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调动我院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性,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稳步开展,促进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工作格局,根据《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行政[2007]34号)、《温州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党委〔2007〕8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津贴分配与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育人工作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原则。
3、坚持重在激励原则。
二、育人工作主要内容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导师工作(特指本专科学生)。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院学生兴趣小组(包括文学、科技等)、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
5、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
6、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7、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工作。
8、指导学生考研、外语、计算机考级考试、专升本、教师编制考试、普通话考级、国家心理咨询员(师)考试等。
9、举办专题报告或学术讲座。
10、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
11、承担学生特色自修、课外师范技能辅导等。
12、非教学类学生竞赛(包括班级师范技能比赛)的评审工作。
13、教师可根据专业特长,申请开展各种形式的育人工作,经学院审核通过并予以核定育人工作量。
三、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1、担任班主任:按每班级4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的工作量;班级学生数每增加或减少5人的,工作量相应提高或减少10%,最高为150%,最低为70%。
考虑到学前教育专业高中段学生的特殊情况,担任高中段班级班主任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当量。
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学院补充规定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教高[2007]33号)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9]64号)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补充规定。
对于《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已涉及的详细指标,本规定不再重复说明。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在编专任教师,参与考核的教师需认真如实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1、教学工作量计算参照《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行政[2010]2号文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计算包括教学科下达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含瓯江、城市、成教等)、研究生工作量。
2、平均工作量:参加考核的所有老师一学年工作量的平均。
3、工作量补贴3.1经学院批准只有一个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另一学期按学院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一半(140当量课时)给予补贴。
3.2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工作量补贴40当量/学年,系主任补贴80当量/学年。
3.3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工作量补贴20当量/学年,副主任工作量补贴10当量/学年,委员会成员工作量补贴按实际听课节数计算。
3.4到企业、基层半脱产挂职的教师,补100当量/学年。
三、教学效果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1.1比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学生评教比例为60%,专家、督导、同行评教比例为40% 。
(两项数据均有)1.2分数计算:学生评教分数以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教师评教标准分的平均分计;专家、督导、同行评教以一学年所有听课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1.3没有专家、督导、同行评教分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学生评教比例为100%。
1.4没有学生评教分数的教师,学生评教分数按学院平均分计算。
2、指导学生获奖:国家级、省级同一系列竞赛同一组就高计算一次,不同组业绩相加。
对于校级竞赛,每位指导教师就获奖最高名次组计分一次。
关于《温州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温州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牵头,联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处、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温州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12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2版)进行修订。
现就《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征求意见稿)》的具体修订内容作如下说明:1.考核方式由《实施办法2012版》采用的年度考核更改为“2014年采用年度考核;2015年起按照年度、届中、届末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三种指标考核方式涉及不同的指标面。
2.考核程序将“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需在年度考核会议向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作自评汇报”改为“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只需在届中、届末考核作时自评汇报,年度考核则取消自评汇报要求”。
3.考核内容在《实施办法2012版》的教学保障、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开放教学和附加项目6个一级指标基础上,增加“教风学风”,分值5分。
4.考核结果增加考核结果的激励机制,提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A级的学院,追加次年学院教学维持费5万元。
并对其次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A级比例由25%上调到30%。
考核结果被评为C级的学院,须提出工作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考核指标:各职能部门综合修订意见,对相应的二级考核指标进行了微调,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
主要修订处如下:(1)二级考核指标中的1.3生师比、1.4博士学位教师,考虑学院人事工作的阶段性,列为届末考核指标;(2)在权重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到指标的有效性,①删除二级考核指标2.10听课情况;②1.5教师教学发展的分值由4分增加为5分;③删除二级考核指标“学生考试作弊人次”。
(3)考虑到项目或成果的实施周期:①将二级考核指标3.5教研教改业绩、4.8学生竞赛及创新创业、4.9学生论文、专利和考证、5.2学生省外交流学习百分比等数据不列入年度考核,只列入届中、届末考核指标;②二级考核指标人才培养实效性措施由10分改为5分,并列为届末考核指标;(4)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对学校就业的评估体系,对学生就业质量指标进行了微调,①二级考核指标4.2初次就业率分值由3分改为2分;②二级考核指标4.4创业率更改为毕业半年后创业率;③二级考核指标4.5专业就业对口率更改为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④二级考核指标4.6起薪水平更改为毕业半年后月收入;⑤增加二级考核指标4.7第三方调研答题率,分值1分。
温州大学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温大机电〔2008〕19号
关于印发《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
及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育人工作量考核办法通知
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12月29日印发
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更多的教师投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1、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末汇总后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统一进行。
2、教师育人工作考核由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学生科具体组织实施。
3、教师辅导学生和结对学生必须进行书面记录。
4、每学期末,教师本人填写《机电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表》,交学院学生科。
学生科根据教师提交的考核内容组织相关学生进行核实,经学生评议后将教师考核结果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教师育人工作量并在院内公示。
教师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是学院推荐和评选各级先进个人和各类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二OO八年九月开始实施,由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doc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011年初稿)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编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原则上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参见本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1、学院教师的平均工作量Y1设定为280当量课时。
大于等于平均工作量的90%为满分,超过280当量课时不再另加分。
进修只有半年的教师和新引进的教师(第一学期没安排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以140当量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
2、行政兼职工作量补贴:系主任50学时/学年,课程团队负责人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小组组长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15学时/学年。
此项补贴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
二、教学效果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两学期(年度)评教、学院督导评教,计算课堂教学质量业绩分,其中学生评教分按教务处建议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标准分计算。
计算标准:学生评教分占90%,学院教学督导评教分占10%。
同时在本部和瓯江学院上课,按本部和瓯江学院两个系列得分取平均值(由学院督导组负责统计)。
最后按总分排名,确定课堂教学质量的业绩分。
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2、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2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分/篇,2B以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不及格的教师扣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学校学术不断检测中发现重复率大于30%的为严重抄袭,指导教师扣1分/一篇.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均给予3分/项。
指导学生省级立项5分/项,校级立项2分/项,结题另加1分/项,开放项目按校级立项计算。
4、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按照参加学科记分):省级、市级学会以上比赛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项。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发展性评价视角下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利弊分析论文
发展性评价视角下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体系的利弊分析摘要:教师业绩的科学评价和专业发展的正确引导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措施。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试从发展性评价视角下对该量表做简单的利弊分析。
关键字:教学工作业绩发展性评价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一、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育人工作等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观测点)。
教师教学工作总业绩分等于每个指标内涵所得业绩分的总和,具体分值计算见附表。
1、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
其业绩分的折算方法见表一。
2、教学效果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两部分综合计算z分数后进行排名,并按顺序确定课堂效果业绩分。
其中学生评教所占比例不低于60%,学院评教由学院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并结合学校督导对部分教师的评价结果得出,两者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将评分进行排序,根据评分排名,确定其该项业绩分,具体折算办法见表二。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和发表论文的,分别按按表三和表四标准累加业绩分。
3、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专业建设项目(分值见表五)、课程建设项目(分值见表六)、教材建设项目(分值见表七)、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文档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以及教学奖励等等。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J)计算公式为:J=G+X+Y+E。
其中G为教学工作量业绩分,X为教学效果业绩分,Y为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业绩分,E为育人工作业绩分。
2、注1
(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按人事处、教务处《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若干意见》(2007年4月16日通知)执行。
(2)教学工作量业绩分G的计算:超过该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0%时,超出部分不计业绩分。
(3)学院行政兼职考核工作量补贴可参照如下标准计算:正职:150课时当量/每学年,副职:120课时当量/每学年。
3、注2
(1)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室等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计算期限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同,项目总业绩分按年均平分。
其它业绩分则当年计算一次。
(2)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
(3)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每篇根据刊物等级计1—3分。
4、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按《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行政〔2007〕114号)文件执行,未列入文件的重要教学业绩,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年终考核及评优(教学A级)重要依据.doc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2011年5月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年终考核及评优(教学A级)重要依据1、对违反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除按照《音乐学院奖惩条例》执行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教师听课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一学期因私请假与调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教师教学工作失职行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和业绩奖励。
5、教师应在每学期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写好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等有关材料并交院办存档,否则后果自负,并此项作为教学检查、质量评价、评优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考核不得定为A级:(1)本学年内教学出现事故者;(2)无故缺课而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者;(3)本学年上课时数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或实践活动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科室)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6)一学期因私调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填写指导纲要一、教学工作量1.按一学年的实际教学课程和课时数填写。
2.教学实践是指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教师承担或指导、教学工作)3.其中的学生学科竞赛是指跟教学与实践任务(学校或学院安排)有关的竞赛指导。
4.其他中的教学工作,包括艺术展演工作,此项工作必须是学院计划或教研室计划上报经学院同意的项目,否则不予计算。
此外,算过科研业绩的艺术展演活动教学业绩不予计算。
二、教学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①指导本院在校学生;②首先是国家政府级和协会、学会级别;③非以上(其他)级别的必须经过领导小组认定,并且总分不超过5分;③指导学生立项和论文发表或获奖,该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研究1.必须是与你教学或教学改革有关的成果(学院项目对比学校减半加分)。
2.非主持人的教学研究成果,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允许,并按比例分配。
温州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版)
温州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责任意识,调动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校本部各学院。
二、指导思想与考核原则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院实际,坚持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改革、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各学院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b5E2RGbC 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过程和效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效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方法,逐步推进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世纪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
p1EanqFD三、考核内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针对校本部各学院的本专科教学,分为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两个部分,过程考核部分分为教学投入、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研究与建设、人才培养、附加项目五个方面。
目标考核部分分为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效成果两个方面。
具体指标见《学院教学工作过程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和《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及2011年度指标》。
DXDiT a9E过程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注重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实施过程和实效,结合各种专项教学检查和年度集中考核进行。
RTCrpUDG目标考核:根据年度各学院教学工作成效成果统计结果进行。
四、考核组织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组成。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收集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的状态数据和材料,组织各种专项教学检查,整理和汇总各种考核资料等。
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学院考核的具体实施。
5PCzVD7H五、考核程序与方法学院教学工作考核采取过程和效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1.平时考核(1)教务处收集记录各学院实施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常态数据及材料。
指标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同一项目就高 取分不重事故 指标 教学 改革 与 研究 项目 Y 项目 重点(特色、品牌) 专业 教学建设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 验区(包括各类基地 等)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对应项目乘以 5 计分
教学团队 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 双语示范课程) 重点建设教材 (主编) 规划教材(主编) 教学研究论文 或论著 教学改革 公开发表论文 教改项目
教材奖 教学奖励 教学成果奖 其它重要的教学建设 与改革研究 ( 包括培 养方案制定修订、专 业、课程、实验室、 实习基地、教学文档 等建设)业绩 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对应项目乘以 20 计分 每项分值为 1-3 分,但总分不超过 5 分。 具体业绩分配办法由各分院(部门)根据情况 提供详细说明,并在各分院(部门)公示,同 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各项育人工作量的计算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具体计分方式 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温城院 〔2010〕 37 号) 由学工部负责 文件精神,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工作量,但 解释 各项累计得分上限为 5 分。
附件 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非基础教学部思政系列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满工作量 项目 100 教学 工作 量 G 标准:课时当量 G≥ G ( G =36) 内容及计算办法 备注
不满工作量
G 100( G =36) G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S 按高低排序,并按照下 列办法计算业绩分 100 分:排列前 10%(含,下同)的; 95 分:排列在 10%-20%的; 90 分:排列在 20%-40%的; 85 分:排列在 40%-60%的; 80 分:排列在 60%-70%的; 75 分:排列在 70%-80%的; 70 分:排列在 80%-90%的; 60 分:排列在后 10%的; 0 分:学生评教或专家评教成绩低于 60 分的。
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0〕XXX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落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奖励及计分业绩为教师或者团队开展各级教学研究和建设的成果所获。
第三条教研业绩计分及奖励的各类教学成果和项目,应以“温州大学”名义申报或结题,否则不予记分或奖励。
第二章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第四条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1.获得各类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和奖项(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教研论文计分与奖励按照我校科研相关奖励办法执行,不再另行计分及奖励)。
2.指导学生获得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奖项。
3.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立项、结题或获奖的其他项目。
4.业绩计分范围包括所有相关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校级教学项目和成果参照市级相关项目及定级进行业绩分计算,但不纳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若属荣誉性质的校级教学项目与成果(无建设经费),其奖励办法参见相关管理文件。
第五条教学业绩计分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章教研业绩奖励发放程序第六条教师个人申报填表,并提供有关能反映本人教研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申请登记。
教务处对申报者的内容进行逐项复核后,于学年末核算公布。
第七条教研业绩计算和奖励,每学年统计、发放一次,同一名称的项目,其学校奖励标准就高计算一次。
第八条有建设周期的项目,教研业绩分及奖励分配分为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立项当年按照50%分配,结题验收后,计发剩余50%业绩分和奖励。
教学建设和研究中的外来经费不再单独计算业绩分和奖励。
第九条教研业绩奖励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暂定每当量分值为1000元,同一项目的奖励标准另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文件就高奖励一次。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年终考核及评优(教学A级)重要依据.doc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2011年5月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年终考核及评优(教学A级)重要依据1、对违反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除按照《音乐学院奖惩条例》执行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教师听课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一学期因私请假与调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教师教学工作失职行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和业绩奖励。
5、教师应在每学期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写好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等有关材料并交院办存档,否则后果自负,并此项作为教学检查、质量评价、评优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考核不得定为A级:(1)本学年内教学出现事故者;(2)无故缺课而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者;(3)本学年上课时数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或实践活动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科室)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6)一学期因私调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填写指导纲要一、教学工作量1.按一学年的实际教学课程和课时数填写。
2.教学实践是指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教师承担或指导、教学工作)3.其中的学生学科竞赛是指跟教学与实践任务(学校或学院安排)有关的竞赛指导。
4.其他中的教学工作,包括艺术展演工作,此项工作必须是学院计划或教研室计划上报经学院同意的项目,否则不予计算。
此外,算过科研业绩的艺术展演活动教学业绩不予计算。
二、教学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①指导本院在校学生;②首先是国家政府级和协会、学会级别;③非以上(其他)级别的必须经过领导小组认定,并且总分不超过5分;③指导学生立项和论文发表或获奖,该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研究1.必须是与你教学或教学改革有关的成果(学院项目对比学校减半加分)。
2.非主持人的教学研究成果,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允许,并按比例分配。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行政〔2014〕22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现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传达,并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通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践教学是指学院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在院内或院外开展的各项实习、实训活动,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活动、课程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习实训活动,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分院和指导教师三级负责制。
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代表学院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分院具体负责。
分院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所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院职责(一)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协调解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分院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及相关单位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五条分院职责(一)负责对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二)负责与院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安全工作事项进行协调与沟通,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审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教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与实习学生签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分院与学生各保留一份。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高〔2012〕4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部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育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层分类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团委、工会、纪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遵行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学院教学工作实际,依据分层分类的原则,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如职称层次、专业类别等)教师的考核标准,自行制订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考核细则必须经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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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大行政【2012】132号)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教高〔2007〕33号)、《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等文件及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部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育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生处、团委、工会、纪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订学院的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学院可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不违背本办法的基本精神,并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育人工作等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
教师教学工作总业绩分等于每个指标内涵所得业绩分的总和。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见《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
第七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
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两部分综合计算Z分数后,再按指标体系规定公式确定业绩分。
Z分数计算时,学生评教所占比例不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学院评教可以根据校院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对教师的评价结果得出,但须在学院考核细则中明确。
第八条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
三、考核等级评定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前一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C级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不超过15%,多余A级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前一学年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A级的学院(发文的下一学年开始执行)。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A级(优秀):教师在考核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是课时当量)不少于96课时(双肩挑为64课时),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本专科课程;所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均在90分以上,且综合z分数位于学院前3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40%。
达到上述要求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A级指标数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可优先确定为A:(1)学评教分数或综合Z分数位居学院前10%,或教育厅组织专家听课获优秀成绩或获得公开表扬者;(2)当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3)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含)教学项目(如: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负责人或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含)教学成果奖励者;(4)作为第一指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当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以上(含)奖励者。
B级(良好):教师在考核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在96课时(双肩挑为64)以上,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次本专科课程;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均不低于85分,且综合z分数位于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70%。
D级(基本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教书育人中不良影响的事件;(2)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70分。
(3)教授、副教授没有主讲本专科课程。
E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4)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60分。
C级(合格):介于B级与D级之间。
考核当年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考核等级下降一档。
四、考核程序第十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其中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本专科生课堂教学课程为主。
学生评教年度测评成绩取当学年各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
对当学期有课堂教学而没有学生评教成绩的教师,经教务处审核属实,由学院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对该课程进行评教并统计评教分。
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进行,或根据平时听课情况在学年末集中进行考评。
学院评教时须避免家属和亲戚参加,具体人员界定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第二阶段为学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年末,具体如下:1.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确定并公布学院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全院公示,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允许匿名),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各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前二周内,将本学院的《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结束,学院要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具体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一般也要求连续为B以上。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五条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或E者,学院应指派领导进行专题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第十六条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E者,或连续两年为D者,实行高职低聘,直至合格为止;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E者,撤销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六、附则第十七条下列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下:1.学院行政兼职双肩挑教师,纳入本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
考虑到此类人员的行政工作,正付院长(书记)只要按学校规定完成每周4—6节课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可得105分;每周上课不足4节的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按补贴后计算考核,每周超过6节的,其超过部分不计业绩分。
具体工作量补贴标准(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参照如下:正职: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副职: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督导组长等行政兼职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制订补贴标准,并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其他业绩的考核办法(内容、分值计算、等级确定等)与其他专任教师相同。
2.科研编制的教师如需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自行规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
3.经批准到企业、基层半脱产挂职的教师,由学院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
4.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需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由学科专业归属学院考核,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参考学院院长教学工作量业绩分计算方法,其它业绩分与学院专任教师相同。
主要以就业课为主的双肩挑教师,由就业处根据本办法负责考核。
思政系列兼课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或部门考核。
5.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6.全学年外出进修以及全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奖励等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至当年的6月。
第十九条独立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11--12-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