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产保护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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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产保护和规划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一.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1.从“风格复原”到保护“真实性”

2, 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十九世纪。

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

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

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

二.国际组织的有关宪章

1.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宪章

《威尼斯宪章》1964年全文分六节:定义保护修复遗址发掘出版

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历史的环境;它不仅包括建筑艺术的精品,也包括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建筑。.

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们处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

修复要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

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

文物保护修复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最少干预;

可读性原则,保存历史叠加物;

可识别原则,修复添加物与历史原物相区别;

可逆性原则,修复添加物不损坏原物;

连同环境一体保护。

2,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外有了保护历史地区的概念

1962年法国颁布《马尔罗法》

该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

1975年日本修改《文物保护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条款包括传统商业街、传统住宅区、手工业作坊区、近代外国风格的“洋馆”区等。法律规定“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历史风貌的地区”应定为“传统建(构)筑群保存地区”。由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保护范围,然后制定地方的保存条例。中央政府将价值高、

保护好的地区选定为“重要的传统建(构)筑群保护存地区”。2,保护城镇历史地区的国际宪章《华盛顿宪章》(1987)

保护内容:

(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

(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5)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1)保护工作必须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各层次计划的组成部分;

(2)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3)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并要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证规划的实施;

(4)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5)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规划中拓宽汽车干道时,不要穿越历史地段;

(6)要有计划地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它的环境;(7)在历史地段安排新建筑的功能要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在布局、体量、尺度、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特

色相协调。

3,1995年《奈良真实性宣言》,在强调保护文物古迹真实性的同时肯定了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4,2004年《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方法的宣言》,

定义:被群体、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实践活动、表演、知识、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场所.

特点:在文化背景中理解真实性,代代相传并得到再创造, 考虑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互依存关系和保护方法的不同,要采取综合方法。应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则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5, 2005年10月《西安宣言—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

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 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除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外,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过去的或现在的社会和精神活动、习俗、传统认知和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中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以及当前动态的文化、社会、经济背景。

《西安宣言》关于文化遗产环境的涵义延续了《威尼斯宪章》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按《宣言》的定义, 文化遗产的环境包括三点:

1, 环境的自身实体和人们对它的景观印象;

2, 文化遗产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

3,社会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

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形势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把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他对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讲了六条要求,其中第一条就讲到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城镇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

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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