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安监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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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安监站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镇安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条镇安监站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办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镇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维护单位形象,不得辞职,旷工,擅离职守等。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需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

第六条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汇报,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间。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不得私自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不得互相攻击,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爱惜单位财产,节约用电用水。

禁止挪用,私占单位财物。

第十条禁止工作人员在单位内吸烟,酗酒,打赌,聚众闹事。

第三章办公管理第十一条镇安监站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桌面整齐,文件归档齐全。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及时提交工作汇报表及工作总结,保持沟通与协作。

第十三条办公室不得私自调动或使用他人物品,不得私自使用单位电话及其它设备。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需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禁止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干扰他人。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后需将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妥当,室内灯火熄灭,门窗关闭。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镇安监站要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生活。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岗位操作时,务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九条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办公区域,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如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工作人员应保持镇定,有序疏散,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第二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定期检查电路、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确保安全电气环境。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镇安监站主管领导负责解释,并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淄博住建局安监站工作职责

淄博住建局安监站工作职责

淄博住建局安监站工作职责
安监站职责
乡镇街安监站在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监部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本乡镇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乡镇街及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四)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六)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切实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要求,有效减少建设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现将强化重点区域(即医院、学校、幼儿园、重要景观、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周边区域)扬尘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重点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将会自动推送重点区域工程信息至相关单位)各方责任主体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及《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工作要求。

二、严格标准,强化扬尘防治措施(一)进一步加强扬尘在线监控动态管理。

收到环保部门大气扬尘预警后,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向重点区域工程项目发送预警信息,施工现场根据相关要求启动扬尘防治措施;当相应国控点PM10小时浓度均值大于100μg/m3时,设定的超限值为110%。

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限值超过国控点PM10小时浓度均值的110﹪时,系统将自动推送超标信息,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降尘措施,1小时内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上进行回复。

(二)施工全时段湿法作业。

施工作业时段,市政和轨道交通工地应开启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房屋建筑工地按规定开启楼层喷淋等降尘设施;基坑作业时段,开启基坑周边、马道两侧喷淋等降尘设施。

(三)封闭施工。

一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装袋封闭运输,现场垃圾集中堆放区,未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应设置垃圾封闭棚。

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现场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

【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运行机制

【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运行机制

【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运行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增强意识、完善质安监管运行机制质安站落实局党委【开展“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运行机制” 主体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住建局党委《关于印发〈松山区住建系统关于开展“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运行机制”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质安站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质安站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职工队伍,经质安站党支部研究决定,并结合质安站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强化责任意识为目标,以完健全质安监管运行机制为保障,积极争创一支建设负责、高效、务实、廉洁的工作新队伍,努力开拓一种行为规范、落实有力、爱岗敬业、务实高效的工作新局面。

为确保质安站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为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一)加强日常学习、促进实际工作。

重点解决进取精神不强、安于现状、廉洁自律意识薄弱的现象。

分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和廉政教育,逐步树立起奉公执法、格尽职守的廉洁意识的同时,本着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的理念,质量、安全相互交流、探讨研究、取长补短,培养多学习、多积累、多交流的争先意识,结合实际工作,促进今后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二)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重点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有责不负、碌碌无为的现象。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眼于服务社会,奉献他人,把职业目标同远大理想结合起来。

在自己的岗位上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的把责任意识转化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中去。

敢于直面困难,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增强责任心、培育责任感、提高责任意识。

工作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勇于开拓,顾全大局。

在积极主动的面对工作的同时,要经常地根据实际工作更换思维,从多方面多角度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一岗双责”是什么意思?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综合监督管zd理的责任人,对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有哪些1、建设单位,即出资方,负有安全管理、监督等总的安全责任;2、监理单位,负有工程监督管理责任,代理行使业主监督权利;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除外,另总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所附的安全责任;4、设计院,责工程设计隐患及缺陷等带来的安全责任;5、县级以上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安监局、所在地建设局安监站、行业内监督组织机构等;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做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

3、直接负责生产的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各级管理、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苏住建建〔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37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33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28项、公共建筑21项、工业建筑3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5.64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市质安站加大了对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今年以来,通报警示监理企业14家,行政处罚监理企业2家。

张家港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监理大讲堂”活动,宣贯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提高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

常熟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将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纳入必须监理的范围;责成质安监机构每半个月在线查看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等情况。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范文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范文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范文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

近年来,住建局安监站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近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安监站始终把责任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安监站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
全面清查,并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预防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监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栏设置
等形式,提高了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安监站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
业进行了严厉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为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安全稳定。

安监站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了多次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

总之,住建局安监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范文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范文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范文
住建局安监站工作总结。

回首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住建局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我们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
全生产月活动等形式,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检查监督。

我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对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市政设施等重
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了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我们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
奖惩机制,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了安全生产的稳定进行。

四、加强危险源治理。

我们重点对建筑工地、市政设施等危险源进行治理,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危
险机械设备等的监管力度,有效减少了危险源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加强应急救援准备。

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了一
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损失。

总的来说,我们住建局安监站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苏建质安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3〕2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开展苏安码自主培训,以此推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二、优化认定条件所有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均可申请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

认定条件见附件1。

三、优化认定流程1.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报送《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申请表》(附件2)。

2. 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属地工程安监机构将《苏安码自主培训单位汇总表》(附件3)及《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申请表》(附件2)报送苏州市质安站。

报送邮箱:**************,联系电话:*************。

3. 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可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 px)进入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模块进行申报,由苏州市质安站根据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意见认定通过后,即可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申请。

四、规范教学管理1.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5号)文件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等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结合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述职主体凡报建工程发生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企业法人)应就项目管理、企业经营情况公开述职。

二、述职时间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报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明确的事故责任企业,应在苏州市住建局事故通报文件下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公开述职活动;事故责任主体暂时无法认定的,应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公开述职。

三、述职内容述职应包括项目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事故发生过程原因、违法违规操作情节等内容,并对企业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打算等进行报告。

四、参加对象述职活动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组织,市住建局指导,各地住建部门部门分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工程(质)安监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等不少于30人参加公开述职活动。

五、述职程序1.公开承诺。

述职活动正式开始前,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通过苏州市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苏州日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汕府建通[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38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工程安监站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监站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监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参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站长、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跟踪,并负责排查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落实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成本,提升监督质量。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的组织结构包括站长办公室、技术部门、监督部门、办公辅助部门等。

第十二条站长办公室负责站务管理、领导决策和对外沟通等工作,由站长直接负责。

第十三条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直接负责。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由监督负责人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办公辅助部门负责站务管理和办公事务,提供各种服务支持,由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各个部门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全面做好工作。

建筑安全监督站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监督站安全管理制度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方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确立的建筑安全监督制度为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近年,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十一项制度,请遵照执行;一、监督手续办理程序规定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二办理资料:1、大方县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2、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复印件;5、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6、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临时用电、高处临边防护等方案;8、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9、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10、监理规划、细则;1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应急与、预案;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安监站提供上述办理资料,现场查核资料;符合要求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四办理时间: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当日办理的当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补齐之后办理;二、监督首次例会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工程开工15日内对项目进行首次安全监督例会;人员组成:参加首次安全例会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筑安全监督站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内容:由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交底,阐述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安全监督制度和管理要求;安全监督负责人根据首次检查情况各方负责主体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度计划等,确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的安全监督巡查计划,监督巡查计划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环节,体现重点监控的原则;方式:会议以现场工地会议纪要形成书面记录,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三、监管工作程序监管工作程序依据监督巡查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巡查工作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一现场巡查一般程序:1、现场查看;2、调阅有关安全管理资料;3、质询有关情况;4、通报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5、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复查;二监督巡查应做好记录;书面记录应载明巡查的企业、项目、时间、参加人员、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员、巡查存在的安全问题处理意见、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编号、主要内容和要求等;监督巡查的重点: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验收登记及安装、拆卸组织安全方案评审情况;4、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等;5、检查现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抽查现场工人是否已经过了三级安全教育;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7、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以下处理:1、一般项目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属保证项目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查;3、存在问题逾期未改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法下发行政处罚意见书,并给予行政处罚;三对施工工程中安全管理不善的项目,由站报请局同意后将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列为安全重点监控对象,定期公布,监控周期为一年;安监站将加大对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工程项目的监督巡查频度;安全管理不善的项目包括:1、部、省、地、县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项目;2、地、县住建局组织的全县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3、安全监督巡查中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4、发生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5、在建项目工期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重伤事故的项目;四、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站长职责:1、主持全站日常工作;2、负责全站人员的纪律考核和站内业务学习工作;3、负责与局内各股室间的协调工作;4、文件、资料的审核工作;5、负责企业的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企业评优资格的审核工作;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安监员岗位职责:1、做好站内的日常站务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加强业务知识学习;3、协助站长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收发、销毁工作;4、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工程验收工作;5、协助站长搞好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7、协助站长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制度一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原则上,项目部每天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公司级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针对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对设施、设备的验收包括临时设备,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二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每天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较大隐患暂停施工整改,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安监站备案;三安监站对其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排查的,安监站将责令整改,并视情给予处罚;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一产权单位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齐全者可办理;所有资料复印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设备备案单位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持起重设备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拆装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安装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设备备案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到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现场安装时,安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还应分别向施工单位出具安全使用说明;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拆卸前,拆卸单位应持起重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拆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拆卸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到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站备案;现场拆卸时,拆卸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 76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七、受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二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局领导;并在24小时内向地区和住建厅上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情况;事故报告以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四坚决避免迟报、瞒报的事故行为;八、监督工作日志记录规定将工程情况详细列表,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文明施工、塔吊、脚手架、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消防设施、吊篮、施工机械、物料提升机、资料、劳务用工、存在问题、处理方案等内容;要求每位安监员每天详细记录所查内容,如实记录存在的隐患,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并对上次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落实、登记,最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给予确认;九、重大安全问题约谈制度建筑施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均列入约谈对象;当问题发生后,由安监站站长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召见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谈话告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暂停其参加本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业务;十、工程完工安全综合评价制度一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资料办理安全等级核定手续;二安监站根据历次评价意见及安全事故记录由站长综合核定安全评价等级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十一、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安监站对所有报建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员要认真做好监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其主要资料有报检材料、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奖罚材料等;工程完工后,报安监站核查存档时间不少于一年;。

住建局安监站管理制度

住建局安监站管理制度

安监站管理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严格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4、工作作风严谨。

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5、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

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6、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7、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文明礼貌待人。

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基层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9、安全检查制度,城区施工项目每月检查1次,乡镇施工项目每季度检查1次,对施工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开展检查原则上联合进行,如时间安排不来,按分组进行检查,每月月底汇总检查情况。

10、每月根据时间安排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

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请求汇报。

11、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站长请假,请一假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须经主要领导请假,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集合3篇

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集合3篇

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集合3篇【篇1】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近日,县住建局通过精心部署实施、积极创新形式、狠抓教育培训、严格监管四项举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安全素养。

一是精心部署实施,强化工作落实。

县住建局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安监站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安全任务,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创新形式,确保活动实效。

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是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业务培训,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

四是严格监管,强化主体责任。

以“安全生产月”和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采访行”活动为契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篇2】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兰轩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原则,按照晋兰司发[2022]2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全覆盖,现将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一、酒店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1、董事长是酒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苏住建质[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2〕48号)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以进一步发现问题源头、治理隐患“症结”,全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9月10日~11日,我局会同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容市政局、苏州质监局组成检查组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抽查了苏虞张一级公路快速通道工程SYZTD1-1标、七浦塘拓竣整治工程相城段、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II-GS-01标)等各类在建项目6个,涉及工程造价8.17亿元。

重点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14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单位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形成了“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市场行为,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珠规建质[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13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保障性住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全国以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就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对工程中常见质量通病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防治措施和要求,加强对现场技术服务,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审查报告负责,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或鉴定报告,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质检站。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1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1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14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近日市召开的城市管理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一)保持运输车辆整洁,不污染城市道路。

各工地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所有上路车辆必须进行认真冲洗,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过程出现撒、漏现象。

(二)严密设置工地围墙,实行封闭式施工。

工地四周要连续设置围墙,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 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 米,并要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围墙稳固整洁。

(三)加强建筑材料堆放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对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实行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四)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二、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区县住建局和各安监站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全面掌握文明施工动态,对存在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 5 分(条文代码 SQ5-4 )、项目负责人 5 分(条文代码 X5-3 )、项目总监 3 分(条文代码 Z3-7 )。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行政问责我局将采取不定期巡查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开展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或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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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管理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严格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4、工作作风严谨。

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5、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

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6、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7、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文明礼貌待人。

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基层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9、安全检查制度,城区施工项目每月检查1次,乡镇施工项目每季度检查1次,对施工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开展检查原则上联合进行,如时间安排不来,按分组进行检查,每月月底汇总检查情况。

10、每月根据时间安排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

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请求汇报。

11、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站长请假,请一假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须经主要领导请假,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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