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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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当下,书法界一片欢腾,但是我们如果能够理解古典书学的精神,便不会对当下的热闹欢心鼓舞。偶尔和朋友聊天,说道书法是不是必然要消亡。有人说,计算机的普及,书法退出日常书写领域,就是消亡的开始。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没理由书法在纯艺术的领域得不到发扬广大啊。这些观点的人,都还抱有书法是写字的基本观念。我在这里不想争论书法是不是艺术,这个问题太无聊。我只是从对书法史和书论的阅读中,梳理出一条精神脉络。这条脉络是书法得以延续的核心。我们将可以看到书法从汉末的日常书写中脱离出来,获得了意义的充实,在“师古”(应该叫“师法”更为合适。区别于后人所理解的“师古”。)的浪潮下,开始了古典书学技术层面的总结。而又在“师心”的理论开发中,获得了主体境界的提升。创作主体的主体境界的拓展,是古典书学创作论的重要发见。将书法家从抄写的技术人员——书吏,提升为艺术家,其中必然有对主体心性问题的发掘。也就是说要从一个经验性的人格提升为超越的人格。艺术方从技术,进于道。
写字即写志,书如其人,几乎所有书法理论都注意到了书法与其创作者的紧密联系,姑且不论这种理解的正误,但这足以表明中国传统的书学思想和文化观念。不但书法如此,诗歌、绘画也是用以表现作者主观世界的重要形式,是用以抒情写志的重要方式,而以书法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书法在审美上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统一:书法是用以表现文字的艺术,而阅读一段本身具有意义内涵的文字正是一种时间性的审美;从整体去观阅一幅书法作品,又能够获得空间上的美感。但诗歌和绘画却只能单独地通过时间性和空间性来表现美,这一点德国思想家莱辛在他那本著名的《拉奥孔》中有着极为详尽的描述。所以,书法艺术成为中国文人乃至所有中国人抒情冶性的必需手段,尤其是在古代以毛笔作为唯一书写工具的时代,通过书法来表达生命已经成为一种精神上的重要需求。
我们在接受了书法的抒情作用之后,就应当具体而行微地讨论书法的精神。书法到底具有多少种艺术品质,陈方既先生分析得相当详细: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书法艺术具有着无与伦比的精神内涵,任何一种艺术都能在书法中找寻到相应的精神标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正是由于书法艺术中蕴含了文化的某种最原始、最浅基的核心因素,使得书法的艺术内涵显得至为丰富。如果我们把这种核心因素称为“精神”的话,那么此处的“精神”一定有别于我们平常所言的精神。
实际上,如果我们深刻剖析这个“精神”的内涵和构成的话,就会能探到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能够孕育出各种复杂的思想和艺术形式。假如将其理解为哲学
上的“道”也未尝不可。在这种“精神”的作用下,中国的书法艺术得以不断地散发出她无穷尽的魅力和生命力。
我们在此其实并不赞成把精神和“物质”对立起来,精神实际上来自于物质,而且是物质的最高级产物。所谓“精”,是构成一切物质最核心的本原,也可以说这是一种超脱于物质的物质。《易?系辞上》言:“精气为物,游魂为变”,强调的正是“精”的稳定性和核心性。《老子》中也谈到“精”,仍然是从“精”作为一种物质实体存在来谈的: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为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囱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老子?第二十一章》)
到了东汉,“精”的重要性在王充的阐述中已经成为生命的唯一依赖,他在《论衡》中说:“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管子》以及后来的唐代著名学者孔颖达,甚至已经把“精”为作构成宇宙万物的基本元素。正是因为“精”的重要性如此之高,所以它被纳入到艺术的审评标准中。在中国传统的文化审美体系里,真、善、美三者的关系向来暧昧,难以细分,尤其是以真为最高境界。而作为构设万物的“精”,自然是最为真纯的艺术品质。所以,长久以来我们以“精”的有无作为艺术评价之标准,在思想观念上显得相当自然。
所谓“神”者,是仅次于“精”而处于第二性的,有了“精”,才能谈“神”,《荀子?天论篇》中所云“形具而神生”正是此理。一切具有生命的物质,除了需要“精”的建架外,还需要“神”的持守,如果没有“神”,那它只是一个仅仅具有生命迹象的“活物”而非生命。《淮南子》中说:“耳目非去之也,然而不能应者何也?神失其守也。”说明的正是“神”的功能,如果没有了“神”,生命体都只是成为一种陈设而已。
那么,书法的精神究竟何在呢?我们认为,书法的精妙之处正在于它能够因静而静、因动而动,同时又具有着遇圆因方、知白守黑的精神特质,实际上这也正是中国文化中最博远最根本的精神。我们可以通过唐人虞世南的描述,来了解到书法的精髓所在: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能变,其常不主。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字有态度,心之辅也;心悟非心,合于妙也。(《笔髓论》)
在“有质”和“无为”之间,书法体现了一种形式上的“无常”,但是我们发现,在这形式背后的精神实质上,书法却是“有常”的。如果虞世南这段关于书法精神的论述略嫌玄渺遥幻的话,那么从书法的文化精神层面来加以解读或许更加具体可感。
林散之先生在与学生冯仲华论书时说:“凡作字,宜圆转平稳。圆则不扁,平稳则不滑,
不尖。尤宜枯而能腴,重而不浊,习之日久,自能领会。”在这里,林散之先生通过“圆转平稳”这四个字的描述,恰当地向我们展示了书法究竟要达到一种何等样的状态,实际上是体现了中国传统以来“贵和尚中”的精神。在体现了中国原始思维和传统理念的“八卦”中,我们可以看见“和”的存在,阴爻和阳爻的始终出现表示了减灭冲突的平和力量无处不在。唐君毅先生的阐述颇见理谛:
“和”的价值其实就在于把所有相递、相冲、相抵触、相矛盾的事物融为一体、化解分歧,这样的力量才是足以“由旁通而致广大”的。我们来看中国书法的结字,实际上是由许许多多交叉纵横的点、线所构成的,这里面是充满了冲突的,但书法恰恰就能够借助笔画的变化、字势的调整、空间的安排将这些不“和”的因素化致为和谐的整体。而且,力量的生成与生命的衍续,也同样来自于“和”。“和”让事物的发展获得契机,让万事“成其大变”。
元代书家郝经在《移诸生论书法书》中有一段话,其中显示的审美标准正是一种以中和为本,超越有限与法度,追求天真自然的价值尺度:
凡有所书,神妙不测,尽为自然造化,不复有笔墨,神在意存而已。则自高古闲瑕,恣睢徜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刚而不亢,柔而不恶;端庄而不滞,妥娜而不欹;易而不俗,难而不生;轻而不浮,重而不浊;拙而不恶,巧而不烦;挥洒而不狂,顿掷而不妄;乔矫而不怪,宵眇而不僻;质朴而不野,简约而不阙;增羡而不多;舒而不缓,疾而不速;沈著痛快,圆熟混成;万象生笔端,一画立太极;太虚之云也,大江之波也,悠悠然而来,浩浩然而逝,邈然无我于其间,然后为得已。
这是从形而上的层面来谈,而从技巧性方面来讲述,似乎更容易为人接受,明代项穆在《书法雅言》中称:
书有三要,第一要清整,清则点画不混杂,整则形体不偏斜;第二要温润,温则性情不骄怒,润则折挫不枯涩;第三要闲雅,闲则运用不矜持,雅则起伏不恣肆。
实际上,我们将项穆所言归结起来,就是书法要写出一种“平和”的精神来。从字的笔画来看,就需要一种中和的态度,既不左偏也不右斜,以端其正;从字的笔势来看,就需要一种平闲的态度,既不前冲也不后避,以致其稳;从字的笔境来看,就需要一种安逸的态度,既不上昂也不下伏,以定其静。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火候,才能使得书法显得平和隽雅。
中国的书法艺术讲求不激不厉、从容有度。评价一幅书法作品,人们往往会说到有没有“火气”,这个“火气”就是低劣的书法所难以弃避的,也就是表示其整体精神没有能够营造出那种平和的艺术氛围。清代学者蒋和在《蒋氏游艺秘录》中说:“书至沉静处,不特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