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量核算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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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医院
个人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科学评价个人工作量,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绩效考核,确保全院绩效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尖扎县人民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三条指导原则
(1)体现技能原则。要充分考虑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岗位技能的差别,合理确定岗位技能分配系数。医生间按岗位技能系数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50%,护理、医技人员间按岗位技能系数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40%。
(2)突出实绩原则。要结合本科室特点,建立工作量统计制度、考勤和班次统计制度,并将考核统计结果与科室奖金分配挂钩。
(3)规范透明原则。各科室应制定科室内部分配办法,确定每个人员的岗位技能系数,并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4)统筹兼顾原则。各科室应建立科研、教学、参加全院活动的奖励和补偿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服务工作量积分
第四条个人工作量构成
个人工作量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出勤工作量、服务工作量、特别工作量组成。
第五条出勤工作量
采用积分制,正常班为8分,相关于每小时1分;
护理系列由、各班次由全院统一制定。
第六条服务工作量
包括门诊人数、住院人次等,主要适合于医生、手术、医技人员。
服务工作量积分标准参照正常班的工作量制定。
医生工作量积分标准
检查类(B超)
手术护士工作量
第七条特别工作量
适用于体检、XXXXXXX
第八条检查
第九条生化
第十条生化
第三章出勤工作量积分
第十一条护理系列
第十二条医生系列
第十三条医生系列
第三章统计办法
第十四条总值班管理
总值班,
第十五条任务补贴
临床医生、护士加班计入个人工作量。XXXX 由绩效办制定工作量积分标准。由发起人进行登记,按人次计算个人得分。仅适用于急诊、抢救、手术。
行政后勤人员加班,不积分,扣分制。会诊
第十六条医疗任务
第四章附则本规定从2013年X 月1 日起开始实行。
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其他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