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审批稿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资产损坏: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资产损坏处理步骤: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
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资产丢失: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2、因设备长期使用接受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有特殊原因的,出具详细说明后,报公司领导讨论,按讨论意见处理;第三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应立即告知行政部;经确认属于丢失或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维修、赔偿;第十二条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行政部所有;第四章确认书本人_____________已仔细阅读并确认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认同该办法中的赔偿约定,当因个人原因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我愿意按该办法执行;年月日。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亚电《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企业《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二)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第四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
坏赔偿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企业、学校、单位适用)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学校资产。
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保管、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章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三条学生借用固定资产丢失的,批准借用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赔偿的,视具体情节由批准借用教师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四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包括无人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打印机等设备,一律按其原价赔偿;属隐匿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第五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的轻重及个人认识态度等,按赔偿标准赔偿。
第六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贵重固定资产(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如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原价高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第七条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直接管理人与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分别承担赔偿额的30%与70%;属于个人保管与使用的,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额的90%,其所在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主体承担赔偿额的10%;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个人全额赔偿;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责任事故,应视具体情节,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需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要对事故经过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及赔偿意见,属于重大事故的还须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大型、精密、贵重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在学院日常运作中,经常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建筑等)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
因此学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损失赔偿办法,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运转。
资产损坏、丢失分类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可以分为下列几类:1.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洪涝、火灾等;2.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如故意破坏、盗窃、过度使用等;3.非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设备老化、磨损、自然衰退等;4.未知因素造成的损失,如未经发现的故障、失窃等。
无论资产损失是由何种原因造成的,都必须进行资产损失赔偿处理。
接下来,我们将就资产损失赔偿办法进行针对性讲解。
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1.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是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且经常会造成较为严重的资产损失。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学院应及时联系相关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处理流程进行损失赔偿。
如果损失超出了保险责任范围,学院应该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启动内部备用资金进行赔偿。
2.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由学院内部员工或者外部人员造成,比如盗窃、破坏等。
针对这种情况,学院需要先判断责任主体,确认责任人,并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责任方是学院内部员工,学院应当按照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是外部人员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3.非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非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需要学院及时进行检测和维护。
如果是由于设备老化、磨损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进行人员培训、设备更换等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损失的产生。
如果距离设备更换时间尚有一定的余额,也可以启动备用资金进行赔偿。
4.未知因素造成的损失在日常操作中,可能会发生未知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
学院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测、检验机制,对资产进行日常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隐患和故障。
如果发现损失,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赔偿处理。
资产损失赔偿的程序学院需要建立完整的资产损失赔偿程序,确保赔偿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规定
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持固定资产的完好,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X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
二、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或直接当事人应予赔偿: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2.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保管不当,致使固定资产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3.因公物私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携出校外造成损失;4.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1.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2.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3.因被抢、被盗造成的丢失,能提供公安机关报案证明且不属于责任事故的。
四、在发生责任事故时,有下列因素的,可酌情减轻赔偿: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固定资产,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五、赔偿标准(一)固定资产的损坏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赔偿零配件的价值;2.因责任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坏且经过修复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经过修理达不到原有性能但尚能使用的,应加重赔偿。
(二)固定资产丢失赔偿金额计算办法赔偿金额=购置时原值X折旧比例折旧比例=1-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损失日期与购置日期的时间差,按月计算学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资产类别折旧年限电子设备类6年可两用物品(电视、数码相机、冰箱等)6年仪器仪表类10年机械设备类15年家具类15年其他类10年六、处理程序(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使用单位应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3.1资产损坏: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3.2资产损坏处理步骤: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
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4.1资产丢失: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4.2具体处理步骤如下:员工发现资产丢失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丢失的,填写“资产报废电子流”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确认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资产被盗被劫的,除提供上述表格外还需提供由直接主管签字的事件经过说明及报案证明。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资产丢失和不正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等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发生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保卫处、业务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处报告,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丢失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保卫处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者要追究责任。
对损坏或丢失事故可作内部处理的,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
第四条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填写《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由本单位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三日内报相关部门审批。
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事故的,还应附加由三名以上技术人员签字的技术鉴定书,报业务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处审查,确定处理意见。
必要时报主管院长审批,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事故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在处理上,可根据具体情节责令赔偿损失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六条对一贯不爱护固定资产、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严重的,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第八条对隐瞒事故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赔偿界限及处理原则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二)不遵守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或改装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设备管理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五)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六)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丢失;(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与丢失。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2、因设备长期使用接受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有特殊原因的,出具详细说明后,报公司领导讨论,按讨论意见处理;第三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应立即告知行政部;经确认属于丢失或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维修、赔偿;第十二条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行政部所有;第四章确认书本人_____________已仔细阅读并确认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认同该办法中的赔偿约定,当因个人原因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我愿意按该办法执行;年月日。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赔偿:(一)擅自移动、使用、拆卸、改装设备,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外借的;(二)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损坏的;(三)由于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职,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没有明确保管责任而造成损坏,以及由于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而造成损坏的;(四)产品质保期内因未使用导致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如实上报,造成损坏的;(五)其他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赔偿:(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的;(二)因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被盗的;(三)因擅自外借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被盗的。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久远,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使用有关固定资产来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时,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已采取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未避免固定资产的被盗,且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被盗的;(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的。
医院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模板
医院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医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损坏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仪器、家具、设施、房屋及附属设施等。
二、赔偿责任1. 因自然损耗导致的资产损坏,由医院负责维修或更换。
2. 因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若行为人为医院员工,按照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 故意损坏资产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无法查明损坏原因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赔偿标准1. 损坏设备、仪器:按照设备、仪器购买价格的50%-100%进行赔偿。
2. 损坏家具、设施:按照家具、设施原价的50%-100%进行赔偿。
3. 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房屋及附属设施修复费用的50%-100%进行赔偿。
4. 损坏灯具、插座、开关等:每件赔偿200-500元。
5. 损坏门窗、玻璃:按照门窗、玻璃更换成本的50%-100%进行赔偿。
6. 损坏其他固定资产:根据资产价值及修复费用确定赔偿金额。
四、赔偿程序1. 资产损坏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如实说明损坏原因。
2. 管理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赔偿金额及责任方。
3. 赔偿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如有异议,可向医院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结果出来后,赔偿责任人应无条件履行赔偿义务。
5. 赔偿款项支付后,医院不再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损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2. 医院资产损坏赔偿事项涉及法律诉讼的,医院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通过以上医院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医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医院内部管理规范,提高员工的责任心,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因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改善资产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对单位资产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定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拆卸、改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外借造成损坏;(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四)产品质保期内因未使用导致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如实上报,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五)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六)其他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丢失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单位管理混乱或个人保管不善(如装修搬迁、工作调动或离职退休时资产未移交)等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二)因公物私用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三)因擅自外借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经审批后,可免予赔偿:(一)遵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但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检修、试运行等),使得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器械疲劳而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三)经过批准,试用非常见仪器设备或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方法, 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突遇停电、停水等)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五)经公安部门鉴定,已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被盗、被抢。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规定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
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非法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分划结果须经行政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
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
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等作为原价。
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
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或赔偿修理费由行政部统一修理。
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
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加重赔偿。
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2、因设备长期使用接受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3.1资产损坏:
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3.2资产损坏处理步骤:
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
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
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
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
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
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3.2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
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
4.1资产丢失:
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
4.2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员工发现资产丢失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丢失的,填写“资产报废电子流”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确认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资产被盗被劫的,除提供上述表格外还需提供由直接主管签字的事件经过说
明及报案证明。
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报废手续,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
资产管理部确认丢失资产的报废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后在固定资产ERP系统进行资产销账处理,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4.3资产丢失赔偿费用承担说明:
备注:
1、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赔偿金过高赔偿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赔付,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2、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五、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区别处理,分担赔偿;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所有。
相关附件,可参考附件文档
附件一:《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
附件二:《资产丢失损毁赔偿审批表》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