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号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施工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服务、依法监督第五条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收集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信息,建立施工合同信用评价和查询系统,探索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减少制订和使用不公平的施工合同条款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八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第九条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等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下列内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要求;合同价款支付、调整要求;材料、设备的供应与标准;工程洽商、变更的形式和要求;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验收与结算;其他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第十一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严禁*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非*投资项目,承包人带资建设的,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带资数额、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第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保险费用;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招标发包时或者直接发包工程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其他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参照国家和本市颁发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没有相应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商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明确约定工期和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费用计算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并按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第三章合同的备案第十八条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备案第十九条发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第二十条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施工合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第二十一条书面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网上数据申报表三份;全部施工合同正、副本;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以及公证文件原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需提交拟发包的专业工程清单第二十二条市或者区县建委在收到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网上数据申报表与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招标人是否一致,承包人与中标人是否一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是否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工程价款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工期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担保;发包人、承包人是否盖章、签字以及签署合同日期等市或者区县建委按上述内容核实后,在施工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和补正内容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重大基础处理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变更协议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备案第二十四条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备案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同时,持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的核销单,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办理备案施工合同的核销手续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行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每隔三个月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价款支付、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合同变更等施工合同履行数据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建委提出第二十九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应当建立施工合同档案、台帐、报表等管理制度;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处理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承包人应当建立施工合同档案、台帐、报表等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按时结算并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及劳务费;组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分包工程;监督、检查发包人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商处理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第三十条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发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程序停止施工第三十一条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工程变更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三十二条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者结算价款的,应当与承包人协商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第三十三条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五章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市建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行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市和区县建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建委按照“谁许可、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分别负责由其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县建委建立施工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和区县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建委应当加强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履行施工合同主体,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是否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施工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解除书面协议备案情况;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进度的整体控制情况;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情况;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履行及职务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县建委应当制定施工合同的归档、调阅、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依据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县建委在监督检查和表彰评优时,应当以备案施工合同及履行情况为依据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四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委可以责令改正,依据施工合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包人、承包人未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变更、解除以及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施工合同核销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未按规定报送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或者报送虚假施工合同履行数据的;对工程变更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工程变更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未及时确认变更的工程价款,或者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未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的;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者结算价款,未与承包人协商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第四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可以限制招标或者承揽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因拖欠工程价款或者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限制招标或者承揽新工程的第四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第四十六条市和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对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和施工合同履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市和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市和区县建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样本(4篇)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样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将小区高层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概况:商业群房为框架结构,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5000㎡。
三、工程地址:四、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承包的小区商住楼建设施工图所示,所有工程内容(除门窗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消防、强弱电工程、地基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外)以及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材料试验复试。
五、承包方式:包所有施工内容内(含项目措施施工)施工劳务及机械,包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余所有施工用料及周转材料(含施工项目措施用料)。
即工程用料及项目措施用料除甲方供应的(甲方供应材料具体见第六条 )外其余均由乙方提供。
六、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给小区商住楼材料具体为:施工图内所示的各类钢筋、水泥、商砼、砂石、土方、各类内、外墙乳胶漆、外墙石材、地面瓷砖石材、保温材料、楼梯扶手工程用料。
其余机械工具耗材、工程耗材(含施工项目措施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七、合同价款:7.1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438元/㎡(大写每平方米肆佰叁拾捌元整)该价款含四项保险费在内,甲乙方包干使用,并向有关机构交纳。
7.2±0.000以上建筑面积按陕西省99预决算定额相关规定规则进行计算。
7.3±0.000以下地下室建筑面积按陕西省99预决算定额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乘以两倍作为地下室面积。
7.4建筑结构变更,在建筑面积不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八、结算程序:专业工长出具工程进度说明→生产部门审核→材料库管会签→预算部门出具预算报告→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九、付款方式:按单栋楼核算,由乙方垫资完成主体10层封顶开始付进度款。
10层封顶付给乙方10层以下已完成初验合格成品工程量70%进度款,10层以上按每月当月完成初验合格成品工程量70%支付当月进度款,砖砌体完成并初验合格后总进度款付至总价80%,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总价95%,留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剩余质保金一月内一次付清。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3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包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拟实施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现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施工合同。
为确保合同目的明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此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工程概况与合同标的(一)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具体地址](三)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四)承包范围和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详细描述](五)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小写:¥[金额数字小写])(六)工期要求:开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
工期总计为XX天。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二、质量标准与保证(一)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严格执行工程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
(二)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及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自检并编制竣工资料。
甲方将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若验收合格,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若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支付时间节点: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
(四)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将全额返还乙方;如有质量问题,则从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后退还余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5.1乙方承包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3)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确保施工安全;
(4)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七、违约责任
7.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导致工程延期,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每日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甲方(施工方):
乙方(承包方):
鉴于甲方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乙方具备专业承包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市______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______区______路
1.3工程类型:______工程
5.2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3)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1.4工程规模:______平方米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4)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
四、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4.1施工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4.2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圆整)。
3.2支付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结算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10%工程款;
(1)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物的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修等;
(2)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
(3)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绿化、围墙等。
2.2承包内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乙方负责以下工作:
(1)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
(2)工程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
(3)工程施工、安装、调试;
(4)工程验收、保修及售后服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BF-2014-021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BF-2014-0213合同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八月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6.合同图纸;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本分包合同自 生效。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分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F2008-0207)
BF—2008—0207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十二月总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投标函及其附录第四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七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部分合同图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 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 月27 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专业版(二篇)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专业版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按照下述条款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地址本合同的工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概况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层数:______________层工程预算:______________万元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条工程内容与标准1.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装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四篇)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甲方:_________(以下称为“业主”)地址: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下称为“承包商”)地址: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北京市建设工程,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保修合同。
第一条合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以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工程造价:__________乙方承诺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规范等,合理、合法地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条保修期限1. 乙方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
2. 保修期限内,如发生因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的损坏、瑕疵等问题,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
第三条保修责任1. 保修期限内,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解决,并提供书面意见。
2. 乙方对因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但对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问题不负责任。
3. 甲方在保修期限内对工程作出任何改动、增加或减少,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保修责任。
第四条维修服务1.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维修服务,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处理问题。
2. 维修期间,如需拆除、更换设备或材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如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需重新施工、修复或更换设备,乙方应在60天内完成相关工作。
第五条质量验收1. 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委任第三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全力配合,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和数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8篇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北京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具体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一览表执行。
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劳务分包作业,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相关费用。
工期要求: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计划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格:根据双方商定的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具体价格见附件《工程劳务分包单价表》。
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劳务费用,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一次,次月支付前月劳务费用的XX%。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劳务费用的XX%,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三、工程质量和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____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甲方(承包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发包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 乙方拟在北京市_______区建设__________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____________元,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简称“本工程”。
1.2 本工程由乙方提供具体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财务保障,甲方负责全面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并承担相应的施工管理、品质保障、安全控制等责任。
第二条有关合同约定2.1 合同的约定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结算、安全控制和纠纷处理等事项。
2.2 合同的工程施工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限为______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竣工。
2.3 合同的质量保证甲方应对本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品质保障,在施工过程结束后60天内,应对工程实施的质量问题负责。
2.4 合同的工程结算本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量、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和付款等因素,合理计算工程结算款项,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结算付款。
2.5 合同的安全控制甲方应安排专门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工作区域的安全和城市建筑环境的和谐。
2.6 合同的纠纷处理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仍未能解决,视为双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条合同的付款方式3.1 甲方依据业务需要自行组织工程施工,乙方应按照竞标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按期足额将施工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3.2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一旦涉及增值税问题,乙方应当确保其支出合法有效,相关纳税义务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合同的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约定违约金为总价的百分之一。
2024年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
2024年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尊敬的北京市工程建设单位:本合同由下列双方共同订立,即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下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正式成文形式作为双方之间合同的依据。
一、合同信息甲方:(详细填写甲方单位信息)乙方:(详细填写乙方单位信息)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北京市(详细填写项目具体地址)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所包含的内容,例如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周期:(详细描述工程预计的施工周期)总合同价款:(填写以人民币计的总合同价款)合同签订日期:(填写合同签订日期)二、合同条款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施工工作的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事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支付全部价款。
3. 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4. 工程进度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并保证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和及时推进。
5. 工程质量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6. 工程价格乙方承包工程的总价款为(填写具体总价款),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支付方式为(填写约定的支付方式)。
7. 工程变更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出正式变更通知,并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变更。
8. 合同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进行友好协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9.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以上为《2024年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供参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BF——2014——0214合同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四、工期工期:天。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发包人:指合同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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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3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3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一甲方(承包方):乙方(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3、合同工期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北京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
北京市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需要办理进京备案手续,并完成施工合同备案。
一、合同备案流程1. 网上申报:承包人首先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合同备案所需资料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2.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5.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6. 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7. 外省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书复印件。
8. 进京备案证、企业认证锁。
9. 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办合同备案回执单。
三、合同备案时间合同备案通常在7天之内进行办理。
四、注意事项1. 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不仅需要办理进京备案手续,还必须完成施工合同备案。
2.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3. 合同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4. 施工合同备案后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总之,北京市工程承包合同备案规定旨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正式版填写指南
BF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填写指南精选资料二〇一四年八月使用说明为方便合同双方当事人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小组编写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填写指南》(以下简称《填写指南》)。
现对《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使用做以下说明:1.《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业承包工程以外的专业承包工程。
2.《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依据:(1)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3年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
《填写指南》主要针对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部分条款给出了编写样例。
其中,字体为宋体的内容是引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字体为仿宋的内容为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参考《填写指南》中相应解释和说明,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
《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编写得到了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14年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当事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填写相应的空格。
协议书部分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签约合同价、工期、质量标准、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份数、合同生效条件及订立时间等内容。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填写本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名称的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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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14——0214合同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八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四、工期工期:天。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18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 标准和规范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 发包人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义务包括: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 监理人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
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 承包人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义务包括: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10.1 进度计划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