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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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义(英语:Communitarianism)是指一种关注社会利益的表现形式的社会哲学,又称为“社区主义”、“共同体主义”、“合作主义”等。
社群主义源起社群主义的出现,源自对19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背后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社群主义全然反对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认为自由主义忽略社群意识对个人认同、政治和共同文化传统的重要性,理论建构前后有其限制。依此,社群论者桑德尔、麦金泰尔、查理斯·泰勒和瓦瑟等人从不同角度批判自由主义的理论,并重新思考社群的意义,企图恢复濒临垂危边缘的社群意识。
社群主义对于社群和群己关系的重视是承袭公民共和主义的传统而来,其可溯源自柏拉图《理想国》,以及亚里斯多德对人类是社会性动物的强调。社群主义旨在恢复社群价值得重要性,而非想取代自由主义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仅是希望修正自由主义对个人和社群的错误假设,并重申社群对个人的重要性。
[编辑] 社群主义的历史发展在1980年代,社群主义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之一。其中有罗伯特·贝拉,查理斯·泰勒,迈克尔·桑德尔和迈克尔·瓦尔泽等人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过分个人主义化的倾向、雷根总统时代的美国政府以及柴契尔夫人时代的英国政府提出批判。
在1990年代,十分负责任的社群主义者,如阿米太·爱特热尼,菲力蒲·塞尔尼克和威廉·加尔森等人,不仅强调在个人权利问题上,责任与社会利益相平衡的重要性,而且还强调确保强大的社群不会压迫个人的需要。
[编辑] 社群主义的自我观社群论者所言的自我观是一种社群导向的自我观,主张个人认同及价值观的形成,并非在进入社群前即由个人意志所决定,必须透过个人与其所著根的社群间的对话关系发现之。 由于自我构成和自我理解的关系互为交互作用不可分,因此要理解一个人,也必须从其身处社群的生活背景来理解。
社群主义的自我观有下列两大特色:
被动的设定 自我根植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及传统中,每一个个体都是位在某个特定的时空、生长于某个特定的家或某个特定的社会中,诸多社会的属性和目的形塑了个体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是自我构成的特定要素。社群主义认为是由社群决定“我是谁”,而不是由我自由选择了“我是谁”。
主动的探寻 人的自我,为个体所身处的社会文化所赋予,个体必须在社群生活中,透过和别人不断的互动,经由不断地的反省和探求,认知到自我和社群成员间的构成性关系,从经验中理解自己的身分,发现对自我的认同。
[编辑] 社群
主义之权利观社群主义积极的权利是指公
民的受教育权、工作权、保健权、休假权、接受社会救济权等等,国家对于这些权利的实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采取积极态度并有 所作为,这就是所谓主动促成的自由。其次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性,认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前提。与通过个人的单独行动获得的权利相比,个人在社群的环境中以及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所能够实现的权利要大得多。
[编辑] 社群主义之公益观社群主义极力主张将个人的善与社群的善统一起来,并用这种共同的善作为评价社群生活方式的标准,因此共有价值高于个人自由选择的价值。
共善政治源于社群成员对美好生活的共同观念。社群主义认为社群本身即有一种“内在善”,这个“善”的观念来自于个体身处社群中的文化传统,不但提供了个人在选择时,所需考量的参考标准,也构成了个人的认同。从内在善衍生而成的共同价值和目标可吸引个人,对社会的运作亦具有凝聚性及连续性。
由于每个社群生活的标准不同,对善的的定义也不一样,因此,共同善只有经由在特定的社群内才能达成,需要一个共同的历史和文化的特定社群,也需要社会制度社群成员的行为配合,一同实行具共善标准的生活方式。
在生活上,社群成员以“共同合作”的方式来促进共同善。社群内的每个人对社群中的生活规范有共同的理解,形成相互的责任与义务,并透过表达对彼此的关心、分享共同的价值及相互了解,提供社群成员道德的起点,建立成员对社群的认同感及归属感。
此外,共同善虽为社群的共同价值,但不意味社群成员必须毫无疑问地接受共同善的标准或规范,相反的,为避免共善政治沦为极权主义或恐怖主义,成员间可透过公开讨论和沟通,对共善标准加以修正或排除。
[编辑] 社群主义之国家观社群主义认为,国家有干预和引导个人选择的责任,其次个人也有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义务。社群主义要求的是“强国家”,认为一个缺少公共利益的社会即使再有公正,也不是一个好社会;而只有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政治生活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所以为了国家和社群的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