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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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分组教学、合作教学、个别教学、协同教学、同伴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
IEP 个别教育计划
定义:个别教育计划从形式上看是一种教学计划,而实际上它是依照因材施教的理念,应用于各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和各种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之中的一种教学措施。特别是在班级授课的集体教学、分组教学的形式中,制定个别教学计划,能够使教学注意到每个学生的个别差别。
主要内容包括:
①学生受教育的现状
②对学生的短期教学目标和学年度教学目标
③为学生提供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措施
④计划实施的预定日期和期限
⑤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和手段
⑥个别教育计划委员会成员同意实施计划和评估结果的签字
个别教育计划是以表格的方式呈现的
美国俄亥俄州立聋校个别教育计划
俄亥俄州立龙人学校
对()的个别教育计划日期(从)到年龄出生日期
家长地址居住城市,邮区号码
学校地址社区医学评估号码
家长电话号码
住宿()走读()目前学业成绩水平的说明
言语治疗
职业治疗
职业探究
可选择的语音教学计划
非语音教学计划
性教育计划
交通
转衔服务
参与正常教育的范围
个别教育计划参加者
日期签字名称
家长
教师
其他人员
阶段回顾日期
第二节特殊教育的教学原则
特殊教育的教学原则由:反映教学活动基本规律和特点的一般性原则,
反映特殊学生教学活动规律和特点的特殊性教学原则两部分组成。
(一)一般性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一,不仅要联系客观实际,而且要联系特殊学生的实际。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要贯彻于教学前,教学中和教学后的整个教学过程。
2.直观性原则
直观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已有经验,通过各种形式感知,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知识,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比较全面深刻地掌握知识。
3.积极鼓励、激发兴趣的原则
指在教学过程中要及时正面地鼓励特殊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克服心理障碍,培养和调动学习的兴趣,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二)特殊性教学原则
1.宏观性特殊教育教学原则
①教育教学过程与补偿学生身心缺陷相统一的原则
②弹性教学原则
③个别化教育原则
④多种表达形式综合运用的原则
2.微观性特殊教育教学原则
各个类别的特殊教育针对本领域的专门问题近些年分别提出了一些教育教学原则,如:
①听力残疾儿童教育提出“双语教学原则”
②智力残疾儿童教育中提出“充分联系原则”
③盲校定向行走教育中提出的“安全性”“有效性”“便利性”“自然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