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讲义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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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讲义概要

尊敬的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在此和各位同仁一起学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及技术装备应用,由于我个人水平有限,讲解不到位的地方,还请同志们多加批评指正。下面我们就一起开始学习。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制订《规范》的背景:

(一)近年来,全国交通民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工作时,因发生二次事故而因公受伤、牺牲的案件时有发生。(据公安部交管局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13年十年间,全国共发生交警执勤执法伤亡事故109起,有114名交警、15名协管员献出了宝贵生命,逾千名交警和协管员因公负伤。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交警执勤执法伤亡事故11起,导致14名交警牺牲。特别是2014.6月至8月,短短60天,天津、江苏、山东、河南、XX、四川、宁夏相继发生7起交警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被撞身亡的事故。其中,2014年8月10日晚,天津津蓟(ji)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人被困,汽油泄漏,天津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民警成功将伤员救出后,再次勘查现场时,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入事故现场警戒区,致4名民警牺牲、1名清障人员殉职、1名民警和1名路政人员受伤。8月14日23时30分,宁夏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时,一辆轿车冲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后将1名民警和1名事故当事人撞伤,经抢救无效民警殉职,当事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教训深刻。)做好一线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因二次事故伤亡事件已经成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次事故与一般交通事故不同,二次交通事故中只要防护措施正确有效,一般情况下伤亡事件是可控可防的。(为什么说二次事故是可控可防,从二次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可知:一是没有重视安全防护工作。这里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问责不到位。二是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是设施、警力不足,安全防护能力不强。所以说只要思想认识到位,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利用科技设施,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一般情况下二次事故伤亡事件是可控可防的。)

(二)公安部交管局对此一直十分重视,早在2009年起,就成立课题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一部分: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规范》)。

为有效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提升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课题组还利用新技术研制了系列新型交通事故现场专用防护设备,在提升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的科技含量同时,大大提高了事故现场的防护能力。

(三) 研发系列新型交通事故现场专用防护设备经在广东、山东等多地的示范应用及改进、现已列入公安部《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中“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装备”的重点建设项目。

《规范》中对高速公路在不同路段、不同气象条件下的交通事故现场防护都作出要求,规范了交通事故现场的防护工作,提高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能力。

下面,我们学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四)这个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由公安部2012年12月26日发布,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此规范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高速公路”,第二部分“普通公路”第三部分“城市道路”。我们今天一起学习的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

防护规范》。

(五)在实际工作中想了解和运用好此规范,就必须掌握此规范制订的法律依据。依据如下:

[1] GB567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6]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意见

[7] 道路作业安全交通标识

(六)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中,定义了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及预警区,增加了预警区概念

3.1

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caution area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在交通事故现场划定的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的区域。

3.2

交通事故现场预警区precaution area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处于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对来车示警并限速行驶的区域。

(七)规范的一般要求

在《规范》4 详细规定了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下车、设置防护设备及夜间天气条件不良时规定要求

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这条是对装备的要求,设备不光齐全,并且还要有效,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日常对装备的维护保养。特别是一些电子设备,因没有电,就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说,对一些电子设备,要经常检查充电,保证日常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这条是对警车上装备设备的应用要求。)

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这条是警车停放位置,警员人身安全的防护要求。)

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现场安全防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要求)

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发光棒、电子警示标志和电子显示屏等)。

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八)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须设置临时通行车道、设置警戒区、设置预警区。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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