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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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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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强支行行长、副行长、主办会计、信贷员(客经理)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相应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审计对象为支行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主办会计及信贷员(客户经理、含兼职信贷的领导班子人员)。

第三条离岗审计对象因调动、晋升、退休、免职等原因离开现任职务,必须进行离岗审计。

第四条离岗审计必须坚持审计对象先离任后审计的原则,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离岗审计工作。

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原则上不能重新任职或离岗。

第五条离岗审计方法,原则上支行(含营业部)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的离岗审计由总行统一组织。

具体由总行审计部为主负责实施,有关职能部室配合。

支行(部)主办会计、信贷员(客户经理)离岗审计由各支行负责组织实施,总行有关职能部室指导参与。

第六条审计工作人员在离岗审计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离岗审计的基本内容(一)支行行长岗位1.任职期间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重点审计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行、管理部门及合作银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完整情况。

3.信贷管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情况。

4.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当(历)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7.“三防一保”及各类案件、事故的防范、处理情况。

8.工作中有无失误或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支行副行长岗位1.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行、管理部门及合作银行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情况或内部管理制度、“三防一保”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离任稽核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离任稽核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离任稽核管理办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离任稽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监督各级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稽核实行下查一级的原则,对总行经营班子成员的离任原则上应采取委托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进行。

第三条稽核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被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被离任人员作出公正、公平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原则上对于升迁、异地任职的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先离职、后稽核、再任职的程序,特殊情况可实行先上岗、后稽核、再任职的程序。

第二章稽核对象第五条稽核对象为:(一)总行、支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管业务的行级、副行级负责人、支行下设营业机构负责人;(三)重要岗位人员等。

第三章稽核时限第六条原则上为任职期间,以离任前三年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和系统内其他单位(或部门)。

第四章稽核内容第七条离任稽核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有无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等。

(四)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及造成损失情况。

(五)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等金融风险变化情况。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五章稽核程序第八条人事部门根据本行研究决定,向稽核部门发出“离任稽核通知书”,稽核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准备阶段。

(一)成立稽核组。

稽核组至少两人,指定稽核组长或主稽人。

(二)收集资料。

稽核前应收集与本次稽核有关的资料。

(三)制定稽核方案。

稽核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2.拟稽核的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3.稽核组人员组成及分工;4.编制日期。

稽核方案要报领导审核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方案,要报原审批人批准。

银行离职审计工作操作规程

银行离职审计工作操作规程

**银行离职审计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根据**、**等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离职审计工作应当做到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守规、尽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发展。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离职审计,是指法律合规部依法依规对拟离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四条离职审计对象包括:(一)各部门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干部;(二)各支行行长助理以上领导干部;(三)由党委管理的其他领导干部;(四)其他有需要离职审计的人员。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离职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于被审计人现任职单位,按照**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况开展审计。

第七条对于被审计人曾任职单位,审计被审计人经手的问题授信(《**银行问题授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定义的问题授信)及责任追究情况。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离职审计实施委托审计制,离职审计由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要求,向法律合规部提出委托,法律合规部具体组织实施。

被审计人申请离职时,应当由综合管理部向法律合规部发送《离职人员审计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第九条《委托书》中应当包含需要进行审计的时间段和任职情况,离职审计的审计期间和被审计单位以《委托书》为准。

第十条法律合规部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前调查,以明确被审计人是否有经手(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执行、贷后管理、处置等阶段参与经营管理并签字或签批)的问题授信。

第十一条法律合规部收到《委托书》后,向被审计人现任职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开展离职审计。

离职审计应当以现场审计方式开展,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非现场审计方式开展。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离任审计是指职工在企业离任之前对其工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是企业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企业离任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落实等环节。

第四条企业离任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严格保护审计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计计划的制定第五条企业离任审计计划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审计目标应当明确,既要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又要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审计范围应当涵盖离任职工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

第八条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手段,包括文件审计、询问审计、核查审计等。

第九条审计时限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审计调查第十条审计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调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调查应当注重与离任职工的沟通,听取其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离任职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审计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关键性证据,应当立即停止审计工作,报告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四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是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标的达成情况、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过程的描述、审计结论的阐述等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第五章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九条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干部考核制度,使干部离任审计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干部离任稽核制度》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审计稽核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任审计是指本行重要部门、基层支行的主要负责人,因届满卸任、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审计部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由审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组织审计。

第二章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第四条离任审计的对象为:各基层支行行长、基层支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和总行机关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应根据其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对关系人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是否有大额资金使用个人说了算的行为等。

(二)领导管理水平及决策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坚持决策与监督、协调与自律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决策情况和实施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科学、民主,有无重大决策失误;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等。

(三)开展业务经营情况。

任期内贷款规模、结构及其总体质量变化情况,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贷款对象是否合规;存款的合规性、真实性,任期内存款结构及总量增减变化情况;任期内经营盈亏变化情况等。

(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财务经济责任。

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果、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各项财产、财务管理情况,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突破指标,截留利润以及财产流失、帐实不符、损失浪费等问题。

2、经济法律责任。

任期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有经济案件发生,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五)未了事项和遗留的问题是否全部交代清楚,担负的责任。

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

附件: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审计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任、离岗审计,是指被审计人拟离开现任职务或岗位时,对其在任职(在岗)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经济责任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离任、离岗审计必须坚持被审计人“先离岗、后审计”和“下查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离任、离岗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五条离任、离岗审计对象包括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

(一)联社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对象是自治区联社机关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县(市)联社高级管理人员。

(二)县(市)联社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对象是县(市)联社机关高级业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基层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主管及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章离任、离岗审计内容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业务经营管理:1。

存贷款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行为、工作作风;2。

制订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是否科学、适用.3。

经营效益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4.自有资金、历年提留、拨备率、应付未付利息备付率、折旧率;5.非盈利性资产的占用情况;6.评价任期内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7.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情况,主要审计其各项政策、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8。

有无违规揽储,有无公款私存,有无账外经营;9.信贷管理中资产质量是否优化;10。

贷款投向、贷款结构是否合理;11.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比重是否符合要求;12。

任期内新增贷款中产生不良贷款原因;13.抵债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否合规;14.存贷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5.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抵押担保、档案资料是否达到制度法规的要求;16.是否有违规违纪贷款;17。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履职审计工作,提高履职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授权充分、管理科学、信息化程度高的履职审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履职审计职责,协助银行管理层发现风险隐患,提升银行运营效率,确保银行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履职审计工作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及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合理、适度、公正、客观、独立,旨在帮助银行管理层及时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评价风险和效益,提出改进建议,保障银行业务运作的风险可控和安全稳定。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履行履职审计职责要分清履职审计工作与财务审计工作之间的差异,避免履职审计工作中过度重视财务核算,应重点关注业务流程、规范程度、风险隐患等方面,并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在注重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的同时,重在务实、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履行自身法定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内部管理、自我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完善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成立履职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履职审计工作,履职审计部门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能力,应当有一定的审计素质,同时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履职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指导,对部门考核进行定期评估,保证履职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及时与履职审计员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履职审计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整改,不得干扰和阻挠履职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应当依据业务特点,制定适应性审计计划,并根据一定的周期、范围和人员等要求进行开展,重点审计范围如下:(一)资金运作、存款管理、贷款投放等业务,特别是对信用贷款、资产负债管理、理财产品、投资交易以及涉及重大协议、重大汇款的审计工作。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第二章审计职权一、审计执行监督权:审计部门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制止与纠正权:审计部门拥有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行为的权力。

若制止无效,审计部门有权要求终止相关当事人的职权,并在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存后调查的措施。

三、建议权: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在限期内进行纠正。

对于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人员,审计人员有权提出调整建议。

对于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审计人员有权依据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措施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在审计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审计人员在逐级报告的拥有越级报告的权利。

五、其他审计权力: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向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质询,并索取相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结果。

稽核部门还有权派遣人员参加相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三章审计行为规范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均不得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标准住宿、公费宴请;不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不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公私费用。

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划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过错行为,包括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复查复核疏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均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

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六条:针对审计人员的违规行为,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措施,且以上处理方式可并处。

农村商业银行中层管理人员离任(岗)审计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中层管理人员离任(岗)审计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中层管理人员离任(岗)审计方案根据《※※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通过对任职期间的决策能力、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制度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审计对象:现任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部门经理(副经理)。

审计范围: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履职能力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审计期间审计期间为审计对象现任职务的任职期间,经营数据截止※※年※月※日,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XX年度新任支行行长及部门经理审计期间为原任职期间,经营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按以下内容全面进行审计;部门经理、副经理应根据部门管理职责,重点对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对农商行的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力、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以及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1、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授权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在上级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是否强化管理,从严治社,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提高,有无重大工作失误。

2、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重点审计存款增减、市场份额升降和结构调整情况;贷款形态变化、不良贷款增减、总体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情况;贷款收息率、财务收支情况。

3、内控制度执行和风险管理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是否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业务操作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对反映和查处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进行了认真彻底整改;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4、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XX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XX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XX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一、引言客户经理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桥梁,是银行营销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客户经理在离岗期间的行为,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维护银行声誉,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二、审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XX银行的所有客户经理,包括在岗客户经理、调岗客户经理以及离岗客户经理。

三、离岗审计程序1.客户经理离岗前的准备工作(1)离岗申请:客户经理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离岗申请,并说明离岗原因、离岗时间以及离岗期间的工作交接安排。

(2)资料整理:客户经理需将工作资料整理完备,包括客户资料、业务资料、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

(3)工作交接:客户经理应与接替工作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离岗审计内容(1)客户资料保护:客户经理需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擅自带出银行资料,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2)业务规范:离岗期间,客户经理不得私自办理客户业务,不得私自签署合同或承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业务,需得到直接主管的书面批准。

(3)资产管理:客户经理需保管好银行资产,包括台账、印鉴、证件等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4)现金管理:客户经理如有现金款项需保管妥当,并按规定交至指定人员。

3.离岗审计方法(1)现场检查:银行管理人员可随机抽查客户经理离岗期间的工作地点和行为,包括工作桌面、文件柜等,确保符合规定。

(3)数据查询:银行可通过系统查询客户经理离岗期间的活动记录和业务办理记录,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四、离岗审计责任1.客户经理责任客户经理应遵守银行规定,不得私自处理业务,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妥善保管银行资产,确保银行和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2.直接主管责任直接主管应严格管理客户经理的离岗流程,对离岗前的工作交接进行确认,确保客户经理的离岗行为符合规定。

3.审计机构责任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经理离岗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处理。

五、离岗审计处理1.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发现客户经理有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调岗或解聘等处罚。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对相应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审计包括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本行部门经理、支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分理处主任、委派会计(会计主管)和客户经理及其他人员因届满卸任、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当接受审计。

第三条审计组应根据有关程序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四条审计组独立实施履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履职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人员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审计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原则上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特殊情况可先到新岗位工作,同时进行离任审计,再根据审计结果履行任职手续。

第七条履职审计应依据本行员工管理权限划分审计管辖范围,并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人员选拔任用、调动、考核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履职审计项目。

第八条任期审计实行周期循环制度,原则上一个任职周期进行一次审计。

离任审计以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为审计期间,重点审计最近一个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问题发生时。

第九条实施履职审计,应充分利用审计期间内、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十条实施履职审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集体审定原则。

审计结论应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分工第十一条履职审计范围主要包括:本行部门经理、支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分理处主任、委派会计(会计主管)、客户经理及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人员。

第十二条履职审计工作按员工管理权限和“下审一级”的原则进行分工。

商业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商业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商业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审计范围:1.离任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和决策,包括资金使用、项目批准、人事任免等。

2.离任干部涉及的资产、收入来源及支出,包括财产、房产、车辆等。

二、审计程序:1.编制审计计划:商业银行内设专门的审计机构,根据离任干部的职务层级和任职时间,制定审计计划。

2.资料收集:审计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干部的工作文件、决策记录、财务报表、资产登记等。

3.调查核实:对关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干部的工作过程、决策过程和资产情况。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

5.发现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6.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详细列出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7.反馈和整改:将审计报告反馈给相关领导,要求干部进行自查和整改。

三、审计重点:1.公款私用:审计是否存在公款私用、挪用公款等行为。

2.用人问题:审计是否存在违规用人、招聘亲属等问题。

3.决策失误:审计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等问题。

4.资产处置:审计是否存在资产处置不当、非法侵占等问题。

5.个人收入:审计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受贿行为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1.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五、保密措施:1.审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的披露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六、持续改进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机制,定期对审计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岗审计,促进和监督客户经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省联社、银监局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客户经理是指从事信贷工作及有信贷业务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离退休、强制休假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稽核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工作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三条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岗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客户经理工作实绩,核准事实,分清责任。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权限第四条对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应根据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发放贷款现象;是否对关系人违规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是否存在以贷谋私现象;贷款发放前与发放后管理是否尽责等。

(二)信贷管理水平及决策的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坚持协调与自律相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信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违规违纪问题及经济案件查处情况。

(三)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贷款总体质量如何,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贷款对象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对象与所在单位是否签定相应的责任协议或履约书,在工作期间,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有经济案件发生,审计对象有无嫌疑,分清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五)经办贷款交接情况。

1.岗位贷款:离岗客户经理所经办的岗位清收贷款全部列入移交范围,由接收客户经理负责管理、清收。

2.责任贷款:离岗客户经理所经办的责任清收贷款接收人接收后,由接收人负责管理和清收。

接收人未认可的,责任贷款在未落实新的责任人前,由原经办客户经理实行责任清收,接收人负岗位管理责任。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干部管理,切实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及《省农村信用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对总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支行(营业部)负责人,因机构变更、任期届满、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离退休、强制休假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稽核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作出评价。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干部离任的必经程序,应按照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进行。

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离任审计内容及时限第四条离任审计主要是根据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其职责履行情况及应负的责任进行检查分析并作出评价,总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三)依法合规经营、各项管理以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四)资产、负债、权益、资产质量、财务收支、损益等真实、完整情况;(五)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事故、案件、损失、风险等情况;(六)个人在所任职机构经营中重大关联交易的涉及以及依法披露情况;(七)违规违纪行为、廉政建设、案件专项治理、案件防控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应根据其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审计,并作出评价。

第六条稽核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保管的与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登记簿等档案资料。

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人员任职以来或前次审计的时间,对任职年限较长而未进行过审计的,审计的时限可确定为近三年,如有必要可进行上溯或下延。

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方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方案根据总行安排,决定对ⅩⅩ年离任委派会计进行离任稽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制度》、《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主办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稽核目的通过对离岗交流委派会计人员的审计,进一步加强对ⅩⅩ农商行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委派会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责任意识,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保障ⅩⅩ农商行各项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稽核对象ⅩⅩ年度离岗交流的所有委派制会计人员。

(原营业部会计:艾其竹;原麻万支行会计:王梅;原尧梭分理处会计:罗祯娜;原下司支行会计:张仁叶;原麻尾支行会计:陆小燕)三、稽核期限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点审计三年以来至审计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四、稽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五、离岗稽核内容(一)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任职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及依法合规经营的情况。

主要检查:1、是否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2、是否独立行使会计职责,有效发挥会计确认、会计监督、会计反映、会计记录等职能。

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机构开展最少2次的财务管理(现金我、重要空白凭证)检查3、是否对所在支行(分理处)的业务、财务活动情况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正确组织核算。

是否真实反映信用社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

是否参与所在支行(分理处)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监督支行(分理处)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按月向总行报告以上情况,对总行负责。

4、是否参加所在支行(分理处)的经营管理活动,参与支行(分理处)业务、财务以及重大事项工作会议。

是否对支行(分理处)重要经营事项的决策,从会计角度和经营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5、是否拒绝所在支行(分理处)违法违规及非正常事项的办事要求。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接管审计方案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接管审计方案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接管审计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客户经理的合规意识,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监督制约,依据《S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S省农村商业银行贷前操作指引》《S省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通过开展客户经理接管审计,评价客户经理职责履行情况,深入查找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二、审计计划本次审计由省联社统一制定审计方案,确定非现场审计模型,7月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分析,并选取审计对象,8月农商银行实施并完成现场审计,9月农商银行形成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时间根据被接管客户经理的业务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重大问题不受现场审计时间限制。

三、审计对象和方式(一)审计对象。

各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分析,从辖内每家农商银行至少选取1名客户经理对其管理的所有信贷业务进行接管审计,公司类客户经理占比不得低于选取总人数的30%。

农商银行自行分析选取审计对象。

选取被接管客户经理时可参考以下因素:1.非现场模型疑点数据;2.长期未进行岗位轮换,客户经理自身管理的贷款规模较大、增速较快;3.新增贷款不良占比较高;4.多次在结息日出现多笔(或额度较大)非应计贷款,短期内压降;5.员工或家属账户大额资金交易异常;6.与被审计机构信贷、资产、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等。

模型清单详见附表。

(二)审计方式。

采取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对疑似数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内查业务重点,并采用实地外核的方式对客户经理管理的全部存量贷款进行外核。

四、审计内容和方法(一)被接管客户经理自身行为。

1.违规保管、使用他人的关键资料。

审计方法:通过对办公场所的突击检查,查看客户经理是否违规保管客户的章、卡、折、票、身份证件、网银U盾等支付结算工具;是否私自存放预签章(名)的受托支付申请书、贷后检查表、逾期催收通知书等相关贷款资料。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71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岗审计,促进和监督客户经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省联社、银监局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客户经理是指从事信贷工作及有信贷业务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离退休、强制休假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稽核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工作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三条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岗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客户经理工作实绩,核准事实,分清责任。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权限第四条对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应根据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发放贷款现象;是否对关系人违规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是否存在以贷谋私现象;贷款发放前与发放后管理是否尽责等。

(二)信贷管理水平及决策的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坚持协调与自律相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信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违规违纪问题及经济案件查处情况。

(三)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贷款总体质量如何,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贷款对象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对象与所在单位是否签定相应的责任协议或履约书,在工作期间,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有经济案件发生,审计对象有无嫌疑,分清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五)经办贷款交接情况。

1.岗位贷款:离岗客户经理所经办的岗位清收贷款全部列入移交范围,由接收客户经理负责管理、清收。

2.责任贷款:离岗客户经理所经办的责任清收贷款接收人接收后,由接收人负责管理和清收。

接收人未认可的,责任贷款在未落实新的责任人前,由原经办客户经理实行责任清收,接收人负岗位管理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业务环节的管理,加强内部制约控制,监督重要岗位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银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本行内部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审计是指本行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因岗位调整,行内各单位、部门之间调动,或行外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审计部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在岗期间所经手的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三条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由审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或相关条线部门提出的离岗审计建议书,组织审计。

第二章离岗审计的对象和内容第四条离岗审计的对象为:需进行离岗审计的贷款、会计、资金交易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离岗,主要审计被审计稽核人在岗期间业务状况,存在哪些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经手业务的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经手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其责任,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交接时所在部门是否监督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3.保管的信贷资料、会计资料、印章、钥匙、重要凭证等是否交清。

4.审计对象在岗期间有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审计方式及程序第六条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审计采取现场审计方式。

第七条审计部门接到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审计的书面通知后,应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制定审计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按规定时间进入现场。

第八条被审计人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审计检查所需业务档案资料及其有关的帐表,如实反映所经手业务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接受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隐匿、阻挠和刁难。

第九条现场审计。

听取被审计人在岗任期间工作情况的自我介绍。

根据需要,可听取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关于被审计人的工作情况介绍。

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检查被审计人经办的业务基本情况,主要是要查清经手业务的风险情况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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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71号(3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岗审计,促进和监督客户经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省联社、银监局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客户经理是指从事信贷工作及有信贷业务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离退休、强制休假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稽核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工作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三条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岗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客户经理工作实绩,核准事实,分清责任。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权限
第四条对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应根据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发放贷款现象;是否对关系人违规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是否存在以贷谋私现象;贷款发放前与发放后管理是否尽责等。

(二)信贷管理水平及决策的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坚持协调与自律相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信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违规违纪问题及经济案件查处情况。

(三)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贷款总体质量如何,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贷款对象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对象与所在单位是否签定相应的责任协议或履约书,在工作期间,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有经济案件发生,审计对象有无嫌疑,分清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五)经办贷款交接情况。

1.岗位贷款:离岗客户经理所经办的岗位清收贷款全部列入移交范围,由接收客户经理负责管理、清收。

2.责任贷款:离岗客户经理所经办的责任清收贷款接收人接收后,由接收人负责管理和清收。

接收人未认可的,责任贷款在未落实新的责任人前,由原经办客户经理实行责任清收,接收人负岗位管理责任。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稽核部进行离岗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帐表凭证等资料。

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审计立项。

离岗审计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离岗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稽核部立项,组成审计组。

第七条发出通知。

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离岗审计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现场审计。

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帐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情况。

第九条事实确认。

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确认审计事实。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审计事实确认书可不向审计对象通报。

第十条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但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审计对象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对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对干扰、阻挠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由稽核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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