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地铁集团发〔2013〕47号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密码:nbzlzybm)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31
•【字号】青建城字[2014]158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青建城字[2014]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地铁办联合组织编制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青岛市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
控制要点》(土建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施工单位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及《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机电篇)6个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青建城字〔2012〕82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风险源清单
青岛地铁工程管理风险源清单
序号
管理要素(i)
风险类别(j)
风险源描述
Pij
Cij
Rij
1
团队担当
(i=1)
1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与合同要求有较大差距
1
5
5
2
2
项目班子成员近期发生较大调整
3
5
15
3
3
项目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
2
4
8
4
4
项目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履职较差
1
2
2
5
5
1
3
3
12
6
班组近1个月内频发发生“三违”行为
2
5
10
13
资金支持
(i=3)
1
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项目局部停工
1
5
5
14
2
项目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
1
5
5
15
3
超过2个月未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
5
5
16
4
拖欠工程款超过3个月,项目生产不连续
1
5
5
17
5
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月
1
5
5
18
6
因资金不足,近1个月内发生过集体讨薪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安全管理人员
2
5
10
6
6
因安全管理问题,近期被上级单位进行停工、约谈或考核
1
5
5
7
班组建设
(i=2)
1
班组新进场不足1个月
1
5
5
8
2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轨道交通是公益性公用事业。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组织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轨道交通涉及的重大问题,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审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价格、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开发以及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轨道交通沿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和工程进度保障建设用地条件,做好与轨道交通相关的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发展需要设立的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挪用。
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沿线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3]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3〕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日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铁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地铁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地铁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市地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铁资金,是指按照规定合法取得的专项用于地铁项目建设和地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地铁建设基金;(三)地铁沿线两侧及站点周边500米内土地出让收益与相关物业开发收益等政府资源性收益资金;(四)沿线区、市按照规定上缴的地铁资金;(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安排的地铁资金;(六)国家、省安排下达的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各项资金;(七)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八)以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方式取得的地铁资金;(九)其他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地铁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安排、计划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程序规范的原则。
市政府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地铁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地铁资金,分年度确定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地铁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地铁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
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
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第一篇: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市领导:下面我代表地铁集团,对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汇报:一、地铁建设基本情况(一)规划情况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我市线网规划由19条线路构成,全长814.5公里。
目前,正结合城市总体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发展,进行调整完善。
(二)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目前,青岛地铁2号线、3号线、R1线、R3线在建,线路总里程达到130公里;同时1号线可研已获批复,过海段即将开工建设;8号线胶东机场和红岛高铁枢纽轨道交通配套工程也将于年内动工。
预计到2015年底,青岛地铁面临5条线路+1项配套工程同时在建局面,总里程将突破200公里。
安全生产面临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管理幅度广、施工工法多、涉及专业多、工序交叉多、专业技术复杂、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复杂、参建单位多、劳务用工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
二、工程建设主要安全风险地铁建设主要面临工程施工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与自然环境风险。
(一)工程施工风险青岛地区基岩虽以花岗岩为主,但完整性差,地质突变、节1 理、断裂带较多,地质“上软下硬”,加之线路整体埋深较浅,大部分位于土岩结合面上,绝大部分工点采用传统的明(盖)挖法和矿山法,施工中对爆破和沉降等的控制难度较大,安全风险较高。
1.矿山法施工风险包括竖井开挖、隧道(车站)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涌水涌砂等风险。
如3号线五江区间、敦化路站等;2号线五南区间、海啤区间、啤苗区间、枣李区间、高雄路站等;R1线崂山隧道、辽阳东路站等。
2.明挖法施工风险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围护结构失稳、塌方等风险。
如3号线火车站、五四广场站、李村站等,2号线海安路站、啤酒城站、东韩站等,R1线苗岭路站、科大路站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青政办字〔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类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勘察监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质量检测等。
工程勘察按阶段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总体总包管理、专项工程设计、设计咨询等。
工程设计按阶段可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特殊情况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按技术要求分阶段、分区(段)或分项招标。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项目,均实行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实施指南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综合预警的响应管理办法1 总则1.0.1为规范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综合预警后的响应及管理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本办法针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相关工程参建单位,各相关参建单位可遵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控管理分中心负责依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综合预警,并一次性直接通知各监控实施层。
2.0.2各监控实施层应根据预警级别及风险工程等级的不同,安排不同层级的部门、领导予以响应。
各层的部门、领导发出的指令动作和处理建议由相应的作业层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记录。
3 黄色综合预警后的响应3.0.1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的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及安全部门领导;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3.0.2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时间及方式:应于平台发布信息后1天内进行响应,并参与预警处理。
3.0.3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施工单位加强组织分析,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
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荜位加强巡视、监管,监控管理分中心加强协调和督察。
4橙色综合预警后的响应4.0.1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的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及安全部门领导;对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单位在当地片区的主管领导。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项目总监;对特、一级风险工程:监理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特、一级风险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主管领导。
勘察、设计及评估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
4.0.2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时间及方式:应于平台发布信息后1天内进行响应,并参与预警处理。
4.0.3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施工单位组织四方会议,项目部经理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试验管理办法最终版(0425)
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岛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青岛轨道交通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外委,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要求。
建设分公司外委的试验检测机构称为“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其余称为“外委试验室”。
所有外委试验室均应在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由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总监办、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驻地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成。
试验检测工作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性检测和监督检测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检测和试验,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分公司所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测管理。
第二章试验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分公司职责(一)负责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各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统一试验检测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委试验室、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三)负责对有关单位的试验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等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文件资料。
第六条总监办职责(一)负责对驻地监理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对驻地监理外委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2、对驻地监理的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资料整理归档等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驻地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外委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每月对驻地监理的试验月报收集整理。
(三)负责组织试验检测方面的专题会议。
(四)参与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
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
为了规范我国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我部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等单位编制了《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并经有关方面专家审查论证,现颁发试行。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告我部质量安全司(电话:58933041,传真:58934464)。
张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术部主任、高工
张成满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高工
周与诚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中心秘书长、高工
胡群芳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讲师、博士
顾宇新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处长
1总则
1.1为了规范我国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与进度,达到以较低成本获得最大安全的目标,特制定本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图3-3工程风险管理流程
3.3.5风险处置对策
从工程风险源入手完成风险辨识与评估后,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有利于提高对工程风险的控制能力和降低风险潜在损失为原则,分析并选择合理的风险管理处置对策。风险规避有四种方式,可选择一种或多种实施风险控制,具体对策包括:
(1)风险消除
不让工程风险发生,将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直至到零。
同济大学
参编单位:上海城建集团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中心
评审专家组名单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集团、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运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策划,过程严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和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第五条集团、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运营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第七条集团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监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
质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办”),质监办设在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质监委组成如下:主任:集团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管领导。
各建设单位均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2024年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导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地铁成为了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地铁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一章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管理、风险控制”。
第二条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地铁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运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事故,保障乘客、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安全风险管理以科学规划、防范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监测预警为手段,以应急响应为保障,全面提升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由地铁建设和运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协助。
第五条安全风险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地铁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管理会议和培训。
第七条安全风险管理应与地铁工程的各个环节相结合,从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上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八条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的安全风险情况、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等信息。
(二)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地铁工程施工、设备、运营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三)建立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地铁工程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九条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评估全面、科学、客观,包括对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的评估,对材料、设备等技术条件的评估,对施工和运营过程的评估。
(二)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准确、全面,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青地铁集团发〔2013〕22号附件:监测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地 施工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施工方监测,建设 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结合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铁集团” )所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监测管理。
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及第三方监 测单位统称为监测单位。
第二章 监测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规 为加强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的管理,明确监测程序、职责及相关要求,使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定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需 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1-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第六条 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地铁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 在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 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四)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至少 3 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 下工程监测经验; 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 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备至少 3 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下 工程监测经验,现场安全巡视工程师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 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 作经验 2 年以上。
相关证书及经验须提供证明。
第八条 监测单位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监测业务, 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装备维修技术》2021年第15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杜炜龙(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100)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的紧张压力,在拓展城市交通系统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开始从地上向地下进行拓展,城市轨道交通出现并发展起来。
城市轨道交通有着运行快,路线长,承载量大,稳定性好等特点,所以,在城市化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需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所以,本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讨论,以期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引言城市轨道交通有着运载量大、安全性高、平稳性强、速度快、节能环保等特点,所以,在很多城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城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交通方式都属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内容。
因此,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系统的压力,很多城市开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根据相关的数据资料显示,发展到2020年底,我国超过50多座城市具备了修建城市轨道交通资格,并且已经正式运营通车轨道交通的城市已经超过了30多座,通车线路高达200多条,运营总里程也超过了6000多公里,我国开始进入到城市发展的地铁新时代[1]。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意义(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内容和特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会受到很大的空间影响,如果是地铁建设,因为是在地下,施工作业的隐蔽性和循环性会比较强。
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会受到力学的影响,地下施工过程中围岩中的力学物理性质也会有所变化和不同。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防范和减少地铁工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地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全员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六条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地铁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第八条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措施和应对策略的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条地铁工程应注重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控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施工过程和运营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地铁工程应在规划、设计和建设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地铁工程各阶段的活动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施工过程、设备检测、运营风险等。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工程本身的特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等,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风险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地铁工程建设前应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估结果和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1. 引言地铁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设备和材料。
因此,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
2.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地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是确定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程度的过程。
评估的目的是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铁工程安全风险因素:2.1 施工期间的风险在地铁工程的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塌方、坍塌等地质灾害风险;•施工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风险;•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的人员伤害风险。
2.2 运营期间的风险在地铁工程的运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车辆故障导致的行车事故风险;•乘客失足、挤压等人员伤害风险;•轨道设备故障导致的列车脱轨风险。
2.3 其他风险除了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风险外,还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风险;•恶意破坏导致的安全风险。
3.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3.1 施工期间的控制措施•做好地质勘探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使用合格的施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3.2 运营期间的控制措施•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营;•加强乘客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定期检查和维护轨道设备,确保列车安全行驶。
3.3 其他控制措施•根据天气情况调整运营时刻表,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安保力量,防止恶意破坏事件的发生。
4.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在地铁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和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铁工程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疏散预案:制定详细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等;•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及时救援;•通信预案:建立有效的通信系统,以便及时沟通和指挥。
1青地铁集团发〔〕47号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密码:nbzlzybm)
盾构法 一般的盾构法区间
——
Ⅳ级
——
基坑深度小于 5m,隧道 建设无相互影响的工程
——
注:在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基础上,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进行风险等级调整:
1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2 当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与工程施工风险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时,风险
—— ——
明挖法 地下二层或一层或深度 1)见表 1、2、3;
盖挖法 5m~15m(含 5m)的基坑 2)对基坑平面复杂、偏压基坑等级可上调一级
Ⅲ级
一般断面矿山法工程
1)见表 1、2、3; 2)对断面复杂、存在偏压、受力体系多次转换的暗挖
矿山法
工程,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较长范围处于接近状态 见表注 1、2、3 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表一 风险等级标准
损失等级
A
B
C
பைடு நூலகம்
D
E
可能性等级
灾难性的 非常严重的 严重的
需考虑的 可忽略的
-2-
1
频繁的
Ⅰ级
Ⅰ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2
可能的
Ⅰ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3
偶尔的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Ⅳ级
4
罕见的
Ⅱ级
Ⅲ级
Ⅳ级
Ⅳ级
Ⅳ级
5
不可能的
Ⅲ级
Ⅲ级
Ⅳ级
Ⅳ级
Ⅳ级
第十一条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工程建设各阶段应采用不同
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接受准则如表二。
宜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
青地铁集团建设发(2014)22号附件: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及实体、区间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地铁红线内场地及地上临时施工占用部分)、实体(即车站地下部分、出入口、风亭等土建建筑)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工作,为机电、轨道工程进场施工提供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交工作是指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土建工程完成并验收,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轨道施工单位移交车站场地、实体、区间、轨排基地管理权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建设期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向机电、轨道工程的移交。
各部门、单位以本办法为指导,切实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章移交的组织第四条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成立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工作小组,小组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安质处、协调处、工程处(一、二处)、设备处(一、二处)及相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条移交工作小组组长由工程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质处、协调处、工程处、设备处各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处室业主代表或专业主管工程师组成。
第六条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由移交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组织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各工点的移交工作。
第三章移交的原则和内容第七条移交的原则(一)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应一次性完全移交,即土建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施工和验收(第三方测量单位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完成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完场清,达到移交条件和标准,移交给机电、轨道工程。
(二)如确实因工程的需要,也可实行分期移交,边施工边验收边移交,移交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必须满足基本移交条件和标准。
(三)移交时间应满足机电、轨道工程工筹计划时间要求。
(四)移交后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现场管理权由进场的机电、轨道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移交的内容(一)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移交内容:车站、出入口、风亭和区间的移交,机电、轨道等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场地和作业空间、临水临电、临时设施,各专业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等(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及管控措施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及管控措施摘要:当下,城市化交通建设正在有序地开展,因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道路交通中经常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为了更好地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需要轨道交通工程提升其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本文依次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内容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更好地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轨道交通;是高风险;管控对策;城市化建设1 轨道交通工程特征和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常受施工空间的影响,施工作业具有较强的循环性和隐蔽性特点。
因为地下轨道工程在施工的时候需要考虑力学状态,而围岩的力学物理性质容易发生改变。
轨道交通工程d的施工容易受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而引起地下水条件的变化、噪音、地表下沉和振动等状况。
由于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管线比较多,各种建筑物错综复杂、施工环境也很复杂,这就需要施工人员不断提升变形监测和控制水平。
除了这些外部影响因素意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水文和地质也是重要的影响要素,因为地质比较复杂,这就给施工增加了一些不确定因素。
轨道交通施工使用的结构形式比较多样,需要使用不同的施工方法,这个时候可以采取交叉变换的施工方法,这也增加了施工难度。
因为轨道交通施工存在各种特征,这就加剧了施工的风险,故轨道交通工程要保质、保量地达成施工任务,然后针对施工安全风险,使用有效的控制对策。
2 优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和管控措施2.1采用安全隐患动态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安全隐患问题的重要方法,安全隐患管理具体包括隐患排查与隐患整改。
安全隐患外部表现为人的危险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与物品的不稳定。
从这些表现形式来看,安全隐患存在长期存在的问题,所以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很关键。
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地发现和评估安全隐患,然后将评估结果作为判断工程危险性的主要依据,然后使用相关的应对措施。
安全评估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它可以评估隐患是否具有转换为事故的可能性。
青岛地铁集团管理制度办法范文
青岛地铁集团管理制度办法范文青岛地铁集团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地铁集团的管理行为,提高组织效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及其下属所属企业、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青岛地铁集团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青岛地铁集团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青岛地铁集团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适应青岛地铁集团的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的要求。
第五条青岛地铁集团的管理制度应当通盘考虑,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青岛地铁集团设立总部,统一组织和管理青岛地铁集团的所有事务和业务。
第七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设立董事会,由总经理领导,成员由总经理及相关职位人员组成。
第八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下设各项部门和机构,负责青岛地铁集团的具体业务和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青岛地铁集团整体发展的需要,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各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负责总体规划、决策和管理,具有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
第十二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青岛地铁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各部门和机构的任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青岛地铁集团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招聘、培训和管理青岛地铁集团的员工。
第十四条各部门和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管理,按照青岛地铁集团总部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部门或机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按照制度进行,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工作流转。
第十七条青岛地铁集团总部负责发起和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八条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经过总部的审核和核准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6【实施日期】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新起2014年1月26日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统筹领导职能,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市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财政、审计、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人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信访事件处理、补偿争议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青岛地铁集团统筹承担全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招投标、建设、资源开发与运营等企业主体责任。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安全第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分期建设、多元投资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不得阻碍或者影响轨道交通建设。
第二章规划与用地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等。
轨道交通规划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铁路、公路、航空、港口和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预留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以及换乘枢纽、公交车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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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必须遵循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采取经济、可行、主动的处臵措施来减小或降低风险。
第四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从源头抓起、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动态管理的建设风险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不利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的组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青岛地铁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单位。
第二章风险类型、风险等级与接受准则第七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保障人员安全,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建设风险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破坏和损失降低到合理、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包括一般建筑工程风险及轨道交通工程特有风险,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后者。
一般建筑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导致各类风险,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中毒等。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有风险是指在建设活动导致基坑(隧道)坍塌、地面塌陷、周边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等特有风险。
第九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类型分为地下工程自身风险和地下工程环境影响风险。
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主要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如深大基坑、大断面隧道等;地下工程环境影响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的风险。
第十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社会影响等损失等级制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表示。
表一风险等级标准第十一条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工程建设各阶段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臵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接受准则如表二。
表二风险接受准则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在勘察设计阶段应做好风险辨识工作,根据不同施工方法下工程自身风险等级、环境影响风险等级因素确定工程的风险等级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表三不同施工方法中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1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2 当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与工程施工风险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时,风险等级可上调或下调一级。
3 结合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可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调整。
表四环境设施重要性分类表五不同施工方法与周围环境设施的邻近关系表六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的风险分级第十三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风险管理工作原则,落实各级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第十四条地铁集团成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指导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风险管理机构、制度的建立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以及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决策。
地铁集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地铁集团总经理副组长:地铁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地铁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条地铁集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铁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相关的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一)安全质量部职责安全质量部风险管理职责为完成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编制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预案,监督风险管理实施和风险事故处理,并负责完成施工准备期风险辨识、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交底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职责规划发展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总体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风险辨识、风险清单编制、风险处臵措施制定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完成上述各阶段风险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三)总工办职责总工办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在前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辨识,组织完成本阶段工程建设风险清单编制、风险处臵措施制定及专项勘察、专项设计和专项风险评估工作,并组织完成进行勘察、设计的风险交底工作。
(四)计划合约部职责计划合约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招标文件有关风险管理的要点和风险承担责任的编制,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五)工程管理部职责工程管理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本阶段工程参建各方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和风险管理培训制度、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风险处臵措施进行审定,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施工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同步管理。
(六)机电设备与运营筹备部职责机电设备与运营筹备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安装与装修阶段、试运行阶段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阶段工程建设各方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和风险管理培训制度,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负责评估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与调试的风险,编制风险控制预案,试运行中统一指挥调度轨行区的设备系统安装及调试工作,负责完成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各系统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风险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风险管理责任,全面领导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各阶段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规划阶段风险管理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包括线路规划方案拟定、专项审查、工程初步勘察与沿线周边的环境调查等。
第十九条规划阶段风险管理重点是通过规划方案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协调性分析、交通及客流量预测风险分析,线位、站位、线路选择与工程选址风险分析、重大不良地质条件与周边区域环境条件风险分析、拆迁风险分析、工程投融资可行性风险分析、不同工程规划方案风险分析及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分析等,确保工程规划方案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相一致,最大程度降低因规划不当而导致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营运风险。
第二十条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应编制工程建设风险识别清单,分析工程建设(包括运营阶段)中潜在的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因素,评估多种规划方案的建设风险,采用修改线路方案、重新拟定建设技术方案等风险处臵措施规避或减小风险,并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规划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五章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辩识和评估工程建设风险,优化可行性方案,规避和降低由于线位、站位和施工方法等规划方案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为工程设计、施工等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是根据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开展工程现场风险调查。
对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风险分析、施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风险分析、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选型与配臵风险分析、对可行性方案进行风险综合比选和方案优化,并完成可行性方案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应明确可行性方案风险清单,说明风险评估等级、总体风险评估结果,并提出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的处臵措施。
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处臵记录标可分别采用附表三、附表四。
第二十五条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勘察与设计阶段风险管理第二十六条勘察与设计阶段包括工程勘察、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工程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应遵循“分阶段、分对象、分等级”的基本原则,控制工程建设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为本阶段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单位。
第二十七条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主要是通过对地形地貌绘制、工程测量、周边环境调查、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室内岩土力学实验分析等,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资料。
风险管理主要内容为工程地质勘察施工风险分析、重大不良水文地质及环境风险分析,当存在无法探明的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情况时,应分析设计和施工中潜在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对工程勘察中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防范发生地下管线破坏、停电、爆炸和火灾等风险。
第二十九条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第三十条总体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应根据地下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和邻近区域影响特征,评估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根据地下工程周边环境设施重要性和邻近距离关系,评估周边环境影响的风险等级。
针对重大风险应开展专题试验研究和风险分析,编制风险处臵措施与应急技术处臵方案,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臵、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初步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应以总体设计和工程地勘与环境调查的风险管理为基础,重点针对工程结构的具体设计方案、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与技术,考虑工程建设安全、环境、投资、工期等因素开展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风险清单,建立层状或树状结构风险评估列表对全线地下工程的风险进行分级评估,编制Ⅰ级工程自身风险控制专项措施,编制完成Ⅱ级及以上环境影响风险的应急处臵方案,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臵、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是在前期风险管理基础上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进一步辨识和控制,编制工程建设风险清单,对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开展工程建设风险专项设计,制定工程自身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环境影响风险预警控制指标,编制施工注意事项说明及事故应对技术处臵方案。
第三十四条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车辆、新设备系统级关键单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对建设中的关键工序或难点进行专项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