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材教法论文 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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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探研

论文摘要:高校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中,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师“一言堂”现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改革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应着眼于经济法学科定位和课程特点及普遍的教学规律,应从注重书本理论教学转向理论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转向课堂讨论与双向交流、双向互动相结合,使教学方法具有思考性、启发性和知识性。

一、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缘由

我国高等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始于20世纪80代初。学者们经过艰辛的努力,目前这门课的教学水平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并已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经济法已被确立为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并被立法部门并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但目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还不能令人满意: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师生联系不紧密,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教学中只重视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忽视对经济法总论的把握,学生在学完这门课程后仍然不明白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还有,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案例内容陈旧,不能有效地反映教学目的。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的课堂教学效果,这不能不说是教学方法的欠缺。因此,认真研究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现行的教法,是高校每一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教师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高校经济法课堂教学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在高校,经济管理类学生有一种说法:“法律课枯燥,不好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课枯燥,经济法学作为基础理论课,更枯燥,更单调,老师不好讲,学生也不是很愿意学。而且,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如经济管理类学生,因为与自己的专业有关,经济法课程是放在基础课教学计划当中的。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要学,而且还是必修课,一旦选了,还不得不认真对待。

就高校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二是案例。但就教学方法来说,基本都是课堂讲解,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填鸭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进一步说,学生自己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似乎都是为了考试这么一个目标。这种教学方法注重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而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在本科阶段,不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

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经济管理类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与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有一定的市场。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有的先讲经济法总论,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有的教师则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越往后讲,学生越没兴趣,学生越没兴趣,教学效果也越不好。笔者认为,问题出在了教学方法上,此其一。其二,习惯用案例教学的教师,因为他们注意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的单调,故从一开始就用案例吸引学生,以便能产生相当的教学效果。该方法在前一阶段的教学中,效果还的确不错,学生听着案例觉得新鲜,课堂上注意力集中,也有兴趣。但是,久而久之,学生发现,他们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可就是找不到分析案例的切入口。更困难的是,他们无法用经济法术语或是一般的法律语言去表达对案例的思考过程。于是,学生们便会向教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些案例好像与经济法没什么紧密的联系,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问题,感到困惑的不仅只是学生,教师可能也有同样的感觉。问题出在哪里?恐怕教学方法还是主要因素之一。[三、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1.基于对学科定位的思考。由于经济法学属于二级学科,因此,经济法学科定位应取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而法学学科定位又涉及到法学教育的目标。目前,法学理论界对法学教育目标有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是法学专业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法律职业教育;还有的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法学素质教育。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方面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不过,进一步探讨这些观点的共性或差异却不是本文的重点。就法学教育目标而言,不管表述方式如何,总的应该体现出:法学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其教育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高素质人才。经济法学的教育目标也应该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高素质人才。既然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经济法人才,而现有的教学方法又不能满足这样的目标,那么,在现行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2.基于对课程特点的把握。在我国经济法虽然已成长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尚未成熟,经济法的基本体系也还没有定型。目前出版的各级各类经济法教材,不管是体系的编排还是经济法律内容的选用,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内容庞杂。一个学期,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把教材所列内容全部讲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果还按照传统的教法,教学效果想必不会满意。因此,教师在现有经济法课程安排及其教材选用的特点基础上,对教学方法作进一步的改革也是必要的。

3.基于对教学规律的认识。“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又在哪里呢?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在于能否认识经济法教学活动的规律,在于能否认识经济法教学对象的特点和差异。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或是经济法学有其固有的特殊性,但就其教学规律来讲却是相通的,教学方法也是可以互相借鉴的。

一般来说,高校教育中,课堂教学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通过对经济法的知识和思想的讲解,阐述自己所认同的经济法学精神,但又不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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