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1.成功丰富的案例
我们的项目团队已完成多个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为客户完满完成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项目涉及行业达三十余个,为客户解决了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银行贷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等需求。
2.专业撰写的团队
由行业资深专家、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师、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项目小组,为您编制专业、高水准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行业专家团队
我们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的行业研究团队,我们的研究人员具有不同背景和资历,拥有多种专业学历背景:社会学,统计学,心理学,营销,贸易,数学等,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相关行业的多年从业经验,研究员对市场趋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4.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规定,用于立项审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有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本机构可提供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保证项目顺利的通过发改委审核立项。主要专业资质范围(参考第六章)。
【报告目录】第一章 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
二、拟建地点
三、建设必要性
四、建设方案
五、建设期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七、环境影响
八、资源利用
九、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
十、社会环境概况
十一、投资及资金筹措
第二节、评估依据
第三节、评估主体
一、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
二、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第四节、评估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 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评估内容
第一节、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第二节、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
一、风险识别评估
二、风险估计评估
第三节、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
第四节、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
第三章 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评估结论
第一节、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第二节、拟建项目合法性
第三节、拟建项目合理性
第四节、拟建项目可行性
第五节、拟建项目可控性评估结论
第六节、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第七节、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第八节、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备和建议
第四章 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附件
附件一: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二: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风险分析篇章附件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规划选址文件
附件五:用地预审文件
附件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七: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
附件八: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先建设后报批,环保部门处理到位的证明材料
附件九: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照片
附件十:公众参与座谈会照片
附件十一:公众参与座谈会记录
附件十二: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座谈会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十三: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百分评价统计表
附件十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件十五:全部市场调研问卷调查表
附件十六: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
第一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介绍
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的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是指重大事项在政策出台和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很好地顾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没有很好地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或者没有获得群众的理解并征得群众的同意而可能引发的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所谓重大事项,就是与改革、发展息息相关,作为改革发展载体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公众性等“四大特征”。
“四大特征”具体来讲:
全局性:是事关本行政区域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
根本性:是对事物的发展和局势的变化起关键作用的事项;
长远性:是指需要逐步实施,涉及时空跨度较长的事项;
公众性: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群众关心的事项。第二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某一群体的特殊利益,甚至是某一个体的特殊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
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地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提出
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在此背景下,从2005年起,我国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从维护稳定的高度重新审视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抉择和实施,强化了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考量,开始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要抓紧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提高早发现、早化
解、早处置的能力,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文)。该《意见》指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到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应评尽评,实现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第四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