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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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洪范》“九畴”(武王克殷,访于箕子,箕子向武王陈述了“洪范九畴”。洪者,大也;范者,法也,“洪范九畴”即治理国家的九种大法。)是尧舜赐给大禹的,而箕子将其流传了下来;到夏朝的晚期,像胤甲、孔甲、履癸,开始以时间(的天支地干)为名,这种习惯被商人继承了下来。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周攻灭商,灭掉小诸侯国五十。将其遗民,或迁移到洛阳,或分到鲁卫等国。而殷人所征伐的诸侯国,不过只有韦、顾、昆吾等,而且豕韦被讨伐之后仍然是商的伯爵,(已姓)昆吾虽被讨伐亡国,而已姓之国仍存在于商、周之世。《书•多士》所:“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年夏的官员被选在殷的王庭,在百官之中都有职事)应该是事实。所以夏、商更替之间政治文化变革,不像殷周之间的剧烈。殷周之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一姓一家的兴亡和都城的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旧制度的废弃和新制度的兴起,旧文化的废弃和新文化的兴起。又从表面上看,则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天下并守住他的方法,好像和后代的帝王没什么两样;而从深处来说则他的制度、文化和他订立制度的本意,乃是出于为了使万代太平的大的计划,他的心术和规划,远非后代帝王所能够梦见。

想要观察周何以安定天下,必须从其制度开始。周朝的制度和商大不相同者,一是“立子立嫡”的制度,由此派生出宗法和丧服制度,而且由这才产生贵族子弟封邦建国的制度、天子为君、诸侯为臣的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的制度。这些都是周所以能统一天下的纲纪。其主旨则在于将上下全部纳于道德范围,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为一个道德的团体。周公制定制度的本意实际在于这里。这不是穿凿附会的言论,本篇所论,都有事实为根据,现在进行简略的阐述。

殷之前并没有分子为嫡庶的制度。黄帝死后,他的两个儿子昌意、玄嚣的后代,都掌握过政权。颛顼,是昌意之子,帝喾,是玄嚣之子;其后虞、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取得天下的,只是黄帝的子孙,不必一定是黄帝的嫡系子孙。后世常说尧舜的禅让取得天下,商汤周武是靠征伐取得天下,好像禅让和征伐取得天下

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但从帝王的谱系来说,尧舜的禅让天下,靠的是舜、禹的功劳

而舜和禹都是颛顼的后人,本来也有资格取得天下;汤武取代夏商,自然是靠他们的武力和德行,但汤武都是帝喾的后人,也是本来就有取得天下的资格的。从颛顼以来各朝相继的次序而言,显然已经没有嫡庶的区别。即使在一朝之中,从王位继承上看也是这样。特别如商朝的继承统治之法,是以兄终弟及为主,而父死子继为辅,没有弟死后将王位再传给兄之子的做法。从成汤到帝辛的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共十四帝

(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中以子继父的,也不是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如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只有惟沃甲死后,祖辛之子祖丁为王;祖丁死后,沃甲之子南庚即位;南庚死后,祖丁之子阳甲即位:只有这三事和商人的继统法不合。这大概《史记•殷本纪》中所说的中丁以后的九代之乱其间应该有争立的事情,但是现在已经无法考稽了。所以商人祭祀他们的先王,兄弟之间的礼节相同;即使是先王的兄弟没有取得王位的,理解也相同,未尝有过嫡庶的区别。这不仅是王朝的制度,诸侯以下也一样。近日保定的南乡出土兵器三件,都有铭文,其一曰“大祖日已、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已”;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已、兄日戊、兄日

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这应当是殷时北方的侯国将祖父兄的名字铭刻在兵器上来记功的;而三代(夏商及以前)中兄弟的名字先后并列,并无上下贵贱的区别。所以太王立了王季(而不立长子泰伯),文王不立长子伯邑考而立了

武王,周公继承武王摄政称王,从殷的制度而言,都是正当的(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孟子说:以纣这么恶的侄儿,而且为君王,却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这样的贤人)《吕氏春秋•当务篇》说:“纣的同母兄弟三人,其长子叫微子启,次子叫仲衍,幼子叫受德。受德就是纣,是最小的。纣的母亲生微子启和仲衍的时候,还是妾;然后为妻才生了纣。纣的父亲母亲都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说:有妻生之子则不能立妾生之子。纣因此继承了王位。《史记•殷本纪》则说:“帝乙的长子是微子启,启的母亲地位卑贱,启不能即位;幼子辛,辛的母亲是王的正妻,所以立辛为嗣。这三种说法虽然不同,好像商朝末年已经有了立嫡的制度。但三种说法之间自己都互相不同,恐怕是后人根据周代制度编造的,我们不能确定相信这就是事实。)不立弟而立子的制度,实际上是从周朝开始。当武王去世的时候,天下没有安定,国家需要王族中年龄较大者为王周公为武王的相,帮助武王战胜殷纣,功劳最大,无论论德行还是年龄,按照历代的制度,则继武王之位而自立,都是应该的。但周公却立了成王而自己摄政,后来又将政权还给侄儿成王。摄政,是为了应付时局的变化;拥立成王,是为了维护正统。从此以后,父死子继的制度成为了历代帝王不能改变的制度。

从传子的制度派生出嫡庶有别的制度。地位不传弟而传子,是为了平息纠纷。兄弟之间的亲情本来就比不上父子,而兄长的尊严又比不上父亲,所以兄弟之间经常不免发生争位的事情。特别是当所有的弟弟都传完之后,那么以后应该立谁为继位者呢?是立兄之子呢?还是立弟之子呢?从理论上说,自然应该立兄之子;但在事实上,被立的往往是弟之子。这就是商朝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的原因,而周朝传子的制度就死为了纠正此弊端而设立。然而要是在各个儿子中可以随便选一个而立,而该人有可以任意将地位传给他想传的人,那么纠纷一定会更多,反而不如商代的兄弟相传、按年龄即位的方法更有次序。所以有了传子之制度,那么嫡庶有别的制度也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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