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三种付费方式介绍
PPP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PPP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建造、运营、移交(B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4)建设、移交、运营(BTO)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5)重构、运营、移交(ROT)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
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8)建造、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9)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10)只投资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PPP:项目中三类付费机制
PPP:项目中三类付费机制在PPP项目中,常见的付费机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
政府付费是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机制,在一些公共交通项目中也会采用这种机制。
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
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
实践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较多地采用使用量付费。
(3)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二.是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s),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由于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为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合理回报,建议项目公司在PPP 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即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批准新建与本项目有竞争的项目。
三.是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PPP运作模式详解
PPP运作模式详解一、管理外包类1.O&M概念O&M是Operations&Maintenance的缩写,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8年。
2.MC概念MC,Management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二、特许经营类1.BLT概念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BTO概念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3.BOT/BOOT概念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合同期限:20~30年。
4.TOT概念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广义的PPP 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具体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
狭义PPP 仅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我国推广的PPP 项目运作形式包括O&M,MC,BOT,TOT,ROT,BOO 等多种类型,可见我国官方的PPP 应为广义PPP。
PPP 通常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按照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和介入的程度高低,合同类型可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等。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PPP 模式正是以基于特许经营权合同为主。
一、当前为何要大力推广PPP?今年以来政府力推PPP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却难以为继,信贷刺激的老路也被证明遗患无穷。
城镇化是本届政府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据财政部测算,预计2020 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 万亿。
且从中短期来看,在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基建投资是稳增长重要抓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之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卖地”,但人口红利将尽,地产大周期面临拐点,土地财政恐难以为继。
调结构的目标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定调又堵住了信贷扩张的老路,而通过PPP 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第二,PPP 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改革相得益彰,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发改投资2014年2724号文件内容,按照社会资本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由于获取收益的性质和渠道各有不同,其中的纳税特点也不相同。
一、使用者付费模式在ppp项目中最典型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就是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spv公司,以spv公司进行报批立项;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政府或政府平台转让10-30年高速公路收费权,由高速公路使用人支付费用,以弥补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利润回报,收费期满社会资本退出spv公司,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控制平台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需要做相对精准的项目投资回报测算,保守测算收费年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融资成本。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建设阶段支出按构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收费年度内进行平均摊销,收到使用者付费按照收入性质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确认收入。
二、政府付费模式政府付费项目是由政府财政购买公共产品及服务,一般又分为按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在一些公共设施类服务较为常见。
比如修建公园,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修建公园,政府财政支付给社会资本方。
这种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而言主要的风险来源政府付款的时间,一旦出现政府违约不能及时付款,企业和政府就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在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相当于发包单位,企业相当于建筑总包方,企业在投资建设阶段按项目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缴纳税金,按照合同约定时点向政府催要工程款。
三、政府+使用者付费模式这种模式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股本投入、贷款优惠、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土地划拨等多种方式对社会资本方予以补偿。
ppp项目运作模式
社会资本方承担责任逐渐增大 政府承担责任逐渐变小
(三)PPP操作模式(发改投资【2014】2724号)
使用者付费 政府付费
政府方 付费
模式
可行性缺口补助 (VGF)
政府方 可行性缺口补贴
按可用性付费 使用量付费 绩效付费
三种付费模式
项目公司 服务 付费
项目公司 服务 最终PPP合同体 系使用者
项目公司 服务
类型
模块式 外包
服务外 包 管理外 包
外包类
特许经营类
私有化类
整体式 外包
DB DBMM O&M DBO
转让-经 营-转让
TOT PUOT LUOT
建设-经 营-转让
BOT BLOT BOOT
其他
DBTO DBFO
完全私 有化
PUO BOO
部分私 有化
股权转 让 其他
社会资本方承担责任小
政府承担责任大
适不适 合搞 PPP? 能不能 搞起 PPP? 通过 可行 定量 不 可 行 传统模式 通过 可行 按照PPP 操作指南 规范运作
定性
备选项目
PPP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承受 能力评估 不 可 行
暂不开展或 其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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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识别阶段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是物有所值评价的两种方法,现阶段强制 开展定性评价,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政府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排序、确定备选项目。 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应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
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初步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一)项目识别阶段
03物有所值评价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最新编写)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我国常见的BOT、BTO、ROT等PPP项目运作方式大致可按照上图进行分类。
然而对于各种运作方式的实质含义,却少有人知。
今将各类PPP项目运作方式的基本概念、适用项目类型、合同期限等内涵整理归纳如下。
中国PPP项目运作方式图示一、管理外包类1. O&M概念O&M是Operations & Maintenance的缩写,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8年。
[1]2. MC概念MC,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2]二、特许经营类1. BLT概念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3]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 BTO概念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PPP项目的付费方式研究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PPP项目的付费方式研究在过去的几年中,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在中国的兴起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
在这种模式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通常由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
然而,出于资金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考虑,PPP项目中的付费方式已经成为管理者和投资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PPP项目中的三种付费方式根据是谁承担PPP项目中的付款责任,可以将PPP项目中的付费方式分为三类:政府付款、用户收费和混合收费。
政府付款政府付款是PPP项目中最常见的付费方式。
在政府付款的模式下,政府承担PPP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私营部门则会获得一定的补偿。
政府付款对于私人投资者来说是相对较安全的,因为政府作为信誉良好的机构可以保证其承诺。
此外,政府付款也可以促进低成本的融资,降低PPP项目的风险。
用户收费用户收费是PPP项目中另一种常见的付费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私营部门建设和维护PPP项目,并通过向使用者收费来获得收益。
这种付费方式的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所以投资者通常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并选择适当的投资项目。
此外,投资者还需确保PPP项目能够吸引足够的用户,并保证收费费用的公平和合理。
混合收费混合收费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建设PPP项目的第三种付费方式。
在混合收费模式下,政府和私营部门都需要支付建设和维护费用,并共同收取使用者的费用。
混合收费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和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优势和资源,并减少PPP项目的风险。
如何选择合适的付费方式选择合适的PPP项目付费方式的决策应基于多个因素。
尽管PPP项目中的付费方式有三种,但根据项目的特殊性质和条件,选择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首先,政府和投资者应对资金和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适合的PPP项目收费模式。
其次,政府和投资者还应对PPP项目的用途、用户数量、预期财务回报和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
据此,他们可以确定哪种付费方式最适合特定的PPP项目。
PPP的常见类型
PPP的常见类型按照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方面,PPP项目大致可分为经济、社会和政府三类。
经济类包括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园区开发、节能环保等领域;社会类包括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政府类主要服务于司法执法、行政、防务等领域。
按照PPP项目运作方式分类,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Operations & Maintenance)、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租赁-运营-移交(LOT,Lease-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BOT,Build- 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BOO,Build-Own-Operate)、购买-建设-运营(BBO,Buy- Build-Operate)、移交-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区域特许经营(Concession),以及这些方式的组合等。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PPP项目类型、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上述运作方式的命名以公共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的控制状态为基础,在我国国内实践中应用较多。
国际上还存在另一种并行的命名法,即以政府转移给社会资本的职能多少为基础,例如,设计-建造-融资-运营-转让(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和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虽然两种命名法能够相互衔接,例如BOT、BOO可分别与DBFOT、DBFO对应,但是这些概念经常混在一起使用,容易引起迷惑,需注意区分。
按照社会资本、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获得收入的方式,PPP项目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Viability Gap Funding/Subsidy, VGF)。
PPP模式及运作方式介绍
PPP模式及运作方式介绍(公私合营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组织(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等,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 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
5%。
运作方式: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BOT即建设-经营—转让的一种社会经济,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PPP交易模式及操作实务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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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的概念
一、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 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 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 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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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PPP的发展的现状
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 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 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 般不超过3年。 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 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 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二、中国PPP的发展的现状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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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PPP的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PPP的模式
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 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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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的概念
一、国际上对狭义的PPP定义是这样的:公营部门、政府和私营部门就整个项目的资产和 所交付的最终产品或服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方的责任和商业风 险。由此可见,PPP模式中的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交易结构:
PPP项目使用者付费
PPP项目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机制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在此类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一般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项目需求风险。
并非所有PPP项目都能适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使用者付费机制常见于高速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中。
设置使用者付费机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特性和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项目是否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二)使用费如何设定?(三)政府是否需要保障项目公司的最低收入?是否需要设置机制避免项目公司获得过高的利润?一、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适用条件具体PPP项目是否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通常需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使用需求可预测。
项目需求量是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财务测算的重要依据,项目需求量是否可预测以及预测需求量的多少是决定社会资本是否愿意承担需求风险的关键因素。
通常社会资本只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其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并且获得合理收益的情形下,才有参与PPP项目的动机。
(二)向使用者收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在一些项目中,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费可能并不实际或者并不经济。
例如,在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公路项目中,如果公路有过多的出入口,使得车流量难以有效控制时,将会使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变得不具有成本效益,而丧失实际可操作性。
(三)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政府可能对于某些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按照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法保障项目公司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则无法适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但可以考虑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使用者付费机制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最大程度地将需求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而且不用提供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通过与需求挂钩的回报机制激励项目公司提高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PPP项目合同体系及付费机制是什么
2015-06-17PPP政策解读 PPP政策解读PPP项目在全国各地陆续发布,关注PPP项目、想要投资PPP 项目的人也越来越多。
在您参与项目运作之前,不妨先深入了解下PPP项目的有关知识,避免盲目投入或错误选择。
PPP项目合同体系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
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传导关系”。
一、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
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
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二、股东协议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
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三、履约合同(一)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存在,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
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PPP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都有哪些?PP专案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 *** -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1.委托运营:是指*** 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不负责使用者服务的*** 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案运作方式。
*** 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2.管理合同:是指*** 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使用者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的专案运作方式。
*** 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支付管理费。
管理合同通常作为*** -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承担新建专案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使用者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 *** 的专案运作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4.建设-拥有-运营: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 方式下社会资本或专案公司拥有专案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专案期满移交。
PE的运作模式有哪些?(1)公司制①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②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③优点: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④缺点:无法规避双重征税问题,并且基金运营的重点事项决策效率不高。
(2)信托制①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 投资工具。
②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③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变现退出。
④案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3)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
浅析公路项目的PPP模式
浅析公路项目的PPP模式---以孟加拉国公路为例高速公路是一国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设施短缺、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需求大与政府预算不足等矛盾也日益加深,引入私人资本参与投资成为更多发展中国家的选择。
近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参与了多个公路投资项目的承保,如孟加拉国M高速公路项目、孟加拉国J快速路项目、柬埔寨S高速路项目等。
可以看出,公路行业迎来私人投资热潮。
本文以孟加拉公路项目为例,通过对PPP 公路项目机制进行分析,为国内投资人提供参考。
PPP公路项目收入模式公路PPP项目按付费方式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或三类的混合型。
第一类是政府保底收益类,政府或支付可用性付费,或支付使用者付费与可用性付费之间的差额,从而覆盖所有投资人的建造、融资、运营成本及预期投资收益。
第二类为政府仅承担确定金额的补贴,提高项目可行性,向投资人支付现金以增强项目的可投资性。
第三类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向使用者收取过路费,投资人承担车流量风险。
前述模式的选择,与东道国对车流量的预判、对财政负担的承受力、对吸引外资的渴求程度有密切关系。
若政府妥善设计混合模式招标,将既有利于通过竞争节省财政资源,又能吸引国际投资人。
政府保底收益类项目中,投资人不承担车流量风险,且政府的支付义务通常纳入财政预算。
因此该模式对投资人有最大的吸引力,也通常引发激烈的国际竞标。
如东非某国和南美某国的公路项目中,政府从公共基金账户中支取可用性付费,且东道国财政部担保基金的支付义务;又如孟加拉国M高速公路项目中政府的最低收入补差,将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支付可行性现金补贴的项目中,因补贴金额事先确定,政府可以提前预见自身的最大财政负担,并提前做好年度预算筹划。
如孟加拉国J快速路项目中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补助(VGF)以及柬埔寨S高速路项目中的政府工程专项基金支付义务。
使用者付费的项目中,政府并不增加财政负担,如早期的牙买加N高速公路项目。
PPP项目使用者付费
PPP项目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机制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在此类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一般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项目需求风险。
并非所有PPP项目都能适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使用者付费机制常见于高速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中。
设置使用者付费机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特性和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项目是否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二)使用费如何设定?(三)政府是否需要保障项目公司的最低收入?是否需要设置机制避免项目公司获得过高的利润?一、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适用条件具体PPP项目是否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通常需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使用需求可预测。
项目需求量是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财务测算的重要依据,项目需求量是否可预测以及预测需求量的多少是决定社会资本是否愿意承担需求风险的关键因素。
通常社会资本只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其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并且获得合理收益的情形下,才有参与PPP项目的动机。
(二)向使用者收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在一些项目中,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费可能并不实际或者并不经济。
例如,在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公路项目中,如果公路有过多的出入口,使得车流量难以有效控制时,将会使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变得不具有成本效益,而丧失实际可操作性。
(三)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政府可能对于某些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按照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法保障项目公司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则无法适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但可以考虑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使用者付费机制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最大程度地将需求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而且不用提供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通过与需求挂钩的回报机制激励项目公司提高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PPP的三种付费方式介绍
PPP的三种付费方式介绍PPP是公私合作项目的缩写,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合作模式,被广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在PPP项目中,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一起合作,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风险,实现共赢。
在PPP项目中,支付方式也有多种选择,本文将介绍PPP项目中常见的三种付费方式。
1. Build-Operate-Transfer (BOT)方式BOT模式是基础设施领域常见的一种PPP付费方式。
该模式中,最初由私人部门投资资本,并负责设计、建设和运营项目,政府部门则会在一定期限后收回项目资本和所有权。
BOT模式通常采用通过收取使用费来回收投资的方式。
在投资回收期内,使用者(一般是政府部门)需要向BOT企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BOT企业收回投资后,政府部门则接管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BOT模式的优点在于,初始资金投入较少,能够吸引私人部门的注资;同时该方式对纳税人负担较低,因为使用费的收取一般由使用者(通常是政府)来支付。
但是,BOT模式也存在风险,如BOT企业可能无法如期按计划建设、维护运营项目,从而导致合作双方在周期结束时存在误差。
2. Design-Build-Finance (DBF)方式DBF模式是PPP项目中的另一种付费方式。
该模式采用的是私人企业的资金,用于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项目最终归政府部门所有。
在投资回收期内,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向私人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种付费方式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投资负担。
DBF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无需再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承担成本和责任。
另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由私人企业承担,联合企业可以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和优势,推动项目的更好发展。
不足之处在于,该模式中有可能会存在私人企业挑选的设计、建造和运营项目不是最优策略,从而导致政府部门的合理期望无法得到满足。
3. Build-Transfer-Operate (BTO)方式BTO模式是PPP项目中的第三种付费方式。
PPP项目一般、简易、甲供计税参考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对PPP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或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性的说法,根据我司咨询实践,发现各地区税务部门对政府付费/补贴是否须项目公司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适用税率按“建筑业”11%,还是按“服务”6%计取,莫衷一是。
1、项目公司计税方式的选择(1)采用一般计税的处理方式:目前绝大多数PPP项目均按一般计税的方式考虑。
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按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工程承包额缴纳增值税。
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按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成本出所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该模式下项目公司为平衡自身税负,更倾向于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某路网PPP项目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具工程费用增值税发票,工程费用和对应的增值税纳入总投资,税点为11%;项目公司获取可用性服务费及绩效服务费时向政府方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点6%向政府方开票,项目公司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若出现抵扣额不足时,由政府方承担。
若将来税务政策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调整。
(2)采用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当为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就传统甲供工程而言,由于甲供材等由发包方(即项目公司)进行采购,相应进项即由发包方取得。
施工企业对于甲供工程的税务处理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可以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
若为一般计税,施工企业就其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若为简易计税,施工企业须缴纳的增值税=(业务收入-分包额)*3%,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
PPP项目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管理办法
PPP项目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管理办法付费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因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共同的核心关注,也是PPP项目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
根据PPP项目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需要设置不同的付费机制。
常见的付费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
本章将就在设置不同的付费机制时需要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考虑和反映的核心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节政府付费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
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一、可用性付费(一)概述。
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可用性付费通常与项目的设施容量或服务能力相关,而不考虑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需求,因此项目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需求风险,只要所提供设施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即可获得付费。
大部分的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例如学校、医院等)以及部分公用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可用性付费。
一些项目中也可能会与按绩效付费搭配使用,即如果项目公司提供设施或服务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政府付费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扣减。
(二)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PPP项目,政府可以考虑采用按可用性付费:1.相对于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政府更关注该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可用性。
例如,奥运会场馆。
2.相对于项目公司,政府对于项目设施或服务的需求更有控制力,并且政府决定承担需求风险。
例如,在学校PPP 项目中,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向各学校分配生源,其能够更好的管控学校设施的使用量,因此政府可基于学校设施的可用性向项目公司付款,而不考虑实际的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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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
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
向项目公司付费。
政府付费是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机制,在一
些公共交通项目中也会采用这种机制。
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
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
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
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
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
承担。
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
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
实践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较多地采用使用
量付费。
(3)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
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2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s)
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由于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
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为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
获得融资支持和合理回报,建议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即要求政府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批准新建与本项目有竞争的项目。
3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简称VGF)
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
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衷选择。
在我国实
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土地划拨、投资入股、投资补助、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授予项目相关开发收益权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SPV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SPV 的经济补贴,一般表现为定期财政补贴方式。
根据财金[2015]21号文件相关规定,其常见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其中:
n为折现年数。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为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
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在设置付费机制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产出是否可计量。
PPP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以准确计量,决定了其是否可以采用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方式。
因此,在一些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PPP项目中,如供热、污水处理等,需要事先明确这类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以计量以及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将上述方法和标准在PPP项目合同中加以明确。
(2)适当的激励。
付费机制应当能够保证项目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以对项目公司形成适当、有效的激励,确保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3)灵活性。
鉴于PPP项目的期限通常很长,为了更好地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势变更,付费机制项下一般也需要设置一定的变更或调整机制。
(4)可融资性。
对于需要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PPP项目,在设置付费机制时还需考虑该付费机制在融资上的可行性以及对融资方吸引力。
(5)财政承受能力。
在多数PPP项目、尤其是采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的项目中,财政承受能力关系到项目公司能否按时足额地获得付费,因此需要事先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原标题:PPP常见三种付费方式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