450.00。
湖北省检测费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03-29【时效性】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2010年3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各市、州、县(区)物价局: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分档费率(%)100(含100)以下部分 1.5100-200(含200)部分 1.2200-400(含400)部分 1.1400-600(含600)部分 1.0600以上部分0.8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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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物价局:
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
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
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
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
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分档费率(%)
100(含100)以下部分 1.5
100-200(含200)部分 1.2
200-400(含400)部分 1.1
400-600(含600)部分 1.0
600以上部分 0.8
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
四、实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行为中的相关规定事项
1、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并取得湖北省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国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各检测机构应到当
地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实行年度审验,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上述消防安全设施检测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相关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提供检测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3、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在完成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测内容后,应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经法定部门裁决,确因检测机构原因造成事故隐患或者火灾损失的,除清退检测服务费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103号)鄂价房服[2001]118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鄂价经函字[1999]80号)鄂价经字[2000]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变(发)配电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