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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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曲酒》全国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红曲酒》全国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红曲酒》全国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工信厅科[2017] 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红曲酒》全国行业标准列入制定计划(计划编号2017-0250T-QB),本标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酒业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

2、主要工作过程2017年5月26日,中国酒业协会、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酒业协会在福州召开《红曲酒》全国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与会代表包括学界、产业界、政府部门、协会等。

会议回顾了《红曲酒》的立项过程与前期工作,认为《红曲酒》行业标准的制定应结合红曲酒行业新的发展阶段、生产技术、检测水平和市场需求,从定义、分类、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分析方法等方面加强研究基础,为标准制定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

并指出制定工作应产、学、研联合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当前食品安全大背景和政策方向,扎实做好基础研究工作。

会议讨论形成了《红曲酒》标准草稿。

并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案。

2017年6月-7月,中国酒业协会、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合在行业内征集标准制定样品,共征集各类红曲酒样品64份。

2017年8月-9月,开展样品的理化指标测定工作,包括酒精度、总糖、总酸、非糖固形物、pH值等指标,数据统一汇总至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统计分析。

2017年9月24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中国酒业协会在浙江省金华召开《红曲酒》全国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

与会代表来至酒业协会、研究院、大学,会议总结分析了理化指标测定结果,并在《红曲酒》标准草稿的基础上,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系统讨论了定义和术语的表达、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理化指标、感官指标等内容。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会后对各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年10月-11月,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红曲酒》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内进行意见征集。

2021年5月发布白酒新标准

2021年5月发布白酒新标准

2021年5月发布白酒新标准
2021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并于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最大的改变有两点:
1. 调香白酒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不算白酒;
2. 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新国标之下,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在这个新标准中,“粮谷”为核心点。

固态法白酒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

也就是说,固态法白酒直接采用粮谷发酵,液态法和固液法白酒可采用食用酒精,但只能是采用粮谷食用酒精而非其他成分的食用酒精。

也就是说,原先那种采用薯类发酵酿造的食用酒精,今后不能被液态法、固液法白酒所采用。

因此,这两项新标准对于规范白酒市场、推动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饮料酒法规

饮料酒法规

饮料酒法规饮料酒是一种以酒精为主要成分,经过加工制作成可供人类饮用的饮品。

为了确保饮料酒的质量和安全,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在本文中,将讨论饮料酒的法规和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饮料酒的法规1. 酒类管理法规:各国都有酒类管理法规,用来监控和管理酒类市场的生产、销售等环节。

法规通常规定了酒精含量上限、销售年龄限制、酿酒企业的注册和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标准:饮料酒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标准通常涉及酒精含量、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控制、包装标签等方面的规定。

3. 饮料酒分类法规:根据饮料酒的成分和特点,一些国家制定了对不同类型饮料酒的分类法规。

这些法规帮助消费者和酒类生产商了解不同类型的饮料酒,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4. 标签要求:法规通常要求饮料酒的包装和标签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酒精含量、保质期、饮用建议、成分等。

这有助于消费者明确产品质量和食用方法。

5. 出口进口法规:进出口饮料酒的国家通常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协调跨国贸易。

这些法规涵盖酒类进出口手续、检验检疫要求、贸易和关税规定等方面。

二、相关参考内容1. 《饮料酒惯例与标准》(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Standards Relating to Beverage Spirits):该参考内容收集了国际上与饮料酒相关的法规、标准和协定文件。

其中包含了世界各地法规的摘要和解释,有助于了解全球饮料酒的法律和标准。

2. 《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Food Safety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这本参考书籍介绍了世界各国饮料酒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包括生产、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它也提供了一些影响饮料酒质量和安全的因素,如添加剂使用、残留物限制等。

3. 《酒类营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Regulations on Alcohol Market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这本参考书籍主要关注酒类市场营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GB 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碳酸饮料中铜、砷、二氧化碳含量的要求;——删除了乳酸菌饮料中的蛋白质、脲酶指标;——删除了含乳饮料中的蛋白质、脂肪、铜指标;——删除了茶饮料中的铜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2 术语和定义饮料(品)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生乳:应符合GB 19301规定。

3.1.2乳粉:应符合GB 19644规定。

3.1.3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应符合GB 17325规定。

3.1.4发酵菌种:应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3.1.5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2762的规定。

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3.6 乳酸菌数活菌(未杀菌)型乳酸菌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黄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黄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根据样品普查结果,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黄酒中总糖含量指标 均在 2008 版标准的规定的范围之内,且总糖的含量在感官方面的贡献值较 大,因此沿用之前的划分原则,总糖指标设置如下:干型黄酒≤15 g/L<半 干型黄酒总糖≤40 g/L<半甜型黄酒总糖≤100 g/L<甜型黄酒。 ② 总酸含量
依据样品普查结果,各类型黄酒总酸含量均在要求之内,为了配合含糖 量指标,为黄酒口感多元化创新提供空间,总酸沿用之前的限定值。设置传
2017 年 4 月-5 月,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绍兴会议论证 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完善后,在行业内进行了第一次意见征集。
2017 年 6 月-7 月,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黄酒》国家 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的意见进行了分析处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 一步完善。
2
2017 年 8 月,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完善后的征求意见 稿再次进行意见征集。 二、 制标依据和对主要条款的说明 1. 制标原则
① 确保食品安全; ② 与国际接轨,指标及其对应的分析方法要积极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③ 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④ 要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 ⑤ 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 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2. 主要条款的说明 ① 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 ② 定义
稻米、黍米、小米、玉米、小麦、水等都是黄酒酿酒的主要原料,因此 在定义中进一步明确。
4
为了提高理化指标测定的实效性,在总糖测定中增加了电位滴定法, 在酒精度测定中增加了快速蒸馏法。由于 β-苯乙醇指标在本标准中删除, 故去掉了 β-苯乙醇的测定方法。 ⑧ 检验规则
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检验项目修改为“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 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净含量和标签”。

饮料酒的标准分类

饮料酒的标准分类

饮料酒的标准分类酒说到酒的分类,按不同的分类方法会有不同的酒类名称。

酒的种类繁多,没有人能说得清世界上究竟有多少种酒。

这是由于酿酒的原料种类、品种、酿造环境、工艺、技术、设备等的差异,也就形成了“酒”这一万紫千红,百花争艳,多姿多彩的大家庭。

但是,从专业的角度行业内将酒按照酿造工艺的主要特征分成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三大类。

这三大类被合并称为饮料酒。

国家标准GB/T 17204-2008对饮料酒的定义是: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注:酒精度低于0.5%vol的无醇啤酒属于饮料酒)。

为了向消费者系统、全面的宣传酒类科普知识,有必要从基础分类知识开始着手。

1发酵酒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例如以下几种发酵酒。

1、啤酒: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饮料酒。

国内核心品牌有:青岛啤酒、燕京啤酒、雪花啤酒等。

2、葡萄酒: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国内核心品牌有:张裕葡萄酒、长城葡萄酒、王朝葡萄酒等。

3、果酒: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注:从广义上讲,葡萄酒是属于果酒的范畴)国内核心品牌有:十二岭、雪姬、欣妙等。

4、黄酒:以稻米、黍米等为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国内核心品牌有:古越龙山、会稽山、女儿红等。

2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例如以下几种蒸馏酒。

1、白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蒸馏酒。

代表产品:贵州茅台酒。

2、白兰地: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调配而成的蒸馏酒。

代表产品:法国人头马。

3、威士忌:以麦芽、谷物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调配而成的蒸馏酒。

《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40432-T-607,合〔2014〕67号),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二)主要工作过程1、起草阶段《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白酒行业基础标准之一,2015年-2018年,白酒标委会开展白酒标准体系全面修订工作,完成白酒主要香型产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保持标准体系协调,白酒标委会秘书处根据白酒标准体系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和行业调研情况,于2018年着手开展本标准修订工作,形成标准草案,并在白酒标委会十个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内部广泛征集意见,并于2019年2月开始筹建起草工作组,国内白酒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秘书处综合各方意见和历次工作会议结论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审查结论,秘书处对标准草案修改和完善,提出征求意见稿。

二、制标依据和对主要条款的说明(一)制标原则充分反映白酒行业生产现状,保护传统,鼓励创新,利于国际交流。

(二)主要条款的说明1、原料部分除明确以大米为原料的香型白酒,其余白酒香型产品在定义中均描述“以粮谷为原料”,但一直以来缺乏粮谷的定义,因此在原有术语和定义基础上,本部分参考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增加了“粮谷”术语和定义,引用GB131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增加“谷物”术语和定义。

同时参考GB/T 11760-2008 《裸大麦》国家标准给出“裸大麦”即“青稞”的术语和定义。

2、生产设备部分根据白酒机械化生产工艺现状,增加了“发酵槽”、“装甑机”等设备,同时修改了“不锈钢贮酒罐”的定义。

3、制曲部分参照QB/T 4258-2011 《酿酒大曲术语》,调整大曲主要类型术语和定义,并删除QB/T 4258中已有的大曲制作过程相关术语和定义。

《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对低度酒的阐述

《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对低度酒的阐述

《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对低度酒的阐述
(实用版)
目录
1.《白酒工业术语》对低度酒的定义
2.《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对低度酒的定义
3.两者对低度酒定义的异同
正文
《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是我国对酒类术语进行规范的两个重要文件。

在这两个文件中,对于低度酒的定义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首先,根据《白酒工业术语》的定义,低度酒是指酒精度低于 40%(体积分数)的白酒。

在这个定义中,低度酒的主要特征是其酒精度的含量。

一般来说,酒精度越高,酒的度数就越高,口感也越烈。

因此,低度酒的口感相对柔和,更容易被大众接受。

然后,根据《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的定义,低度酒是指酒精度在 20% 至 40%(体积分数)之间的酒。

这个定义相比《白酒工业术语》的定义,对低度酒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

在这个范围内,低度酒不仅包括了白酒,还包括了其他类型的酒,如啤酒、葡萄酒等。

从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出,两者对低度酒的定义有一定的异同。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酒精度作为划分低度酒的主要标准。

不同之处在于,《白酒工业术语》将低度酒的范围限定在白酒中,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则将低度酒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酒精度在 20% 至 40%(体积分数)之间的酒。

总的来说,无论是《白酒工业术语》还是《饮料酒术语和分类》,都对低度酒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202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202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20211. 嘿,朋友!你知道饮料酒的术语和分类吗?2021年的那些事儿可有趣啦。

就像酒的世界是一个大王国,术语就是这个王国里的通用语言。

比如说“酒精度”,这就像游戏里角色的等级,它告诉你这酒有多“厉害”呢。

一般像啤酒的酒精度数就比较低,可能3% - 8%左右,就像小喽啰,不会轻易把你打败,但喝多了也会让你晕乎乎的。

2. 咱再说说饮料酒的分类吧。

先讲讲啤酒,这可是大众情人啊,很多人都爱它。

啤酒又分好多类,像拉格啤酒,它就像是酒中的乖宝宝,发酵的时候比较低调、平稳。

我有个朋友啊,每次去烧烤摊就点拉格啤酒,说它清爽得就像夏天的一阵凉风,配着烤肉,哎呀,那叫一个美!3. 还有艾尔啤酒呢,这就有点像酒中的艺术家了,发酵的时候很有个性。

它的风味千变万化,有的艾尔啤酒有着浓郁的果香,就像走进了一个水果园。

我有次参加一个小型聚会,有人带了一瓶艾尔啤酒,那独特的香味一散开,大家都像蜜蜂见到花蜜一样围了过去。

4. 葡萄酒也是个大家族啊。

红葡萄酒就像一位优雅的贵妇,颜色深沉,口感丰富。

单宁这个术语你得知道,它就像贵妇身上那件有点涩涩感觉的华丽丝绸裙子。

我曾经品尝过一款红葡萄酒,单宁含量比较高,刚开始喝的时候感觉有点涩,但随着酒在口腔里慢慢散开,就像贵妇慢慢展现出她的魅力,变得越来越迷人。

5. 白葡萄酒呢,就像是清新的少女。

它的口感比较清爽,酸度较高。

像霞多丽这种白葡萄酒,有时候就像一个在森林里跳跃的精灵,充满活力。

我和我女朋友去西餐厅约会的时候,她就特别喜欢点霞多丽白葡萄酒,说喝着它感觉整个世界都变得清新起来了。

6. 再来说说烈酒。

威士忌就像是一个饱经沧桑的老牛仔,有独特的烟熏味和复杂的口感。

橡木桶陈酿这个术语就像老牛仔的那间充满故事的小木屋,威士忌在橡木桶里呆着的时候,就像老牛仔在小木屋中沉淀自己的故事。

我认识一个大叔,他每晚都要小酌一杯威士忌,他说那是他一天中最放松的时候。

7. 伏特加可就不一样了,它纯净得像冬天的冰,几乎没有什么杂质的味道。

《山楂酒》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山楂酒》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山楂酒》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山楂酒》被列入修订工作计划,项目编号为2018-0095T-QB,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东皇尊庄园山楂酒有限公司等,计划应完成时间2019年。

2、主要工作过程1)起草阶段:计划下达后,秘书处立即开展工作,广泛查阅和分析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规情况,为顺利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基础材料,2018年5月,秘书处组织在山东青州召开了《山楂酒》行业标准起草启动会议,筹建了起草工作组,并围绕标准制定思路、范围、框架、定义与分类、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并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秘书处按照会议商讨确定的框架和内容,制定样品征集方案和质量指标研究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份开展样品征集工作,为后续进行方法学研究及样品普查提供基础条件,共征集四家山楂酒生产企业提供的山楂酒样品共计30余个,涵盖不同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

2018年10-12月,对所征集的样品开展酒精度、总糖、总酸、挥发性酸、总黄酮、总氨基酸(游离氨基酸)、干浸出物、二氧化硫、甲醇等9个理化指标的测试分析工作,同时研究建立山楂酒中的总黄酮的分析方法,2019年3-4月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和参考《果酒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情况,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

2019年6月,秘书处组织在山西晋城召开研讨工作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草案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秘书处对征求意见稿草案进一步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①确保食品安全;②借鉴国际相关行业先进和成熟经验;③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④要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⑤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2、主要内容的说明1)术语和定义根据山楂酒行业目前发展现状,与原版本比较,增加了山楂酒、山楂酒(发酵型)、山楂果酒、山楂果蔬酒、山楂花果酒、山楂冰酒、山楂酒(浸泡型)和山楂白兰地等术语和定义,狭义上的山楂酒定义仅指发酵型,因此将山楂酒和山楂酒(发酵型)术语并列,以示同义。

含酒精饮料标准

含酒精饮料标准

含酒精饮料标准引言含酒精饮料是指饮用或食用时含有酒精的饮料,如啤酒、葡萄酒、烈性酒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含酒精饮料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含酒精饮料标准的重要性、相关标准的制定过程、标准的内容和执行。

标准的重要性含酒精饮料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标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通过标准化的生产和检测过程,可以确保含酒精饮料的成分、口感、色泽等符合一定要求,从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标准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含酒精饮料作为一种食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通过制定标准,可以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卫生条件,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最后,标准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产业竞争。

各国和地区制定的标准一致,可以降低国际贸易壁垒,扩大通关范围,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标准的制定过程含酒精饮料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

一般而言,标准的制定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研究和调查:相关部门或组织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调查,了解国内外含酒精饮料的市场需求、生产情况、消费习惯等,为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2.初稿编制:根据研究和调查结果,制定含酒精饮料标准的初稿。

初稿需要包括标准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等内容。

3.征求意见:将初稿发送给相关利益方,如生产企业、消费者组织等,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确保标准的公正和客观性,提高标准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4.修订和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初稿进行修订和完善。

这可能需要多轮征求意见和修订,直到达到一个广泛认可的标准。

5.最终发布:经过修订和完善后,将含酒精饮料标准最终发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宣布。

标准的发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或政府指示进行备案和批准。

标准的内容含酒精饮料标准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原料要求:含酒精饮料的原料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标准需要对原料的选择、采购、储存等作出规定,以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枸杞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枸杞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枸杞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67号),《枸杞酒》国家标准列入制定计划(计划编号:20140442-T-607),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单位主要负责起草,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计划下达后,秘书处广泛查阅和分析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规情况,为顺利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基础材料,同时自2015年开始饮料酒标准体系相关标准开展全面修订工作,《饮料酒术语和分类》、《葡萄酒》、《果酒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为本标准积累了相关经验和可借鉴的思路。

2018年11月发文筹建起草工作组,截至回函日,共征集13家单位参与起草工作,涵盖科研、检测、生产企业、协会、监管等单位。

2019年4月27日,秘书处组织起草工作组单位在北京召开《枸杞酒》国家标准起草启动工作会议,与会专家围绕标准定位、产品分类与现状、特征成分分析及指标设置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部分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讨论后续工作安排和计划。

按照启动会议商讨确定的框架和内容,秘书处于2019年7月启动样品征集工作,征集各生产企业不同类型成品酒样品,8-11月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集中进行方法学研究及样品测试和分析工作。

2019年12月,工作组组织在宁夏中宁县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围绕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展开充分的讨论,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适用范围、产品分类、指标体系等方面,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思路,产品标准应发挥引领产品高质量的作用,与会专家围绕上述讨论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1.编制原则1)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2)结合行业和产品特点;3)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国家标准品牌价值评判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品牌价值评判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品牌价值评判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编制说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014年1月1 任务来源依照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打算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3]90号)文件,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品牌价值评判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国家标准,由全国品牌价值及价值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2)负责归口,项目编号为:-T-424。

2 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开展品牌价值评判工作是增强品牌建设、推动品牌战略的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进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

依照《质量进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成立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判制度”的要求,国标委已接踵发布了GB/T 29185-2012《品牌价值术语》、GB/T 29186-2012《品牌价值要素》、GB/T 29187-2012《品牌评判品牌价值评判要求》、GB/T 29188-2012《品牌评判多周期逾额收益法》等系列标准,为开展品牌价值评判奠定了基础。

由于该系列标准是通用型、共性标准,而品牌价值评判与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紧密相关,其阻碍因素和阻碍权重也不尽一致,因此为指导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行业创建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并科学评估品牌建设情形和功效,制定适用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品牌价值评判方式标准是必要且可行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对已有品牌价值评判国家标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是上述四项国家标准的配套实施标准,对提高标准的实效性具有实际意义。

3 制定本标准的大体思路标准编制依照GB/T 29187-2012《品牌评判品牌价值评判要求》规定的测算程序和方式要求和评判的大体框架,依据GB/T 29188-2012《品牌评判多周期逾额收益法》规定的测算模型、计算方式、指标体系与进程要求并结合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特点、特点进行,同时采纳GB/T 29185-2012《品牌价值术语》和GB/T 29186-2012《品牌价值要素》有关术语及评判要素。

饮料酒分类

饮料酒分类

饮料酒分类GB/T 17204—1998葡萄酒、啤酒属于国际通畅型酒种。

本标准葡萄酒等效采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发布的《国际葡萄酒实用工艺法规》(1996年版)中有关分类定义部分。

啤酒因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和法规,所以只是参考一些啤酒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料分类的。

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及老姆酒也是国际通畅型酒种,所以,非等效采用1989年5月29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政府公报L160《关于烈性酒的定义、说明及广告用语总则的法规》(EEC)N01576/89号。

白酒、黄酒等是我国传统型酒种,在制定本标准时,密切结合我国饮料酒工业的发展历史和目前生产实际,突出民族特色,对其进行分类。

配制酒国内外均有,但由于各国的生产工艺和品种差异很大,故仍按我国的传统习惯进行分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北京亚洲双合盛五星啤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胡嗣明、刘沛龙、杜绿君、康永璞、杜钟、郭新光。

饮料酒分类Classification of alcoholic beverag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酒的类别、定义和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酒精(乙醇)含量为0.5%~60%(V/V)的饮料酒。

2分类原则2.1凡属于国际通畅型酒种,均积极等效或非等效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2密切结合我国酿酒工业实际,突出民族特色。

2.2.1凡传统型酒种,均尊重我国民族的传统习惯,科学总结其共性,加以归类。

2.2.2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当前酿酒行业现状,并规划今后酿酒工业的发展蓝图。

2.3既坚持与国家的现有法规、管理条例相适应,又坚持其合理性,改变现有归类中不正确部分。

2.4坚持科学、系统和连贯性的原则,尽量完善,宜粗不宜细。

2.5主要根据不同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进行分类。

3类别3.1发酵酒(酿造酒)fermented alcoholic beverages范围:适用于淀粉质(或糖质)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酒。

关键词.优质酒特、级酒写心得

关键词.优质酒特、级酒写心得

关键词.优质酒特、级酒写心得特级酒写心得是白酒周期波动受制于经济周期,经济周期影响白酒走向。

从世界格局来看,“十四五”时期世界仍然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世界经济、政策、产业等格局大变迁,为中国成为创新强国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022年,中国在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之后,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十三五”末至“十四五”初,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白酒工业术语》及《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工信部《关于加快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等相关产业文件的陆续出台,从不同维度指导与保障了白酒的健康发展。

庞大的内需决定了白酒市场基数,经济政策、技术创新、市场需求与供给关系为行业带来积极利好。

但是也应该看到,全球经济、时代进步、生态变化、人口迭代等等,也是影响白酒产业结构的重要因素,这些表现因素与潜在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综合地影响与决定着现有产业结构及其未来的发展变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4万亿元,同比增长8.1%,GDP连续两年超过百万亿大关。

随着居民收入持续恢复性增长,消费需求逐步释放,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两年平均增长8.6%,快于全部消费支出两年平均增速2.9个百分点,增速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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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67号),《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40443-T-607,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二)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由于《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是饮料酒行业基础通用标准,修订工作涉及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配制酒、食用酒精等众多行业,根据标委会业务领域范围,本标准修订工作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结合白酒系列产品、葡萄酒、啤酒、黄酒、配制酒、食用酒精等相关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按照产品类型分别组建不同酒种工作组。

白酒部分:2016年5月,秘书处发文筹建起草工作组,17家企业单位积极回复并确认参加起草工作。

2016年9月,秘书处组织在郑州召开了白酒分类体系研讨工作会议,针对新分类建议方案、分类框架、原料、工艺、食用酒精地位及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及类似物质的定位等关键问题进行研讨,并对部分内容取得一致意见。

2017年4月,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届二次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对白酒分类框架、白酒相关产品定义、食用酒精等内容达成一致。

2018年1月,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第二届第三次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白酒和露酒分类框架和原则进行分析和梳理,参会代表针对《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讨论稿(白酒、露酒)进行了集中讨论。

葡萄酒部分:2015年7月8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与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联合举办“葡萄酒质量安全研讨会暨葡萄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会”,会议讨论强调了萄萄酒的基本定义和分类是标准体系的关键核心,可参考2014版OIV、美国等国际上对葡萄酒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国特种葡萄酒的现状,最终达到既与国际接轨又能兼顾我国特色葡萄酒健康、灵活发展的目的。

2015年8月10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葡萄酒分委会下发了“关于成立葡萄酒产品定义和分类修订工作组的通知”以及“关于征求葡萄酒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通知”,向行业广泛征集意见。

2015年9月14日,在甘肃武威召开的中国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年会上,起草工作组组织葡萄酒行业专家对标准修订工作深入讨论。

2015年12月,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产品定义和分类的工作组讨论稿。

2016年4月,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葡萄酒分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全体委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讨论完善。

2016年9月,葡萄酒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会第三次会议在山东烟台召开,并就定义、术语和分类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7年12月6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葡萄酒分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委员对标准进行逐条审定,并给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

2017年12月20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审定会的审查结论。

啤酒部分: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17年3月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啤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会议,共有来自啤酒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以及小微啤酒酿造企业的22家单位24位代表参会。

会议针对《啤酒》标准修订技术和指标要点进行专题探讨,重点围绕产品标准修订、分类原则以及指标调整等问题开展讨论。

同时,秘书处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工作组整体情况做出安排,明确分工,并就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等提出要求。

2017年3月-4月,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并以网络办公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动态、产品抽样检测数据以及政策法规等,并于2017年6月完成标准修订初稿。

2017年7月19日,标准起草工作组于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第二次现场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上,工作组主要完成了标准修订初稿的审议工作,并形成标准讨论稿。

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经过工作组内逐条讨论,反复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12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委员对标准进行逐条审定,并给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

2017年12月20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审定会的审查结论。

黄酒部分:2015年4月15日,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黄酒工作组组织在浙江绍兴召开黄酒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研讨会。

会议就GB/T 13662《黄酒》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意见交流。

2015年12月1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黄酒工作组在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召开了GB/T 13662《黄酒》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

会议就目前黄酒的标准体系进行了介绍,并且详细阐述了标准修订的基本思路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中国酒业协会黄酒分会于2016年7月11日在苏州召开了GB/T 13662《黄酒》标准修订的工作组会议。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标准修订草稿和修改意见的汇总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代表逐条讨论了《黄酒》国家标准的具体修改意见。

2017年11月22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完成意见汇总后,于上海召开黄酒工作组年会,对《黄酒》国家标准审定稿进行预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会后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7年12月20日,于北京召开全国酿酒标准技术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委员大会,对《黄酒》国家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定,委员对标准进行逐条审定,并给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

食用酒精部分:2016年10月,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联合酿酒标委会秘书处面向行业广泛征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

2017年4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并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会上明确了参与起草单位和人员,通过了标准修订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和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并对标准修订主要的技术问题(包括主要指标的设置、分类等)进行了充分地讨论。

2017年11月17日-12月19日,起草工作组将征求意见稿发给酿酒标委会委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并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7年12月20日,于北京召开全国酿酒标准技术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委员大会,对《食用酿造酒精》国家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定,委员对标准进行逐条审定,并给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

烈性酒:秘书处与国际洋酒生产商协会(FSPA)于2015年共同开展了进口洋酒(烈性酒)产品分类情况调研工作。

该项工作调研了国际饮料酒发展现状与趋势以及进口洋酒(烈性酒)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调研分析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上主要烈性酒消费市场产品分类标准、法规体系,梳理其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及分类特点,梳理总结中国饮料酒分类标准的发展历史、标准的研制原则,探讨了依据原料、工艺、产品特性、地域等指标进行分类的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适合中国饮料酒行业发展阶段与情况的分类方法体系的建议根据对国内外饮料酒分类体系的基本思路、原则和框架的探讨,结合我国饮料酒分类体系现状,在注重系统性、延续性的基础上,适应市场变化给分类体系带来的影响,提出分类体系框架的设计建议如下:维持现有分类标准基本框架不变,探讨将中国市场上现实存在、且有一定市场地位的饮料酒名称作为名词术语纳入到新修订的《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标准中(如风味伏特加、干邑、味美思等),同时,也将注重这些新纳入的饮料酒名称类的名词术语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问题。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秘书处综合各方意见和历次工作会议结论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审查结论,形成《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草案,分别在2017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酿酒标准技术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委员大会及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第二届第三次秘书长联席会议上提交两个标委会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秘书处对标准文本修改和完善,提出征求意见稿。

二、制标依据和对主要条款的说明(一)制标原则加强饮料酒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充分反映饮料酒行业发展现状,保护传统,鼓励创新,与国际保持接轨。

(二)主要条款的说明在原标准基础上,对标准框架进行了调整,先给出饮料酒行业基本术语和定义,明确分类原则,根据不同原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对各酒种进行分类,为清晰阐述和表达饮料酒分类,增加分类表,并在附录中增加分类体系框架图。

1、引言增加了引言。

在引言中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术语进行了说明:受我国相关制度保护的地理标志饮料酒产品,其产品名称和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2、术语和定义(1)啤酒相关术语和定义①在原“啤酒”产品定义的基础上,调整了关于泡沫和酒精度的描述。

结合目前国内啤酒市场上多元化产品分类情况,突出产品共性和标准包容性,将“起泡”调整为“形成泡沫的”文字描述,并取消“低酒精度”文字描述。

②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和主流产品的实际情况,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生啤酒”“特种啤酒”“干啤酒”“冰啤酒”“小麦啤酒”“低醇啤酒”“无醇啤酒”的产品定义,同时增加了“艾尔啤酒”“拉格啤酒”“白啤酒”“司陶特(世涛)啤酒”“皮尔森(比尔森)啤酒”“酸啤酒”“黑啤酒”以及“工坊啤酒”的定义。

(2)葡萄酒相关术语和定义①参照OIV、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规定的葡萄酒定义,结合我国葡萄酒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中的定义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a)在定义中,将葡萄酒原料修改为“葡萄或葡萄汁”。

b)补充4点注解,以便符合葡萄酒生产中添加浓缩葡萄汁、白砂糖等正常工艺要求。

注1:原料的潜在酒精度不得低于7.0% vol。

注2:发酵过程中允许添加浓缩葡萄汁或白砂糖作为外加糖源以提高酒精度。

外加糖源的最大添加量不应超过产生2.0% vol酒精。

注3:以增加产品甜度为目的的添加物质仅限于浓缩葡萄汁和白砂糖。

白砂糖的添加量不应超过产品总质量的10%。

注4:注2、注3不适用于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和起泡葡萄酒。

②参照“OIV法规”,修改半干葡萄酒的定义。

③为与添加浓缩葡萄汁或白砂糖的甜葡萄酒相区分,在甜葡萄酒定义下增加了注:当甜葡萄酒中的糖完全来源于葡萄原料时,可称为天然甜葡萄酒。

④由于特种葡萄酒定义中不包括在葡萄种植阶段的特殊工艺,因此更改特种葡萄酒定义。

⑤增加“含气葡萄酒”的定义。

含气葡萄酒包括:起泡葡萄酒、低泡葡萄酒和葡萄汽酒。

鉴于起泡葡萄酒与高泡葡萄酒英文相同,且欧盟和OIV的Sparkling wine与我国高泡葡萄酒含义近乎相同。

考虑到行业对“起泡葡萄酒”这一术语应用更广泛,因此删除起泡葡萄酒,将“高泡葡萄酒”改为“起泡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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