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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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城小区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方):
乙方(使用方):
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小区停车位,向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良好的停车秩序,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小区车位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该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使用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固定车位停放车辆。
二、车辆情况:车辆名称:车型:车牌号码:车位号:
三、车位维护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地下车位50元/个/月;地上车位960元/个/年。
2、本协议签订后,地下车位乙方应按每季度首月向甲方支付车位维护服务费,地上车位乙方应按每年租赁之日起缴纳车位维护服务费,甲方出具相关收据。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凤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提供小区车位公共秩序维护、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及场地卫生清洁工作等
2、乙方许遵守甲方对小区停放车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车位服务费,则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停放车辆,直至费用交清。
3、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为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对案件进行协助调查处理。
4、乙方须自行保管好车内物品,若发生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使用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或清洗车辆;
6、停放的机动车辆若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告知的,甲方有权拒绝车辆停放;
7、乙方使用停车位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也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服务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8、为方便管理,乙方所使用的车位转租给小区内其他业主或小区外人员必须前往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五、其他
1、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并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与赔
偿。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
乙双方互相免责。
3、如遇政府对车位停放收费标准调整,甲方有权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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