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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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办法(2016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网络部2016年10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3)第三章测试管理 (5)第四章进销存管理 (7)第五章终端安装 (15)第六章日常维护 (16)第七章终端资源管理 (19)第八章终端软件版本管理 (20)第九章终端安全管理 (23)第十章终端后评估 (24)附表一:软件版本装载方案 (25)附表二:家客终端后评估表 (26)第一章概述第1条家客终端是宽带业务、电视业务、VOIP业务及其他家庭信息化业务进门入户的末端载体,现阶段家客终端主要包含SFU、HGU、智能家庭网关、机顶盒等。

第2条为了规范中国移动家客终端安装及维护流程,加强终端的进销存管理、测试管理及后评估,提升终端设备资源准确性、版本统一性及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维护、管理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的依据。

第3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家客终端全生命周期的维护管理,为终端设备的测试、安装激活、日常维护、进销存管理(职责不在网络部门的除外)、后评估等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4条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

各省公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以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地执行。

第5条本维护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总部网络部。

第二章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第6条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家客终端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7条总部网络部职责1.负责中国移动家客终端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各省落实管理办法,对各省终端维护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2.负责制定家客终端维护管理平台、OMC、软探针等管理手段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接口规范,并指导各省落地执行。

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家客终端设备规范、接口规范及测试规范等。

3.负责家客终端的安装开通、维护保障等相关流程及支撑手段规范的制定,并督促省公司落地执行。

E保通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E保通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E保通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办法湖南分公司E保通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办法新华“E保通”是新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改善客户服务体验、构筑高效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水平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为让每位营销员都拥有最先进的武器,最强大的火力,提高队伍专业素养,提升队伍作业能力,为确保每台移动终端与使用人一一对应,有效加强E保通移动终端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作为统一接口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E保通移动终端设备的统一接收、下发和设备管理,并制定相关流程和规定,具体如下:一、E保通移动终端接收、下发流程:1、厂家直接发货到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并附发货清单,清单中会注明每一台终端的SN序号。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做好到货接收工作,不要打开外包装盒,仔细核对包装盒上的SN序号与发货清单中的SN序号是否一致,并填写《开箱到货验收报告》。

(见附件1)2、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向使用人发放时,需要填写《移动销售终端领用登记表》,登记该终端的标识SN序号,使用人姓名、使用人所在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业务员代码等信息。

务必确保终端与使用人信息能够一一对应并准确无误。

(登记表见附件2)3、湖南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在设备发放完成后,将登记表备份保存好,同时发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存档,作为移动终端的相关管理依据。

二、E保通移动终端设备管理规定:湖南分公司信息技术部作为归口部门,负责并做好E保通移动终端的备机管理、故障终端的维修协调和终端使用人的变更管理工作,为业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后援支持。

1、E保通移动终端的备机管理:湖南分公司信息技术部作为归口部门,负责E保通移动终端的备机管理。

根据E保通项目采购合同规定,设备供应商在供货时会提供给分公司移动终端备机,备机的数量为分公司采购设备总数量的2%。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需对备机进行入库登记,填写《E保通移动终端备机入库登记表》(见附件3),并严格管理,不得私自作为其他用途,以确保在有移动终端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备机能及时提供给使用人。

移动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引言移动设备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和使用范围的扩大,对于企业来说,对移动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有效的移动设备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移动设备。

1. 设备登记和分配为了实现有效的移动设备管理,首先需要对所有移动设备进行登记和分配。

具体步骤如下每个设备都应有唯一的标识号,例如IMEI号或序列号,用于设备管理的跟踪和识别。

每个员工的移动设备需登记,包括设备型号、规格、唯一标识号等相关信息。

建立设备分配记录,记录每个员工分配的移动设备及其相关信息。

通过设备登记和分配,企业可以实现对移动设备的精确管理和跟踪。

2. 设备安全设置密码锁要求所有员工在移动设备上启用密码锁,并设定强度较高的密码。

远程锁定和擦除在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上配置远程锁定和擦除功能,一旦设备丢失或被盗,可以远程锁定设备或擦除设备上的所有数据。

定位功能启用设备定位功能,以便在设备丢失或被盗时能够追踪设备的位置。

这些安全设置可以有效降低设备被拦截、滥用或泄露敏感信息的风险。

3. 安全策略和合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序员工应仅在经过批准或提供安全保障的应用商店中和安装应用程序。

安全更新要求设备上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定期更新以修复安全漏洞。

数据备份教育员工定期备份设备上的数据,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通过制定安全策略和合规规定,可以明确员工在使用移动设备时的责任和义务,并提高企业数据的安全性。

4. 不良使用防范设备违规使用提示在移动设备上显示违规使用的提示,提醒员工注意合规。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教育员工关于移动设备安全的重要性和最佳实践。

监控和审计利用设备管理平台对移动设备进行监控和审计,发现和防范不良使用行为。

5. 设备丢失和解决方案尽管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移动设备的安全,但设备丢失或盗窃可能仍然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制定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紧急联系信息设备内置一个紧急联系信息,包括设备所有者姓名、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等信息,以方便任何发现设备的人与所有者联系。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信息化办公建设~促进我局移动办公终端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移动办公终端指的是在我局为实行移动办公、执法监督而配备的含有上网及信息沟通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第二条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主要满足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以及机关各项行政工作需求~由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移动办公终端的配备范围及人员。

第三条移动办公终端以及相配套的通讯套餐所有权归市局所有~属单位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人专用~不得将移动办公终端转借、转让、转赠或者私自出售~如发现有违反使用原则的~市局有权收回终端使用权~不能收回的~须按设备原价照价赔偿~并停止相关流量及通话套餐服务使用权。

第四条相关人员在配备移动办公终端前~需填写《移动办公终端领用单》。

第五条日常工作中~以下工作原则上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完成:1.现场巡查中巡查结果的录入、查询、核对及企业相关信息的征集工作,2.现场案源信息的录入工作,3.外出时公文的阅办处理工作,4。

其他可以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完成的工作,第六条移动办公终端达到更换年限的~首先要交回原领发的终端设备~由市局办公室收回后统一保存或销毁.“质检通”终端因特殊原因~使用人确需继续留存使用的~采用“现金折价”制度~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含~下同,~按原价的80%计价,使用期限为6—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计价,使用期限为12-18个月的~按原价的10%计价,使用期限18个月以上的~按原价的1%计价。

相关款项收入一律由市局财务上缴至指定账户。

第七条干部职工因离退休、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离开市局工作岗位的~要统一将移动办公终端交回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质检通”终端可参照第六条规定执行.第八条移动办公终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跟办公室联系~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车间手持终端管理制度

车间手持终端管理制度

车间手持终端管理制度一、目的与意义车间手持终端是现代车间管理的重要工具,其有效使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手持终端,制定此管理制度,提高车间生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所有使用手持终端的相关人员,包括车间主管、操作人员等。

三、手持终端管理的责任部门1. 负责手持终端管理工作的部门为车间管理部门。

2. 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为车间主管。

四、手持终端的保管和使用1. 所有手持终端均由车间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购买和配置。

2. 手持终端由车间主管负责保管,并进行定期清点和检查。

3. 手持终端只能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授权使用手持终端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4. 在使用手持终端时,操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手持终端的维护和保养1. 手持终端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手持终端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动手持终端,以免造成设备的损坏。

六、手持终端的更新和更新1. 手持终端技术更新换代较快,车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手持终端进行更新,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生产需要。

2. 车间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手持终端的最新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并向操作人员推广新技术的使用。

七、手持终端的数据管理1. 操作人员在使用手持终端进行数据采集时,应当确保所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无误,避免造成生产误差。

2. 手持终端采集到的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车间管理系统,以便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统计。

八、手持终端的安全管理1. 操作人员在使用手持终端时,应当妥善保管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 手持终端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避免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

3. 在使用手持终端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车间主管并停止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车间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甚至停止使用手持终端等措施。

中学移动终端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中学移动终端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学校移动终端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一、中国电信移动终端属于学校工作电话,所有权属于学校。

二、为便于教职工开展工作,有效地进行沟通联系,学校为教职工提
供移动终端使用,坪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移动终端的使用权,学校为每部终端每月提供100元话费,话费超出部分由老师自付。

三、教职工连续使用移动终端满一年,则自动拥有终端的所有权;若
教职工在使用终端未满一年因故调离学校,则需将移动终端交还学校。

四、终端属于学校工作电话,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及同事间、家校
间的沟通与联系,要求在非睡眠时间保持电话畅通。

五、教职工有义务保管和维护好终端,在使用期间的保养及维修费用
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2014年4月16日。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设置使用,避免和减少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之间、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之间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以下简称“移动地球站”),是指使用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中民用的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

第三条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并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者”)办理入网手续。

但是,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以下统称“陆地移动地球站”)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陆地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的申请,核发电台执照。

第六条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可以自行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的境内经营者代办。

第七条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设置使用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附录一);(二)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三)已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四、通过与生产企业合作方式定制移动智能终端的企业,不得在其定制的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
用户安装具有第三条所述性质的应用软件。

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真伪查询网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编号: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8-6- 实施日期:2018-6-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发布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备手机移动终端APP程序进行日常工作。

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给员工配发的公司手机及SIM卡产权归公司所有。

领用人应当明确公司手机是公司安排的工作设备,领用人只有按照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

非特定岗位的员工一律不得领用公司手机。

第三条公司手机在上班期间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若手机终端发生(损坏、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反映情况。

第四条领用人不得用此手机发布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消息,不得用此手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领用人不得滥用公司手机下载各类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第三章流量规定第六条公司为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电信物联网卡(无通话功能),流量数据费用为每月元,包含 G流量,每月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七条手机终端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确属工作原因造成超标,必须凭费用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八条领用人应当爱惜公司手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手机的有效价值。

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请使用人员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

手机终端出现非人为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使用部门进行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不在保修范围内且人为损坏的,必须由手机使用者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九条公司手机因自然损耗而致无法使用,可以向分管领导申报维修或更换手机。

第十条根据本办法领用公司手机的领用人应办理移交单(附件1)并签字确认。

一经签名,即表明领用人已阅读并接受本办法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将严格遵守。

2024年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对手持机的使用行为,保护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外使用手持机。

第三条手持机指便携式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四条手持机的使用目的为方便员工进行工作沟通、信息查询、数据处理和业务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手持机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手持机设备,员工应妥善保管并防止丢失。

第七条手持机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隐私和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八条公司将进行手持机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使用权限第九条手持机的使用权限由公司授权,不同岗位和职级的员工有不同的使用权限。

第十条手持机使用权限的分级为普通用户、管理员和高级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和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用户可以使用手持机进行基本的工作沟通、信息查询和数据处理等操作。

第十二条管理员可以对手持机进行设备管理、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等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顺利使用。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员可以对整个手持机系统进行配置管理、安全策略制定和故障排除等操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四条手持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手持机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开机和关机,不得私自关闭。

2. 手持机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不得拍摄、录制、传播他人隐私。

3. 手持机不得用于播放或传播违法违规言论、音频或视频内容,不得使用违法违规应用程序。

4. 手持机不得用于进行赌博、非法交易、传销、诈骗等行为,不得使用非法渠道获取收益。

5. 手持机不得用于存储、传输、处理任何违法、淫秽、破坏稳定的内容或有损公司声誉的内容。

6. 手持机不得用于在公共场合打扰他人、妨碍公共秩序或破坏社交礼仪。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业务终端技术规范C h i n a M o b i l eD M S e r v i c e Te r m i n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2.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E-008-200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发布2005-09-30发布 发布 2005-09-30实施目录前言终端管理(DM)平台是基于OMA国际标准的移动数据业务,开放性与标准化是DM业务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支持DM业务的终端产品应同样符合这一原则,基于业界开放式标准,包括各种网络协议、内容格式,并且要体现良好的扩展性和互操作能力。

本规范在《终端管理(DM)平台总体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DM业务对终端部分的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是开展基于OMA规范的DM业务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全部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数据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移有限数[2005]104号印发。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于川、刘璋詟、穆家松、唐剑峰本标准解释单位:同提出单位。

1范围本规范制定了基于OMA国际标准的DM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终端产品规范,对DM业务开展中与终端密切相关的内容提出了约束、规范及发展方向的要求,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可作为DM业务运营和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终端厂商DM产品研发、生产的参照依据。

DM终端必须遵循OMA规范和本规范所确定的开放性、安全性、先进性、易用性和可扩展性等原则。

所有在中国移动通信网内被推荐使用的DM终端必须符合该规范。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内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机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制度

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制度

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员工使用手机终端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和信息安全,传达企业文化,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公司配备或自带的手机终端设备的行为。

三、手机终端的管理1. 终端配备1.1 公司为员工配备手机终端设备,并由公司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保管和回收。

1.2 员工需妥善保管公司配备的手机终端设备,严禁私自调换、更换或私自使用公司资产。

1.3 所有手机终端设备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和安装必要的软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实时监控。

2. 使用规范2.1 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终端设备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理私人事务,确保工作时间的高效利用。

2.2 员工离岗或外出时,应将手机终端设备交由领导或管理部门保管,以防信息泄漏或丢失。

2.3 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终端设备浏览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4 员工不得私自下载未经公司认可的软件或应用,以免给公司信息安全带来威胁。

3. 终端维护3.1 员工需保养手机终端设备,定期清洁终端设备外壳和屏幕,及时更换电池或附件。

3.2 发现手机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操作时,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3 手机终端设备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员工可直接联系管理部门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由公司统一安排故障维修。

4. 安全管理4.1 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终端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如有损坏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4.2 离职员工必须将公司配备的手机终端设备归还公司,交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3 管理部门负责手机终端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按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申诉、降职、解聘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安全受到威胁的员工,将追究法律责任。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4号——烟台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4号——烟台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4号——烟台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4号烟台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网络设施安全,维护移动通信用户、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商、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移动通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无线电覆盖区域内,通过移动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设施,包括宏基站、直放站和室内分布系统。

本办法所称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性许可,获准在我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电话、数据和视频业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是指为运营商提供通信铁塔、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基站设备维护等服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特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基站的规划、选址、设置、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站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管委)及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基站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站建设应当与城市空间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保护环境、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站规划及预留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通信工程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市场线礼品资源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市场线礼品资源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市场线礼品资源管理办法V1.0目录1市场线礼品资源管理办法总概 (3)1.1目的 (3)1.2范围 (3)1.3职责与分工 (3)1.4名词释义 (5)1.5礼品资源的管理原则 (5)1.6礼品资源管理系统 (5)1.7礼品资源生命周期管理总流程 (6)2 礼品资源的采购规范 (6)2.1礼品资源的申请流程 (7)2.2礼品资源的入库流程 (8)3礼品资源的使用规范 (8)3.1区域中心使用规范 (8)3.1.1服营厅礼品资源申请及使用流程 (9)3.1.2服营厅礼品资源退仓流程 (9)3.1.3服营厅礼品资源退回区域/物资部流程 (12)3.1.4服营厅礼品资源差异处理流程 (13)4礼品资源的监控规范 (13)4.1监控范围及内容 (14)4.1.1礼品资源是否根据申请对象进行赠送,是否有效到达客户端; (14)4.1.2考虑到特殊客户的满意度以及实际情况,以下客户可免监控: (14)4.1.3具体分工 (14)4.1.3.1具体职能部门 (14)4.2监控工作程序 (15)4.2.1 检查内容 (15)4.2.2 检查形式 (15)4.2.3 检查频率 (15)4.2.4 操作流程 (15)4.2.5监控流程 (16)5违规情况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7)5.1违规定义 (17)5.2违规的处理办法 (17)5.3相关异常处理 (17)5.3.1客户拒签: (17)5.3.2事后补签: (18)1市场线礼品资源管理办法总概1.1目的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终端广东公司)市场线礼品资源的管理,明确此类礼品资源的使用管理、监控管理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终端广东公司市场线各部门/区域中心礼品资源管理,含申购规范、使用规范、监控规范等。

1.3职责与分工礼品资源管理小组:由公司各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负责公司礼品资源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礼品资源做整个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礼品资源整个生命周期管理:从礼品资源的申请管理、使用管理、监控管理、库存管理到效益反馈等),提高礼品资源管理办法的执行力。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终端管理业务终端技术规范C h i n a M o b i l eD M S e r v i c e Te r m i n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2.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E-008-2005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发布2005-09-30发布 发布 2005-09-30实施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2)3 相关术语 (3)4 符号与缩略语 (4)5 概述 (6)5.1 目的 (6)5.2 DM业务简介 (6)6 功能要求 (7)6.1 DM业务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 (7)6.1.1 功能要求概述 (7)6.1.2 终端自注册 (9)6.1.3 终端信息参数采集 (11)6.1.4 终端参数配置 (13)6.1.5 终端固件除错和功能升级 (14)6.2 DM业务终端的功能要求 (17)6.2.1 其他可选功能要求(可选) (17)6.3 网络承载要求 (17)6.4 对其他功能要求 (18)6.4.1 其他数据业务 (18)6.4.2 电话呼入 (18)6.4.3 收到SMS/MMS/W AP PUSH (18)6.5 终端参数预设 (18)6.5.1 网络承载参数: (18)6.5.2 彩信预设参数: (19)6.5.3 传输协议参数: (19)6.5.4 PIM传输参数: (19)6.5.5 DM协议参数: (19)7 安全要求 (19)8 UI要求 (20)9 编制历史 (21)附录A:终端自注册内容与格式 (22)A 1 短信自注册的短信特服号码和端口号 (22)A.2终端自注册信息的格式 (22)A.3终端自注册确认信息格式 (23)附录B:终端信息采集内容与格式 (24)B.1终端DM预置参数 (24)B.2终端GPRS配置信息 (25)B.3终端W AP配置信息 (25)B.4终端MMS配置信息 (26)B.5终端PIM配置信息 (26)B.6终端自注册参数配置信息 (26)B.7终端参数配置信息DM Tree举例 (27)附录C:终端静态信息表 (33)前言终端管理(DM)平台是基于OMA国际标准的移动数据业务,开放性与标准化是DM业务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网络手机终端管理制度

网络手机终端管理制度

网络手机终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网络手机终端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网络手机终端用户,包括公司员工、外包人员等使用公司网络手机终端的用户。

三、网络手机终端申领与归还1. 员工如需要申领公司提供的网络手机终端,需先提交书面申请,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2. 领取网络手机终端的员工需签订使用协议,保证按照规定使用,并对终端负责。

3.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归还网络手机终端的情况,需提前通知部门领导,并进行交接手续。

4. 归还网络手机终端时需进行设备清理,包括清除存储的个人信息、公司数据等,确保信息安全。

四、网络手机终端使用1. 网络手机终端仅用于公司工作需要,严禁用于非法用途或个人生活娱乐等目的。

2. 禁止私自更改网络手机终端的设置、安装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序、插入非公司提供的SIM 卡等操作。

3. 禁止将公司网络手机终端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将公司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

4. 在使用网络手机终端时要注意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谨慎处理各类通讯和文件。

5. 使用网络手机终端进行通讯时要遵守通讯保密规定,不得传播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五、网络手机终端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网络手机终端管理人员,负责网络手机终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2. 定期对网络手机终端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终端出现的故障。

3. 对网络手机终端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加密重要数据、设置密码锁等操作,防止信息泄漏。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停止使用网络手机终端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网络手机终端使用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改动。

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宜,由公司网络手机终端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统筹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移动学习终端是指可支持人们随时随地学习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新型教育方式,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营造健康、有序的移动学习环境,助力智慧教育发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学生免费原则。

学校免费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不得强制或诱导家长或学生购买特定的学习终端和教育APP学校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程监管学校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各地各校要让全体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得以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前置条件,确保教育公平。

(三)坚持备案审批原则。

坚持“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组织选用和审核管理在教育部取得备案号的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APP,并同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点(一)加强规划管理1 .强化全市统筹管理。

加大对全市移动学习终端与教学应用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移动学习终端配备及应用的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对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应用成效的研究和评估,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加强对信息化基础环境、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努力提升师生运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与学的技能。

2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各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师生信息素养、保障措施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对方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及社会意见,确保方案必要可行、规范适切、安全先进\经济合理。

移动通信终端浙江省分公司积分激励管理办法

移动通信终端浙江省分公司积分激励管理办法

移动通信终端浙江省分公司积分激励管理办法
近几年,移动通信竞争日益激烈,我们在迎来机制创新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处于更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

企业间的竞争已由产业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的竞争演变成了企业人才的竞争,企业人才成为了应对市场激烈竞争、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持续发展的首要资源。

人才是企业的骨干力量。

如何留住人才、如何建立具有竞争的薪酬福利体系、如何增加人才的满意度等都成为企业成为核心工作。

随着企业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有效激发员工的潜能”已成为留住人才、保持企业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不同的人员要用不同的激励措施。

众所周知的马斯洛需求五层次理论说明,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后,才能考虑高层次的需求。

工资为满足低层次需求的保障条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个硬道理。

对于高层次人才,工资高但如果缺少激励和发展机会,仍然缺乏吸引力。

如何将现金性薪酬和非现金性薪酬结合起来运用,会取得意想不至的效果,现金性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等,非现金薪酬包括各项积分福利项目、公司将积分兑换成为旅游、文体娱乐等。

适当缩短常规奖励的时间间隔、保持激励的及时性,有助于取得最佳激励效果。

频繁的小规模的奖励会比大规模的奖励更为有效。

减少常规定期的的奖励,增加不定期的奖励,让员工有更多意外的惊喜,也能增加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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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在日常数字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全县管理水平,按照个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卡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政府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我局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线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N卡及号码及时上交单位办公室。

第二条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提供培训及技术方面的统一支持。

第三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中心按工作需要分配给我局执法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得外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第四条我局按照工作计划、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数据录入工作。

在巡查工作中,必须携带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执法过程。

同时,做好监督检查登记存
档,切实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第五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朔州市联通公司免费发放,统一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

采用联通3G套餐,含每月300M数据流量和240分钟通话时长,月租金96元。

第六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超出包月套餐的一切费用由该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超出套餐费用后,该号码使用人应主动及时自行缴费,如因欠费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停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所欠费用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人员要认真阅读终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等配件,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GPS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GPS状态关闭)。

第八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我局办公室并将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送交办公室,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第九条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对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造成损坏的恶意行为。

因人为原因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修理或换机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如确属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由该设备使用人所在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并批准后方可送交单位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换发。

第十条朔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使用的是朔州联通WCDMA3G无线数据网络,由于该网络为标准传输格式的开放式公共网络,因此我局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仅限传输与我局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频文件资料,不得用于传输秘密(含秘密级)等级以上一切涉密的文字、图像、音视频文件资料,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配发数据卡提供的GPRS 流量仅限传输与我局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视频文件资料,不得在工作时间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严格禁止利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浏览黄色、封建迷信等邪教及反动的网站内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收回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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