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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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4.0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6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财政部2016年4月8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至5月2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王凯(矿业权管理部分)电话:************杨博(储量管理部分)电话:************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5月11日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央出台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96号),现就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科学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我部起草了《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

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采购行为,提高对外援助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采购,是指商务部为组织实施各类援外项目,在中国政府援助资金项下择优选定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和相应采购其所提供的工程、物资或服务的行为。

援外项目依据所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的不同内容,以商务部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实际签订合同为单位,划分为具体的援外采购项目。

援外项目采购以援外采购项目为标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援外项目采购坚持公正、公平、竞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援外项目采购按照具体援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种采购组织形式。

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援外采购项目,依据本办法实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援外采购项目,依据本办法不实行政府采购。

援外项目项下具体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预算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务院规定范围内需要按援外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限额标准的,由商务部规定。

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

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

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为加快推进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市科技局制订了《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意见反馈方式: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yf@,若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信息院刘斌张倩电话(略)电话(略)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302室日期:2020年5月11日起至5月18日17时。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5月11日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下简称应用场景)是指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第三条应用场景需求征集。

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在杭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街道社区等征集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领域的应用场景需求。

第四条应用场景需求评审。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需求征集通知和《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市委办发〔2019〕57号)进行初审。

自然资源部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4.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2年第26号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密云水库及上游地区作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首都北部重要的生态涵养区,作为首都重要地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事关首都的饮水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2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2年4月10日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障首都饮用水安全,促进密云水库及其上游地区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进行保护和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包括密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涉及的乡(镇)区域。

乡(镇)的具体名单由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和开发活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坚持注重民生、尊重历史。

第四条国务院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协调发展、审议区域重大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与开发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河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与开发的有关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SPECIAL FOCUS|本期关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国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2020年第12期:由国攻府采购9本期关注I SPECIAL FOCUS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安居房政策和制度,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22年5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方式:1.电子邮箱:**********************2.传真号码:*************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邮编:570204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房资格申请与审核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定价与权属第五章房源轮候和配售第六章供后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妥善解决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1.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现就深入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进一步明确经营范围登记的意义,发挥经营范围登记在公示企业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模板】

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模板】

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非生产厂家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技术参数:招标编号:0730-156112CD0085/01产品名称:区域一体化医疗服务平台数量:1套招标编号:0730-156112CD0085/02产品名称:传染病上报系统数量:1套一、传染病上报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一)能够实现与医院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具有自动完成HIS、LIS、PACS、电子病历、病案、手术麻醉、ICU、护理系统等系统的数据加载功能(包含相应的系统接口费),并自动完成各项疫情数据匹配工作。

具体如下:1、患者基本资料;2、患者出入院信息,包括出入院日期、科室、等信息;3、患者诊断信息,入院诊断、疾病诊断、出院诊断等;4、医嘱信息,包括检验检查项目等;5、检验信息,包括常规检验、检查结果等;6、病程记录;7、科室信息、医生信息等基础资料。

(二)能够提供嵌入式调用模块给HIS系统进行疫情相关功能的调用,实现与HIS、电子病历系统无缝对接1. 中华人民共和共传染病报告卡;2. 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副卡乙肝病副卡;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4. 儿童死亡报卡;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6. 新生儿死亡调查表;7.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8. 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9.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10. 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11. 医院流感病例标本原始登记存根;12. 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13. 农药中毒报告卡;14. 慢病报告卡;15. 肿瘤报告卡。

(三)对于不修改医生工作站的情况,允许提供独立报卡程序或报卡网页给临床医生使用1、中华人民共和共传染病报告卡;2、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副卡乙肝病副卡;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4、儿童死亡报卡;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6、新生儿死亡调查表;7、孕产妇死亡报告卡;8、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9、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10、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11、医院流感病例标本原始登记存根;12、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13、农药中毒报告卡;14、慢病报告卡;15、肿瘤报告卡。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21日附件1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框架协议定义)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或者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开展采购:(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自身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多家供应商承接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项目绩效的;(三)确定多家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07.17•【文号】国机采办〔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国机采办〔2017〕6号各处(室):为配合采购人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工作,进一步提升采购中心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经2017年7月17日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是201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提案项目。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就《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可对初步拟定的规定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8月2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4.传真:83125287;5.电子邮箱:gzlfgc@12。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8月7日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规划原则]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宜居城乡、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为主线;实施“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幸福广州”战略,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彰显岭南特色,提升城市功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我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一、通过信函(时间以邮戳为准)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商务局加工服务贸易科(邮编:53002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j5555981 @。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

2018年8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外向型工业发展,在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桂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2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抓住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发挥南宁渠道优势,合理配置资源要素,大力承接和发展外向型工业,加快打造中外企业拓展东盟等“一带一路”市场的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为我市“四个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展第一要务。

融合推进“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和“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承接加工贸易等外向型工业实体,不断培育壮大外向型市场主体和经济规模。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珠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市法制局正在审查修改《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刊登,请于2014年12月19日之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制局法规科。

通信地址:人民东路5号珠海市市府大院5号楼10楼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19008电话:(0756)2219806(兼传真)电子邮箱:*****************2014年12月9日《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第三条[地下空间]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面同一建筑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广场、河道水系等用地单独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开发利用原则]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第五条[主管部门] 市政府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国土主管、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建设与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用地管理、人防工程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交通、市政、房产登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重点(一)《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的重点任务。

(二)围绕产业“四地”建设、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各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三)围绕美丽青海建设、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数字政府建设、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家居服务、民生等相关项目。

(四)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2022年第9号、2023年第9号中涉及的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

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二、申报程序(一)立项申请。

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标准技术内容所涉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

申报的资料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且申报的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二)部门审核。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归集、遴选、审查和协调后,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统一向我局申报立项。

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公开征求校企合作办学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校企合作办学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为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提高院校教学水平和学生就业质量,我校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求范围本次征求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建议涵盖以下内容:1. 校企合作办学的深度与广度2. 校企合作办学的合作模式3. 校企合作办学的专业设置4. 校企合作办学的师资队伍建设5. 校企合作办学的实践实习基地建设6. 校企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二、征求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意见建议:1. 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校方指定电流新箱2. 通过通联方式方式拨打校方指定通联通联方式进行意见建议的反馈3. 通过书面材料将意见建议寄送至校方指定位置区域4. 出席相关座谈会,就校企合作办学进行意见交流三、征求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期30天。

四、其他事项1. 提交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真实有效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联方式、单位名称等。

2. 提交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如欲参加相关座谈会,需提前向校方进行预约。

3. 校方将在收集到意见建议后,进行认真梳理和反馈,对于涉及重大变革的建议将组织专家研讨评估,最终形成可行的校企合作办学方案。

欢迎各界对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此公告。

通联方式:电流新箱:xxx通联通联方式:xxx位置区域: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123号,某某大学校长办公室某某大学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校企合作办学一直以来都是大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促进产学融合、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的优势,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触实际工作环境,还能够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校企合作办学的深度与广度,合作模式,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以及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均需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1. 校企合作办学的深度与广度目前,我校已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校企合作关系,但是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意见征询招投标书范本

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意见征询招投标书范本

萧山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意见征询现将拟适用的有关采购需求公布如下,并公开征询意见。

意见征询编号:XZCGDL-GK-一. 征求意见范围:、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1.意见递交时间:自征询公告发布日起至年月日时前2.意见递交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需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后送至采购人及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号联合中心南区幢室)。

请提前电话联系。

(有关格式与要求参见《萧山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征询、质疑处理操作程序》,见/政策法规)。

3.意见接收机构:杭州市萧山区农机水利局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三. 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格式要求建议书格式可在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政府采购-资料下载处下载。

四. 其他注意事项:附件:、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细则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潜在供应商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二、采购需求一、招标一览表标项二、招标需求.技术需求萧山区洪水风险图大纲目录一、项目背景.立项依据 (5).防洪状况与形势 (5).洪水风险图编制需求 (7).编制依据 (8)二、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目标 (10).建设任务 (10)三、总体技术方案.编制对象与范围划定 (11).基础资料收集 (11).外业调查分析 (12).洪水风险分析 (12).避险转移分析 (12).图件制作 (12).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 (12).成果汇总与集成 (12)四、洪水风险图编制.基本情况 (14).编制工作步驟 (17).洪水分析方法 (20).技术要求 (20).提交成果内容 (25)五、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数据库建设 (27).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 (27)六、预期成果及效益.预期成果 (29).预期效益 (29)七项目资料收集工作.基础资料收集 (31).现场勘查及补充测量 (31).防洪排涝工程及其他 (31).社会经济资料、历史洪灾及避灾安置 (32).其他 (32)一、项目背景. 立项依据洪水风险图是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的洪水演进路线、到达时间、淹没水深、淹没范围及流速大小等过程特征进行预测,以标示洪泛区内各处受洪水灾害的危险程度的一种重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9日。

公众可登陆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公告”专栏查询《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或将电子邮件发送至*********************。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及电话:周云************附件: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0年5月18日附件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认真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清洁能源消纳状况显著改善。

但随着清洁能源规模不断扩大,消纳成果还不稳固,局部地区、局部时段消纳问题依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构建以消纳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一)科学确定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

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清洁能源开发成本、电力系统消纳条件和消纳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稳步提升清洁能源电量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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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就********(项目名称)进行政府采购,现就该项目拟公开招标的产品及需求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本次征求意见涉及到得产品及需求:
三、关于意见的回复:
对拟公开招标产品需求的意见或建议,请于(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和传真)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邮编:
附件:项目需求的修改建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年月日(日期)
附件:
项目需求修改建议书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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