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筹划 转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政府对各行业和企业的补助政策也在不断出台和调整。
对于企业来说,政府补助既是一种经济支持,同时也是一种对企业的激励,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企业要如何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成为了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政府补助的种类繁多,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了直接补助、购买商品和服务、提供资产等多种形式。
在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变化。
下面将从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两个方面来探讨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相关问题。
一、会计核算1. 收入确认政府补助属于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确认收入时,把政府补助纳入其中。
但是政府补助并不都是无条件的,有些补助会带有一定的限制性,企业在核算时需要进行细致的区分。
对于无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可以直接确认收入;而对于限制性的政府补助,则需要在相关成本发生时,同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对政府补助的准确确认,以避免漏报或多报的情况发生。
2. 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中,政府补助的处理涉及到资产和负债两方面。
对于无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纳入收入,形成未分配利润或留存收益。
对于限制性的政府补助,则需要在相关成本发生时同时确认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形成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补助条件和用途,对政府补助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形成正确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
3. 指导意见针对新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也相继发布了指导意见和解读。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参照这些指导意见,准确理解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也可以在实际操作中,适当增加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确保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符合准则和标准要求。
二、涉税处理1. 税务类型政府补助在涉税处理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
政府补贴收入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政府补贴收入税收筹划方案范文一、前言。
政府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一场及时雨,能滋润企业发展的土壤。
但这“雨水”在税收方面也有不少讲究,要是筹划得好,那可是能让企业既得了补贴又少交不少税,就像用有限的钱买到更多的好东西一样划算。
下面咱就唠唠这个政府补贴收入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政府补贴收入的分类与税收影响。
1. 应税补贴。
有些政府补贴是要计入应税收入的,就像你在路边捡到钱,这个钱被算进你的总收入得交税一样。
比如说,政府给企业一笔用于特定项目的补贴,但要求企业在未来产生收入后偿还一部分,这种补贴往往是应税的。
对于应税补贴,企业在收到补贴时就要做好税收计算的准备。
如果金额较大,可能会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增加,导致税负加重。
2. 不征税补贴。
不过也有一些“幸运补贴”是不征税的。
例如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备的更新改造,直接给予的专项补贴,只要符合相关的不征税条件,就不用交税。
企业可得好好研究政策,把这些不征税补贴给挑出来,就像在一堆石头里找出宝石一样重要。
三、税收筹划策略。
1. 准确判断补贴性质。
企业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小团队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研究政府补贴政策。
这就像派个精明的小管家去管理补贴这件事。
要仔细分析每一笔补贴的性质,看它到底是应税的还是不征税的。
例如,当收到政府的产业扶持补贴时,要对照相关的税法和政策文件。
如果文件里提到补贴是用于弥补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并且没有后续的偿还等特殊要求,那很可能就是不征税补贴。
要是模棱两可的,就得积极和政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沟通,别自己瞎琢磨,就像在岔路口不知道怎么走,得找个明白人问问路。
2. 合理安排补贴的使用和入账时间。
对于应税补贴,如果企业能合理安排使用和入账时间,也能起到一定的节税效果。
假设企业在年底收到一笔应税补贴,但是下一年年初才有大笔的支出项目可以冲抵利润。
那可以考虑和相关部门沟通,看是否能延迟补贴的入账时间到下一年。
这就像把一笔账单的日期往后推一推,让它在合适的时候出现。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五、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需要做一下梳理分析。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为一种政府给予特定单位的财政支持,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困惑。
本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与财政性补助资金会计与税务处理相关的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财政性补助资金在会计方面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解读第3号》,财政性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处理。
一般来说,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分为递延收益和其他应付款两类。
递延收益指的是在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需要将其分入递延收益账户中,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摊销。
递延收益的摊销期限应根据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用途和约定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我们应当遵循“有据可依、合理稳健”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除了递延收益,财政性补助资金还包括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一次性财政性补助资金。
在会计处理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应付款按照财政性补助的性质予以分类,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另外,财政性补助资金在税务处理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财政性补助资金在税务方面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财政性补助资金是属于非税收入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财政性补助资金可能涉及税务处理。
例如,在企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如果具备商品和劳务的性质,并且与其主营业务有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企事业单位发放财政性补助资金用于员工个人奖励或福利,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遵循相关税法的规定。
同时,建议单位在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除了会计和税务处理,财政性补助资金在使用方面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解析
财经纵横155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解析金嘉娴 吉林省延吉市延边大学摘要:政府补助一直是社会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同时政府补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政府补助主要的内容是企业利用政府提供的无偿性资产进行生产与经营。
但是其中不包含政府提供的其他项资产或是货币性资金。
政府补助最明显的特点在于无偿性,是企业能够直接使用不需要偿还的资金。
文章主要针对现在政府补助中的会计与税务方面处理方式进行研究与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方式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155-02经过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之后,政府不断启动国家支持经济的形式对各个企业进行经济支持,同时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带动经济的发展与恢复。
政府相关部门也推动很多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恢复经济,同时大力推动国家民生工程的建设、鼓励企业进行自出创新发展。
及时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节能减排方面的发展。
同时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经经济补助,在财会以及税务方面进行规范处理,保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政府补助的特点概述政府补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与内容,其中包含财政拨款、财政补息等形式,政府财政补助对人们负责人的体现,其中主要的特征包括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
根据这两种特点对政府补助进行详细的概述。
1.无偿性无偿性主要指政府补助的资金等具有是不需要偿还的,是一种无偿的资产,无偿性资产是政府补助的重要特征,同时也体现出政府的整体特点。
无偿性投资等代表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是不需要偿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需要所以资产权限的。
无偿性的政府补助特征主要是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推动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金融经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证经济的稳定运行,也是表现政府责任的一种体现。
当然,政府在进行补助期间也会附加一些条件,附加的这些条件与政府补助中的无偿性是不发生任何冲突的,只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好的保证政府的正常经济运行,政府要求分配的政府补助款需要企业或是各个单位按照政府的意愿使用这笔资金,保证政府补助的效果更加显著。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财会研究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刘萌1张庆2(1.西安工业大学,陕西西安710000;2.西安外事学院,陕西西安710077)摘要:政府对于企业的财政补助主要包括给予特定行业的政策性补助和给予企业的科研专项拨款,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
企业在收到补助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企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税收政策1引言政府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用于科研开发。
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补助的用途使用资金,会计核算要规范,核算内容要完整、真实、准确,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税务工作。
2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更改的背景和意义政府补助是政府对特定企业的无偿财政拨款,新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主要针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品发明等等,主要包括低息贷款、税收返回和提供担保等等。
政府可以通过补助的形式,使企业的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前进。
政府补助在市场经济国家非常常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新准则下政府要在政府补助方面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企业也应当对政府补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资产,具有无偿性和收益性。
新准则下债务豁免、税收减免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都不属于政府补助范围。
政府补助一般附有条件,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后,要按照政府所附的条件使用,否则政府可以撤销或收回[1]。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规定更加明晰,规定了企业核算的会计方法,更强调公允价值观念,实质重于形式,使企业政府补助方面的利润变动更小,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了不当盈余,但是容易导致政府补助收入长期挂账,企业负债虚增,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
3企业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下企业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即企业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不是一次性而是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设置为递延损益科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设置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与企业资产相关或与企业在将来的收益相关的,可以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实务经验分享】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1.税务处理上,政府补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虽然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实际不属于该处所指的不征税收入。
关于政府补助收入的具体规定为在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70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的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明确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明确政府补助收入属性,作好税收筹划
106 | 中国商人 CBMAGB usiness起底国家积极倡导企业发展新兴产业,但新兴产业在建设初期缺乏规模效应,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较高。
为提高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助力企业快速跨过发展阵痛期,政府部门有时会提供一定的补助。
政府补助应不应该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一直非常困惑。
政府补助金额往往比较大,全部不计税担心存在漏缴税金风险,面对税务稽查时除补缴税金还需承担滞纳金和罚款,不仅造成企业损失,还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全部计税,虽然可规避税务稽查处罚风险,但可能存在不需计税的政府补助被计税,造成企业实际补助收益减少。
我们根据会计、税收相关政策和案例,对政府补助的增值税纳税属性进行简要分析、归纳和总结,供读者参考。
会计、税收政策解析企业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关系非常密切。
企业从政府取得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要根据税务政策的相关规定来准确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如何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主要特征:一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也属于政府补助。
二是无偿性。
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准则还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存在直接关联关系,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则适用“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而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从上述准则内容看,企业取得的补助收入,不能仅从收入来源判断,关键看是否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有关。
如果属于商品或服务的对价部分,则应归属企业日常性收入,与企业正常销售取得收入核算方式一样。
所以,企业对从政府获取的经济资源需要进行分析,结合政府补助特征进行判断,确认是否适用第16号准则,不能武断地认为只要是政府支付补助类款项,全部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其次、我们来看税务政策如何规定。
取得政府补助后会计及税务如何处理
取得政府补助后会计及税务如何处理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政府补助成为了许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获取经济支持和发展的重要渠道。
然而,一旦取得政府补助,会计和税务处理将成为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在取得政府补助后,会计和税务在不同情境下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或非盈利组织提供的以非货币性资源作为补偿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为了满足特定目标而提供的。
它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如补贴、奖励、撤销贷款、税收减免等。
在会计处理方面,取得政府补助后需要明确其账务处理方式。
根据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一般需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核算,即确认和确认收入。
首先,在补助款项获得之前,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政府补助。
这意味着企业或非盈利组织需要评估是否符合获得补助的条件,以及预计补助的金额。
如果符合条件且金额可靠估计,则应将其列入财务报表中,并且需要在相关会计科目中反映预计补助的金额。
随后,在补助款项获得后,应将预计补助确认为实际的政府补助。
这意味着补助金额已经确切确定,企业或非盈利组织可以确认收入并将其列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此时,补助收入应当与业务收入分开呈现,并根据其性质进行合适的分类。
在税务处理方面,取得政府补助后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税务规定。
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以下几个方面通常需要特别关注:首先,要对政府补助进行正确的税务分类。
政府补助收入通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结合其性质进行合适的分类。
有些补助收入可能被视为免税或减免税的,而其他则可能需要纳税。
其次,在报税时,需要准确填写补助收入的相关信息,并确保遵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
特别是在国家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特定披露或申报时,应严格遵守。
此外,还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补助收入可能会影响企业或非盈利组织的税务状况,可能导致税负的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专门咨询税务专家,了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义务。
最后,需要保留与政府补助相关的税务文件和记录。
一文搞定-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增值税(含抵扣)、企业所得税及申报[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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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小陈税务】《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产。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会计确认的账面价值与税收确认的计税基础有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有无调整额?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分为收益法和资本法。
收益法指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直接贷记收益。
具体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记账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的会计处理是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二)补助形式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后,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期收益。
(三)计量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若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一元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政府补助属于其他收入。
第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什么是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的补贴收入等。
什么是财政拨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财政性资金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其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
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是公司为了提高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减少税务负担而采取的一种筹划方式。
通过合理配置薪资结构,将一部分薪资以补贴和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中,薪资结构的设计是关键的一环。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工资收入和各类津贴、奖金、补贴等综合计算的。
因此,公司可以通过将一部分工资以津贴或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来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补贴是指为员工提供特定补助的一种形式,如餐费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这些补贴可以在员工发放工资时,以固定金额或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计算,作为薪资的一部分发放给员工。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部分补贴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数,从而减少员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津贴则是指为员工提供一定的额外福利,如职务津贴、年终奖、绩效奖金等。
这些津贴可以在员工发放工资时,作为薪资的一部分进行发放。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津贴的发放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核减应纳税所得额,使津贴部分的薪资所得税减少。
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具体的方案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来制定。
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明确补贴和津贴的减税优惠政策和限额,以充分利用政策空间进行筹划。
其次,补贴和津贴的类型和金额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既要能够满足员工的福利需求,又要符合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
此外,发放补贴和津贴的方式也可以进行灵活设计,可以选择直接发放给员工,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代发。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补贴,也可以选择提供物品或服务,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最后,在实施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时,需要与公司的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合作,进行薪资结构的调整和税务申报的协调。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员工的政策宣传和培训,以增强员工对补贴和津贴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补贴和津贴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浅论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关系
浅论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关系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最新 浅谈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及财税差异-精品
浅谈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及财税差异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不需要偿还的资产,最常见的是财政拨款,还有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等,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怎么处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感到不知所从,为此,笔者浅谈一下其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与税务方面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财政补助的会计核算处理政府补助,一般都归结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处理方法来核算。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其政府补助国家有特殊规定。
下面主要以企业取得财政拨款的货币性资产为例来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政补助后用来购建与拨款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因其效应是长期的,在收到财政拨款时,不能全部计入当期的收益,要首先计入一个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等企业根据拨款文件要求购入或建成长期资产后,根据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各个期间平均计入相关费用或成本,并将“递延收益”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会计处理:当收到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用收到的财政拨款购建长期资产时,借记“固定次产”,贷记“银行存款”;若是先通过施工或安装购建固定资产,要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结束验收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当购建的相关长期资产从可供使用时起,根据其使用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等,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购建的长期资产没有使用到预计使用寿命就报废了或出售了,则要把没分配完的“递延收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作为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用于弥补企业经营亏损,它可能是当年的,也可能是以前年度或以后未来年度的,在相关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探讨政府补助会计及税务处理若干问题
例》 等的相关规定 内容 , 明白国家对哪些企业项 目实行不征税。 我国 《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专项 用途财政性 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 知》 ( 财税[ 2 0 1 1 1 7 0号 ) 中明确规定,企业从县级 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财政 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取 的 应计人企业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 在同时符合 :
业必须要高度重视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 计处理及相关税务问题 , 不断采
取措施对会 计处理办法及税务处理手段进行改进和完善 ,同时 , 在遵循
关 费用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 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 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 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营业外 收入) 。然而在实际操作 中,政府补助 的对象常常是综合性项 目, 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
们就要 按照这笔补助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展开会计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
《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 ,企业 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
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
不征税收入。我们必须要对政府补助涉及到的相关税务 问题进行不征税
可靠取得 的 ,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企业会计人员在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 时,必须要对 自己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 ,据此将该笔政 府补助划分为与 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这两种类 型。其 中,第
探讨政府补助会计及税务处理若干问题
刘 星
北 京华大九天软件有 限公 司 北京
1 0 0 1 0 2
【 摘 要】 本 文对政府 补助 的会计 处理相 关事项进行 了阐述,提 出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并在遵循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建议企业对 政府补助 进行 科学的纳税筹划 , 供大家 探 讨。 【 关键词 】政府 补助 会计处理 税 务处理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 :F 2 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1 2 . 1 7 7 — 0 2 前 言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及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 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1、财政拨款 、 会计处理: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 会计处理: 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 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 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 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 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 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 政拨款。 政拨款。
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 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法上规定的“财政拨款” 税法上规定的“财政拨款”,只是政府对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 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包括企业取得的财 政资金,因为企业的资金一般是不会“ 政资金,因为企业的资金一般是不会“纳 入预算管理”的; 入预算管理” 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在税务处理 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 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 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的“补贴收入” 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的“补贴收入”。
基本概念
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 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 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 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 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贴收入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政府补贴收入税收筹划方案范文一、前言。
政府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一场及时雨,能滋润企业发展的土壤。
但是呢,这补贴收入在税收上可是有不少讲究的,如果筹划得好,那能给企业节省不少钱,就像是把每一分钱都花在了刀刃上。
下面咱就来唠唠这个政府补贴收入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补贴收入的类型与税收政策分析。
# (一)应税补贴收入。
1. 定义与范围。
有些政府补贴是明确要计入应税收入的,像那些和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没有特定免税规定的补贴。
比如说,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给企业一笔按产量计算的补贴,这种补贴往往就需要交税。
2. 税收影响。
这应税补贴收入一旦计入应税所得,就会按照企业适用的税率交税。
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收到100万应税补贴收入,就得交25万的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呢。
# (二)免税补贴收入。
1. 定义与范围。
有一些补贴是免税的,通常是政府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而给予的补贴,并且在税法中有明确的免税规定。
例如,对一些环保型企业的节能减排补贴,如果符合相关环保政策的严格要求,就可能免税。
2. 税收影响。
免税补贴收入当然就不需要交税啦,这就像是天上掉馅饼还不用交税,企业可以全额把补贴收入用于自身发展,增强竞争力。
三、筹划方案。
# (一)准确区分补贴类型。
1. 建立专项台账。
企业要安排专人或者专门的财务软件,对收到的政府补贴进行详细登记。
台账里要清楚地记录补贴的来源、用途、发放依据等信息。
就像给每个补贴都建立一个小档案一样,这样在判断补贴类型的时候就有依据了。
2. 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
有时候政府部门发放补贴的时候可能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免税,这时候企业可不能闷着头自己猜。
要主动和政府部门联系,了解补贴的性质。
这就好比是问路,总比自己瞎走要靠谱得多。
# (二)合理安排补贴用途。
1. 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挂钩。
如果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收到补贴后,可以合理地将补贴分配到不同的项目中。
比如企业收到一笔综合性的研发补贴,其中一部分用于可以免税的基础研究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应税的应用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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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心>>企业会计实务>>正文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2014-1-16 16:26:39来源:财会月刊作者:朱尚华【大中小】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1. 税务处理上,政府补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虽然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实际不属于该处所指的不征税收入。
关于政府补助收入的具体规定为在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70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 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的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明确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 税务筹划的前提。
政府补助如果是当期收益性补助,或列入递延收益但短期内就结转营业外收入的,就没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财税[2011]70号文: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只有在政府补助是与长期资产相关的情况下,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税务筹划才有意义。
这种情况下,取得补助收入时计入递延收益不征税,长期资产形成后,递延收益按照折旧或摊销年限转为营业外收入计税,严格上讲,应该是补助形成的长期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做纳税调整,递延收入结转的营业外收入免税。
4. 企业申请政府补助收入免税的关键在于要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
对于没有取得政府部门下发文件的拨款,尽量根据款项用途促请政府出具专门文件,规定专款使用方向。
企业有关政府补助的税务筹划均以此作为出发点,其他两项条件是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必须进行单独核算。
财政部门资金一般都有管理办法和要求,即使没有专门文件,在下拨文件中类似“必须专款专用”等都属于管理要求,企业单独核算一般也不存在问题。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招商引资地价返还补助。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地价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减免行政性收费、税收超额返还等。
某企业在广东省某县投资建厂,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预计会给该地带来500人的就业机会,投产当年税收超过1 000万元,以后每年会有30%以上增长。
该市为了吸引该企业投资落户,减免大部分行政性收费,同时给予地价优惠,建厂地块共350亩,拍卖价为13万元每亩,政府承诺每亩返还6万元,实际每亩地价7万元。
在会计处理上:减免收费方式不存在款项收付,企业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地价优惠则需要通过财政拨款返还2 100万,企业收到该资金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税务筹划进行会计处理。
从性质上,政府因为未搞好“三通一平”才给予财政拨款补助,由企业自行进行“三通一平”,其支出计入企业工程建设成本,政府补助实际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收益,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在折旧期限内分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如果企业没有取得政府部门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拨款文件,企业收到补助的当年,应作为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25万元,即企业尚未开始建设就要承担525万元的税务负担。
该案例中,企业财务负责人事先考虑到了税务问题,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与政府明确了该笔拨款为专项用途的资金,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专门拨款文件,专项用于企业地块的“三通一平”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后企业以该文件为依据,对相关支出单独核算,向税局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入账。
由于是工程项目建设,该笔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未来20年时间内折旧并进行税务调整,当期525万元税务筹划收益和未来20年525万元税收支出形成了巨大的时间价值反差。
案例二:政府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粤东某县交通不便,自然环境优美,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决定大力发展旅游业,力图将旅游业发展成为当地支柱产业,为此政府制定了专项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建的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与400万元旅游扶持资金。
某企业2011年开始投资兴建五星级酒店,尚未完工,政府于2013年3月支付400万元旅游扶持资金给企业,没有提供拨款文件。
在会计上,根据上述情况,政府补助并未明确款项用途,仅笼统注明旅游扶持资金,企业应作为当期取得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在收到补助的当年计入收入总额纳税。
这样,企业尚在建设期就要支付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笔者提供了以下纳税筹划建议:由企业与政府部门协商,要求政府部门出具资金专项用途的拨款文件,即明确该项拨款专项用于酒店工程项目建设,专款专用。
根据政府部门的拨款文件,该项政府补助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待酒店竣工后根据折旧年限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同时,其在税务上也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避免了即时100万元的所得税支出,获得了20年货币时间价值收益。
案例三:科研项目、技术研发专项补助。
一般来说,企业收到与科研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部分为未指定用途的科技经费补助,该部分收入通常作为当期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当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大部分为指定科研项目的补助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
某企业生产塑料机械,2012年3月与某省经信委签订项目协议,承诺研发生产精密高效节能大型注塑机,项目总投资3 5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经济指标为达产后年度产量1 500台,产值5 000万元,新增利润1 200万元,新增税金800万元。
还有项目技术指标和研发成果数量要求。
企业于2012年5月取得财政拨款300万元,取得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共同下发的专项拨款用途文件。
该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对研发支出通常费用化处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由于该研发项目需要政府部门验收,达到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后才算项目完成,如果不能通过评审,企业应交回政府补助收入。
因此,企业不能在当期作营业外收入入账,应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待项目评审通过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由于企业研发采用费用化处理,资金时间价值不大,企业可以在收到补助的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将补助收入申报计税,同时,研发费用照常税前扣除,将来项目验收通过后,“递延收益”科目结转营业外收入时,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企业也可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3个条件),同时该项目对应政府补助收入支出的研发费用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则税收筹划的价值较大。
补助收入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收益,收到350万元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研发成果形成无形资产后,递延收益350万元按照摊销期限结转营业外收入。
收款时35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无形资产摊销时,对应35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部分的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假设摊销期限为10年,就存在当期所得税一次性流出与未来10年分期流出的时间性价值差异。
案例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等投资项目补助。
该类投资通常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补助也有规范的拨款文件,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某企业为生化制药企业,制药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液,该废液可用来产生沼气。
为发展循环经济,废物利用,企业决定建设沼气发电项目,该项目申报后纳入国家支持的循环经济支持项目,国家发改委下发专项拨款文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500万元,用于沼气发电项目建设。
在会计上,由于文件专门规定了资金用途,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收益,企业收到款项后应记入“递延收益”科目,项目竣工后按照折旧年限分期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税务上,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收款当年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缴企业所得税,项目竣工后,政府补助收入对应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每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递延收益结转的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
主要参考文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2011-09-07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纳税服务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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