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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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与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与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与量化标准。

德,就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就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与能力。

勤,就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就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与所产生的效益。

廉,就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与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与效率不高,或在

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

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与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她有关部门人员与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就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

统一要求与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与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

的与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

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就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就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就是也就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

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

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与可操作

性。

3、平时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

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

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

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

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她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规章与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

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

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与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

的告诫期。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就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

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考核单

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与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

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听取述职

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

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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