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户调查情况和调查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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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户调查情况和调查方法介绍

城镇住户调查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储蓄、耐用消费品和住房情况等。

一、城镇住户调查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城镇住户调查建立于1955年,当时称为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全国6000户,1957年发展到32个城市20000户,1958年开始逐渐削弱,1960年停止。1961年恢复,1964年发展到40个城市4000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迫中断。1980年重新恢复,全国汇总的调查户数为15000户。

我市的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也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被称为“职工家计调查”,“文革时期”家计调查工作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各项统计工作逐步开展,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家计调查工作开始恢复,1984在我市成立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正式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

二、城镇住户调查主要指标

1.家庭总收入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但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借贷收入。

2.可支配收入

是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的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和调查户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3.家庭总支出

是指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经营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4.消费性支出

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和其它商品及服务等八大项。

三、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方法

目前采用的城镇住户调查的制度方法是2007年制定的

1.调查目的和作用

(1)确保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重点提供城镇居民及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水平、社会保障、贫困监测等资料。

(2)努力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类别权数的调整提供参考资料。

(3)为一些重要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4)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2.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城镇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为城镇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确定的城区和镇区。调查对象为:户口在本地的常驻非农业人口、户口在本地的常驻农业人口;户口在外地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

3.调查城市和县城选取

住户调查城镇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首先,按照城镇规模将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城镇划分为三层: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第二,按各层人口占全省(区、市)人口的比例来分配每层的样本量。第三,按城镇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队,依次计算各城镇人口累计数,然后根据样本量的大小随机起点等距抽取所需数量的调查城镇。国家统计局按照上述方法对各地样本点的分布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对省(区、市)一级主要调查指标具有代表性。

4.调查户数和选户方法

(1)调查户数

截至2010年1月,参加国家汇总的调查样本量为65510多户。各调查城市、县城的样本量由国家统计局再按城镇人口比例分配确定。国家统计局城市司测算的陕西样本量为1500户,分布在19个市县,其中西安350户,宝鸡150户,铜川、咸阳、汉中各100户,其余14个市县均为50户。

(2)选户方法

城镇住户调查的调查户的抽选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第二步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出一个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记账工作。

大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其目的主要是为经常性调查提供抽样框和为经常性调查数据评估提供基础资料。在大样本调查中,各调查市、县采取分层、二(多)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调查样本。即先按区分层,在层内按照PPS方法随机等距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在抽中社区/居委会内随机等距抽选调查住宅。部分大城市根据需要可以采用三阶段抽样,即先抽选社区/居委会,再抽选调查小区,最后抽选调查住宅。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调查,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工作。

(3)调查户分类

调查户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记甲表的住户(细表),另一类是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记乙表的住户(粗表)。记甲表的调查户需要详细记录消费支出内容,包括小类及以下项目的消费数量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甲表)。各地区纳入省级汇总的甲表调查户数量至少应占总调查户数的30%。记乙表的调查户在消费支出内容上,主要记录中类及以上项目的消费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乙表)。市县纳入省级汇总的乙表调查户数量不高于总调查户数的70%。

甲、乙表调查户由各地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抽选方法确定,抽选工作应严格按照随机原则在城镇区域内的全体住户中进行。对抽中户,非不可抗拒因素(如全家调离本市等)不能轻易换户,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受调查的户,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方法找其他户代替。

5.样本轮换

为了增强样本代表性,减轻调查户长期记账的负担,必须实行样本轮换。一相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在我省,经常性调查户轮换有两种方式:100户以下(含100户)的市县,每三年轮换一次,100户以上市县(西安,宝鸡)要求每年轮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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