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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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作为一家企业,日常管理中少不了发票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发票的开具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介绍公司发票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发票管理基本原则1.管理要求全公司遵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税务局规定。

2.发票开具应有切实可行的业务依据且内容真实、准确。

3.发票数量、种类、代码、号码等应与自开普通发票一致。

4.发票一定要存放在独立、干净、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抽屉或柜子。

5.发票的存根、贴纸必须保留完整,不准撕裂、污损、涂改,一经发现要及时取缴。

6.发票的开具、收取、存放环节必须进行记录,加强对公司经济资产的监管和保护。

二、发票管理具体规定1. 发票的申领和管理(1)购买、销售、费用报销和其他资金往来均必须使用正规的发票。

(2)由财务人员统一负责管理发票,财务主管审核后定量、定期领取或调拨。

(3)领取或调拨发票需填写相关申请表,记录开出时间、发票类型、号码范围、开票员等记录,由主管签字审核后方可领取或调拨。

2. 发票的开具规定(1)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依据实际业务开具。

(2)财务科人员必须正确填写发票代码、号码、名称、价税合计、税率等关键字段。

(3)开票人员必须用记账机、电子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在发票上签字、盖章、填写开票时间。

(4)对于涉及特别的交易形式,如卖方为非税人时,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 发票的使用(1)未取得正式发票前,付款人不得支付其它收据或过期发票。

(2)发票内容如有误需及时及时更改,否则影响公司财务统计。

(3)开具发票时打印应当及时清理,防止票面不清晰出现问题。

(4)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暂存于各自办公室。

4. 发票的存储及管理(1)财务主管应当规定专人存储管理发票,保证其安全、整洁、易查。

(2)发票必须存放于独立、干净、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抽屉或柜子。

(3)发票的存根、贴纸必须保留完整,不准撕裂、污损、涂改。

(4)发票存放应按照代码号码顺序存放,单、复、记账机号等一起存放。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发票管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及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发票是纳税人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的法定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二章发票印制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印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企业承印。

第五条发票的防伪措施和专用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或仿制。

第三章发票领购与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发票。

第七条发票的开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本使用发票;(二)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四)其他违反发票开具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发票取得与保管第八条纳税人取得发票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其他纳税人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坏发票;(三)涂改发票;(四)其他违反发票保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发票缴销与监督第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定期缴销,并按照要求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违法行为与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商业交易和报销等过程中的资金流动。

为了规范发票的管理,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票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法规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使用和归档等全过程。

根据该办法,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假开发票;(2)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填写发票内容;(3)合理使用发票,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4)妥善保存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的,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开票单位的资质要求、开票流程、发票种类和编号规则等内容。

遵守该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发票管理的实施细则1.发票的开具(1)开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包括税务登记、开票资格等。

(2)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发票要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进行开具,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在发票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的明细、金额等。

2.发票的使用(1)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解决。

(2)购买方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按照实际交易的金额和税率填报,并将发票作为凭证进行报销或扣税。

(3)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并在销售台账中登记相应信息。

3.发票的归档和保存(1)开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发票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发票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和发票类型进行分类,设置专门的发票管理区域或库房。

(3)发票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但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和纳税人,可能会有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六条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三章发票的印制和领购第七条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第八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第九条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第十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后,不得涂改、挖补、拆分或者伪造。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保管和缴销第十三条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四条发票遗失、被盗、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文本,实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相关部门制定,并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发布。

税务对发票管理规定(3篇)

税务对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凭证,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财务核算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税务部门对发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本文将从发票的定义、种类、开具、保管、使用、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税务对发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发票的定义及种类1. 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开具,用以证明交易行为发生,记载交易内容,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

2. 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发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按用途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其他发票。

(2)按开具方式分类:手工发票、电子发票。

(3)按适用范围分类:全国通用发票、地方通用发票。

(4)按税率分类:免税发票、应税发票。

三、发票的开具1. 开具主体开具发票的主体为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2. 开具条件(1)合法经营:开具发票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经营许可证。

(2)交易真实:交易行为应当真实发生,发票内容应当与交易内容一致。

(3)价格明确:发票上应当明确记载交易价格,包括增值税税额。

3. 开具要求(1)发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2)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开具。

四、发票的保管1. 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的保管期限为5年。

2. 保管要求(1)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2)发票的电子版应当与纸质发票一同保管。

(3)发票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五、发票的使用1. 使用范围发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证明交易行为发生。

(2)作为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财务核算和审计监督的依据。

(3)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发票的定义与种类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发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常见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如定额发票、机打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普通发票则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特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发票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存在,不得虚构或篡改。

2、合法性原则: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

3、完整性原则:发票的内容应当完整,包括发票的基本要素如发票号码、日期、购货方和销货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4、及时性原则:发票应当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开具,不得拖延或提前。

三、发票的开具1、开具主体:只有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发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开具要求: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3、填写规范:发票上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填写的内容应当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虚开金额、数量等。

四、发票的取得1、取得渠道: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应当从合法的渠道取得发票,如从销售方直接取得,或者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取得。

2、审核查验:取得发票后,应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查验。

如发现发票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与开票方沟通解决或向税务机关举报。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我国发票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1. 发票的种类与用途: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有不同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增值税发票主要用于纳税人之间的商品销售和劳务服务,普通发票则用于其他非增值税项目的交易。

2. 发票的申领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按照规定的方式填写相关信息并严格保存。

当发票遗失或者发生错误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作废,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3. 发票的开具与报备: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将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及时将开票信息报备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对交易进行核查和监管。

4. 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和伪造。

纳税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盘存和防护措施,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加具体地落实发票管理办法,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包括:1. 发票编码规则:发票的编码规则是保证发票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手段。

细则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发票的编码规则和格式,以及发票编码的管理方法。

2. 发票填开要求:细则对发票的填开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发票内容的内容和格式、发票抬头的填写规则、金额的大写汉字表示、发票附加信息的填写等。

3. 发票管理流程:细则中规定了发票的管理流程,确保发票的开具、查验和归档等环节都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减少发票管理中的漏洞和失误。

4. 发票的查验和认证:细则规定了对发票进行查验和认证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对发票真伪的鉴别、发票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等。

5. 发票的报销和退换:细则对发票的报销和退换进行了规定,包括报销的条件和程序、退换的规则和限制等。

发票管理办法(一)2024

发票管理办法(一)2024

发票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凭证,合理的发票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本文将从发票的基本概念开始,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详细介绍发票管理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流程,提高发票管理的效能。

正文:1. 核定发票数目a.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每月的发票用量b. 定期核实实际耗用情况,并及时调整发票数目,避免过多或过少的发票库存2. 设立发票管理制度a. 建立发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发票的开具、领用、填写、归档等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b. 制定发票管理规范,包括发票的标准格式、要素、用途等,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发票的开具和领用a. 开具发票时,确保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如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b. 发票的领用需进行登记,记录领用人和领用数量,并实行发票的限额制度,及时追踪和监控发票的使用情况4. 发票的填写和归档a. 发票的填写要准确无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以及付款方和收款方的信息b. 发票的归档要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建立合理的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5. 发票的报销和查验a. 发票的报销需符合国家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包括报销时间、报销审核和审批流程等b. 发票的查验要遵循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确保发票真实有效,以及报销资金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总结:发票管理办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发票管理可以提高财务效能和资金利用率。

通过核定发票数目、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开具和领用流程、确保填写和归档的准确性以及遵守报销和查验规定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发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保障。

同时,企业还需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管理与国家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财务部设有专门人员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与缴销第五条公司经营、行政管理部门为发票的实际使用部门,公司财务部设有专人领购、验销和保管发票,指定人员负责开具发票。

第六条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发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第七条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后,发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章发票的取得与报销第八条公司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或国家规定可报销的合法凭据。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填写内容涂改的、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九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财务人员日常可登陆税务机关网站查询。

第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与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应符合合同规定及生产完工进度。

经办人申请后,其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核实批准,财务部据此开具。

发票开出后,业务部门必须取得付款方的发票签收单,并妥善保管建档。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特殊情况可以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财政部第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财政部第6号令)

审计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财政部第6号令)分类:法律法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定(3篇)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加强发票的印制、领用、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环节的监督,保障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第三条发票的印制、领用、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环节,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非法制造、擅自印制、擅自购买、擅自出售、擅自开具、擅自取得、擅自转让、擅自转借、擅自损毁、擅自销毁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的印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的格式、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二)发票的印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三)发票的印制应当采用防伪技术;(四)发票的印制应当保证印制的质量和数量。

第七条发票的印制单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印制许可证。

第八条发票印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发票印制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发票印制许可证。

第九条发票印制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十条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经营证明;(二)税务登记证;(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发票印制许可证;(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领用发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发票。

第十二条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发票;(二)不得转借、转让、转卖发票;(三)不得擅自印制、购买、出售发票;(四)不得伪造、变造、非法制造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的领用数量由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规模和发票使用情况核定。

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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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办法一、前言发票是企业必备的一项重要财务凭证,是企业申报税务、核算纳税、凭证登记、以及作为与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时,发票也是税务机关重要的管理工具。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票管理,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本文将围绕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法规,其规定了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完善的发票,并对发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则是补充性法规,主要针对发票开具、领用、使用、保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发票种类和领用根据税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主要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种。

纳税人和货物、劳务的提供者在进行交易时,应当开具相应的发票。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金税盘开票软件中申请领用发票。

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合理用量,并按照规定对领用、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报备。

2.发票的开具和填写开具发票时应当认真核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账号、地址电话、税率、价税合计等各项内容,同时还应当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重要信息。

填写发票时应当规范,以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如发票填写错误,纳税人必须及时进行更正,并及时报备税务机关。

3.发票的使用和归档发票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

同时,税务机关也对发票的使用和保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清点,并对发票进行归档。

对于已经过期的发票,企业应当及时予以作废。

4.发票的报备和对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报备,并对发票进行对账。

对于发票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企业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票管理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进行相关处理。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公司为规范发票管理,维护财务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票种类及领用
1. 公司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领用发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每位员工领用发票需填写领用登记表,附上相关材料,并按
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用。

三、发票使用与管理
1. 员工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填写内容清晰、准确,且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

2. 公司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包括发票登记、盘点、归档等环节,确保发票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四、发票报销及归档
1. 员工在发票报销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发票、报销单据等材料,并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

2. 报销完成后,应将相关发票按照规定归档存档,保留备查。

五、发票遗失及处理
1. 如果发票遗失,员工应立即汇报给财务部门,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 遗失发票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

2. 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如有违反规定,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细则(3篇)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发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行为合法合规。

(二)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流程,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三)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发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发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发票安全管理,确保发票信息保密,防止发票流失、被盗、伪造等。

第二章发票种类及用途第四条本企业发票种类包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

(三)其他发票:根据业务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发票。

第五条发票用途:(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

(二)支付采购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接受应税服务、接受转让无形资产等。

(三)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用途。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发票开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领取发票。

(二)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开具发票应当使用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打印机或者电子发票管理系统。

(五)开具发票时,发票号码、日期、金额、税额等信息应当清晰可辨。

第七条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一)发票号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编码规则开具。

(二)日期: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当为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的日期。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专员。

第三条发票管理是指对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发票管理必须遵循诚实信用、规范操作、便于监管、方便纳税人等原则。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五条发票开具是纳税人依法开具的证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因应税行为需要开具的凭证。

第六条发票开具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类型、发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者劳务名称、价格等。

第七条发票开具时纳税人应核实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确保开具准确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发票开具后,纳税人应及时将开具的发票报送税务机关,并按照要求保存开具的发票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发票领用与使用第九条发票领用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第十条发票领用和发票使用应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领用数量、领用时间、领用程序等。

第十一条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应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销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滥用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确保发票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过期或者无效的发票。

第四章发票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发票销售是指税务机关将符合要求的发票销售给纳税人的过程。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定期组织发票销售,确保纳税人能够按需获得合格的发票。

第十五条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税务机关有权对购买发票的目的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纳税人购买的发票只能用于合法纳税行为,不得用于其他违法用途。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考附件部份。

附件一:发票管理登记表格附件二:发票领用申请表格附件三:发票销售明细台账法律名词及注释1. 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颁发给纳税人的惟一标识符,用于纳税人身份的确认和税务管理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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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客户的,销售部门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财务负责向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3、业务部门只能开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产品。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的规定要求: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及领用管理。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要求为:
(1)验旧:检验销售部门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检验业务部门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2)供新: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发票管理员证等证件;对证件资料齐备(购买发票所需资料为各个销售部提供的本月发票汇总表及上期购买后领用发票中的作废发票)、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税务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2、业务
业务部门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因业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客户从开票子系统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②因开票有误客户拒收专用发票的,业务部门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客户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财务负责向税务机关申请.
4、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涂改发票无效。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及开具管理规定与专用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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