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状(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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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

因XXX诉XXXX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现对XXX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反诉人损失60000元,

2、反诉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所属XXXX项目部,在承建XXXX综合楼时,外墙真石漆项目交由党XX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合同,被反诉人在党XX 处承揽了所有的劳务,施工完毕后,被反诉人即撤场,在工程总体验收时,经XXX、质监站及反诉人共同查看,发现外墙真石漆因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大面积鼓包并脱落,反诉人随即联系党XX及被反诉人进行维修,二人到场互相推诿,对是否原材料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问题互相指责,后均不愿意场维修。为此,XXXX从反诉人的质保金中扣除了外墙真石漆部分120000元的维修费进行维修。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作为实际劳务施工人,对其施工部分应当保证施工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对产生的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鉴于真石漆已经施工便无法对鼓包原因进行鉴定这一事实,反诉人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反诉人按照损失的5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望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反诉人: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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