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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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和加强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生产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省生产安全条例》和《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福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区域的所有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3.1本预案适用以下职业危害类型:
(1)生产性粉尘(生物质粉尘、化工固体产品粉尘);
(2)高温(热辐射);
(3)工业噪声;(机械噪声)
(4)有害气体;(有机化工原料)
(5)其它。(酸性、碱性腐蚀)
1.3.2本预案所指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应急事件
需要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才能够处理的事件:
(1)发生一次伤亡1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2)需要当地政府部门调度本区域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置的事故或事件。
二级应急事件
企业自身能够处理的事件:
(1)发生一次职业病伤害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上的事故或事件;
(2)需要紧急疏散部分员工或民众的事故或事件;
(3)有可能中断生产正常进行的事故或事件;
(4)超出班组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事件。
三级应急事件
车间班组自身能够处理的事件:
(1)造成1人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0.1万元以下的事故或事件;
(2)造成的影响局限在班组的事件;
(3)需要应急处置的事故或事件。
1.3.3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等级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1.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由职业危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种场所应急处置方案构成。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应急小组要服从指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5.2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把救护人的生命首要任务,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救人、疏散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等重点任务,集中力量,优先保障,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职业危害事故。
1.5.3快速反应和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2.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三福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市博山区石马镇中石村,公司法人代表吕宜印,注册资金500万元,职工人数45人,技术管理人员5名,安全管理人员17名,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制企业,公司生产项目有:2-苯基吲哚、橡胶防老剂系列(TNP)、三烷基氯化铵(橡胶促进剂)、絮凝剂CA。产品不属于危化品,但使用的化学品原料大多数是危化品和有毒品,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盐酸,氯化锌、甲苯、环氧氯丙烷、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钠(片碱)、苯肼盐酸盐、三氯化磷等,经营场所的北侧为蛟石路,在路北面是石马信用社,南侧为空闲地,西侧为村庄道路,东侧为自然水沟空地。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规要求。
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经检测合格。
2.2职业危害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情况,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源与风险进行逐条分析。
2.2.1生产性粉尘(2-苯基吲哚尘、电焊尘)危害危险源分
析
生产性粉尘(2-苯基吲哚尘、电焊尘)事故主要危害因素分析:
粉尘是2-苯基吲哚粉尘生产过程中对职工产生危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物料粉碎、切片等生产环节都有粉尘产生,工人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身体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生产性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种类较多,理化性质各异。本厂生产性粉尘主要是2-苯基吲哚粉和电焊尘。当这些粉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而防护措施不完善时,劳动者长期吸入就会引起严重的矽肺职业病。
2.2.2高温(热辐射)危害危险性分析
高温(热辐射)危害事故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高温作业指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辐射,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本厂主要为锅炉高温辐射危害,此环境中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人体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靠出汗,汗液蒸发散热,如通风不良,机体蒸发散热困难,就可能发生人体蓄热和水盐代谢紊乱现象。
2.2.3工业噪声危害危险性分析
工业噪声危害主要有害因素有:
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因素而产生的一切声音称工业噪声或生产噪声。本生产区主要的噪声有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生产性杂声的声级较高,有的可达到120~130dB(A),我国目前噪声标准规定,生产车间的噪声强度不得超过90dB(A),生产性噪声可以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分泌系统、听觉系统等产生影响,甚至产生疾病。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
2.2.4有害气体危害危险性分析
有害气体主要有害因素有:
甲苯、硫酸二甲酯、苯肼盐酸盐、环氧氯丙烷、氯化苄、40%二甲胺水溶液以及壬基酚属于第6.1类毒害品,涉及到的其他物质对人体也具有相当的毒性,由于种种原因,均可能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作业场所毒物浓度超标,致使操作人员、检查维修作业人员中毒。
造成中毒危害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个体防护不到位接触毒物造成中毒;
(2)开停车或生产不稳定造成排污、置换中有毒物质泄漏、挥发而致人员中毒;
(3)检修机泵时,设备残留毒物喷溅引起中毒;
(4)进设备部检修、清扫、检查时,由于置换不彻底而致物料残存或未加盲板与生产系统断开致使物料跑(串),进而引发中毒事故;
(5)生产过程中的误操作造成超温超压和有毒物料喷出使人员中毒;
(6)作业场所及储存场所的通风换气设施设置不到位或效果不良,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生产装置中的釜、槽、罐等设备,在检查、检修、清理时,如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未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或无专人监护进入设备部作业,有可能造成中毒和窒息事故。
(7)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或者不合格,在防护状态下失效可能造成中毒伤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