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0200930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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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公共部位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 ),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
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
“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 间(且不少于2 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
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 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 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 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 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 9OO)X(500 - 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
监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