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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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11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探索了多渠道的公开形式,公开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透明度,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行政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和表达意识也在增强,这些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推进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7个配套文件,推动《条例》的实施。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国务院还召开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时代进步的标志,广大群众的期盼,也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站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与时俱进地认识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突出重点,掌握好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