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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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第一,生产场所和设施条件。

方便米饭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要
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条件,包括生产车间的布局合理、清洁、无积尘、无
异味等。

生产设备要求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能够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
安全。

第二,原辅材料的购进和管理。

方便米饭生产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原辅
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卫生要求的原辅材料。

进货
台账要齐全,原材料的贮存要满足相关的卫生要求,避免受到污染和变质。

第三,生产工艺和控制措施。

方便米饭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工
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
控制点要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温度、时间、压力等因素符合要求,避免
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第四,产品质量检验和监控。

方便米饭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
量检验制度和监控体系,对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和监控。

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以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
全和质量标准。

第六,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方便米饭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
溯和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方便食品是指易于食用、存储和携带的食品,如速食面、罐头食品、即食燕麦片等。

由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方便食品与人们的饮食能力直接相关,其质量与安全性备受关注。

因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是否满足卫生、安全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2.生产工艺:审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材的选择、储存、加工等环节。

3.品质检测: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拥有合格的品质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进行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4.包装材料:审查方便食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是否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6.食品添加剂:审查方便食品是否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确认其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废弃物处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废弃物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8.原材料供应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供应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三、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证件等。

3.现场检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方便食品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施、检测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4.样品检测:对现场检查合格的方便食品进行样品检测,包括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5.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评估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的条件。

6.许可证发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问题及处理1.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未能满足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

2.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包装材料或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应要求其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070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

070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

070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一、引言方便食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特设立此审查细则。

本细则旨在对方便食品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食品的安全、营养和合法性。

二、审查内容a.应明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b.应明确标明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添加剂等相关信息。

c.应能清晰显示成分表及能量表。

2.食品成分审查a.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法、有害或不合格的食品成分。

b.应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添加剂,尤其是对健康有潜在风险的添加剂。

3.食品营养审查a.食品应尽量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通过加工工艺不得对营养价值造成显著损失。

b.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关键营养成分进行监测和限制。

4.食品安全审查a.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超标或超期出售。

b.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如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

5.食品包装审查a.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包装法的相关规定。

b.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不得对食品质量造成污染。

三、审查程序1.申请审查a.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需向相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方便食品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与报告。

b.审查申请应包含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工艺等信息。

2.初步审查a.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如初审未通过,应要求申请方提供补充材料,并进行适当调查。

3.实地检查a.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方便食品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生产工艺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b.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申请方并提出整改要求。

4.抽样检测a.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方便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食品的成分、营养和安全性。

b.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申请方,并要求整改或撤回申请。

5.结果评估和审批a.相关部门将根据实地检查和抽样检测的结果,对申请方便食品的审查结果进行评估。

b.如符合审查要求,应及时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证书。

四、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对方便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

大米细则

大米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方便米饭参考标准

方便米饭参考标准

方便米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鲜(冻)禽肉及蔬菜为原料,经过清洗、预处理、熟制、调味、包装、低温急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方便米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0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包装盒(未定)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油卫生标准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14769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原辅材料3.1 大米: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3.2 鲜(冻)禽肉:应符合GB 2710的规定。

3.3 食用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

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

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070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

070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

070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审查细则是指对方便食品进行审核和检验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方便食品是一种受欢迎的食品形式,因为其方便携带、易于烹饪和食用。

然而,由于方便食品的制作和保存一般需要添加一些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可能导致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对方便食品进行审查和检查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标准。

方便食品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卫生检查:对方便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
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特别是对于肉制品等易腐食品要求更加严格,以防止交叉污染。

4.质量抽检:对方便食品进行质量抽检,检测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和质量标准。

抽检项目主要包括微生物指标、营养成分、添加剂残留等。

5.不合格处理: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方便食品,应立即予以下架
处理,并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同时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督促其整改。

6.问题反馈:对方便食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投诉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对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情况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以上审查细则,可以有效提高方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方便食品生产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生产质量和
安全标准,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对品质和安全的要求。

在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审查细则对于方便食品的
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只有严格执行审查细则,加强
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方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食品是指通过简单的烹调、加工或包装等方式,使食品便于保存和食用的食品。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方便食品的权力证明,也是保障方便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管理,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审查细则,具体如下:一、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2.生产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车间、设备、仪器等;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管理制度;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生产车间、设备、通风、排污等;2.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等;5.食品安全检测是否合格,包括微生物检验、重金属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

三、审查程序1.申请: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2.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3.现场核查: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符合卫生要求;4.抽样检验:抽取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5.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审核结果,确保审查程序公正、科学、严谨;6.发证:经评审确认合格后,相关部门颁发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审查准则1.依法依规:审查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公正公平:审查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机会获得生产许可证;3.科学严谨:审查过程必须科学严谨,准确评估企业的生产设施、工艺、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4.保密安全:审查过程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商业竞争不公平;5.及时高效:审查流程要简化、高效,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审查结果。

五、审查结果1.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将获得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2.不通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将被拒绝发证,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方便面按相应的细则审查。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主食类: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

2.冲调类: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4.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微生物污染。

4.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复水性(率)低。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房、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黄酒(1504)
黄酒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
(2004 版)申证单元1源自,黄酒黄酒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其它酒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3个, 配制酒、其他蒸 馏酒、其他发酵 酒
配制酒
新增
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
新增
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 和水果蒸馏酒
谷物加工品
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
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碴、养麦粉、燕麦片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
2
食用油 脂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
个,即食用植物 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允 许分装]
02版改06 版,扩大申证
范围
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
其他发酵酒
新增
清酒、米酒(醪糟)、奶酒
16
蔬菜制 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4版)
申证单元为4 个,即酱腌菜、 蔬菜干制品、食 用菌制品、其他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2006版)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 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 制品
代用茶
新增
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 茶、枸杞叶茶、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 花、玳玳花、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 果、
15

白酒(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杳细则 (2006 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2021年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2021年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欧阳光明(2021.03.07)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企业资质审查1.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合法有效,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企业是否具备相关食品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3.企业是否具备相关食品生产所需的人员,包括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生产人员等,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书;4.企业是否具备相关食品生产所需的原料供应渠道,并是否可以提供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明。

二、产品质量审查1.企业所生产的其他方便食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2.企业所使用的原料是否合法、新鲜,并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环节,并是否已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企业是否具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并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生产工艺审查1.企业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科学,并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2.企业生产工艺中是否存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并是否已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3.企业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工艺流程控制和记录,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4.企业是否具备对生产工艺的调整和改进能力,并是否已建立相应的追溯体系。

四、产品标识审查1.企业的产品标识是否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2.产品标识上的所有陈述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产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功能等;3.产品标识上的文字、图案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并是否易于理解和识别;4.产品标识是否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审批。

五、其他审查事项1.企业是否具备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检验的能力,并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监测体系;2.企业是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是否能够及时整改和改进;3.企业是否具备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并是否有相关的应急设备和人员;4.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质量和安全培训的能力,以确保食品生产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方便食品审查细则2023

方便食品审查细则2023

方便食品审查细则2023引言方便食品作为一种受欢迎的食品类型,在市场上的销售量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方便食品的特殊性,其标准和规定也需要得到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方便食品审查的细则,以便确保方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生产和销售的方便食品。

1. 产品分类根据方便食品的不同形态和制作方式,将其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分类:1.1 冷冻方便食品冷冻方便食品是指需要在低温下储存和运输的方便食品,常见的包括冷冻水饺、冷冻汤圆、冷冻面食等。

1.2 预包装方便食品预包装方便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将食品包装好,并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储存方法等信息。

常见的包括罐装食品、袋装方便面、罐装汤等。

1.3 即食方便食品即食方便食品是指可以直接食用的方便食品,无需加热或其他处理。

常见的包括即食米饭、即食面条、即食饮料等。

2. 产品质量要求方便食品的质量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方便食品质量的主要要求:2.1 食品成分方便食品的成分应明确标注在包装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任何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明确标注在包装上。

2.2 食品安全方便食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生产厂商应保证方便食品不含有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有害物质。

2.3 质量检测方便食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营养成分、添加剂残留等。

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

3. 包装和标识要求方便食品的包装和标识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和食品的安全性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对方便食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3.1 包装材料和设计方便食品的包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害材料。

包装设计应清晰简洁,便于消费者辨识和打开。

3.2 标识要求方便食品的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成分表 - 储存和使用方法 - 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 - 营养成分表3.3 警示标识对于特定人群或特殊贮存条件的方便食品,应在包装上加上相应的警示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0517121004)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0517121004)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源于:1、《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2、《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便⾷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品⽣产许可证管理的⽅便⾯产品包括以⼩麦粉、荞麦粉、绿⾖粉、⽶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盐或⾯质改良剂,加适量⽔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燥处理,达到⼀定熟度的⽅便⾷品。

包括油炸⽅便⾯、热风⼲燥⽅便⾯等。

保鲜湿⾯不纳⼊发证范围。

⽅便⾯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便⾯。

⽅便⾯⽣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基本⽣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燥)→包装 (⼆)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品添加剂超范围使⽤和超量使⽤。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物超标。

三、必备的⽣产资源 (⼀)⽣产场所。

⽅便⾯⽣产企业除必备的⽣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产车间、成品库。

⽣产⽅便⾯的⽣产线应是连续的。

(⼆)必备的⽣产设备。

1.⾃动或半⾃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燥设备等);4.⾃动或半⾃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便⾯卫⽣标准》;LS/T3211-1995《⽅便⾯》;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产⽅便⾯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的原辅材料为实施⽣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获得⽣产许可证企业⽣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0.1mg);(⼆)⼲燥箱;(三)恒温⽔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菌室或超净⼯作台;(七)微⽣物培养箱;(⼋)⽣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 ⽅便⾯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检验项⽬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进⾏。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方便米饭)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方便米饭)

精心整理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面按相应的细则审查。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1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

2.冲调类: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4.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微生物污染。

4.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复水性(率)低。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房、加工车间、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主食类:(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2)调粉设备(如:和面机等);(3机、刀具等);(4冷冻干燥机等);(6;(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2(1设备等);(;(3)成型设备(如:造;(5)干燥设施(如:热风干燥机等);(6)混和设备(如:混合机等);(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企业还应具备满足生产的其他设备或设施,如旋振筛、搓丝机、松条机、熟化装置、灭菌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QB/T2652-2004《方便米粉(米线)》;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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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米饭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方便面按相应的细则审查。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主食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

2.冲调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4.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微生物污染。

4.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复水性(率)低。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房、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主食类: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洗设施、浸泡设施、粉碎设备、胶磨设备等);(2)调粉设备(如:和面机等);(3)成型设施(如:榨条机、切片(条)机、复合压延机、刀具等);(4)熟制设备(如:蒸煮机等);(5)干燥设施(如:热风干燥机、冷冻干燥机等);(6)冷却设施(如:冷却装置、冷却间等);(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2.冲调类: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理设施、脱壳设备、浸泡设施、破碎设备、胶磨设备等);(2)熟制设施(如:蒸煮机、烘烤箱、炒锅等);(3)成型设备(如:造粒机、压片机等);(4)粉碎设备
(如:粉碎机等);(5)干燥设施(如:热风干燥机等);(6)混和设备(如:混合机等);(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企业还应具备满足生产的其他设备或设施,如旋振筛、搓丝机、松条机、熟化装置、灭菌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QB/T2652-2004《方便米粉(米线)》;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调味料包等如有外购情况的,应对其进行进货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灭菌锅;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微生物培养箱;7.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方便食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其他方便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依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主食类和冲调类分别抽样。

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
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纯麦片类产品允许分装。

2.主食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如自行加工调味料包,其调味料包应满足相应类别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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