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状态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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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状态标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检验状态的管理,规范各工序之间的流程交接,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或非正常转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品检验状态的分类
产品检验状态分为待检状态、已检合格状态和不合格状态。
待检验状态指尚未经过检验的状态;已检合格指产品经过检验处于满足图样、工艺、质量要求的状态;不合格指产品处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状态。
第三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
(一)产品检验状态统一采用Q/WB RD-JY-43-0《产品状态检验标识》规定的标识卡进行标识,未挂标识卡的产品属待检状态。
(二)已检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和操作者负责将标识卡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可转入下道工序。
(三)不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在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前用红笔标注“不”字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四)合格品标识一律采用帆线拴挂,严禁采用金属丝。
第四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部位
(一)采购产品检验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二)铁芯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夹件螺杆上。
(三)油箱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箱沿法兰孔上;组部件(箱盖、储油柜、联气管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或部位上。
(四)夹件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上;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五)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绝缘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六)干变车间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器身装配完毕后,将其标识挂在低压侧铜排上。
(七)器身装配完毕至总装配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螺杆(铜排)上。
第五条产品检验状态的销毁
(一)总装车间检验员负责将上道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收集,连同试验记录卡一起交试验站。
(二)成品试验合格后,由试验站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铭牌确认;同时负责将各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