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论语》思想之“礼”与“仁”
《论语》、《老子》导读
三、仁礼相成
•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者也”; • “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
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 世?”(《左传》)
《论语》、《老子》导读
• 孔子认为“不学礼、无以立”主要针对一般人, 对于统治者而言,则是“上好礼,则民易使” (《宪问》)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子 路》)
• • 【译文】 孔子说:“花言巧语,满脸伪善,过分
恭敬,左丘明认为可耻,我也认为可耻。把怨恨 藏在心里而与人交朋友,左丘明认为这是可耻的, 我也认为这是可耻的。”
《论语》、《老子》导读
•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 知仁矣。”《里人》
• 【译文】 孔子说:“人们的错误,各属于 一定类别的。观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错,就可以知道仁还 是不仁。”
• 礼:它是在周初确定的一整套的典章、制度、规 矩、仪节。基本特征是原始巫术礼仪基础上晚期 氏族统治体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 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 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 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论语》、《老子》导读
仁的基础
• 孔子认为,人必须有真性情,真情实感。这是仁 的主要基础。但不是说具备真情实感就一定是仁 人。
• “刚毅木讷近仁”《论语 ·子路》
• 孔子说:“刚强、果敢、朴实、谨慎,接近于仁。 • 孔子认为,这些品行接近于仁,也就是说,具备
了成就仁德的良好基础。
《论语》、《老子》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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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第一中学2019_2020学年高一历史10月月考试题(无答案)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第一中学2019-2020学年高一历史10月月考试题(无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择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图显示夏朝实行()A.分封制 B.嫡长子继承制C.王位世袭制 D.禅让制2.下列史实符合西周确立的宗法制继承原则的是()A.唐太宗通过玄武门之变继位 B.宋太宗继承兄长宋太祖之位C.明太祖因太子亡指定嫡长孙继位 D.清康熙帝死后皇四子继位3.右图是古代木板年画——《子孙万代童子图》,图中孩子个个聪明伶俐,讨人喜爱。
该年画体现了古代中国哪一观念( )A.重男轻女B.多子多福C.安土重迁D.返朴归真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这一论述说明西周时期( )A.宗法制度开始遭到破坏B.分封制度以宗法关系为基础C.分封制度凸显中央集权D.官僚政治逐渐取代贵族政治5.历史典故“烽火戏诸侯”讲述了诸侯国因信守义务,蜂拥而至勤王的故事。
这一典故所反映的政治制度是()A.宗法制 B.分封制 C.郡县制 D.礼乐制度6.在阿房宫遗址出土的一块秦砖上,有以小篆刻写的“海内皆臣,岁登成熟,道毋饥人”十二字。
其中海内皆臣最能表明( )A.国家统一 B.经济繁荣 C.文化统一 D.百姓安居7.秦汉时设朝议制度,当国家面临重要事情及君王难断之事,皇帝便会召集群臣,商谈解决方案,结果一般由宰相领衔上奏,最终决断权归皇帝所有。
这一制度( )A. 说明国家大事由群臣决议B. 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C. 体现了权利的平衡与制约D. 有利于决策时的集思广益8.与分封制相比,秦朝的郡县制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主要依据在于A. 郡县官吏与皇帝是君与臣的关系B. 郡县长官必须对上一级负责C. 郡县是地方行政管理机构D. 郡县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官吏不得世袭9.学者徐增阳说:“在农民的心目中,理想的国家政治关系成了家族关系的自然放大,官吏被称为‘父母官’,理想的皇帝就是‘爱民如子’的慈父。
殷周制度论翻译
殷周制度论翻译The institutions of the Yin and Zhou dynasties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shaping ancient Chinese society and government. These institutions were born out of a need for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social order, and they were constantly evolving and refining over the centuries. In this essay, we will examine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Yin and Zhou dynasties and discuss their significance.During the Yin dynasty, the central institution was the monarchy, where power was concentrated in the hands of the king. The king ruled with divine authority, claiming to be the intermediary between heaven and earth. The king had absolute power and was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social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To assist the king, a bureaucratic system was established, consisting of ministers and officials who were responsible for carrying out various administrative tasks. These officials were selected based on their talents and skills, and they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state.Another important institution of the Yin dynasty was the feudal system. The king divided the land among his nobles, who in turn ruled over their respective territories. The nobles were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order and collecting taxes from the people. In return, they received their own land and enjoyed privileges and benefits from the king. This feudal system helped to maintain social order and stability, as well as provide a mechanism for the king to reward and control the nobles.During the Zhou dynasty, the institutions underwent significant changes. The system of hereditary rule was replaced with theconcept of the Mandate of Heaven. According to this belief, the king's right to rule was not inherent but rather bestowed by heaven. If the king ruled poorly, heaven would withdraw its mandate, and the king could be overthrown by a virtuous and capable individual. This ideology helped to legitimize the Zhou dynasty's rule and maintain the loyalty of the population.Another significant institution of the Zhou dynasty was the system of feudal states. The Zhou king granted land and titles to his relatives and loyal supporters, who then ruled over their territories as independent states. The feudal lords owed allegiance to the king and provided military support when necessary. This system helped to maintain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allowed the king to decentralize power. However, over time, the feudal lords became increasingly powerful and autonomous, leading to the eventual fragmentation and collapse of the Zhou dynasty.In conclusion,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Yin and Zhou dynasties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the governance and social order of ancient China. These institutions evolved and adapted over time to meet the changing needs of society. The monarchy, bureaucratic system, feudal system, and the concept of the Mandate of Heaven all contributed to the stability and legitimacy of these dynasties. However, the growing power of feudal lords eventually led to the downfall of the Zhou dynasty and the rise of regional powers. Nevertheless,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Yin and Zhou dynasties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future Chinese governments and continue to exert influence on the country's political and social systems to this day.。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他在文化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对于中国古代文化有着极高的评价,特别是在《人间词话》中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讨论,其见地深远,触动人心。
其中,王国维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和礼仪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它们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贡献。
他在《人间词话》中对于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殷周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殷周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维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他看来,殷周制度以礼制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社会能够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和和谐。
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互助,它注重礼仪规范,通过礼仪来规定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礼仪制度使得个体能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借助于礼仪的约束,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被自私和利己主义所迷失。
这样,整个社会就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此外,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还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通过封爵制度来奖励和表彰那些有功于国家的人才。
这样一来,人们就会有积极的进取心和贡献精神,从而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王国维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古代王朝制度的优点之一。
总之,王国维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评价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他认为,殷周制度以礼仪制度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使得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他强调了殷周制度对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国维的这些见解,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相当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精修订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徵也。
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
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於涿鹿之阿,少皞与顓頊之虚皆在鲁卫,帝嚳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
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於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兗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
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於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
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
……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於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顓頊后,殷、周皆帝嚳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於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
《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
文化既尔,政治亦然。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於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叁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其旨则在纳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於此。
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畧述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文化学者和思想家,他在《人间词话》中提出了殷周制度论。这 一理国维认为,殷周制度的核心是尊崇天命,即天命之下的君主统 治。君主作为天命的代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福祉。这种制度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将天命与人事相结合,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2. 天命与德行:王国维认为,君主的合法性不仅来自于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其德 行和品德。君主应该具备崇德尚善的品质,以德治国。只有具备德行的君主才能得到天命的 认可,才能有效地统治人民。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3. 社会等级与仁义:在殷周制度中,社会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各个等级之间有着明确的责任 和义务。王国维强调,各个等级应该以仁义为准则,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形成和谐的社会关 系。君主应该以身作则,以仁义的行为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王 国维《 殷周制度论》 提出 , 殷人实行“ 以弟及为主, 而以子继辅之 , 元弟然后传子” 的兄终弟及 制 。而周 人则 实行 周公 创立 的“ 立子 立嫡 之制 , 由是 而 生宗 法 及 丧服 之 制 , 并 由是 而有 封 建 子 弟 之
制, 君 天子 臣诸 侯 之制 。 ” 但无 数 事实 证 明在 周礼 制定 者周 公 长子 伯禽 受 封 的鲁 国 , 西周 时期 所 实
捍 卫 了新 生 的 一 继 一及 制 。根 据 一 继 一 及 制 , 周 公 本 可 以传 位 于 其 子 伯 禽 , 但 却传位 于武王之 子成 王 。 以表 明 改 制
创 新 的公 而 无 私 。 一 继 一及 制在 西 周 时期 盛 行 了二 百 余 年 , “ 厉 始 革 典 ”, 周厉 王改革旧制 , 不再 传 弟 而 传 子 。此 后
疑的。
世 界 上任 何事 物 , 都有 一个 发生 、 发 展和 衰亡 的全 过程 。一 继一 及制 当然 也不 会 例外 。本 文首
先 论证 一 继一 及制 发生 、 发 展 和衰亡 的历 史 , 并探 讨一 继 一 及制 的史 料 来 源及 其 产 生 的社 会 根 源 ,
同时讨 论 一继 一及 制是 否 属于 “ 周礼 ” , 并 对力 图否定 和抹 杀一继 一及 制 的各 种看 法予 以商榷 。
行 的不 是 嫡长 制 , 而是 一继 一及 的继 承制 度 。一 继一 及 制见 于如 下记 载 :
庄公 病将 死 , 以病 召 季子 …… , 日: “ 寡人 即 不起 此 病 , 吾 将 焉 致 乎 鲁 国? ” 季子 日: “ 般 也 存, 君何 忧 焉? ” 公 日: “ 庸得 若 是 乎 ? 牙谓 我 日 : 鲁 一 生一 及 , 君 已知 之 矣 。 庆 父 也 存 。 ” 季 子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国历史在一个水平上不断重复,傅斯年曾说“(中国历史)自秦以还,二千年间,尽可缩为一日也”,你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然后朝代更迭,或外族入主,基本上只是朝代姓氏的变迁,而表面上的国家的典章制度和内里的宗法制度,有多少实质的变更呢?那这其中的根本的来源,论者皆谓是周公制礼,也就是周礼。
孔子是万世师表,中国两千年来的政治文化,大都号称遵奉孔子之道。
但是孔子说“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
说周代继承了夏商两代的文化,而有了更高级的文明,孔子虽是殷商的后裔,宋国的贵族,但是他从周,从心里面拥护感佩于周之道。
又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寤寐之间都是周公,没有梦见周公,乃至于感叹自己老了,快要不久于人世了。
后世都知道周公制礼,但是没有几个人去体会其中的深远的意义。
王国维这篇文章,用考证和考古的文物为证来分析殷周之间朝代变革背后的文化变革的具体内容,和这些变革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以及其中高明之处。
王国维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品读《殷周制度论》
品读《殷周制度论》
王丽娜
【期刊名称】《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29)003
【摘要】王国维所作《殷周制度论》一经出版就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历经一个世纪其经典地位未曾动摇.近年来,随着考古学的新发现,历史学的新研究,书中的很多观点受到了质疑,基于此有必要对经典再品读.文章结合王氏所处的历史背景和文献资料,从其作《殷周制度论》的立意和采用的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解读经典,还原王氏试图用封建秩序拯救乱世的立意,重新认识先生以史作论的严谨治学态度和“二重证据法”的实际运用,从而推动中国古史研究进一步深入.
【总页数】3页(P89-91)
【作者】王丽娜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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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代宗法社会的君统与宗统——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再探讨 [J], 安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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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周时期"中"观念的生成演变——兼论殷周制度文化的沿革 [J], 邓国军
4.《殷周制度论》改制问题和王国维的学术转向 [J], 张梓楠
5.《殷周制度论》改制问题和王国维的学术转向 [J], 张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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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任天者定,任⼈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
”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这⾥的“天”是指A.辨别是⾮善恶的天理B.表现⾃然现象的天道C.决定嫡庶⾝份的天命D.确定继承⼈选的天⼦2.汉承秦制,官秩⼤致分为三类:第⼀类是官阶在100⽯以上者,每⽉有俸16斛~350斛不等。
第⼆类是⽃⾷、佐史之秩,⽃⾷⽉俸11斛,或岁俸不满百⽯,计⽇⽽⾷⼀⽃⼆升,故称⽃⾷;佐史⽉俸⼋斛。
第三类是少吏,秩⽆规定。
秦汉时期采取官秩分类的主要⽬的是()A.拓宽官吏选拔途径B.扩⼤统治基础C.君主控制⽤⼈权D.实现选贤任能3.在谈到明朝内阁的作⽤时,有学者指出:“内阁成员犯不着为了皇帝去得罪其他⽂官,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这个权⼒。
没有宰相的权⼒和地位,却要承担宰相的罪责,去充当皇帝的挡箭牌、替罪⽺,这是任何明智的⼈都不会去做的事情。
”这意在说明内阁的设⽴() A.不利于政府机构间的协调与监察B.加强了对百官的监察C.弥补了明太祖废丞相带来的弊端D.直接导致了皇权削弱4.“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赔偿,则从轻处罚。
”《⼗⼆铜表法》的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罗马法()A.考虑周全,甄别案件性质B.宽容忍让,代表弱势群体C.叙述详细,内容庞杂繁琐D.司法不公,保护强者富⼈5.美国麦迪逊曾说:“共和国⽆论多⼩,为了防⽌少数⼈结党营私,代表必须达到⼀定数⽬,同时共和国⽆论多⼤,为了防⽌⼈数过多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定数⽬。
”他主张A.既要让公民⾏使权⼒⼜要限制⾏使权⼒的范围B.应该采取中庸原则,处事不偏不倚C.应该把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D.代表机构既要体现⼴泛性⼜要精⼲有效6.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普鲁⼠虽然有能⼒否决不利于它的议案,但其他中⼩邦也可以联合起来以多数票制服普鲁⼠,确保⾃⼰的权⼒不受侵犯,甚⾄只要巴伐利亚、萨克森和符滕堡三个邦联合起来就可以否决对其不利的议案。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1.概述。
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
所以殷周期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是历朝历代都有的国家兴亡和都城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制度和文化的推陈出新。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作者认为想要观察周何以安定天下,必须从其制度开始。
与商不同的有三,一是“立子立嫡”的制度,和由此派生出宗法和丧服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的制度。
2.嫡长子继承制:商朝时,曾发生九世之乱,使商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遭到破坏,商朝统治力量遭到严重削弱,而周朝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为的就是解决商朝王位继承混乱的问题。
然而继承之法的精髓是“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古人并非不知道官天下要比家天下更好,并非不知道立贤比立嫡更佳,那为何依旧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呢?作者认为,大概是担忧立贤之法会激发人们相争的欲望,从而后患无穷,国家将无法太平,百姓也不可能得到安宁。
3.宗法制对于宗法制的产生,作者认为,嫡长子继承制本来时为无子诸侯继统法而设置,后来又同样实行于大夫一下,于是宗法制便产生了。
这与我们高中历史中有一点细微的差别,高中历史讲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学习的顺序导致我们并没有很好地理清宗法制与嫡长子继承制的关系应该是先有嫡长子继承制,从而产生宗法制。
4.丧服制度:作者认为《丧服》一篇,出于嫡庶之制实行以后。
自殷以前,决不可能有此制度。
丧服制度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
殷周制度论文言文翻译
自上古以来,我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无过于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象征也。
自上古帝王之都,皆在东方。
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然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
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
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
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
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
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
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
以上诸制,皆由尊尊、亲亲二义出。
然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
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
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
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
凡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以为民也,有制度典礼以治。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义以相分,而国家之基定,争夺之祸泯焉。
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
周人以尊尊、亲亲、贤贤三义,确立了一套完善的制度。
这套制度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分封制为基础,实行世袭制度,以保障国家稳定。
同时,通过选拔贤能之士担任官职,确保国家治理得当。
这套制度使得国家政治清明,社会秩序井然,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宗庙制度
中国古代宗庙制度《左传》曰:“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则古代之重祭祀礼仪,可见一斑。
而帝王宗庙制度,更是各种祭祀礼仪中最重要的,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时代久远,加之宗庙制度繁缛琐碎、纷繁杂乱,现代人对宗庙制度的唯一印象恐怕只剩下皇帝的庙号了。
本文试图就中国古代的宗庙制度进行一些浅显的说明,鉴于本人的水平,其中定然多有舛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一同探讨。
一、名词解释1、宗庙:从狭义上讲,宗庙就是庙号为“×宗”的那些帝王的庙。
同理,庙号为“×祖”的帝王,其庙自然就是“祖庙”了,而非祖非宗的帝王,其庙叫做亲庙。
从广义上来说,宗庙是古代天子、诸侯、乃至大夫、士所修建的祭祀祖先的建筑。
东汉之前,每位享受祭祀的祖先都各有其庙,故而有多少享受祭祀的祖先即有多少庙,这就是所谓的庙数。
庙数的多少,是宗庙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
庙中藏神主,庙后为寝,寝以藏衣冠,所谓前庙后寝是也。
自东汉后,逐渐形成了一庙多室的格局,所有神主全部藏于一庙之中,而不另外建庙。
庙中分室,各安神主。
2、庙号:祖先们在宗庙中立宣奉祀时,由后人所追尊的名号。
一般认为,庙号起源于商代,商有太宗(太甲)、中宗(太戊)、高宗(武丁),此外汤在甲骨卜辞中称作高祖乙,是知汤之庙号为高祖也。
庙号或称祖、或称宗。
祖者,始也;宗者,尊也。
是故始封之君称太祖,而有功之君亦称祖。
而有德之君称宗。
简而言之,就是“祖有功而宗有德”,所谓功者,指的是开创之功,所谓德者,指的是守成之德。
唐朝之前,有祖宗庙号的帝王,其庙世世不毁,永远奉祀。
自唐朝之后,所有帝王均有庙号,非祖即宗,故而称宗者其庙大多迁毁,只有少数人百世不迁,如唐太宗。
3、始祖和太祖:宗庙的建立是为了祭祀祖宗,可我们如果把祖宗一直推算上去,祖又有宗,宗又有祖,则祖祖宗宗无穷尽焉。
因此宗庙祭祀需要一个确定的血亲源头,这个源头就是始祖。
那么如何确定谁是始祖呢?有个原则,即所谓“始封之君”。
【doc】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综合论坛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彭小松(上海大学文学院200444)摘要:国学大师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是近代中国早期甲骨学研究"在当时条件下的顶峰之作,王国维从大处着眼考察殷周的制度与文化,认为周之制度是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本文通过略读《殷用制度论》的文本,试图对王国维的"二重考据法"做个粗略的描述,进而回答两个问题,即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怎样运用二重考据法及他为何要作此篇论文.关键词: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二重考据法19l7年9月王国维写成《殷周制度论》,后收入《观堂集林》.罗振玉在《观堂集林?序》中对此有精到的点评,"丁巳(1917年),君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周制度论》,义据精深,方法缜密,极考证家之能事,而于周代立制之源及成王周公所以治天下:之意,言之尤为真切,自来说诸经大义,未有如此之贯串者..盖君之学,实由文字声韵以考古代之制度文物,并其立制之所以然."…《殷周制度论》从大处着眼历史,以宏观视角:考察商周政治制度的变革,赵万里评价其为"当时条件下甲骨文研究的封顶之作"..王国维对《殷周制度论》的自我点评是:"此文于考据之中,寓经世之意."这里的"考据"笔者以为即是运用二重考据法,"寓经世之意"则指他"将甲骨学文研究从原先考释文字,识别人名和梳理世系,上升到了考证殷周历史和制度这一层次,并竭力分辨出从殷商过渡刮周朝时的制度衍变过程,以及商周两朝制度中的人文精髓."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王国维如何将二重考据法运用于《股周制度论》,以及"经世之意"所蕴涵的时代寓意.《殷周制度论》开篇演绎一观点"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u而后王国维从商周都邑切入,指出"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通过论证夏商周都邑之东西差别及变迁,得出结论:表面上商周的大变革是"一家一姓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而从深层次看,是废旧制度旧文化,兴新制度新文化并以此制度安万世.王国维感叹周代的新制度,新文化"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玉国维对二重考据法的运用以考释商周制度的差异最为精到,具体为三个方面.首先,"尊尊之",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及丧服制等与商代大不同.王国维用保定出土的句兵三铭文说明"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用《孟子》《吕氏春秋》《史记?殷本纪》三"古书"说明"合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又举《丧服》总结其四个纲领性的要义: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认为"《丧服》一篇,其条理至精密纤悉这,乃出于嫡庶之制既行以后.自殷以前,决不能有此制度也."这样用古书与铭文互证,使得商周政制的差别跃然纸上.其次,"亲亲之义",王国维主张比较祭法.他引b辞中多处记载的祭法与《吕览?商书》中"五世之庙可以观怪" 不合,证"殷人祭其先无定制",王国维用《逸周书》《中庸》《尚书》等篇说明"商人继统之法不合尊尊之义,其祭法又无远弥尊卑之分,则于亲亲,尊尊二义皆无当也.周人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此其所以为文也.""另外,王国维还附论了周人以"贤贤之"治官,这构成了周代庞大的"万世治安之大计".第三,同姓不婚制.王国维用二重考据法证周代有"同姓不婚制,而男女之别严"王国维指出商人的彝器中有妣甲,妣乙的记载,说明商以前女无姓也不以女姓称,"帝王之妣与母皆以日名",接着王国维引《大传》"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证明同姓不婚应开始于周代,"女子称姓,亦自周人始".王国维运用二:重考据法考释殷周制度,"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相释证"这是他对二重考据法的科学运用,后来在《古史新证》中他又做了进一步解释"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考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加以肯定,可断言也."二重考据法被正是提出.王国维所谓的"经世之意"具体指什么呢?《殷周制度论》的结尾为我们解开了谜团,"周自大王以后,世载其德……至于庶民,亦聪听祖考之彝训.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笔者认为这个"德治"便是王国维"经世之意"的核心内容,这也正是转型时期爱国文人希求政治上德治的普遍理想.王国维曾致信罗振]i并谈及《殷周制度论》,"前日拟作《续三代地理小记》,既而动笔,思想又变,改论周制与殷制异同:一,嫡庶之制;二,宗法与服术(此二者因嫡庶之制而生);三,分封子弟之制;四,定天下诸侯君臣之分;五,婚姻姓氏之制;六,庙制.此六者,皆至周而始有定制,皆周之所以治天下之术,而其本原则在德治."由此可见,王国维也将他的这篇文章归于一点即"德治".王国维认为周代的制度,典礼,是为道德而设,最终目的是为了安民."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又说"殷人之刑惟寇攘奸宄,而周人之刑则并及不孝不友……其重民彝也如此.是周制刑之意,亦本于德治,礼治之大经."…"彝"的意思是常道,法度,也就是常规,安定的意思.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作于l9l7年,正处时局己B5综合论坛巴洛克与洛可可艺术探讨周锐(上海大学文化历史系200000)巴洛克是一个从严谨到自由的涂绘风格,从形体明确到形体不整齐的有趣的转变过程.它产生在反宗教改革时期的意大利,发展于欧洲信奉天主教的大部分地区,盛期文艺复兴没有过渡到一个被明确划分出来的晚期阶段,而是直接通向了巴洛克艺术.在盛期文艺复兴阶段出现了某些新的东西,那就是即将来临的巴洛克风格的征兆.一,巴洛克艺术出现的背景14到16世纪是欧洲历史的重要转折期,在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影响下,欧洲基督教世界兴起了宗教改革运动,宗教改革的冲击,严重威胁到罗马天主教会在西欧的社会政治地位,天主教会为了反对宗教改革,创立了后来极具影响的耶稣会.耶稣会试图重新掌握教会对艺术的控制权.16世纪最后3O年到l8世纪,耶稣会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欧洲几乎所有信仰天主教的地区都出现了新式的教堂和学校,注重感官效果,反人文主义的巴洛克艺术就在这一过程中出现并发展起来.巴洛克时代初期,意大利是欧洲的艺术中心,但到17世纪末,它开始从巅峰衰弱,艺术中心也随之赚到了法国.在那里,巴洛克艺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最终演变为洛可可艺术风格.同时也扩散到了整个欧洲乃至拉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正是这些干差万别的艺术形式共同构成了巴洛克艺术.巴洛克艺术是不能等同于耶稣会艺术,以耶稣会为急先锋的天主教会给予了巴洛克艺术巨大的影响,但并不是耶稣会这个集体,而是在思想观念和艺术追求上有着千差万别的建筑师和艺术家个人为教堂装饰所作出的差异化贡献,巴洛克艺术是在天主教会的影响下兴起的,由于资金缺乏的原因,耶稣会后来并不控制巴洛克艺术的发展.二,巴洛克文艺特征巴洛克最初是法国夸特梅尔?德?匡西用来描述十七世纪建筑中那种奇怪的,不正型的,异样的,歪斜的,曲线的图形凹凸丰富的建筑立面与流动变幻的空间感,专指不均衡,不规范,过度的,异样的艺术现象.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在静止的形象中注入了运动变化的力度和时间变幻的因素, 就像畸形珍珠那样在自行增值的活体上闪烁着虹彩般的迷人幻光.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一一罗马巴洛克形式.在罗马,巴洛克代表了文艺复兴的最彻底的变形,正如布克哈特描述的,最微不足道的早期威尼斯文艺复兴观念装扮成巴洛克的样子,昂首阔步地走着,因此可以说,巴洛克风格是纯罗马的东西.巴洛克式古典永恒理念的叛逆,这种叛逆的炫奇新风被罗米尼和贝尼尼大加发扬.巴洛克建筑强调力度的相克,尤以圆形上浮的对抗卵形曲线推移为特色,建筑正面常作波动化的效果,视点变动较大以形成动感,巧妙运用建筑要素的复合造成波动,规律的视觉效应,运用视觉的对比造成时间变幻的表象.下面援引几件贝尼尼的传世名作来做一个很好的描述.首先是贝尼尼的成名作——阿波罗和达芙妮,作动荡的时期,辛亥革命推翻了晚清王朝,而共和的胜利果实却被袁世凯窃取,至l9l5;V日本又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及1916年,19l7年袁世凯和张勋复辟丑剧粉墨登场.变革时代,民众往往陷入迷茫或战祸之中,不得聊生.先哲老子有云:"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近代各种势力对私利的追逐带来了混乱的时局甚至战争,王国维沉浮于近代历史乱潮中,深知"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以天,争乃不生",他希望能出现周之"求定而息争"的"德治"来"弭天下之争".王国维作为变革时期中国第一代新史学家之一,身处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转型之际,肩负起"引领中国史学由传统类型向近代类型转化"的使命.正如戴逸所说,2O世纪中国历史有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理性精神的张扬","依靠理性的推导,逻辑的证明,归纳演绎出结论,……王国维的'二重考据法'颇具这种近代的理性精神."…然而1927年6月王国维自沉昆明湖,临终遗言"经此世变,义无再辱",这是一种对时代多么无奈的质问.王国维作《殷周制度论》时正值他为了生计在上海哈同花园担任《学术丛编》主编.初聘之时,王国维与仓圣智大学(哈同花园创建)定己B6了三条君子协定:一,拒绝担任仓圣智大学教务长;二,不到哈同花园内居住和办公;三,由他全权负责筹办《学术丛编》,学校不得干涉其刊登内容.读完这个"君子协定"笔者才略懂,何以陈寅恪要用"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来题写王国维的墓志铭,学人做学术希望在自由,独立的环境下进行,只有这样理性精神才能得到自由张扬,他的自沉或许正是对失却这种精神的抗争.可叹!注释:『1]y-国维.观堂集林(外二种)【M】.石家庄:$--rab~育出版社.2003.【21窦忠如.王国维传【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 [31Y-/J~祥,萧立文.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0.[4】陈寅恪.王静安先生遗书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M】.北京:三联书店,2001.【5】王国维.古史新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6】刘克苏.失行孤雁一一王国维别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7】饶尚宽.老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重新检视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走出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
作者: 成祖明;赵亚婷
作者机构: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战线
页码: 99-113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8期
主题词: 殷周制度论;二重证据法;继嗣制度;考古与文献;出土材料
摘要:学者在讨论殷周制度时大抵不能逃脱王国维先生的《殷周制度论》,考先生所论主要依据是《春秋公羊传》“立子以贵不以长,立逋以长不以贤”,及《左传》的“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这两句话,然前者实质上强调的是“择权在君”原则,反映了后世专制郡县制形成抑或封建制崩解过程中继嗣制度稳定性与专制皇权选贤立子之问平衡的思考:后者更与嫡长子制迥异。
,春秋各诸侯国的实践也表明嫡长子或嫡子继承并不是一稳定的制度,而是源自人类古老的习俗,在秦楚等边远地区更好地继存.这些在“二重证据法”的同质性预设和解释下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而所论殷周继嗣制度既非文献的历史.也非地下出土材料的事实,而是长期遮蔽文献历史的既有观念。
因此,走出“二重证据法”,将考古归于考古,文献归于文献已然成为必要.也唯如是才能够揭开古史深层的丰富世界。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殷周制度论》王国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
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
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
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
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
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
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
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
《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
文化既尔,政治亦然。
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
《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重读王国维_殷周制度论_
· 104 ·
史 学 月 刊
2011年 第 7 期
商代主流社会已是父系家长继承制的社会, 这 点 应 该 没 有 疑 问 ,甲 骨 文 所 见 的 王 位 继 承 制 度 即足可证明这一点。而由日名制的内涵探讨商 代宗 法,便 必 然 会 得 出 如 下 的 结 论,即 商 代 父 系 贵族在仍然盛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和家庭体制下, 基本的宗法关系还是依父系分族而按母系分宗, 而 并 非 如 后 世 所 想 象 的 那 样 ,在 父 系 家 长 继 承 制 已然 确 立 之 后,宗 族 的 分 化 即 都 已 按 父 系 进 行。 如上所说,日名制 的 根 本 特 征 是 “子 从 母 名”,也 就是在内婚群内母子同用一个日名。这一机制 的 实 际 作 用 是 两 分 而 合 一 的 :它 在 母 辈 为 的 是 区 别 婚 姻 关 系 ,在 子 辈 则 为 分 宗 ;二 者 统 一 起 来 ,即 在 表 明 不 同 辈 分 的 子 女 之 所 出 。 浅 显 地 说 ,也 就 是 在 使 用 日 名 的 内 婚 群 内 ,凡 同 父 子 女 ——— 不 论 日名 相 同 与 否———皆 属 同 族;而 同 父 异 母 子 女———一般日 名 不 同———则 分 属 不 同 的 宗。 子 女 各 从 母 名,其 实 就 是 各 以 其 生 母 的 日 名 为 宗 名 。 例 如 卜 辞 所 见 商 汤 大 乙 之 子 有 3 人 ,分 名 大 丁、外丙、中 壬,可 知 他 们 的 生 母 原 分 名 丁、丙、 壬,因 而 他 们 虽 为 同 一 家 庭 的 成 员,却 各 从 母 名 而分属不同的宗,也 就 是 各 以 同 母 者 为 “宗 亲”。 所以 商 王 族 的 所 有 内 婚 子 女,按 日 名 制 的 称 呼, 便都可 归 于 甲、乙、丙、丁 等 十 宗;而 十 宗 整 合 起 来 ,也 就 构 成 王 族 的 “子 姓 ”宗 群 及 内 婚 族 群 。 王 族内 婚 群 的 所 有 家 谱、族 谱 和 祭 谱,当 都 是 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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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洪范》“九畴”(武王克殷,访于箕子,箕子向武王陈述了“洪范九畴”。
洪者,大也;范者,法也,“洪范九畴”即治理国家的九种大法。
)是尧舜赐给大禹的,而箕子将其流传了下来;到夏朝的晚期,像胤甲、孔甲、履癸,开始以时间(的天支地干)为名,这种习惯被商人继承了下来。
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
周攻灭商,灭掉小诸侯国五十。
将其遗民,或迁移到洛阳,或分到鲁卫等国。
而殷人所征伐的诸侯国,不过只有韦、顾、昆吾等,而且豕韦被讨伐之后仍然是商的伯爵,(已姓)昆吾虽被讨伐亡国,而已姓之国仍存在于商、周之世。
《书•多士》所:“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年夏的官员被选在殷的王庭,在百官之中都有职事)应该是事实。
所以夏、商更替之间政治文化变革,不像殷周之间的剧烈。
殷周之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一姓一家的兴亡和都城的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旧制度的废弃和新制度的兴起,旧文化的废弃和新文化的兴起。
又从表面上看,则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天下并守住他的方法,好像和后代的帝王没什么两样;而从深处来说则他的制度、文化和他订立制度的本意,乃是出于为了使万代太平的大的计划,他的心术和规划,远非后代帝王所能够梦见。
想要观察周何以安定天下,必须从其制度开始。
周朝的制度和商大不相同者,一是“立子立嫡”的制度,由此派生出宗法和丧服制度,而且由这才产生贵族子弟封邦建国的制度、天子为君、诸侯为臣的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的制度。
这些都是周所以能统一天下的纲纪。
其主旨则在于将上下全部纳于道德范围,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为一个道德的团体。
周公制定制度的本意实际在于这里。
这不是穿凿附会的言论,本篇所论,都有事实为根据,现在进行简略的阐述。
殷之前并没有分子为嫡庶的制度。
黄帝死后,他的两个儿子昌意、玄嚣的后代,都掌握过政权。
颛顼,是昌意之子,帝喾,是玄嚣之子;其后虞、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
取得天下的,只是黄帝的子孙,不必一定是黄帝的嫡系子孙。
后世常说尧舜的禅让取得天下,商汤周武是靠征伐取得天下,好像禅让和征伐取得天下
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但从帝王的谱系来说,尧舜的禅让天下,靠的是舜、禹的功劳
而舜和禹都是颛顼的后人,本来也有资格取得天下;汤武取代夏商,自然是靠他们的武力和德行,但汤武都是帝喾的后人,也是本来就有取得天下的资格的。
从颛顼以来各朝相继的次序而言,显然已经没有嫡庶的区别。
即使在一朝之中,从王位继承上看也是这样。
特别如商朝的继承统治之法,是以兄终弟及为主,而父死子继为辅,没有弟死后将王位再传给兄之子的做法。
从成汤到帝辛的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共十四帝
(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中以子继父的,也不是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如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
只有惟沃甲死后,祖辛之子祖丁为王;祖丁死后,沃甲之子南庚即位;南庚死后,祖丁之子阳甲即位:只有这三事和商人的继统法不合。
这大概《史记•殷本纪》中所说的中丁以后的九代之乱其间应该有争立的事情,但是现在已经无法考稽了。
所以商人祭祀他们的先王,兄弟之间的礼节相同;即使是先王的兄弟没有取得王位的,理解也相同,未尝有过嫡庶的区别。
这不仅是王朝的制度,诸侯以下也一样。
近日保定的南乡出土兵器三件,都有铭文,其一曰“大祖日已、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已”;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已、兄日戊、兄日
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
这应当是殷时北方的侯国将祖父兄的名字铭刻在兵器上来记功的;而三代(夏商及以前)中兄弟的名字先后并列,并无上下贵贱的区别。
所以太王立了王季(而不立长子泰伯),文王不立长子伯邑考而立了
武王,周公继承武王摄政称王,从殷的制度而言,都是正当的(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孟子说:以纣这么恶的侄儿,而且为君王,却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这样的贤人)《吕氏春秋•当务篇》说:“纣的同母兄弟三人,其长子叫微子启,次子叫仲衍,幼子叫受德。
受德就是纣,是最小的。
纣的母亲生微子启和仲衍的时候,还是妾;然后为妻才生了纣。
纣的父亲母亲都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说:有妻生之子则不能立妾生之子。
纣因此继承了王位。
《史记•殷本纪》则说:“帝乙的长子是微子启,启的母亲地位卑贱,启不能即位;幼子辛,辛的母亲是王的正妻,所以立辛为嗣。
这三种说法虽然不同,好像商朝末年已经有了立嫡的制度。
但三种说法之间自己都互相不同,恐怕是后人根据周代制度编造的,我们不能确定相信这就是事实。
)不立弟而立子的制度,实际上是从周朝开始。
当武王去世的时候,天下没有安定,国家需要王族中年龄较大者为王周公为武王的相,帮助武王战胜殷纣,功劳最大,无论论德行还是年龄,按照历代的制度,则继武王之位而自立,都是应该的。
但周公却立了成王而自己摄政,后来又将政权还给侄儿成王。
摄政,是为了应付时局的变化;拥立成王,是为了维护正统。
从此以后,父死子继的制度成为了历代帝王不能改变的制度。
从传子的制度派生出嫡庶有别的制度。
地位不传弟而传子,是为了平息纠纷。
兄弟之间的亲情本来就比不上父子,而兄长的尊严又比不上父亲,所以兄弟之间经常不免发生争位的事情。
特别是当所有的弟弟都传完之后,那么以后应该立谁为继位者呢?是立兄之子呢?还是立弟之子呢?从理论上说,自然应该立兄之子;但在事实上,被立的往往是弟之子。
这就是商朝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的原因,而周朝传子的制度就死为了纠正此弊端而设立。
然而要是在各个儿子中可以随便选一个而立,而该人有可以任意将地位传给他想传的人,那么纠纷一定会更多,反而不如商代的兄弟相传、按年龄即位的方法更有次序。
所以有了传子之制度,那么嫡庶有别的制度也随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