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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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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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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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的抢劫罪

目录
抢劫是什么?
抢劫罪的刑罚
案例分析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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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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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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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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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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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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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的
关于它
手段
概念
地点:当场!
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518-75 14-16
14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划分为以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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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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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一)犯罪客体: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
关系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
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 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 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 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 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 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 次犯罪。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抢劫罪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过失)+客观(主体/客体{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手段行为+因果/危害后果,部分还含有对象)2019/12/231、抢劫罪包括2类(1)普通抢劫罪(2)特殊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2、普通抢劫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如拘禁昏醉(手段行为)+劫取财物(对象)(1)暴力对象不限于财物持有人本人(2)暴力程度要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题目会把暴力程度描述得相对严重),但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3)财物理解为财产性利益,如无体物、欠条等(4)行为与结果要有因果关系,否则未遂,比如钱不是行为人抢来的(5)抢劫罪突出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被害人没有反抗回旋的空间。

3、普通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入户(缩小解释:强烈隐私权/是否能及时得到救助)、公共交通(不含小型出租车)、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数额巨大(每次都未遂的不算)、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真枪/显示或使用)、抢劫军用/救灾/抢险物资(主观上应明知是该类物资)4、特殊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凶器包括铅球/硫酸等,但不包括汽车那类夸张的;要求是暗藏,如果使用或者显示,直接定普通抢劫5、特殊型抢劫——事后转化抢劫前提:盗窃、抢夺、诈骗(含各种特殊诈骗如信用卡诈骗)主观上: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是被动的)着手时间点:使用暴力的时候才算着手14-16周岁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客观(主体+对象+手段行为+危害后果)问题:保护的法益?1、主体:16周岁及以上,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或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2、对象:(1)他人合法/非法占有的财物(2)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例如盗窃他人藏于家中的毒品(3)特殊对象:信用卡、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力煤气、网上账号等3、手段行为窃取,秘密窃取(行为人主观以为别人没发现)公开拿走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盗窃VS抢夺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秘密还是公开。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二十五章~第三十章【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二十五章~第三十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一、概念题1.抢劫罪与抢夺罪(武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抢劫罪(武大2013年研;人大2006年研)、抢夺罪(人大2003年研)答:(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特征是: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强制性行为,且行为人必须当场抢走财物;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西北政法2005年研)、诈骗罪(人大2006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简答题,武大2013年研)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点①犯罪客体有重合之处。

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也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②两者客观方面都使用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手段或方法。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①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犯罪手段不同。

诈骗罪的行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招摇撞骗罪的行骗手段只能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③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

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招摇撞骗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多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便构成犯罪。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分论第六章[1]

刑法分论第六章[1]

讨论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如果有 部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胁,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1)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暴力 )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绑架罪则是以暴力手段绑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 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 架、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则会残害或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2)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绑架罪的 )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双重被害人 (3)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绑架罪 )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2005年试卷 :( 年试卷 二第61题 二第 题)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 甲将仇人杀死后 元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甲持刀拦路行抢, 甲持刀拦路行抢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 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甲在抢劫过程中 害人杀死, 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 甲实行抢劫后 答案: 答案:ABCD
(3)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 实际价值为准 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为准, 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外汇、 外汇、股票等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的国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 予以处罚。同时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 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 值,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等 所起作用的大小。 所起作用的大小。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题目: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摘要针对当前“双抢”案件频发的犯罪形势, 该文从法理上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和联系; 从理论上探讨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主张立法上放宽抢夺数额的限定,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笔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

【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区分目录前言1抢劫罪的概念 (5)2抢夺罪的概念 (5)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5)3.1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5)3.2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不同点 (5)3.2.1主体不同 (6)3.2.1客体不同 (6)3.2.1客观不同 (6)3.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特别区别 (7)4转化型抢劫罪 (7)4.1抢劫罪的种类 (7)4.2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 (8)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系 (9)参考文献 (12)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前言今年3 月25 日,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当天下午4 时许, 一青年男性(系外来盲流人员) 在西区某街道, 尾随一年轻女子至行人相对稀少的路段时, 趁该女子不备, 从后面追上前去, 从她的自行车前篮里夺走小包一只。

女青年见拎包被抢, 便大声呼喊, 一边上前追夺, 嫌疑人为窝藏赃物, 用拎包击向女青年面部, 致女青年满脸是血, 后在附近路人帮助下, 案犯被抓获, 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EG:张某、王某两人于某日以商谈生意为名将某私营业主唐某从其工厂诱骗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唐某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唐某答应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8万元货款交付给客户张某”的纸条,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随后,张、王二人持该字据从唐某的私营企业财务室领走8万元。

则张、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A )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敲诈勒索罪: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如果都是以暴力相威胁,则威胁的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就是抢劫罪。

EG: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B )。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诽谤罪D、诈骗罪(四)难点总结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自己财物,不认为是抢劫罪。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论处。

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3、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为目的而实施暴力。

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拟制。

EG: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不许偷钱”。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热门城市:长岭县律师松山新区律师运河区律师扶余市律师站前区律师江南新区律师西市区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对抢劫罪进行认定,是定罪之前很重要的一步。

经过认定,如果属于抢劫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处罚。

那大家知道这个▲抢劫罪怎么认定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怎么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8.抢劫罪

8.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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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事后抢劫罪而言,可谓以既遂 为模式,但作为其前提犯罪的盗窃、诈骗、抢夺罪,则不 必然以既遂为模式。再次,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是事后 抢劫罪的目的,这意味着即使前罪没有获得财物,也可能 成立事后抢劫罪。最后,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限制,因 而事后抢劫也不应有数额要求。据此,只要行为人着手实 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具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危 险性,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财物 的故意,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 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诚然,在 我国,盗窃、诈骗、抢夺未遂的,不一定以犯罪论处。但 是 ,这与本文的上述观点并不冲突。对于盗窃、诈骗、 抢夺 未遂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司法实践限制处罚范 围的一种做法,并不意味着盗窃、诈骗、抢夺未遂不属于 《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案例
• 张某对李某实施暴力,迫使李某交付财物,但李某身无分文,张某与 李某一道前往被李某家中取得财物。
• 王某对某女甲爱慕许久,多次表达爱意未果而心生怒火,便想强奸甲。 一天趁甲不备,王某用药物把甲迷昏,却发现甲的皮包内有许多财物, 趁甲昏迷,王某将甲的财物全部取走。
• 两个案例是否应认定抢劫罪?
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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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尽管刑法的表述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盗窃、诈骗、 抢夺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犯盗窃、诈 骗、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这样理解,才能谈得 上盗窃、诈骗、抢夺罪向抢劫罪的转化。另一方 面,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限制,故事后抢劫也 不应有数额限制。因此,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 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客 观上有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 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实际所取得的财物数 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 件

刑法分则本科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则本科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则本科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A. 故意杀人罪B. 盗窃罪C. 贪污罪D. 违约行为答案:D2.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贪污罪的构成要件?A.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B. 非法占有为目的C.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D. 以上都是答案:D3.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A. 故意B. 过失C. 间接故意D. 疏忽大意答案:A4.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非法占有为目的B.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C.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D. 以上都是答案:B5.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 犯罪对象不同B. 犯罪手段不同C. 犯罪主体不同D. 犯罪地点不同答案:B6.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C.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D. 以上都是答案:C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A. 故意伤害罪B. 非法拘禁罪C. 侮辱罪D. 盗窃罪答案:D8.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A. 以暴力、胁迫手段B. 违背妇女意志C.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D. 以上都是答案:D9.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A. 故意B. 过失C. 间接故意D. 疏忽大意答案:A10.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A.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B.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C.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B. 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健康C.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D.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答案:AD12.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 侵吞公共财物C. 收受他人财物D. 为他人谋取利益答案:ABD13.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A.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B.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C. 骗取公私财物D.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答案:ABC14.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A. 以暴力、胁迫手段B. 违背妇女意志C.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D. 利用妇女醉酒状态答案:ABCD15.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A. 走私毒品B. 贩卖毒品C. 运输毒品D. 制造毒品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23】504

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23】504

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23】:51:被称之为“创造之母”和“产业粮食”的技术是()。

单项选择题A、信息技术B、生物技术C、能源技术D、新材料技术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区域政策经受了不同的阶段:①以经济特区为中心的沿海地区优先进展阶段;②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阶段;③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地区重点进展阶段;④以区域协调进展为导向的共同进展阶段。

这四个阶段按时间挨次排列应为()。

单项选择题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C、②③①④D、②①③④3:.单项选择题A. 12天B. 15天C. 18天D. 20天4:史学讨论假如离开了哲学的________,不关注意大的历史事变和基本的理论问题,以繁琐考辨取代理论思维,以堆砌资料为________,以叠床架屋为________,拾芝麻以为玑珠,袭陈言而自诩多闻,见枯木以为树林,________,见小遗大,就注定要湮没在史料的汪洋之中,堕落为服务故纸堆的陈腐工具。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单项选择题A、指引多强一孔见天B、引导广美窥斑见豹C、指导博精以偏概全D、教导全妙以管窥天5:某高校进行论文竞赛,得第一名的只能有一人。

毕竟谁得第一名?在对甲、乙、丙、丁、戊、己六个参赛者进行名次猜测时,四人作了如下的猜测:甲:取得第一名的要么是我,要么是乙。

乙:取得第一名的要么是甲,要么是丙。

丙:假如不是戊取得第一名,就肯定是己。

丁:第一名绝不会是甲。

竞赛结束后,发觉只有一个人的猜测是正确的。

请问:谁得第一名?单项选择题A、甲B、乙C、丙D、丁6:在有关科学实践中,没有使用__________的仪器,经过__________的调查,进行__________的论证,往往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A、周密严密细密B、精密周密细密C、细密严密周密D、精密周密严密7:以下关于石墨烯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一、抢夺罪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首先不能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新理论不要求。

抢夺对象:通常与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抢夺行为:对人暴力、对物暴力。

抢夺场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

抢夺本质: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

数额较大:1000-3000元。

多次:2年3次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1.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对人暴力,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没达到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夺罪,达到了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劫罪。

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普通抢劫的提示性解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等后果的。

其他符合抢劫罪要件的,也定抢劫罪:携带凶器飞车抢夺;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抢劫和抢夺的区别

抢劫和抢夺的区别

Even if the whole world denies me, and I believe in m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抢劫和抢夺的区别导读: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

我国刑法当中对于公民人身和财产保护的罪名是非常多的,例如对于财产的保护就有盗窃罪,抢夺罪等等。

在刑法的众多罪名当中,有两个罪名非常的相似,一个叫做抢劫罪,一个叫做抢夺罪,这两者在日常生活当中的应用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不过在法律上两者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区分,并且量刑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抢劫和抢夺有哪些区别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上,因为在我国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当中,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体和主观表现都没有太大的区别,主体都是一般的主体主要集中于自然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心态,所以区别就在于侵犯的客体和方式。

一、第一,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客观方面的不同。

1.在刑法当中的客观方面的意思就是犯罪人如果想要触犯这个罪名的话,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现出来的,两者的表现方式不太一样。

2.在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指以暴力或者是胁迫的方法,公然夺取财物。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夺取的对象只有财物。

例如在街上别人拎着包正在走路的时候,他人从后面过去,趁其不注意,夺下了他的手包,这个时候可以被认定为抢夺的行为,因为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侵犯的客体仅仅是财产而已,并没有对其他任何的客体造成伤害。

3.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则不太一样了,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挟持当事人,并且逼他交出财物,使其现用一种不能,不敢的状态,然后将财物据为己有。

4.在这里我们发现抢劫罪的犯罪手段是劫持他人,造成一定的人身危险之后,然后比起交出财产,通常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可以体现为把刀架在别人的脖子上,告诉他拿出钱财,如果不拿的话就会杀了你。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1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报道,但是许多人却很难区分这些罪名的具体含义。

本文将对这三种罪名进行逐一剖析,以期使读者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窃他人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盗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不引起他人注意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另一种是入户盗窃,即越过他人住宅的门窗,进入居室并盗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刑法责任,视案情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普通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涉及犯罪集团,则刑期将会更长。

其次,我们来看看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抢夺罪比盗窃罪涉及到了暴力因素。

造成轻伤或者身体上疼痛不逾过十天则被认为是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重伤或意外死亡,则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其实就在于是否伴随了暴力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看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行为。

可以看到,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抢劫行为涉及更高的暴力强度。

例如,抢夺罪可能只涉及轻微的传打等,而抢劫罪则常常涉及枪支、刀具等凶器。

对于抢劫罪,刑法规定对其的刑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需要面对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联合做斥财刑事上的询问查验服务。

总结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相似的行为表现,但是刑事法律对于这三种罪名的描述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判定。

不管是处于立法方面还是潜在犯罪方面,我们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相关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对相关事件保持清醒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虽然有些相似,但其法律定义和刑罚的程度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关于抢劫罪认定若干问题的研究

关于抢劫罪认定若干问题的研究

关于抢劫罪认定若干问题的研究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抢劫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抢劫罪最为常见的定义表述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入手,可以对抢劫罪做出如下的定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产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

即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狭义的范畴,是指对人身直接不法行使有形力的情况,且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笔者认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搂抱、捆绑、禁闭、殴打、伤害甚至杀害等足以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

“其他方法”,指的是行为人用醉酒、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总而言之,要强调使被害人处于不敢、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刑法》第17条第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就这一构成要件而言,行为人如果是抢去自己的财物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都不构成抢劫罪二、抢劫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1、抢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论抢劫罪、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

论抢劫罪、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

论抢劫罪、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期,无论是抢劫罪的发生还是抢夺罪的发生都会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很多人并不了解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差异,更不了解应怎样预防这些犯罪,因此,本文将分别阐述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基本情况,分析促使抢劫与抢夺罪发生的原因,同时研究抢劫与抢夺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抢劫;抢夺;预防;对策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socialist society and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period, whether the incidence of robbery or robbery will pose a threat to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fe, many people do not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rime of robbery and robbery, more do not understand how to prevent these crimes, therefor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the elaborate robbery and robbery, robbery and snatch crime rea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the relation and difference between robbery and robber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robbery; robbery;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目录前言 (2)一、抢劫罪概述 (2)(一)抢劫罪的概述 (2)(二)抢夺罪的概述 (2)(三)抢夺罪与抢夺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3)二、促使抢劫与抢夺罪发生的原因 (4)(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 (4)(二)毒品的影响 (5)(三)宣传不到位 (5)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 (5)(一)重视社会机制建设 (5)(二)加大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建设力度 (6)(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7)(四)做好外来人口管理 (8)结束语 (9)参考文献 (9)致谢 (10)前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时期,我国刑法学界逐渐加大了对各种犯罪行为的研究,尤其是针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研究较多,之所以将抢劫罪与抢夺罪作为研究重点,主要是由于它们在现代社会中发生几率较大,一旦发生将给守法造成不良影响,再加上很多人经常将抢劫罪与抢夺罪混为一谈,影响了司法部门对案件的顺利处理,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抢劫罪与抢夺罪的预防。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区分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区分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是社会中存在的最为常见的两种刑事犯罪案件,抢劫、抢夺两种犯罪严重危害着公民⼈⾝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

如何正确界定、准确量刑、有效打击两抢犯罪,始终是司法⼯作者⾯临的⼀⼤难题。

因此,弄清楚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与联系,搞懂他们的关系,对司法⼯作的顺利开展也具有重⼤的意义。

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

抢夺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公然夺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

我们下⾯就对他们的区别和联系进⾏解读:⼀、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客观⾏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强制⽅法,强⾏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的财物,使他⼈来不及反抗;(⼆)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的⼈⾝权利,⽽抢夺罪则⼀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四)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或类似性质的⼒量迫使被害⼈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不能反抗或⽆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不备⽽取得财物,⽽不是希望通过武⼒威吓迫使被害⼈失去财物。

⼆、⼆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1)在客体要件上,⼆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虽然抢劫罪使⽤的是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往往造成被害⼈伤亡;抢夺罪使⽤的是强⼒夺取的⽅法,直接作⽤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致⼈重伤死亡的结果。

暴⼒和强⼒性质不同,但从⼀定意义上说,暴⼒也是⼀种强⼒。

因此,⼆者在客观⽅⾯,不仅⾏为⽅式有相似之处,⽽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抢夺和抢劫虽然只差了⼀个字,但是说包含的⼿段以及⽬的是不⼀样的,⼀般来说的话抢劫所带有的更加严重⼀些,那么具体这两者有哪些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强制⽅法,强⾏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的财物,使他⼈来不及反抗;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的⼈⾝权利,⽽抢夺罪则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

根基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与抢夺有⼀个原则的区别,抢劫是使⽤暴⼒以及⾜以压制他⼈使他⼈不敢反抗的⽅式强取财物,⽽抢夺虽然也有⼀个抢字,但它依占暴⼒的强制,⽽是乘⼈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不像抢窃是豪夺的⽅式。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般指管制⼑具,也包括其他⾜以致⼈重伤死亡的器具。

只要⾏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的状态,就⾜以转化为抢劫罪。

⾄于是否向被害⼈显⽰,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抢劫,指⾏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保管⼈、看护⼈或者持有⼈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迫使其⽴即交出财物或者⽴即将财物抢⾛的⾏为。

所谓暴⼒,是指⾏为⼈对被害⼈的⾝体实⾏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杀害。

这⾥的胁迫,是指⾏为⼈对被害⼈以⽴即实施暴⼒相威胁,实⾏精神强制,使被害⼈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

这⾥的其他⽅法,是指⾏为⼈实施暴⼒、胁迫⽅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法。

刑法学考研-章节题库-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圣才出品】

刑法学考研-章节题库-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一、概念题1.抢劫罪与抢夺罪(武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抢劫罪(武大2013年研;人大2006年研))答:(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特征是: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强制性行为,且行为人必须当场抢走财物;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西北政法2005年研)相关试题:诈骗罪(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研;人大2006年研)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点①犯罪客体有重合之处。

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也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②两者客观方面都使用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手段或方法。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①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犯罪手段不同。

诈骗罪的行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招摇撞骗罪的行骗手段只能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③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

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招摇撞骗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多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便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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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

只要存在暴力,并以此劫取他人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抢劫罪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

胁迫是行为人有意识地给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进行精神强制,意在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而为其劫取财物创造条件。

如果不是出于这一意图,虽然使用了暴力威胁,如盗窃财物后被他人发现,为了阻止他人告发,不是当场以暴力威胁的,就不能以本罪治罪。

至于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

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此时,即使具有暴力的内容,仍是构成敲许勒索罪,而不是本罪。

至于暴力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被害人本人,但也可以是指向被害人的女儿、父母、妻子等亲属。

不过,这些亲属必须在被动现场,可以成为行为人直接使用暴力加害的对象。

如果胁迫不成或者遇有反抗,便会立即转化为暴力抢劫。

如果行为人使用""虚假"的暴力欺骗胁迫被害人,使其信以为真而产生恐惧被迫交出财物的,仍是构成本罪的胁迫。

行为人必须是在胁迫的当场取得财物,如果不是在当场取得财物而是限期交出财物,则不是本罪的胁迫。

这时构成犯罪,应定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被害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

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论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夜晚潜入商店,发现值班人员睡觉故未使用凶器便窃走了大量商品,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事先作盗窃准备,在进入现场实施盗窃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遭到其抵抗,当即使用凶器以暴力将财物劫走,则应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侵犯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

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故实践中被抢劫的财物只限于动产。

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

如果采用暴力方法把不动产部分分离而抢走,这部分则就成了动产,那么也应构成抢劫罪。

有人提出抢劫罪的对象除动产外还应包括不动产和取得财产上之不法利益,我们认为,强行霸占他人之不动产或以暴力、胁迫逼使他人免除债务、承认股份或减除租金之类的行为,虽带有抢劫性质,但同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之特征并不吻合,因此值得研究。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至于犯罪分子持械结伙在海上抢劫船载的货物及旅客财物的,国外法律定为海盗罪,我们认为,在我国立法未做出新的规定前,仍以抢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

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

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

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2、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

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1)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

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

(2)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

(3)抢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劫取财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

因此,在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处。

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从司法实践看,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

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

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

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

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

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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