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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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结算

(1)预付款。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

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

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支付

时间安排协议书;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两种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供发、承包双方选择适用:按月申请付款和按付款计划表申请

付款。

1)按月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①工程进度款的款项类别;②合同价格调整的增减款项;③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

④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⑤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

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①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②合同价款调整的增减款项;③预付款的支付及

扣减的款项;④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⑤索赔结果

所增减的款项;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注:※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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