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及电源的选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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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及电源的选择探讨

发表时间:2016-12-19T10:15:42.3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8期10月上作者:于洋王殿刚

[导读] 摘要: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关系到建筑的消防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确保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合理性。

沈阳金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关系到建筑的消防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确保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合理性。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中,要根据相关要求规范,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应急电源,确保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分类;电源;选择

1应急照明的分类

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可分为三类:①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疏散照明用于确保非正常情况下疏散通道的有效辨认和安全救护设备使用的照明,根据其设置位置和作用,又可分为保持疏散视觉照度和便于观察发现安全救护设备的照明以及指示疏散方向和紧急出口或安全出口的位置的疏散指示标志。②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应能使人员避免陷入危险或避免人员因恐慌而导致人身事故。③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日常照明的重要一部分,为了保障正常活动能够继续,避免陷入混乱和造成损失,正常照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提供照度的设备。一些重要的场所应安装备用照明系统,比如石油化工等存放危险化学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所有的操作部位、检修通道等均应设置备用照明;工业企业工艺流程容易造成较大损失的场所,如精密加工车间、熔炼炉等工作区;无法正常照明容易引发重大影响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比如商场、体育场、学校、会议中心等;地下建筑,比如地铁、地下停车场、娱乐场等。紧急照明是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工业和建筑电气设计中使用最多的是消防应急照明,由此误导了很多人,消防照明是应急照明的说法是错误的。应急照明又可以分为消防应急照明和非消防应急照明,本文主要探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照明包括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消防疏散照明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供人员进行疏散的,并且为后期救援提供照度的照明;疏散照明是在消防人员进行救援时,给消防人员救援作业提供帮助的照明。而疏散照明又可以分为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两种,消防疏散照明主要是为了提供光照,安装位置一般都偏高,指示照明主要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出口的位置,引导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在正常情况下不开启,在紧急情况下才开启,因此,应急照明有两个电源,正常电源和非正常电源,非正常电源也即应急电源。根据电气配电相关规范,应急电源进行选择时可以选择独立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的馈电线路、干电池和蓄电池。在配电设计中,采用上述电源之一即可,设计规范并未对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电源做出明确规定,也未对火灾和非火灾时应急电源提出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在旧版本的设计规范中,也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建筑电气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未曾有过具体阐述。最近几年出台的新规定,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人们长期对此问题的忽视,还有很多人未掌握如何进行电源选择,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按照老规矩进行,造成了很多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案例,因此进行应急电源探究很有现实意义。最新电气配电设计规定,对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应急电源选择做出了不同规定,具体的做法也不相同。

2.1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电源的选择

对于消防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以前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GB17945-2000)对其并未提出特别要求,可以采取上述几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即可,然而,现该规范已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所取代。新的规范对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电源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从该规范的第4.1条和第4.2.3条可以看出,第4.1条说的是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分,可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这里讲的虽然是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形式,但从中可以看出灯具是自带蓄电池或是集中蓄电池组供电。在该条文第4.2条灯具分类中的第4.2.3条中,则是以应急供电形式来分,可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和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都要以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2004年版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有类似要求。2013版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该规范第7.2.2.1条“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限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在该条文的说明中,“对于应急疏散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较小,对于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特别是在消防疏散过程中,要保证持续供电,因此用蓄电池或干电池做应急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而接自电网的第二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以避免被切除;自备发电机组启动时间较长,必须与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合应用。”对消防疏散应急照明来说,还必须执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这一标准,因此,对于火灾应急照疏散照明,必须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其应急电源。

2.2消防备用照明应急电源

现阶段很多电气设计为进行详细电源配置考虑,大部分消防备用照明采用2个外部电源,使用外部主供电和备用电源进行双电源末端切换,同时组合蓄电池进行供电的方式,外部供电经常使用一个国家电网供电,一个使用自备发电机供电。在相关供电规定中,应急电源是指能够持续供电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蓄电池。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使用并不合理,看似设置了3个电源进行供电,超过了规范的要求,但仔细分析后发现,持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或电池组)难以实现。要达到持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需要很大的体积和质量,电池在使用有效期内都要达到这个使用标准,随着电池的衰减和自放电,根据国标17945规定,电池在使用初期应达到供电时间9个小时才可以,可想而知,蓄电池是非常的大。因此,在设备安装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电池的使用会污染环境。因此消防电源配置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清楚之处。因此,在消防备用照明场所内设置少量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较快电源的转换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在外部电源被迫切断时提供照明。

3结论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越来越多,对消防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降低在火灾情况下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完善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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