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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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源自于我国宪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和发展。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1. 法律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信仰、人身权利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都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2. 平等享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无论公民的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相同的基本权利。

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原则。

3. 综合性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

不仅包括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还包括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

这使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较为全面,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利益。

4. 相互联系: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相互联系的。

这意味着不同的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彼此不能割裂。

例如,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表达权依赖于公民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又依赖于公民的信息获取权。

这种相互关系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特点:1. 法定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等。

公民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公民的义务,这是公民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2. 依法履行:公民基本义务是基于法律的。

公民有义务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不能以违法为手段来实现个人的利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3. 社会责任:公民基本义务强调了公民对社会的责任。

公民除了享有基本权利外,还应当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样,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相互对应的关系,从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4. 公民道德:公民基本义务强调了公民的道德责任。

公民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遵循社会公德。

这样,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相结合,既保障了公民的权益,也提高了公民的道德水平。

以上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的相关参考内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包括多样性、普遍性、平等性、不可剥夺性、有限制性和相互依存性等。

一、多样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多样性表现在它们的种类和内容上的差异。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教育权等,而基本义务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纳税、保护环境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多样性反映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不同需求和责任,也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和保障。

二、普遍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普遍性指的是所有公民都享有这些权利和承担这些义务,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条件如何。

这是现代社会法制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保障公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三、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所有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和承担这些义务。

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四、不可剥夺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天赋权利,不可被任何人或组织剥夺。

这是保障公民自由和尊严的最基本保障,也是现代社会法治的重要原则。

五、有限制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虽然是公民的天赋权利,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受到限制。

例如,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对公民的某些权利进行限制。

这些限制必须在法律规定下进行,且不能违反基本人权原则。

六、相互依存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性指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公民享有某些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履行某些义务,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权利。

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总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社会法治的重要基石,它们的多样性、普遍性、平等性、不可剥夺性、有限制性和相互依存性,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自由和保障,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同时也应该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六)私生活的权利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一)财产权;(二)劳动权; (三)休息权;(四)退休者生活保障权;
(五)物质帮助权; (六)受教育权; (七)科研文化权 六、特定人的权利 (一)保护妇女的权利; (二)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三)保护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 (四)保护残疾人的权利; (五)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
4、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与限制
一、特点 (一)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限制 (一)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二)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三)不损害整体利益。
3、固有性与法定性; 4、排他性与受制约性。 四、人权和公民权 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 享有的权利,其最初的含义包括人们追求 生命、财产、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公民权是人们对宪法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通 称。 公民权与人权的联系与区别: 1、公民权与人权有着历史的政治的联系, 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而人权 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和国籍: 1、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或自然人。 2、国籍: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 上的身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取 得和加入取得。 二、公民和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 区别是: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评价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评价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评述学号:********姓名:***班级:文1001—2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一)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

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具体说,就是:⑴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⑵能够做到的,或者经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⑶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

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

具体表现在:第一,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必备元素,是人们合法居住和自由发展的基础。

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这一主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定义、特点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国家法律赋予的范围内享有的人类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权利平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教育权、劳动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的一系列社会责任,包括宪法法律宣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维护国家安全、遵守法律法规等。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 社会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社会整体的要素。

只有在整个社会的支持下,这些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保障和实施。

2. 相互依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和相互依存的,只有权利和义务相互同时存在和平衡发展,社会才能健康发展。

3. 平等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不管是富裕还是贫穷、高职还是低职,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

4. 不可剥夺性: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5. 有限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有限制条件和范围的。

在国家法律赋予的范围内才能得到保障和实施。

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平衡需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1. 实行权利依赖于履行义务。

例如,公民要享有社会福利,就必须遵守法规、缴纳税款、积极参加社会义务等。

2. 义务的实现需要权利的保障。

例如,要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言论自由等就必须依法规范权力行使,特别是国家权力行使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总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整体。

公民权利的保障的同时应该强调公民对国家社会的义务。

只有合理维护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才能有助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在我国,公民不仅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思想贯穿我国宪法和法律。

与此同时,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权利的存在和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履行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所有公民都享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同样承担基本的义务。

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法律中,也包括政策、制度的实现中。

三、基本权利的开放性、完备性与动态性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一些新的权利需求也不断涌现。

因此,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四、公民基本权利的普遍性与无特权性我国的法律确保所有公民均享有基本权利,没有特权阶层。

这一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平等性的重要价值观。

五、国际人权标准的继承性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也要继承并遵循国际人权标准。

无论是在公民权利还是在其他方面,我国都要秉承并推行国际人权标准。

六、保障基本权利的综合性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和制度,了解和实行这些措施常常需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具体细节和原则。

七、从国家和公民权利角度进行权衡在我国,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需要与国家的统一、安全和利益相衔接。

国家有权平衡和调整这些信仰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总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我们必须秉承这些价值观,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保其得到实现和维护。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它们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双向关系。

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法律保障下享有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是公民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应尽的义务。

本文将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一)普遍性公民基本权利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权利,无论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

(二)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即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歧视。

(三)不可剥夺性公民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剥夺公民基本权利。

(四)有限制性公民基本权利虽然是不可剥夺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国家可以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

(五)保障性公民基本权利是由国家法律保障的,国家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公民也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特点(一)法定性公民基本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应依法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

(二)普遍性公民基本义务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的义务,无论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都应履行相同的义务。

(三)个人性公民基本义务是个人的,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

(四)有限制性公民基本义务虽然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民可以拒绝履行不合理的义务。

(五)自觉性公民基本义务应该是自觉履行的,公民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义务,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

同时,公民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义务,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它们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双向关系。

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不可剥夺性、有限制性、保障性;公民基本义务的特点包括法定性、普遍性、个人性、有限制性、自觉性。

420.独角兽法考(理论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20.独角兽法考(理论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概述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
1.平等权的概念与要求
2.宪法对特定群体的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广义)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真题链接】2015-1-92;2014-1-24;2013-1-25;2012-1-61;2012-1-60;2012-1-63;2011-1-62。

【练习题】判断正误
1.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2.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3.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4.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5.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7.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8.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0.有关国家机关可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答案】1.对;2.对;3.对;4.对;5.错;6.对;7.错;8.错;9.对;10.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当家作主",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力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

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如下: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种统一的特点保证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权利和义务的普遍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无论种族、性别、宗教、财富等因素,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了各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权利和义务的继承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代代相传的,并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特点。

宪法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但也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四、权利和义务的有限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无限制的,它们都受到法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限制。

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不能以权力为借口侵犯他人的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五、权利和义务的可维护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维护的。

在法律的保护下,公民可以通过诉讼、申诉等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追求责任追究。

同时,公民也要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保持法律意识,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在实践中,放眼全球,各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都各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确立的。

在维护公民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只有公民们都能够充分理解并尊重自己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才能以和谐统一的态度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文明、进步的社会。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并得以正式确定,成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础。

它不但反映了国家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民主法治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包括住房权、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劳动的自由权、参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二是义务,包括保护国家秘密、国民缴纳税款的义务、劳动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等。

首先,作为我国公民应享有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住房权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强调个人在居住、建房、经商等方面应享有的自由,并根据《宪法》规定,人民集体拥有宅地使用权,国家拥有房地产所有权和管理权,承担保护公民和集体利益的责任。

其次,我国公民有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被视为国家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坚持公平原则,努力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期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也享有劳动的自由权,根据《宪法》的规定,政府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立职业自由制度,保障劳动者就业自由,禁止任何单位强迫他们改变所选择的职业。

另外,作为我国公民有参政权,参政权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它是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的政治自由的体现。

最后,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任何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宗教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受国家、社会、集体或任何组织的限制,有自由参加宗教活动和自由宣扬宗教信仰的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公民还有义务,他们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严守社会秩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干涉他人的合法活动,尊重国家的领导,尊重国家的法律,严格遵守国家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公民还有守护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转移或者滥用国家秘密,以及遵守税收法规,履行国家规定的缴纳税款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

例如,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谣言或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行为。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制约。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的,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公民有结婚自由的权利,但也应该遵守婚姻法规定,不得进行重婚等违法行为。

三、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性。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的,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的权利,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四、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不论是贫富、地位高低、职业等,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

例如,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农民还是
工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普遍适用和平等的,这些特点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和幸福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1. 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平等性,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等身份因素。

这是现代社会对于人类尊严和平等价值观的体现。

2. 不可剥夺性公民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即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或限制。

这是对于个体自由和尊严的保护。

3. 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律所保障的,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并承认每个人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侵犯或限制。

4. 多样性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多样性,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在某些国家中,宗教信仰自由可能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而在其他国家中则可能不被重视。

5. 互相联系公民基本权利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即一个权利的实现和保障需要其他权利的支持。

例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当这两个权利同时得到保障时,才能确保公民获得足够的信息自由。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特点1. 法律约束公民基本义务是受法律约束的,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并承认每个人应该履行某些特定义务。

这些义务必须被遵守,并受到法律制裁。

2. 社会责任公民基本义务是一种社会责任,即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

这包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参与社会事务等。

3. 互相支持公民基本义务之间也存在着互相支持的关系。

例如,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每个人都应该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义务。

4. 具有普遍性公民基本义务具有普遍性,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应该得到遵守。

这是因为公民基本义务是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基本要求,与国家和文化无关。

5. 与权利相对应公民基本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即每个人应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言论自由的实现需要每个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

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

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

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

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1、广泛性
(1)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

(3)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

2、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包括:
一是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三是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4、一致性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第九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九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⒊ 维护国际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⒋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 兵组织。
⒌ 依法纳税。
⒍ 其他方面的义务。它具体包括劳动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 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 务的主要特点及行使原则
• 特点: • (一)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体和范围) • (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平等享有权利和承
哪些特点。 • 6、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行使的原则。
课外作业
• 7、选择题: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权利的 特征;义务的 特征;哪些权利和自由属 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范畴;
• 8、简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谢谢捧场
一、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概说
•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保障公民基本人
权而必须享有的有关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的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
• 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为保障一个有序的社
会而必须由公民履行的最主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 性意义的义务。 •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它由宪法所 确认,其内容和范围来自宪法规定。(2)它是公民最 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义务,是其他普通法律规定 的公民权利义务的依据和基础。(3)宪法所规定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主要反映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关系, 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2、国家权力就如一把双刃剑,受约束时可以 造福于人类,不受约束时可能给人类造成灾难 性后果,而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
• 2、国家权力应该是公民部分权利积聚的结果。 •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公民权利
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存在和行使的目的只能是监护公民权 利、增进公民福利;国家权力只能依法行使, 不得超越其合理界限,而侵犯公民私人领域和 公共领域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公民个体和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利的全面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自由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多个方面。

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公民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民在个人、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二、权利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职业、国籍等因素的限制,所有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如何,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

三、权利的有限性。

公民的权利是相对的,不是无限制的。

公民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权利的民主性。

我国注重民主法治,公民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权利。

公民可以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具有监督政府行为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五、义务的普遍性。

我国公民的义务是普遍适用的,所有公民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公民应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保护公共财产和环境,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六、义务的多样性。

公民的义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公民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权利的全面性、平等性和有限性,以及权利的民主性,义务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有在良好平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公民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为实现国家和谐发展、个人自由幸福作出贡献。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主要包括:
1. 广泛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绝大多数人民,且权利的范围也十分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2. 平等性:我国公民在享有权利方面具有平等性,任何公民都不享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现实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享有是有现实保障的,国家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物质保障,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权利问题。

4. 一致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5. 可放弃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具有一定的可放弃性,即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选择放弃其享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包括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一致性和可放弃性。

这些特征使得我国公民能够更好地享有权利、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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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

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

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

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

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

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别人,否则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

在政治生活领域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者依法选择适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基本权利。

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

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宪法地位。

有关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作进一步的分析。

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

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

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

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

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

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

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

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

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

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

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quot;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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