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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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四川大地震中的“捐款排行榜”、“逼捐”、“反逼捐”等在公共领域里吵闹不休,一个学理问题凸显出来:在一个共同体里如何界定公民彼此之间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问题搞不清楚,我们注定要承受侵犯自由的伪道德主义与戕害公民社会建设的道德虚无主义的轮回。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这样的道德直觉:当一个人看到有个乞丐倒在地上快饿死时,他手上如果有一块面包而不丢下去,他将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只要他不是个道德上的白痴,他也会有道德愧疚。这就意味着,我们实际上对这个乞丐负有救助他的道德义务。
以《正义论》而蜚声世界的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将这种道德义务称之为“自然义务”。他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的约束,无须自愿作为前提。
也就是说,不管一个人愿意不愿意,如果他手里有一块面包,从道德上他就必须救助这位乞丐。那么他为什么必须这样做,或者说乞丐要求他必须这样做的道德权利从哪儿来?原因很简单:人是个有人性的人,而不是畜生。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一自然义务,罗尔斯有一个界定,那就是行为者牺牲或冒险。我们还可以补充,当一个人履行这一自然义务超出了他的能力时,他就可以免除这一义务。这并不是说他不可以这样做,而是说,当他这样做时,他的行为已经不是履行一种义务,而是一种令人景仰但不宜作要求的美德。
根据社会契约论,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集中论述了公民与共同体(国家)之间政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实际上,一大帮人根据契约组成一个共同体生活在一起,发生种种关系进行社会互动时,除了人与共同体(国家)的政治约定,公民与公民之间实际上也有无形的道德约定,那就是友好地生活在一起,当共同体中的其他人遭受巨大灾难时,另一人有援助的道德义务。比如中国传统的乡绅,他们在乡村秩序里,往往要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比如修桥筑路、祭祀等。
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尽契约伦理意义上的道德义务的理据也非常简单:他受益于与所有其他成员的社会合作。从正义上讲,越是受益于这样的合作体系的人(比如富人强者),也越应该尽更多的道德义务。
在这次大地震中,政府倾尽力量救助灾民是其责任,这完全是个常识。它负有这样的政治义务。在这里,只有对它是否尽到了义务的考量,从道德上赞美是没有学术理据的,因为履行一种义务——何况是规范性要求很严厉的政治义务——并不就是美德。
但是,公民是否有以捐款等形式救助灾民的义务?
答案是:当然有。但它诉诸的并不是一个人的自然义务发出的道德命令,而是诉诸于契约伦理中的道德义务的规范性要求。
一个人捐了丝毫不会影响到他的生活的10元钱给希望工程,这是他的美德,因为让孩子读书主要是政府的政治义务,不是他的自然义务。
而对于一些富人的行为,很明显违背公众的道德直觉:具有某种不同于一般人的身份的他们并没有尽到他们的道德义务。
有诸多辩手称:捐款多少是一个人的自由。在法律上,不要说已经捐了,就是他们不捐都是合法的,因为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然而,在法律上合法,不一定在道德上正当:在法律上有豁免权的行为在道德上并不一定有豁免权。把指责一个人不尽到道德义务说成是侵犯到他的自由,在逻辑上非常可笑。
那些为这些富人辩护的人并不面对真正的问题,把所有的指责、质疑都称为是“道德绑架”。个别有文人似激动的人更是拿出了应对批评的一贯套路,宣称这会“通往奴役之路”。
不客气地说,这些人从反感伪道德主义走向了道德虚无主义。这背后是逻辑的混乱与学理的无知。用某位所谓杂文家的话,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与风车作战”的“轻薄儿”。
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才成立。
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
但是,如果一个人连道德底线都没达到,连道德义务都没尽到,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他进行道德判断就不仅不是道德绑架,相反是在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那些把什么都称之为“道德绑架”的人,等于连这样的道德底线和道德义务都要取消。
伪道德主义由于把政治义务与道德义务、不同的道德标准混在一起,难以在国家与社会间划出一条边界。而道德虚无主义则拒斥公民社会的道德基础。在当下中国,它们实际上可以推杯换盏,称兄道弟。
先给大家看看这个故事: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
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我只是正常的普通人,远远达不到孔子的思想认识高度,但我一样知道,善举,就像涓涓细流,在最危难的时候,哪怕只是一滴水、一粒米的奉献,也是善举,举国上下,处处逼捐,阵阵讨伐,我们不正在做子贡所做的错事么?
诚然,长久以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了国人强烈的杀富济贫的思维方式,确实有的企业、个人捐款数额没有达到与其收入、地位相当的“预期”数目,但也是捐款,也是爱心的奉献。况且相对普通人来说,人家卷的几万、十几万、几十万远远比普通人的要多,至少比我的要多,鄙人不才,捐了也不过区区500,面对任何一个比我奉献多的,我都无权加以指责,比我少的也一样,我们可以讴歌多捐的,但不能这样穷追猛打的逼捐。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对于慈善的想法,可能人家这次捐的少,可是人家以前奉献得多,或者希望将自己的爱心奉献在其他的慈善事业中,我们不能强求每一个富人都倾家荡产的来变成“大善人”,名人也好、企业也好,都有自己的事业,都要发展,不能在慈善事业中倾全力而为之,那就少捐点,企业发展了,
税收多了,一样是回报社会。
我们已经募捐了几十亿,这应该算是很大很大的一笔大钱了吧,可相对于灾区重建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也只是杯水车薪,这次地震的损失,是以上千亿、上万亿来计算的,灾区重建的责任,也是政府和国家来负担大头的,所以,只有国家强盛了,灾区重建的工作才能做好,从这些所谓的“铁公鸡”身上挤出再多的1000万,2000万,很有可能会导致资金运转问题,影响企业长久的发展,长此以往,反而会打击全社会的善心,这才是对社会最大的不利。
我们的社会,太缺乏关于财富的认识、民主的理解、慈善的内涵方面的教育了。看看最近在网上发动逼捐的,大部分应该是年轻人吧?你们所认为的慈善是什么,仅仅是捐款么?
青岛曾有一个叫做罗伯特的外国教师,其在青岛执教的几年中,就曾做过许多善事,他带路边的流浪汉回家,请他吃饭,帮他洗去身上的陈年污垢,留他住宿;帮助一个贫困家庭的重病孩子购置呼吸机,并鼓励其顽强的活下去,等等。。等等。。
罗伯特不是富人,没有捐过什么大钱给慈善机构,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乐于助人的人,这才是我们平常应该学习的典范。逼捐的孩子们,当你们真正的去帮助别人的时候,才会知道这种道德上的勒索是多么的肤浅,多么的幼稚,又是多么的伤人,所以,停止这种无聊、荒谬、不道德的网络暴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