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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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研究生会作为研究生群体的代表和组织,旨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们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保证研究生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研究生会的组织形式研究生会是由研究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独立承担研究生群体的权益维护和服务职能。

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部门和分会。

主席团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各部门根据研究生会的职能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与推进。

分会是针对不同专业和兴趣的研究生设立的组织,促进同学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社交活动。

第二条:会员资格研究生会的会员为全日制研究生,具备学校正式录取资格且按时缴纳学费的同学。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可以自愿加入研究生会,并享受相关权益。

第三条:会员权益1. 会员有权参与研究生会的决策、管理和活动,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参与选举程序。

2. 会员有权获得研究生会提供的学术、职业发展、文娱活动等资源和服务。

3. 会员享有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推荐资格。

4. 会员享有研究生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目标与职责研究生会的目标是倡导学术进步,维护研究生权益,促进研究生学风建设,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在学校内外形象突出,为学校争光。

研究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积极参与学校和研究生群体的各项事务,代表研究生维权。

2. 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 加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研究生群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4. 协助学校和学院管理研究生事务,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管理与运作1. 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公开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

2. 研究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事项由主席团负责,不同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执行。

3. 研究生会应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研究生会作为研究生群体的自治组织,旨在服务同学、促进交流、丰富校园生活以及推动学术研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确保研究生会的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总则1、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研究生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利益,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2、研究生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

二、组织架构1、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2、研究生会下设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等部门,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三、成员选拔与任免1、研究生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2、成员选拔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

3、对于工作不积极、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经研究生会讨论决定,可予以免职。

四、工作职责1、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定期向学校党委和团委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3)代表研究生会与学校其他组织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2、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在主席缺席时,代行主席职责。

3、各部门职责(1)学术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2)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活动宣传、海报制作、新闻报道等。

(3)文体部:策划和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余生活。

(4)外联部:与校外单位和组织联系,争取资源和支持,加强校际交流。

(5)生活部:关注研究生的生活需求,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研究生的权益。

五、会议制度1、研究生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2、各部门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法硕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2016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018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

2018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

2018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启道考研网快讯: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据根据考生需要,整理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研复试细则,仅供参考:一、复试科目(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二、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一、报到时间、地点时间:3月24日上午 9:00-11:00地点:科研楼b616联系人:贺颖清电话:58908219二、专业课笔试时间时间:2017年3月25日(周六)上午8:30-10:30地点:教学楼415(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党史专业)教学楼41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近现代史专业)三、面试时间、地点1. 复试第一小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月25日下午1:30-17:30 教学楼 504 备考教室5052. 复试第二小组(近现代史专业)3月25日下午1:30-17:30 教学楼 510 备考教室5053. 复试第三小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党史专业)3月25日下午1:30-17:30 教学楼 503 备考教室5054. 复试第四小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3月25日下午1:30-17:30 教学楼502 备考教室505四、、体检安排时间:3月26日上午10:00地点:学院路校区校医院(综合服务楼一楼)三、复试分数线(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四、复试流程(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关于考研复试流程及调剂,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老师解析如下图:五、考研复试:面试常见问题及解答1、为什么要报考XX学校?每个人报考的学校和选择的方向都有自己的理由,但这个问题就是给你机会好好夸赞目标院校,启道XX大学考研复试辅导班建议首先从它较强的专业实力、优秀的师资力量或浓厚的学习氛围展开,还可以加上校园特色风景,建筑风格等!2、为什么选择这个专业?千万不能脱口而出这个专业很好就业,容易学习,为了解决户口等等!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建议从个人兴趣开始展开,更多的凸显你报这个专业的最大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考研 招生人数 参考书 报录比 复试分数线 考研真题 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考研 招生人数 参考书 报录比 复试分数线 考研真题 招生简章

爱考机构考研-保研-考博高端辅导第一品牌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招生目录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介绍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马列主义理论部,以及2002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4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6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2人;学院有博士生导师6人(含兼职),硕士生导师23人。

学院设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研究所、伦理学研究所、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等五个教学科研机构。

马克思主义学院一方面承担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为我校人才培养起思想导航和信念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培养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开放的视野和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意识,能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本、硕、博多层次人才。

学院现有1个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7个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国外马克思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中共党史;1个博士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院有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我院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勤恳敬业的师资队伍。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抗美教授兼任院长,并兼中国人才研究会副秘书长、人才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高校德育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才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的研究,承担过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北京市教育工委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等课题,在青少年创造力国际比较、大学生成长的法制环境等方面的研究,有较高成就。

总支书记兼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卫灵教授,兼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系北京市“两课”学术带头人,主持过司法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北京市教工委学科带头人项目、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等项目,在中国领导人的外交思想、国际关系特别是中印关系、大国关系等领域有专长。

育明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育明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

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

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

文革中学校被停办,文革结束后复办。

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

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

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

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1997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770人,其中本科生8464人,研究生5794人,留学生512人。

教师89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64人,硕士生导师608人,教授252人、副教授378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87.07%。

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法律硕士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儒学院、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中欧法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共19个教学单位;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10个校级科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4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1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单独制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置如下: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

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

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

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目录一、培养目标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三、报考条件四、报名流程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七、健康检查八、录取九、学制和培养十、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十一、毕业就业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62
01经济法理论
02金融法学
03企业与公司法学
04竞争法学
05财税法学
0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07房地产管理法学
08法与会计学
09消费者法学
10证券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01法学综合一④801法学综合二
010104逻辑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02哲学综合一④802哲学综合二
3
01法律逻辑
02形式逻辑
03科学方法论
030101法学理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01法学综合一④801法学综合二
030109国际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01法学综合一④801法学综合二
81
01国际公法(含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
02国际私法(含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
03国际经济法(含WTO法律制度)
04航空法与空间法
00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13
030120比较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01法学综合一④801法学综合二
49
01比较民商法(中德)
02比较公法(中德)
03比较诉讼法(中德)
04欧盟法(中德)
05比较民商法(中美)
06比较公法(中美)
07比较法基础理论(中美)
08比较经济与社会法(中美)
010法律硕士学院
3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为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领导人才,我们在连续多年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生、研究生班并深受机关干部热烈欢迎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继续举办,现在开始招生。

【总页数】1页(P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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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参考书目
73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含语法、阅读、翻译技能与写作。
731
法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语法30分、阅读40分、翻译技能40分、写作40分。
732
德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语法30分、阅读40分、翻译技能40分、写作40分。
733
基础俄语
语法40分、阅读40分、翻译40分、写作30分。
740
侦查学综合
侦查学总论、侦查制度各75分。
741
司法鉴定综合
司法鉴定总论(50分)、司法鉴定分论(100分,其中,痕迹鉴定40分、文书鉴定40分、微量物证鉴定20分)。
742
中国史综合
中国通史200分、中国古代史100分(历史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专门史01、03、04、05方向选作)、中国近代史100分(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专门史专业02中外关系史方向选做)。
西方经济学宏观、西方经济学微观、统计学各50分。
852
工商管理综合
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经济统计各50分。
890
专业基础课(西藏单考)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802
哲学综合二
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各75分。
803
哲学综合三
美学原理150分
806
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二
中国近现代史(1840-1949)6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60分、思想政治教育30分。
807
社会学综合二
社会统计学75分、社会学研究方法75分。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培养科研人才,依法注册,于(日期)在(地点)成立研究会,定名为(研究会名称)。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研究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科学交流,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第四条研究会以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为原则,接受会员自愿加入,实行会员自治、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研究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由研究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会对外交流。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设立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各部门组成,负责研究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出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研究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保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会的声誉等。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主动退出研究会,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同意才能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研究会的资金需求和会员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

会费的使用应经理事会审批,用于研究会的正常运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所未尽事项的规定,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研究会的基本准则。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研究生会是一个由研究生组成的学生组织,旨在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学习、生活和交流。

为了保持研究生会的正常运作和维护研究生的权益,制定并执行一套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探讨,旨在提供一个清晰准确的参考框架。

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意义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研究生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研究生会的活动合法、公正、透明,并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研究生会的所有会员,包括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会其他会员。

1.3 遵守原则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应遵守校规校纪,并且对外代表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形象,因此,研究生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自觉遵守以下原则:1) 忠诚、诚实、守信原则;2) 合法、公正、透明原则;3) 团结、协作、任人唯贤原则。

第二章研究生会组织架构2.1 主席团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和部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2.2 部门设置研究生会按照工作任务的需求设置不同的部门,如学术部、宣传部、体育部等。

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研究生会会员自愿报名并经主席团审核选出。

2.3 干事团队干事团队是研究生会的基层力量,承担各种具体工作任务。

干事团队成员由各个部门自行招募,每个部门的招募工作应公开、公平、透明。

第三章管理体制3.1 决策机制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重要决策应由主席团讨论并经过多数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讨论和决策机构,重要问题应通过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3.2 会员权益保障研究生会应保障会员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对会员的合理要求应及时回应和解决。

3.3 财务管理研究生会的财务应有专人管理,任何财务收支必须经过财务长审核和报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四章活动组织与实施4.1 活动策划研究生会应定期组织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以满足会员的需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开课学期备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本专业培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长,并立志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教学和相关领域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目标如下:b5E2RGbCAP1•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plEanqFDPw2•能够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具有独立的理论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相关外文资料,翻译外文资料。

DXDiTa9E3d3•熟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广泛阅读中外哲学史,特别是现代外国哲学文献,比较全面了解本学科研究的当前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提出并承担本专业的研究课题。

RTCrpUDGiT二、研究方向本学科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的研究,形成了以下三个颇具特色的研究方向:1. 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史2. 马克思主义人学3. 马克思主义社会哲学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特别优秀硕士生可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时间)不超过4年。

5PCzVD7HxA四、培养方式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课学分23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7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总学分为33学分。

jLBHrnAlLg培养目标六、必修环节七、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论文开题后,对硕士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具体操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XHAQX74J0X丿八、学位论文工作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是硕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步,是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必要准备。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加强研究生会组织建设,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保障研究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丰富研究生的校园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民主集中,服务同学,锻炼自我。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一)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二)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三)加强研究生会组织建设,提高研究生会工作水平;(四)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研究生心理素质;(五)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六)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任期一年。

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研究生会设立办公室、学术部、实践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成员若干。

职能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

第八条研究生会设立名誉主席1人,由上一届研究生会主席担任。

名誉主席对研究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协助主席团处理研究生会重大事务。

第三条选举和任用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研究生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选举产生办法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的任用,需经过主席团审议,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门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保证和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公民品德、职业道德和政治品德,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前沿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独立从事和主持科研课题研究,在本学科领域中获得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熟练运用外语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并能运用外语撰写科研论文。

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智识。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基本学制内毕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须在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

第四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且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各方面成绩优秀,并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且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唯一作者单位,独立公开发表1篇或以上权威期刊学术论文及5篇或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评定合格、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前述论文每篇篇幅不少于8000汉字或7000外文单词。

学校不鼓励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第五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未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培养单位批准、学校备案,可以提前离校。

提前离校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照结业、肄业等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式、方案和计划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鼓励集体指导,建立博士研究生集体指导小组,发挥学科点的集体指导作用。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一、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Array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

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三、专业课全年复习规划1.基础复习阶段着重基础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梳理。

该阶段要保持踏实认真的态度,深入研修。

建议复习专业课时可以交叉进行,一天可以看两门专业课或更多。

可交替进行,减少疲劳,提高效率。

该阶段可以认真听听辅导班的课,仔细看书,做好笔记,增进对专业课知识的理解。

2.强化提高阶段该阶段要对照真题进行复习,深入分析考点,对重难点进行反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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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在我院党委领导和团委领导下,带领我院全体研究生根据政法大学校研究生会的具体工作原则并结合我院自身的特点所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我院研究生会在我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宗旨,本着“服务大局、正确引导、服务同学”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本院的优势,发挥好联系服务同学的纽带作用,加强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和同学要求,积极开展各种特色活动,服务本院研究生,从而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研究生会任务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院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二)促进全院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勇拼搏。

(三)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

推动学院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学院文化氛围,培养研究生全方位高层次的综合素质;
(四)维护本院研究生的合法及正当权益,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问题和意见。

参与学院有关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推动学院民主建设并促进广大研究生成为学院改革的支持者、学院发展的推动者和学院稳定的维护者;(五)积极开展交流,发展同各学院以及兄弟学校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是取得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籍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六)享有研究生会会员应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遵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六)应当承担其他的义务。

第七条对违反本会章程和校规校纪的会员,研究生会有向学院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大会。

研究生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

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三)根据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五)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

(一)研究生委员会在研究生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大会的权力。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委员会职责
(一)在研究生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院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三)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四)任免各职能部门部长;
(五)召集学院研究生大会;
(六)协助学院各年级和班级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1-3名,委员若干名。

主席、副主席经工作指导部门推荐或提名,经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下设下列各部(室):办公室、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实践部,各部设立部长1名,从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各部设副部长1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研究生委员会通过产生。

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名,报研究生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下设机构和研究生会干部作适当的调整,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第十六条各部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各部门的职责:
(一)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主席团事务由研究生会主席主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协调工作,经办研究生会财务收支及其它日常业务;(三)学术部主要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以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
(四)文体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各项体育活动,以增强研究生的体
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以丰富广大研究生的业余生活;
(五)实践部主要负责研究生社团组织管理,研究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活动;(六)宣传部主要负债宣传工作,扩大研究生会对校内、外的影响;
第四章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第二十条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负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向研究生大会汇报研究生会工作;
(二)向研究生大会提请任免副主席;
(三)任免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四)决定和负责公开研究生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代表研究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权益有关的院务和校务会议。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时,由一名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时,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本部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研究生会干部,经委员会二分之一的人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研究生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研究生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研究生会干部,应视为自动辞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为试行章程,如遇问题或建议应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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