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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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定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7)《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2.3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1)《节能评估技术导则》(GB/T31341-2014);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节能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单位名称:河北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i项目摘要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节能评估单位
河北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东南部,高速公路以东、尹家庄村北、河龙公路北侧,南面为小清河,选择在现状污水厂东北部。
所属
行业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拟投产
时间
2018年5月
项目总投资
11713万元
增加值
1369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 备案
建设规模和
主要内容
3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主要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实物量
折标系数
折标煤量(tce)
电力
万kWh
273.61
本项目评估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处理设备、总图布置等。
1.1.2评估内容
1)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价依据;
2)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3)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低于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tce/万元
0.647
低于
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影响
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
的影响
本项目完成后,年新增能源消费量为 tce,新增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2016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为0.049,小于1,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无不良影响。
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评估
本项目完成后,年新增能源消费量为903.05tce,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所在地单位GDP能耗的比例n为0.05,本项目n小于0.1,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地的GDP能耗指标影响较小。
9)《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7号)。
1.2.2产业政策及规划
1)《节能中长期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国家节能中心,2014年本);
当量值
0.1229kgce/kWh
等价值
0.33kgce/kWh
新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万t
0.16
0.857tce/万t
0.14
项目年综合能耗量
当量值
等价值
项目能效指标比较
项目指标名称
单位
本项目
指标对比值
对比结果
单位污水处理量电耗
kWh/m3
0.25
0.15~0.28
达标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tce/万元
0.475
0.57
节能评估提出的主要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
(1)对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进行变频改造,变频器改造后节电率达15%。
(2)申请报告中未标注的设备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机电产品。
(3)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上,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
(4)加装给水水量计量、热量计量、分室温控计量装置,选用节能型和质量优的疏水阀、隔离阀,减少和避免漏水、冒汽,降耗节能。
5)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6)能源消费影响评估,包括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7)形成评估结论。
1.2评估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正);
综合节能措施效果评估,本项目建议被采纳后,将会使得本项目能源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1评估依据
1.1评估范围和内容
1.1.1评估范围
节约能源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节约能源不仅是为了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更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本报告的评估范围是以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范围为准,同时将涉及企业现有工程的公共部分也纳入到评估范围之内。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国家节能中心);
11)《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1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17号);
13)《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14)《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9)《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十届省人大第57号公告);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
8)《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3)《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3484—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国务院办公厅《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施行);
7)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7)《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公告);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
9)《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7]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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