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无绿标车”限行 闯禁区抓拍疑问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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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疏导专项方案

交通疏导专项方案

交通疏导专项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方案范围 (4)二、现状分析 (6)2.1 交通流量分析 (7)2.2 交通拥堵状况 (7)2.3 交通安全隐患 (8)2.4 人员及设施配备情况 (9)三、交通疏导目标 (10)3.1 短期目标 (11)3.2 中期目标 (11)3.3 长期目标 (12)四、交通疏导策略 (13)4.1 交通组织调整 (14)4.1.1 交通线路优化 (16)4.1.2 交通信号灯控制 (17)4.1.3 非机动车道设置 (18)4.2 交通信息服务 (20)4.2.1 实时交通信息发布 (21)4.2.2 交通诱导系统建设 (22)4.2.3 移动通信应用开发 (23)4.3 交通管制措施 (24)4.3.1 限行措施 (25)4.3.2 事故管制 (26)4.3.3 节假日交通应急 (27)五、实施计划 (28)六、应急预案 (29)6.1 应急响应流程 (30)6.2 应急资源调配 (31)6.3 应急演练计划 (33)6.4 应急补偿机制 (33)七、风险管理 (35)7.1 风险识别 (36)7.2 风险评估 (37)7.3 风险控制措施 (37)7.4 风险沟通与培训 (38)八、结语 (39)8.1 方案总结 (40)8.2 后续工作建议 (41)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问题已成为各大城市面临的共同挑战。

为了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市民出行体验,特制定此“交通疏导专项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有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水平,确保城市交通安全、顺畅、高效。

我们将遵循以人为本、绿色出行、科技支撑、系统治理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构建现代化交通体系,为市民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本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趋势,结合交通调查数据、城市规划蓝图及公众出行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目录一、概述 (3)1.1 背景介绍 (3)1.2 目的和意义 (4)1.3 方案适用范围 (4)二、现状分析 (5)2.1 交通流量统计 (6)2.2 现有疏解措施评估 (7)2.3 存在问题分析 (8)三、疏解目标与原则 (9)3.1 疏解目标 (10)3.2 疏解原则 (10)3.3 疏解效果预期 (11)四、疏解方案设计 (12)4.1 交通组织调整 (13)4.1.1 限行措施 (14)4.1.2 交通信号优化 (15)4.1.3 非机动车道建设 (16)4.2 道路扩容改造 (17)4.2.1 增设车道 (18)4.2.2 改善道路结构 (19)4.3 交通节点优化 (20)4.3.1 交通信号灯设置 (21)4.3.2 交通标志线完善 (22)4.4 其他配套措施 (23)4.4.1 公共交通优化 (24)4.4.2 停车设施建设 (26)五、实施计划与步骤 (27)5.1 短期计划 (28)5.1.1 关键时间节点 (29)5.1.2 具体任务分解 (30)5.2 中长期计划 (30)5.2.1 发展规划 (32)5.2.2 进度安排 (33)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34)6.1 风险评估 (35)6.1.1 技术风险 (36)6.1.2 经济风险 (37)6.1.3 社会风险 (38)6.2 应对措施 (39)6.2.1 技术改进 (40)6.2.2 经济补偿 (41)6.2.3 社会沟通 (42)七、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 (44)7.1 效果评估指标 (45)7.1.1 交通流量变化 (46)7.1.2 交通拥堵状况 (48)7.1.3 社会公众反馈 (49)7.2 持续改进机制 (50)7.2.1 数据收集与分析 (51)7.2.2 改进措施制定 (52)7.2.3 定期评估与调整 (53)一、概述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繁华商业区、居民密集区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尤为突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14
•【字号】沧政告〔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沧政告〔2020〕7号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市中心城区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若干错施》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部分区域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车辆标准
高污染车辆,指国四及以下(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含燃气)。

二、划定区域
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三、通告内容
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入市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

(国三、国四柴油货车通过深度治理,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准许进入,且需随车携带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
具的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及深度治理证明)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交通法解读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交通法解读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交通法解读禁止驶入禁行区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规定。

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对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交通法规。

一、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定义禁行区域是根据道路交通需要设定的,禁止机动车辆驶入的区域。

禁止驶入禁行区域通常设立在某些特定的地点或路段,例如高速公路出入口、人行横道、学校门口等。

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标志通常为禁止标志或者禁止驶入标志,驾驶员应当根据标志明确禁行的区域,遵守交通法规。

二、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具体的规定如下:1. 未经允许驶入禁行区域的,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两千元;同时还可能会被扣除驾驶证的记分。

2. 非机动车、行人在禁止通行道路上通行的,则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驶入禁行区域的影响与危害违反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规定,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与危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交通事故风险:禁行区域的设置是为了保护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如果驾驶员无视禁行区域的规定,将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和自身带来安全风险。

2. 阻碍交通流畅:禁行区域的设立通常是为了保障道路的通行流畅。

如果大量的车辆违反禁行区域的规定,将会给交通带来拥堵与混乱,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

3. 扰乱社会秩序:禁行区域的设立考虑到了社会秩序和市容整洁的要求。

如果有车辆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不便,也会给相关地区的市容整洁造成影响。

四、遵守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建议1. 了解规定:驾驶员应当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禁行区域相关的规定。

在上路行驶前,应当对将要行驶的路线进行规划,避免驶入禁止驶入区域。

货车限行算违法吗现在 货车限行怎么处罚现场还是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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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限行算违法吗现在货车限行怎么处罚现场还是抓拍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货车限行算违法吗现在,以及货车限行怎么处罚现场还是抓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福田新州路小型货车限行吗福田新州路小型货车限行吗限行。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1.区域。

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3.广场。

火车站东、西广场。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须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上款限行措施限制:1.高速公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 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保定市最新限行规定

保定市最新限行规定

保定市最新限行规定保定市最新限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保定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规定》,限行范围覆盖全市大部分区域,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早上7:30至晚上20: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执行限行。

具体的限行尾号安排如下: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

此外,保定市对一些特定车辆实行不受限行规定限制,包括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交通管理车、环卫车等公共服务类车辆,以及军车、使馆车等。

车辆所有人如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临时通行限行区域,需提前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证。

对于不遵守限行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进行处罚。

首次违规将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2000元罚款,连续违规达到3次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和暂扣车辆七天的处罚措施。

同时,车辆所有人还可能面临失去行驶证和驾驶证的风险。

此次限行规定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减少机动车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保定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限行规定的试行期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交通拥堵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有利于市民出行和城市发展。

不过,一些市民也表示对限行规定存在一些疑虑和不便之处,特别是对于需要频繁出行的市民来说,可能会增加出行成本和时间。

因此,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实施限行的同时,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高便利性和覆盖率,为市民提供更多出行选择。

总体来说,保定市最新限行规定的实施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理解并支持这一举措的实施,共同为建设绿色、宜居城市贡献力量。

货车限行规则及注意事项

货车限行规则及注意事项

货车限行规则及注意事项1.限行时间: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段,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货车通行。

2.限行地点:根据当地交通流量和城市规划,指定特定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

3.限行日:根据当地交通情况和城市发展,指定每周某天禁止货车通行。

4.货车类型:根据车辆大小和载重量,对不同类型的货车进行限行管理。

5.限行目的:减少交通拥堵、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的。

6.特殊车辆限行:对超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进行额外的限行管理。

7.限行通告:交通管理部门会提前发布限行通告,提醒车主注意限行规定。

8.处罚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将进行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

9.道路指示牌:交通管理部门会在限行地点设置指示牌,提醒货车司机注意限行规定。

10.交通疏导:限行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疏导措施,引导货车绕行。

11.临时限行: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临时限制货车通行。

12.限行豁免:紧急救援、消防车辆等特定车辆可以豁免限行规定。

13.限行解除:限行规定根据当地交通情况和政策变化而定,可能会有解除的情况。

14.货车检查站:限行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设立货车检查站,对货车进行检查。

15.限行配额:根据道路容量和交通需求,对货车通行进行配额管理。

16.限行范围:根据交通状况和城市发展,确定货车限行的具体范围。

17.货车通行证:一些地区会发放货车通行证,允许特定货车在限行期间通行。

18.黑名单管理: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违规行为,对多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黑名单管理。

19.货车标识:交通管理部门会要求货车在车身上悬挂特定标识,以示警示。

20.货车限高:对行驶高度过高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1.货车限宽:对行驶宽度过宽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2.货车限重:对行驶超过规定重量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3.货车限长:对行驶长度过长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4.货车限速:对货车车速进行限制,以提高道路安全。

25.交通限行信息查询: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APP等渠道查询限行信息。

交通限行公告

交通限行公告

交通限行公告
尊敬的市民们:
为了保障全市居民的出行安全,并为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做出贡献,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本市将在指定日期实行交通限行措施。

具体安排如下:
一、限行时间
从本月10日至30日,每日早上7:00至晚上9:00分为限行时间,节假日不限。

二、限行车辆
每日限行尾号为1、6的轻型非营运车辆,即小型轿车、小型货车等,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三、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包括市区部分主干道路和一些关键道路,具体如下:
1、市区环路
2、中山大道
3、小市北路
4、长江路
5、建设路
6、友谊路
7、滨江路
8、鼓楼大道
以上道路在限行时间内将只允许尾号为2、3、4、5、7、8、9、0的车辆通行。

四、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交通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扣分、扣留车辆等。

特此公告,希望各位市民能够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环境。

市交通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东府〔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东府〔2014〕128号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使黄标车淘汰,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东府办〔2014〕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际,在已实施的三个阶段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我市定于2014年11月1日起,逐步实施东莞市第四、五、六阶段环保标志分类限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第四阶段限行(2014年11月1日实施),将环城路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环城路通行。

二、第五阶段限行(2015年1月1日实施),将各镇(街、园区)中心区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各镇街中心区域通行。

镇街公交黄标车给予1年时间过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

三、第六阶段限行(2015年12月1日实施),全市限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即: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四、镇街公交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环城路以内(含)限行)。

国1国2限行规定

国1国2限行规定

国1国2限行规定
国1国2都是大陆国家,限行规定主要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

下面是他们的限行规定。

国1的限行规定如下:
1.限行时间:工作日的早上7点到晚上7点。

2.限行车牌尾号:根据车牌尾号的奇偶数进行限行,奇数尾号的车辆在奇数日期限行,偶数尾号的车辆在偶数日期限行。

3.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包括市中心的繁忙道路和人口密集区。

4.限行惩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并扣留车辆一段时间。

国2的限行规定如下:
1.限行时间:工作日的早上7点到晚上8点。

2.限行车牌尾号:根据车牌尾号的数字进行限行,限行的尾号根据日期进行轮换。

3.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包括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的主要道路。

4.限行惩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并记入违章记录,严重违反规定的车辆可能会被暂扣驾驶证或扣留车辆。

这些限行规定都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尾气排放。

同时也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人车辆的使用。

有些车辆可以申请特殊许可证,例如医院、紧急救援车辆等。

限行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的严格执法和民众的积极配合。

(整理)道路交通标志(全部图解)

(整理)道路交通标志(全部图解)

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志 (1)警告标志一 (1)警告标志二 (2)警告标志三 (4)禁令标志一 (4)禁令标志二 (6)指示标志一 (7)指示标志二 (8)指路标志一 (9)指路标志二 (12)旅游区标志 (17)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8)辅助标志 (20)道路交通标线 (21)禁止标线 (21)指示标线 (27)警告标线 (33)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37)示例1双车道路面局部施工时设施布设例 (37)示例2视距不良双车道路面局部施工时设施布设例 (38)示例3改道施工时设施布设例 (39)示例4四车道以上道路一侧路面施工时设施布设例 (40)示例5同向车道中有一条车道路面施工时设施布设例 (41)示例6同向车道中有两条车道以上路面施工时设施布设例 (42)示例7高速公路一侧施工,利用中央分隔带紧急开口绕行时的设施布设例 (43)示例8市区道路交叉口,有一侧路面施工时的设施布设例 (44)示例9市区道路交叉口中心线附近施工时的设施布设例 (45)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厂内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厂内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厂内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目录一、基础知识篇 (3)1.1 交通安全概述 (3)1.1.1 交通安全定义 (4)1.1.2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5)1.2 交通法规与安全驾驶 (6)1.2.1 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7)1.2.2 安全驾驶行为规范 (8)二、厂内行车安全篇 (9)2.1 厂内道路行驶规则 (10)2.1.1 行车路线选择 (11)2.1.2 行车速度控制 (12)2.2 驾驶员操作技巧 (13)2.2.1 平稳起步与停车 (14)2.2.2 驾驶姿态调整 (15)2.3 应急情况处理 (16)2.3.1 车辆故障处理 (17)2.3.2 紧急避让措施 (18)三、车辆维护与检查篇 (19)3.1 车辆日常检查 (20)3.1.1 检查外观 (21)3.1.2 检查灯光与信号装置 (22)3.2 定期维护 (22)3.2.1 更换机油与机油滤清器 (23)3.2.2 刹车系统维护 (24)3.3 故障诊断与排除 (25)3.3.1 常见故障识别 (26)3.3.2 故障排除方法 (26)四、行人及非机动车安全篇 (28)4.1 行人通行规定 (29)4.1.1 行人行走路线 (30)4.1.2 行人禁止行为 (31)4.2 非机动车行驶安全 (32)4.2.1 非机动车行驶路线 (33)4.2.2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34)4.3 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处理 (35)4.3.1 事故责任判定 (36)4.3.2 事故处理程序 (37)五、安全意识培养与应急处理篇 (39)5.1 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40)5.1.1 个人安全与家庭幸福 (41)5.1.2 企业安全与社会责任 (42)5.2 应急处理能力培养 (42)5.2.1 紧急情况下的冷静判断 (43)5.2.2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44)5.3 合作与沟通技巧 (46)5.3.1 与同事间的协作 (47)5.3.2 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48)一、基础知识篇交通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厂内交通也不例外。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咸政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咸政发〔2014〕23号)为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市区机动车尾气治理,不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分区域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文林路以南区域内限制通行(限行区域含上述路段)。

二、自2014年11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域各县市主城区划定的区域内限制通行。

三、自2014年12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咸阳市境内以下路段限制通行:福银高速、西宝高速、咸旬高速、西铜高速、312国道及关中环线。

四、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环境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不在交通限行范围之内。

五、进入咸阳市辖区的外埠机动车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新登记六年以内的免检小型汽车所有权人可在市政务大厅、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机动车检测站免费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注册登记六年以上但尚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小型汽车可在各机动车检测站经检验合格后领取。

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问题导言:在城市的交通管理中,交通标志和指示是非常重要的。

它们不仅能够引导车辆和行人,避免交通事故,还能够优化交通流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对于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讨论。

一、深入分析现象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该地点,经常能够看到车辆或行人无视禁令标志,随意穿行或者停留。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周边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也给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在深度分析此现象时,我们应该思考的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原因。

可能是由于交通管理不到位,标志不明显,也可能是驾驶员和行人对交通规则意识不强,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

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

二、深度探讨影响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问题,不仅仅是一种交通违规行为,更是对城市管理和公共秩序的挑战。

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周边居民和车辆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性,也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管理和解决,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深度分析解决方案在解决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运用交通管理、法规宣传、道路设计等手段。

需要加强对该地点的交通标志和指示的设置和维护,保证它们的清晰和有效性;应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大家的法规意识;也需要加强对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提高每个人的道德素质和交通规范意识。

四、总结与展望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城市交通治理问题。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度分析和探讨,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认识到城市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也可以为城市交通治理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借鉴。

在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关注这一问题的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城市交通治理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个人观点与理解:对于惠新东街惠新东桥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多方面入手解决。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荆政规〔2015〕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荆政规〔2015〕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荆政规〔2015〕1号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规定,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禁行、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是指未取得任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全市范围内行驶。

三、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每日7:00-21:00,禁止在中心城区以下区域通行:东起东方大道(不含);南至长江大堤;西至西环路(不含);北从北环路-荆州大道-荆沙大道(两湖市场段)-318国道-东方大道(以上道路均不含)。

四、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市范围内通行的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应遵守规定。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军车不限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在此期间,对违规行驶的机动车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

4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违规上路或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
检查、罚款、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罚没收入管理
【发文字号】国质检法[2003]142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3.05.15
【实施日期】200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在
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规上路查处产品质量的问题时有发生,引起总局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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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无绿标车”限行闯禁区抓拍疑问详解
新闻背景:11月20日起,我市正式对“无绿标车”闯禁区交通违法进行抓拍。

届时,依托道路监控系统中已录入的“无绿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对尚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自动比对,一旦发现“无绿标车”驶入限行区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审核录入和依法处罚。

中国常州网讯自从“无绿标车”闯禁区要抓拍的新闻报道后,不少网友在论坛、微博、微信上咨询绿色环保标志的领取方式。

为此,中国常州网整理“车辆限行20问”,与大家一同了解绿色环保标志的各项政策。

1.Q:哪些车是被限行车辆?
A: “黄标车”和“无标车”。

2.Q:哪些车是黄标车?
A: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3.Q:哪些车是无标车?
A:⑴新注册登记或外地转入后,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
⑵标志超过有效期的;
⑶在定期检验或路检时超标,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维修并检验合格的;
⑷从未进行过环保检验,也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

4.Q:何为环保定期检验?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机动车定期应进行环保检验,检验周期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检验可提前三个月(含到期月)进行。

5.Q:环保标志有效怎么看?
A: 标志的正本(张贴于前档)和副本上都明确写明有效期(见“有效期至一栏)。

本省范围内不细化到具体日期,全月有效,即1日取得的标志和31日取得的标志,有效期相同。

6.Q:什么时间段限行?
A:限行时段为8:00至18:30。

7.Q:限行的范围?
A:龙江路、龙城大道的龙江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黄河路、晋陵路、太湖路、天目山路、龙城大道的天目山路至青洋路段、青洋路、中吴大道围成的区域。

8.Q:标志遗失如何办理?
A:在全市各标志核发窗口索取环保标志补发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送至市(辖市)的机动车环保管理部门,市区地址为建东路18号,辖市均在车管所内环保窗口。

9.Q:武进区车辆能否在市区办理标志申领?
A:机动车环保业务,市区和武进可互通。

10.Q:金坛、溧阳车辆可否在市区办理标志申领?
A:均在属地办理,但新注册登记、转入车辆也可以在市区指定窗口办理。

11.Q:车辆过户后,原来标志是否有效?
A:车辆重新取得号牌,环保标志所对应的车辆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原标志同时作废。

但因车辆排放水平没有变化,过户后,在办证大厅环保标志窗口,凭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重新取得新车牌的环保标志。

12.Q:车辆已经取得审验签章,为什么没有拿到环保标志?怎么办?
A:一是年审时资料较多,办理过程中遗失;二是车主通过中介代办年审时,因车辆审验签章需凭相应的检测报告,部分中介在环保检验超标或未进行环保检验情况下,通过制作假报告等手段混过审验;上述二种情况的车辆是没有环保标志的。

确定已通过环保检验,属环保标志遗失的,办理相关补发手续;通过中介代年审的,请车主向代办中介查询无环保标志的原因,或咨询环保机动车管理部门,如未进行环保检验的,尽快就近进行环保检验,取得环保标志。

13.Q:我车上贴有“绿标”,一定不会因违反限行规定被处罚吗?
A:不一定。

有二种情况将被处罚:一是车辆未通过环保检验,中介制作假报告和假标志欺骗车主;二是车辆本身是黄标车,中介制作假绿标交给车主。

前者在管理系统中认定为无标车,后者管理系统认定为黄标车,都是属于被限行车辆。

14.Q:市区车辆申领标志是否可在市区任何一家站点的环保窗口办理?
A:视办理标志的性质而定。

新注册登记、车辆转移登记在常州车管所和武进汽车城的环保窗口办理,检测后车辆在检测点环保窗口办理。

15.Q:如何查询自己车辆是否通过检验并取得“绿标”?
A:可致电车辆进行环保检测的场站查询,如不清楚哪个场站检测,可向环保机动车管理部门咨询。

16.Q:环保机动车管理部门在哪?如何联系?
A:管理部门为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具体管理机构为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地址:新北区建东路18号,电话:85133275。

17.Q:领取环保标志是否收费?
A:环保标志一般涉及到首次核发、环发、补发三种,所有的环保标志核发行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8.Q:黄标车通过治理,能否换成绿标?
A:不能。

因为黄绿标划分是根据车辆当时生产的环保标准,通过目前的治理手段不能改变车辆设计时的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能提高车辆的排放阶段。

19.Q:无绿标车处罚从何时开始?哪些车可延缓处罚时间?
A:从2013年11月20日起正式进行抓拍,从11月20日起开始处罚。

新注册登记车辆申领环保标志可延缓到12月26日,随后启动处罚程序。

20.Q:哪些车属于新注册登记车辆?
A:指上牌后未到第一个签章周期的车辆。

附1:全市环保标志核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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